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全景图
2015-05-29吕穗
吕 穗
(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作为朝阳行业,融资租赁将成为未来金融发展的新亮点,发展空间较大,一是从融资租赁在GDP所占比重和渗透率来看,我国现阶段和国际社会都有较大的差距,未来提升空间较大。另一方面,国家目前政策导向利好连连: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发展目标。
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分为三类: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截止2015年6月底,金融租赁公司39家,内资试点租赁公司191家,外资租赁公司2721家,本文将重点分析占比达92%的外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一、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总览
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之所以在近年来得到迅猛的发展,是与其可引入外债这一比较独特的融资渠道密切相关的。总体上来说,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存在境内、境外两条融资渠道。境内融资包括并不仅限于传统的银行贷款、保理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发债以及信托、保险等各金融渠道产品资金提供。境外融资包括并不仅限于境外银行贷款、境外发债等渠道。以下仅就最为常用的渠道加以分析。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外融资渠道
目前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采取的是外债规模管理政策。根据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十倍。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借入外债形成的资产应全部计为风险资产,因此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规模理论上最高可达到其净资产的十倍。目前最常用的境外融资渠道为:
(一)“境内保函+境外贷款”模式:即由境内银行为企业开立融资性保函,境外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的融资模式。此种模式具体融资成本为境外利息、境内保函费以及租赁公司代借贷人缴纳的境外利得税(目前基本均由租赁公司承担)。由于境内外利差的存在,此种模式为自2012年以来大部分外资型租赁公司采取的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进入2014年以来,随着开立保函额度纳入银行风险资产管理以及保函需求旺盛等原因,保函成本逐渐递增,同时自美联储宣布进入加息通道,国内央行6次降息、5次降准政策的推出,使得境内外融资利差有不断缩窄的趋势。
(二)“境外发债”模式:由于外资租赁公司有外债指标,因此使得外资租赁公司成为境外发债流回境内使用成为一种重要的通道,但由于境外发债硬性要求为境外注册成立主体方可完成(个别大型央企获得发改委审批也可发行,但审批难度较大、时间较长,因此尚未普及),因此,境内外资租赁公司若想获取境外发债资金,需要有一定的架构设计。
从成本方面来看,由于境外发债面对着境外直接投资者,较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更为划算,因此目前环球租赁、远东宏信等租赁公司纷纷已成功完成境外发债事项。据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再次“松绑”企业海外发债的条件,鼓励境内企业发行外币债券,取消发债审批制,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租赁公司“走出去”,完成发债融资。
(三)“境外银团贷款”模式:同样是资金来源于境外,此种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融资量较大,且可以接触到众多的银行,借此压低融资成本,同时为后续同金融机构的合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渠道
随着央行自2014年11月份开始的货币宽松政策,截至2015年10月底,国内人民币贷款已完成了6次降息、5次降准的操作,境内外利差不断缩窄。更多的外资租赁公司已纷纷开始把目光转向境内贷款。目前最主要的境内融资渠道为:
(一)“银行项目贷款”模式:和传统的企业借款相类似,银行会针对租赁公司的资金投向项目进行审核后提供款项,由于外资租赁公司外债指标的存在,可以从境内银行借入人民币和外币贷款。因为不论是租赁公司或项目单位,其最终款项均来源于银行,因此但就租赁公司来说,此笔贷款利差空间非常小,但是因为其投放于动产的款项可以给项目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用以抵税,因此此种模式也被一些租赁公司运用,也就成为一项“通道业务”模式。
(二)“境内发债”模式:近两年来,在直接融资的融资成本优势以及政府的发债审批政策逐步放宽等两方面的正向引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境内发债,以某3A评级的央企举例,其于2015年9月份发行的270天超短期融资券利率为年化3.05%,加上承销费0.4%,综合成本3.45%,为当时的1年期基准利率下浮25%的水平,直接融资利率水平若放在普通银行贷款上是肯定无法实现的。目前外资租赁公司最多可以选择的品种按照其投放项目要求,可以选择在银行间交易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票等产品;在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产品。另外在2015年开始走俏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也是非常符合租赁公司使用的融资工具,目前已有远东租赁、交银租赁等多家租赁公司进行了尝试。
(四)“票据融资”模式:此种模式具体操作为租赁公司从银行开立承兑汇票再交付给放款单位,放款单位自行到银行进行贴现。此种模式可做到融资期限较短,交易较为灵活。而票据价格每日均会更新,所以在好的时点可实现较为优惠的融资价格。
四、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币借款的汇率波动风险
可以说,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一个天然优势即其存在着外债额度,而境外人民币价格在2015年高企不下,境外的欧元、日元等币种同业拆借基础利率有时会接近于0,但看融资成本非常划算。虽然自2014年四季度以来央行实行了类货币宽松政策,但目前境内外利差依然存在,同期限最大可达2%左右。但是另一方面,随着2014年年末开始的美元对人民币升值趋势,使得敞口的外币借款承担着极大的汇率风险,目前美元对人民币1年期锁汇成本2.5%左右,欧元、日元对人民币1年期锁汇成本在3.5%左右,已经完全覆盖了境内外利差优势。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外商型融资租赁公司在融入外币借款时,一是要充分算清公司利差收益是否能涵盖锁汇成本,如果在融入外币时无法进行锁汇操作,而留有风险敞口,那么只能通过不断的同币种外债置换来达到以时间换空间,无限期的滞后汇兑损益(无实际现金流体现的损益,但会产生浮盈浮亏),以期在合适的时点完成锁汇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