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如何自我保护
2015-05-29米子
米子
案例故事:意外受孕之后的烦恼
33岁的卢荷是广西一个苦命的女人。
卢荷家有四姐弟,她是家中的长女。12岁那年,不堪忍受父亲虐待的卢荷跑到镇上的外婆家,年迈的外婆收留了她,却无力送她继续上学,她便去给人家做保姆,四处打工。
2000年底,卢荷在一个砂场里认识了李槐。李槐是沙场的司机,负责砂石运输。因沙场距卢荷家较近,卢荷常去帮忙干点杂活,两人就这样认识了。2001年7月的一晚,卢荷坐他的车回家,哪知,李槐将车开至一偏僻处时,突然将车停下,向她扑了过去……
遭到李槐的强暴后,卢荷悲痛欲绝。唯恐出事的李槐安抚她说:“你不用担心,我是真心喜欢你的,你想要什么,我都会给你。”在李槐的甜言蜜语之下,加上顾及这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卢荷最终打消了报案的念头。
但令卢荷始料不及的是,两个月后,她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医生说如果不要这孩子,以后可能再也不能生育。
卢荷不知所措,多次去沙场找李槐协商,李槐先是犹豫,后来突然如人间蒸发了一样,再没出现过。卢荷根本就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无从寻找。无奈的卢荷最终决定回家把孩子生下来,自己抚养。
自卢荷决定生下孩子时,旁人的冷嘲热讽如潮水般涌来,父亲也把她赶出家门。不得已,卢荷在离村较远的地方租了一间房容身。
除了受人歧视外,孩子的户口同样令卢荷操心。孩子已经6岁了,可村里不承认孩子是本村人,不愿意开证明让其办理入户手续,更认为卢荷违反了计生政策,必须缴纳1万元罚款才能给孩子办理户籍登记。卢荷根本交不起这笔罚款。
卢荷觉得自己活得很累、很压抑,她甚至想过带着儿子到没有人认识他们的地方去,重新开始生活。
律师说法:非婚生子权益亦不容侵犯
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力和义务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平等的法律待遇。因此,卢荷完全可以在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后,到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儿子办理户籍登记手续。而村委会也有义务为她开具同意接收其小孩入户的证明,如村委会拒不开证明,公安机关依然可以为卢荷的小孩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从道德上来看,卢荷的非婚生子令人难以接受,但其母子的人身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其他人不能对其母子进行侮辱或人身攻击。如不然,很可能造成侵权甚至犯罪。(文中卢荷、李槐为化名)
维权问答
植物人的配偶可以提出离婚吗?她的父母是否可以作为代理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記。”也就是说,任何情况下,去民政局离婚/结婚,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去办理,不能代理。如果一方或双方有实际困难而不能前去的(比如,一方住院而行动不便,或者一方尚处于被合法羁押的状态中),可以由民政局委托的婚姻登记员上门办理。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又规定:“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而植物人显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民政局也不能受理离婚登记。
如果真的是涉及植物人又要离婚的案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这种诉讼中,植物人当然是没法出庭应诉的,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先由司法鉴定确定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
如果离婚诉讼真的启动了,法院可能判离,也可能判不准许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其三个司法解释,判决准许离婚的条件就一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几种可以直接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除此之外,只能由法官依法心证来判断是不是已经破裂,这里头的不确定因素就比较大了。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变成植物人的,并不一定就视为感情破裂。
(责编 江有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