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报
2015-05-30
新营销 2015年8期
明星代言遭禁 保健食品行业将洗牌
针对明星代言保健食品,疗效不如宣传,甚至出现虚假广告的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广告法8个配套部门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着重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详细列举了“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17类被禁止使用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机关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同时,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并且不得利用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中国传媒大学品牌营销领域张树庭表示,“在禁止明星代言后,一切恢复常态,在此基础上可以公平竞争,用效果说话。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越好,给企业带来的商机、知名度就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