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人才培养适应性理论研究
2015-05-30徐伟
徐伟
摘 要:适应性日益成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指导性原则。培养能够及时应对社会变化的人才,已经成为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之一。文章从理论的角度,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的内容包括适应性的基本内涵与定义,以及如何就职业院校本身的特点,来构建适应性的理论框架等重要问题。
关键词:职业院校;社会适应性;人才培养;理论
中图分类号:C961;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9-0010-02
本文认为,所谓社会适应性,是指个体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通过自身的选择和努力,包括调整自身与顺应、利用和改造环境,以获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实现自我与环境平衡,增强自我与社会互动的能力。
一、增强职业院校学生社会适应性的途径分析
1. 强化学生主体与环境的互动,提高实际适应能力
追求的目标不同,各主体间的协调必然出现合作上的困难,甚至冲突,各主体因具有各自的特点,因而,强化主体与环境的互动能力,就能帮助主体适应所在环境的价值体系、目标和行为规范,从而形成有利于主体成长的环境。舒尔茨认为,人们认识到他们共享着同样的生活世界,并在一个好像他们生活在一个共同经验和感知之世界里的假定上行事。实际适应能力是有机体在面对环境变动时,利用社会环境中现有的条件来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的能力。因此,通过强化社会互动,使学生主体获得感性认识,掌握社会生活技能,促进良好职业习惯、职业道德的养成,将有利于培养学生主体的实际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
2. 职业院校应该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增强学生的有效适应能力
有效适应能力是指有机体应对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应变反映,具体包括决策能力、规划能力、协调能力、激励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及社会能力等。增强有机体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依据引起变化的不同制度环境因素来培育主体的灵活应变能力,是增强有效适应性的重要途径。因为制度对个人和各类集体单位施加外在压力,使交换过程服从规定和禁令,制度提出一套相对稳定和普遍的规范来调整不同社会单位之间的各种间接和复杂的关系模型。因此职业院校应该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增强学生的有效适应能力。
3. 协调职业院校与社会组织机构,培养学生潜在的适应能力
潜在适应能力是主体所使用的技术、文化组织结构等能使自己适应环境的能力空间;社会组织系统是一个“所有相互可接近的沟通行动的综合性的系统”。社会组织机构间的适应过程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组织社会化的过程,在社会组织间的交互过程中应不断培育和协调他们的综合性和互动性。通过协调职业院校与社会组织机构多方面的力量,将创新诸要素紧密联系起来,是增强社会组织成员互动发展以及发挥学生主体潜在适应能力的纽带。
4. 开发开放自我,提升自我调控能力
提升自我调控能力主要是通过积极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吸取外在环境的信息和能量,不断地开发自我,开放自我,改变自我,从而培育自我的求知欲、观察力、适应能力和创新精神,并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调节自己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开阔自己的视野。
二、增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对策与建议
为解决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社会适应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这些对策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内部或主要由学校内部采取的对策,二是学校外部或主要由社会政府方面采取的对策。
1. 内部对策
(1)确立正确的观念。如何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主旨在于强化主体与环境的互动,提高职业实际适应能力。这就要从问题入手,借助德国职业能力开发和澳大利亚能力结构的理论,即要重新理解职业能力,这些能力包括对文化理解的能力,收集、分析和整理信息的能力,交流思想的能力,计划与组织活动的能力,与他人合作的能力,运用数学方法与数学技术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用技术手段的能力等。
(2)确立正确的目标价值取向。为了提升主体能力,开发自我,调控自我行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动态的,应在国家总的培养目标指导下,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与本校的实际情况,适应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转变、社会职业岗位动态变化的需要,突破“必须”“够用”的局限,培养“基础知识较扎实”“基本技能训练较好”、理论与实践相融、综合职业能力较强的学生。具体内容是,各个专业应根据社会职业岗位变化的实际需要和专业特点来确定培养目标;以培养职业适应能力和提高综合职业素质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将学习过程与职业训练过程相结合,使学生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培养适应产业结构不断变化所需要的具有一定统筹能力、合作与沟通能力、获取并利用信息的能力、系统操作能力、使用新技术的能力的职业性、技术性人才,尤其是在现代工业化进程中,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更应确立以“社会本位”为主导的价值取向。
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既受社会制约,是社会的生成物,又改造社会,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而且,改造和创造是更为根本的,适应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改造和创造。目前,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主要属于专科层次,主要任务是培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与较强的实践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因此,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就在于既立足社会现实又瞄准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趋势,既主动适应社会又积极超越社会,引导学生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和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总之,确立以“社会本位”为主导价值取向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由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决定的,正如张楚廷先生所强调的,中国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下去的真正强有力支柱是它不可阻挡的工业化进程,是它坚定的现代化步伐。这是确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价值取向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3)改善知识结构与培养过程。一是改革专业、课程结构。为了增强学生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使学生在应对复杂环境中开发开放自我,提升自我调控能力,职业院校必须改革内容陈旧、理论脱离实际、过分依赖教材的课程体系和口径狭窄、缺乏活力、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专业。目前,我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呈现出文科多、工科少、农林牧渔专业不足的局面。这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必须加以改变。职业院校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新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和变化,最大限度地促进专业、课程结构与经济生产及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加快专业结构与课程结构调整的步伐,建立一套适应时代变革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专业和课程体系。二是完善培养过程。要改革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打破院、系、专业之间的壁垒,加强学生的文化基础教育、实践训练和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密切联系,提高学生个体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潜力,以促进学生培养过程的改革与完善。职业院校要建立实践能力、实际技能的考核体系,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制度接轨,使高职学生在获得高职学历毕业证书的同时也拥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从而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 外部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为增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效适应能力,必须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创设制度环境,增强有效适应能力,改革目前高职教育法规空缺、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的局面。国家应成立高等职业教育立法委员会,建立一部专门规范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形成高职教育的法律保障体系。一是作为法律制定的基础,在原有的高职办学方向、管理体制、人才培养、师资建设、软硬件资源配置等政策积累的基础上,结合目前职业院校规模持续增长,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高职教育的类型特征。以《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为基础,尽快出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例》,进一步把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到专项立法的层面,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要互通互认,构建“双证”融通的人才培养体系,使两种证书培训内容衔接、融合,规范用人制度。在原有《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法规、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法》。二是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责、权,扮演的角色,对培训计划、培训经费、教学培训设施、课程标准、评价考核等做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并严格监督、落实,以保证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性。
(2)建立以国家为主的经费投入渠道。要改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经费主要依赖学生学费的现状,以及中央对大多数职业院校基本不投资的局面,必须协调社会组织机构,发挥潜在适应能力,建立以国家财政为主的经费投入渠道,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保证。第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制定不同的投入政策。根据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格局,由中央政府出面,联系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并规定投入经费的比例不少于当地经济GDP的4%;鼓励发达地区政府加大对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按照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规定中、西部地区对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的比例不少于当地经济GDP的2%,当然,这些不包括中央财政的投入。第二,是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引导职业院校的科学定位。根据发展需要,政府应重点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由国家预算、社会投资、学生缴费等多元筹资的体系,彻底解决制约职业院校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要对职业院校实行分类分层投资,使每一个类别,每个层次的职业院校认识到,只要做出成绩,就能获得政府的相应投资,就有发展的机会;三是加大信息透明化程度,结合政府政策和职业院校发展规划,为职业院校正确定位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职业院校做出科学的选择和决策。第三,建立成本分担制度,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协调社会组织机构多方面的力量,是增强社会组织成员互动发展,发挥主体潜在适应能力的纽带。首先,中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要分别承担职业院校相当部分的成本与经费;其次,其他部分成本由企业、社会、行业等实行成本分担,共同承担。增加职业院校的公共投入,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因此,政府加大对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产学结合机制建设等方面更多的经费和政策支持,使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经费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3)改革办学体制。要改变过去单一、封闭的办学体制,必须协调社会组织机构,发挥潜在适应能力,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样化办学体制。一是以政府为主导,职业院校为主体,逐步建立起面向市场的办学体制。职业院校应改变过去封闭的运行机制,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以及专职与兼职结合、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结合、企业与职业院校相结合的用人机制。二是促进民营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共建专业、共建实训基地,探索校企共管或委托经营等新的运行机制。要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机制的创新,探索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在公办院校与民营企业合作办学的试点中,要研究、解决国有资产与民营资本合作的方式,以及对资产投入、资产评估、合作模式、办学模式、收益分配、财务工作等规范管理的办法。三是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尤其是非学历职业培训的积极性,鼓励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引导、规范其办学行为。政府应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是吸引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之一。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来。
总之,要使主体能力得以提升,与环境有效互动,作为人才培养主体的职业院校要与外部组织系统共同努力来改善内外部环境,以增强学生的实际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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