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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三市9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严重滞后

2015-05-30陈惠陆谢庆裕

环境 2015年9期
关键词:责任书粤东处理厂

陈惠陆 谢庆裕

8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粤东三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建设项目推进会上得知,粤东三市有9个签订国家“十二五”目标责任书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其中,汕头有6个,潮州2个,揭阳1个。

副省长许瑞生强调,粤东三市要坚守承诺,不拖全省的后腿,全力推进国家责任书项目建设,打好“十二五”减排最后阶段攻坚战。

2015年减排

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

“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是当前我省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省环境保护厅介绍,污染减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要求以外,还有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以及监测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等具体减排任务。

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部完成、国家与我省签订的重点减排项目按责任书要求全部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达到要求,这是国家减排考核的“三条红线”。

“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据省环境保护厅介绍,到2014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3.6%、11.5%、13.0%和15.2%,分别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减排目标的113.1%、86.3%、87.8%和89.7%,化学需氧量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超过“十二五”时间进度。

“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87座,日处理能力达2413万吨。”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介绍,我省提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 “十二五”任务,机动车减排也取得明显成效,全省121台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已全部取消或不设置旁路,并完成降氮脱硝改造。

经环保部初步核定,2015年上半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上半年下降3.74%、4.49%、3.02%和4.93%,与国家下达的2015年减排任务相比,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滞后项目

加强督办确保年内完成

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要求,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按期完成重点项目建设是国家减排考核的“三条红线”之一,如未能按期完成,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考核。

“减排考核不通过,国家将实行‘一票否决。”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年底不能完成,将严重影响我省减排考核,国家将采取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区域限批等措施。

据了解,我省“十二五”期间应完成的235个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中,2014年前应完成的208个项目已全部通过国家考核,今年应完成的27个项目已完成10个,仍有17个未完成,其中粤东地区有9个项目进展严重滞后。

按地市分布,9个污水厂分别是,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污水处理厂、潮南区陈店镇污水处理厂、潮南区陇田镇污水处理厂、澄海区莲下镇污水处理厂、澄海区东里镇污水处理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二期;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径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各项目已分别落实分管副市长、区委书记或区长等领导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省政府提出下一阶段,各具体责任人务必要真抓实干,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每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表示,现在距年底只有不足5个月时间,从半年减排核查情况看,到年底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预计可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和建设运行要求,现在主要的工作短板就在责任书项目的建设。

“接下来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强化督办,增加人力物力,倒排工期,强力推进责任书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根据会议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作为减排工作的牵头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9个项目建设情况的调度,对纳入减排责任书的已建成项目要加强运行监管,确保年底减排核算中得到国家认可。对于项目进展仍然滞后的地市,省政府督查室将提请省政府约谈地市政府分管同志乃至主要负责同志,必要时可由省政府进行公开挂牌督办。同时,举一反三,对这9个项目以外、目前在建的国家责任书项目,也切实加强督办,确保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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