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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

2015-05-30余俊丽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9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民办高校

【摘 要】 作为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不仅与教育公平及质量联系密切,还事关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高校依靠市场开展经营活动,资本寻利性与教育公益性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腐败犯罪行为,严重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文章介绍了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特点,阐述了其危害并提出构建民办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策略,旨在为民办高校的反腐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 民办高校;腐败犯罪;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策略

【基金项目】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办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及应用”(项目编号:15C0798)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余俊丽,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纪检监察科科长,硕士。研究方向:党风廉政建设与民办高校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09-0016-02

作为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不仅与教育公平及质量联系密切,还事关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与正确引导下,民办高校获得了较快发展,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巨大贡献。民办高校依靠市场开展经营活动,资本寻利性与教育公益性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腐败犯罪行为,严重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民办高校的腐败现象主要有经济腐败、学术腐败、行业腐败等等,危害极大。当前,民办高校在防治腐败方面,面临忽视廉政教育,没有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纪检队伍建设得不到重视,外部监督机制缺失;立法不够完善,司法惩处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导致民办高校反腐任务艰巨。因此,亟需正视腐败犯罪的危害,并找寻有效的策略构建民办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特点

第一,就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特殊性质而言,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者与实施者的腐败犯罪行为与教育教学工作存在间接甚至直接的关联性,如招生、考试、毕业等都是引发腐败犯罪的薄弱环节。民办高校后勤、行政等管理部门在基建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环节存在收好处费、回扣等腐败犯罪现象。

第二,就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人数而言,群体腐败与个体腐败并存,且群体腐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近年来,一些民办高校挖出的串案、窝案越来越多,集体犯罪案件不断上升,行业或部门以权谋私的腐败犯罪之风愈演愈烈,都说明民办高校群体腐败现象越来越多。

第三,就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行为动机而言,逐利型、徇私型、公务型腐败犯罪现象是同时存在的,特别是逐利型腐败犯罪呈现恶性发展趋势。

第四,就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主体而言,正在从中老年人向年轻人、从中层干部向高层干部蔓延,校级领导因贪污腐败受到查处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不仅说明民办高校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也说明涉案的高层干部越来越多。

二、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危害

第一,对学校的声誉造成消极影响。大学具备两大基本职能,一是为社会培养专业精英人才,承担着塑造个体健全人格的重任。二是传承文化,负责将知识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并不断累积人类文化遗产,大学也因此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尊重。但越来越多的民办高校蛀虫被揪出,腐败犯罪之风大行其道,对民办高校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玷污了民众心中大学的美好形象。

第二,逐渐腐化大学精神,对人才培养造成不良影响。大学的功能是培养专门人才,而腐败犯罪导致高等教育异化,严重影响人才培养工作。在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现象的耳濡目染下,学生们难以成长为一名诚实正直的人才。源浊则流浑,源澈则流清,民办高校如果学风不正,教师如果品行不端,就会误导学生,进而危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全面发展,培养诚实正直的劳动者就变成无稽之谈。

三、构建民办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 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民办高校廉政文化的核心是廉政思想和廉政精神,载体是校园文化,这都离不开廉政制度的保障,也离不开廉政道德标准的约束力。民办高校形成廉政文化需要长期的积淀,需要在管理、科研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都渗透廉政教育,才能提高民办高校的凝聚力、向心力,为防治腐败犯罪提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让腐败犯罪行为无所遁形。民办高校开展廉政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报告会、廉政文化宣传等,把廉政教育落到实处。同时,民办高校应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犯罪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清界线,及时在内部建立权力制约机制。要根据腐败犯罪案件的性质,在办案过程中明确主次地位,通过相互配合与协作克服相互排斥与推诿等不良现象。另外,民办高校应对权力进行合理的分解和制约,彻底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针对掌管财、物、人等极易发生腐败的重要岗位,实施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建设岗位内部的权力制约机制,并严格制定权力运作程序,进一步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确保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2. 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民办高校纪检队伍建设,并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大多数民办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都面临监督不力、流于形式等问题,可考虑把纪检监察部门从民办高校脱离出来,实施垂直管理的方式,从而对高校领导干部形成威慑力,增强纪检监察的效果。同时,对民办高校的财务实行独立审计,严格建立问责机制,要求校外的审计机构独立审计民办高校的财务情况。还应建立反腐责任人制度,一旦发生腐败犯罪问题,都应首先问责反腐责任人,让制度督促责任人勤勉工作。针对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高发部位,如基建、后勤、采购等部门,应实施重点监察、审计,并完善预警机制,从根源上预防腐败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民办高校外部监督机制。如今,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反腐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很多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都是在媒体的曝光下才被揭发出来的。民办高校应重视媒体的作用,把更多的监督权力赋予它们,通过舆论监督方式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律,远离腐败。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都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反腐工作中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应积极争取群众对民办高校反腐工作的支持,如民办高校可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设立领导接待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民办高校必须保护好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重视群众举报的线索,严格排查,及时发现问题。

3. 注重完善立法,加大对腐败犯罪的司法惩处力度

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不仅需要自律,更离不开他律。虽然现有的法律条文能对民办高校腐败犯罪案件进行惩处,但并不全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一要不断扩大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主体,不管是拥有职权的民办高校领导干部,还是具备一定公职权的民办高校普通员工,都应被纳入贪污受贿的主体范畴。二要在附属刑法中规定不适宜作为单一罪名的一些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类型,一旦时机成熟,就将其纳入刑法修正案。三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腐败犯罪惩处都是针对地位、名誉等非物质性利益,因而刑法可适当增设对非物质利益被侵犯的惩治与处罚。

此外,学术腐败也应引入严厉的刑事制裁。所谓学术犯罪,即学者在开展学术活动时出现的犯罪行为。民办高校存在学术贿赂、官学交易、骗取国家科研基金等学术腐败犯罪行为。只有不断完善立法,加大对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司法惩处力度,才能及时警戒相关人员,减少腐败犯罪现象的发生。

民办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研究与应用是一项长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民办高校的工作实际为基础,深入研究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特点,通过采取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民办高校纪检队伍建设,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注重完善立法,加大对腐败犯罪的司法惩处力度等策略,把民办高校的反腐工作进行到底,达到有效防治腐败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沈俊美.民办高校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探析[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4).

[2] 曲雁.高校腐败的变化趋势及其预防机制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

[3] 袁家荣,廖红,陆春芬.浅议高校反腐倡廉的现实必要性[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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