网络传销在微信平台上的传播模式探究
2015-05-30王潇婉
王潇婉
摘 要:微信作为腾讯公司在2011年推出的一款具有时代意义的社交软件,短短五年时间里用户量突破6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社交形式和生活方式。然而出现在微信中的微商传销却给微信的传播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和微信传销活动进行对比分析,以及朋友圈传销活动的跟踪观察,深入体验等,探究微信传销在微信平台的传播模式、传播特点和它对微信传播的影响。
三、微信传销的特点
1.虚拟性更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而微信是建立在网络平台之上以现实朋友圈为基础的社交软件,非法传销者利用微信这一现实与虚拟密切结合的特征,借助高科技手段、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堂而皇之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2.更具欺骗性。由于微信是以亲戚朋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朋友圈,因此人们对微信的信任度要明显高于其他软件。同时,微信朋友圈碎片化信息的处理模式和时间空间的相对自由化,使得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连续性更强,配合微信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综合媒体功能,使得表现内容更为生动。那些所谓的“微商”会通过发一些励志言语,在朋友圈晒自己的虚假收入等告诉发展对象可以短时间暴富,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微信课程培训,整个流程精心策划,极具吸引力。
3.隐蔽性强。非实名制的注册模式使传销组织者可以以任意头像、昵称、QQ号或手机号作为基本信息申请微信帐号,塑造虚假个人形象,真实身份和意图则隐匿于网络之下。其次微信朋友圈具有私密性,特别是强大的朋友圈分组功能使传销者可以在不同群组展现不同内容,并屏蔽认为可能影响传销的朋友圈人群,有针对性的进行传销信息传播。
4.传播范围广。首先,微信传播具有跨地域性。微信传销者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添加各地好友传播传销信息。而微信传销模式使得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上面临重重困难,对这种隐性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也使微信传销的波及面越来越广;其次,微信传销的人员涵盖面更为广泛,男女老少、各行各业使用微信的群体都可能被存在于微信朋友圈的传销组织者进行洗脑。传销主体随着互联网发展及时升级换代的超前意识,不仅诱惑了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的参与者,也吸引了一部分社会名流,甚至研究生、博士生等。在前期的跟踪调查中,一位具有高学历并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好友加入了“湖南华莱健安化黑茶”和“无限极”的微信传销中,并对其深信不疑,坚持认为其属于直销。
5.网上网下同时进行。在微信平台下,传销组织者开设了实体店以掩盖传销活动的本质。例如“湖南华莱健安化黑茶”和“无限极”,一般顾客可以进行普通交易,但是多数产品的价格和产品价值严重背离,深入组织内部以后便有着一套传销组织专用的体制进行管理和经营。
四、微信传销对微际传播和微信平台发展的影响
1.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本应提供的人际交往模式被传销者侵入破坏后,造成微信好友之间的不信任和排斥感,不仅破坏了微信人际交往的和谐发展,也给微信平台自身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由于微信传销涉及地域范围广、渗透人员层次多、涉案资金量大、假冒伪劣商品伤害性强、具有隐蔽性和诱惑性,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因此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绝大多数参加者都处于微信传销“金字塔”的底层,根本不可能发展到足够的人员,特别是因为参与微信传销导致的朋友决裂、家庭成员反目的现象可能继发引起传销成员没有下线可以发展,造成资金断裂、心理扭曲、报复社会等后果。此外,微信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在线“洗脑”,进行精神控制,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破坏了国家政治稳定。
微信的推出到目前只有不到四年时间,微信传销者的真正面目却已经被多数人所识破,它属于一种短期行为不能永续经营,这种“金字塔”模式最终会因为处于底层的大多数人再也无法支撑起整个传销网络而崩塌,随后的必然结果就是微信传销的组织者和先加入的少数人榨取大量财富,放弃账号携款逃跑,留下的是一大片遭到欺骗的底层销售人员。所谓的月入百万的“总代理”和“一级代理”等,只是传销组织者利用微信平台强大的传播功能编织的一场“发财梦”,有的人甚至根本不存在,然而它却严重影响到微信人际关系的建立和微信信息传播的权威性,同时也对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分辨微信传销与微商活动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而微信软件本身的严密性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微信监管力度不仅需要软件开发商做升级调整以及微信用户的共同监管,也需要完善的相关法律政策作为坚强后盾来保障微信传播的安全性和微信平台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 李青.全媒体时代微信传播模式[D].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
- 杨杰.非法传销行为调查研究[D].烟台大学,2007.
- 张恒.网络传销披上电子商务外衣[N].中国消费者报,2009-05-01.
[责任编辑:东方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