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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话与事介词“给”、“跟”的语法化及汉语与事系统

2015-05-29炜,石

语言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介词用法方言

李 炜,石 佩 璇

(中山大学 中文系,广州 510275)

李炜、王琳(2011:420)根据琉球官话课本中与事介词“替”的用法,整理出汉语的与事系统,将其内部系统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由三大类——受益关系、相与关系和指涉关系构成,第二层级则由三大类下位的八小类构成。如下图:

与事系统图首次整理出汉语的与事范畴及其下位概念,并获得典型南方方言及古代汉语事实的支持。然而,这个系统是根据琉球官话课本的介词“替”和典型南方方言与事介词的语义功能整理而来,并未考虑语义功能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将从历时的角度,考察汉语与事系统各语义关系的演进情况,并对与事系统进行修订。

考虑到北京话文献更具连贯性,我们选择北京话与事介词“给”和“跟”的语法化路径为切入点进行考察。在当今北京话中,与事介词“给”表示受益关系及指涉关系的顺指义,与事介词“跟”主要表示指涉关系和相与关系。我们选择六部北京话作品为研究对象,考察与事介词“给”、“跟”各个语义功能的演进情况。这六部作品分别是:《红楼梦》(前80回,曹雪芹,约18世纪50年代;后40回,高鹗,约18世纪90年代)、《儿女英雄传》(19世纪40年代),《语言自迩集——19世纪中期的北京话》(19世纪40年代-80年代),《小额》(19世纪90年代),《评书聊斋志异》(一、二集)(1954年)和《京味小说八家》(1981-1984年)①《红楼梦》,曹雪芹、高鹗著,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儿女英雄传》,文康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语言自迩集》,威妥玛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小额》,松友梅著,刘一之标点/注释,世界图书出版社,2011年;《评书聊斋志异》(一、二集),陈士和讲述,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京味小说八家》,刘颖南、许自强编,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我们采取以下标准选择语料:《语言自迩集》只采用第三章的《散语篇》到第六章的《秀才求婚》中的相关内容,未做统计分析的语料分别是第一章的《发音》、第二章的《部首》、第七章的《声调练习》和第八章的《词类章》等,这些语料与本题无关。《京味小说八家》只统计汪曾祺等七位当代京味作家写于20世纪80年代上半叶作品的对话部分,未列入统计的是八篇评论文章和两篇老舍的作品。,分别简称为《红》、《儿》、《语》、《小》、《评》和《京》。

一 北京话与事介词“给”的语法化

在已掌握的北京话文献中,《红》首次大量出现动词兼介词的“给”,共1,050例(前80回667例,后40回383例)。从功能和分布看,《红》(前80回)的“给”有三种用法:(1)句中唯一动词表给予;(2)在主要动词后带受物者;(3)主要动词前做与事介词。分别记为“给1”、“给2”、“给3”。

(一)“给1”:句中做主要动词表给予,共237例。所谓给予,就是施者N1主动将可供转移之物N3从 N1转移至受物者 N2②朱德熙(1979:82)认为表达给予有三个条件:存在与者、存在受者、存在与者所与亦即受者所受之物。我们在此基础上,强调“给予”一定是实现了所有权的转移,作出此定义。。“给1”做给予动词的用法有:(1)“给1N2”;(2)“给1N2N3”;(3)“给1N3”;(4)光杆动词“给1”。四类用法分别出现121例、63例、25例和28例,以“给1N2”用例最多。如:

1) 我只当是林姐姐给.你的,原来是宝钗姐姐给.了你。(《红》32回,页339)

2) 如今有这机会,不如给.他们几两银子盘费,各自去罢。(《红》58回,页631)

3) 今儿老太太喜喜欢欢的给.了这个褂子,谁知不防后襟子上烧了一块,幸而天晚了,老太太,太太都不理论。(《红》52回,页564)

4) 凤姐儿笑道:“赏我罢,我照数儿给.就是了。”(《回》47回,页502)

(二)“给2”:在主要动词后带宾语——受物者N2,共92例③朱德熙(1979:83)认为“给2”是动词,并且指出:“给”前的动词为取得义和制作义动词时,动词和“给”是两个分离的动作;当动词为给予义动词,动词和“给”表达的是一个整体过程。我们认为,“给2”虽为动词,但动词性比主要动词弱。。如:

5) 妈妈,你放心,两个奶哥哥都交给.我。(《红》16回,页162)

6) 下剩的我写个欠银子文契给.你。(《红》25回,页263)

“给2”组成的句子,同时出现与者N1、受物者N2和转移之物N3,N1主动将N3转移至N2,实现了N3所有权的转移,是典型的给予句。与“给1”不同,“给2”只能和受物者N2搭配。从语义角度看,N2不仅是受物者,也是转移(给予)的终点。“给2”和N2的组合,最能体现给予义的关键——转移至受物者N2,而“给2N2”位于句子序列末端的语序也最符合“转移至受物者”的认知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给1”中用例最多的“给1N2”也隐含了“给2”。朱德熙(1979:87)认为“给1N2”中的“给1”是“给1+给2”的融合。综合“给1”、“给2”用法,发现:动词“给”带受物者即“给1/给2N2”,且位于句子末端,在数量上最占优势。从“给1”到“给2”,这种优势更加凸显。

(三)“给3”:在主要动词前做受益关系介词,共159例。如:

7) 宝姑娘送去的药,我给.二爷敷上了,比先好些了。(《红》34回,页359)

8) 你出去叫人给.他预备茶水,我叫醒他就是了。(《红》52回,页560)

9) 我连忙孝敬了母亲,赶着给.你们老太太、姨父、姨母送了些去。(《红》26回,页276)

10) 这是二十两银子,暂且给.这孩子做件冬衣罢。(《红》6回,页72)

以上句子,与事介词“给3”在主要动词前均表受益,引入受益者。例9)、10)中的“给3”在表受益的同时,也可表给予。当“给3”后主要动词为给予义动词,出现“(一)件冬衣”等具体的受事宾语时,表给予的意义更加明显。从另一角度看,接受所与之物对与事宾语而言,也是受益的。给予本身也可看成是一种服务,属于受益的下位概念①这也是朱德熙(1979:84)所说的“给予的意义老是伴随着服务的意义出现”。。我们将这类受益称为“服务义”。

“给3”介引的受益者,有些并非因接受服务获益,而因合乎说话人的意志而获益。如:

11) 你给.我老老实实的顽一会子,睡你的觉去,好多着呢。(《红》10回,页106)

12) 你又发疯了,还不给.我坐着呢。(《红》57回,页629)

我们将这种意志上的受益称为“意志义”。

有部分“给3”介引的受益对象,从今天的语感看,似乎也可以理解为指涉对象。如:

13) 他再略好些,还要给.老祖宗磕头请安来呢。(《红》11回,页122)

14) 今儿也是他的生日,你也该给.他拜寿。(《红》62回,页671)

这类看似可以视为引入指涉对象“给3”的例子中,主要动词均为礼貌含量很高的“道贺”类动词,如(括号内数字为出现次数):请安(6)、磕头(5)、拜寿(3)、贺喜(1)、道喜(1)、道谢(1)、赔礼(1)、道恼(1)②“道恼”的用例为:北静王的一个爱妾昨日没了,给他道恼去。“给”引入的与事“他(北静王)”仍是受益者。。这些动词对于“给3”后宾语而言,也应当是受益的。我们认为,《红》的“给3”仍主要为表受益关系的介词,尚未发展出真正表示指涉的用法。

只有“给3”后的主要动词从对与事宾语而言是受益的“道贺”类动词,扩展至与受益无关的动词时,“给3”才发展出单纯的指涉用法。据此标准,19世纪中期《儿》的“给3”开始出现单纯的指涉用法,如例15)、16)。但指涉义“给3”发展缓慢,直到20世纪50年代的《评》,“给3”单纯表指涉的用法才明显增多,且指涉的方向均为顺向指涉(从主语指向“给3”后宾语)。如:

15) 讨人嫌哪!你给.我讲底下怎么着罢。(《儿》29回,页554)

16) 再要你说出这个仇人的姓名来,只怕问到来年打罢了春也休想你说,所以才商量着索性给.你一口道破了。((《儿》19回,页328)

17) 丫环一回身哪,云翠仙给.丫环递了个手势,冲丫环摆了摆手,意思是告诉丫环别言语,别惹他。(评(一)·云翠仙》,页195)

18) 老三,求求你,给.房管局说说去,别拆我的房。(《京·傻二舅》,页491)

从六部北京话语料“给”用法的数量变化,我们可清楚地看到“给”的发展:

北京话语料中“给1”“给2”“给3”用例统计 表1

在《红》前80回,“给”的动词用法占优势;后40回,“给”的介词用法略多于动词。自十九世纪中期的《儿》以来,“给”的介词用例明显多于动词。从介词“给3”的内部看,“给3”指涉关系的用法是从受益关系发展而来,经历从受益兼表指涉到单纯表指涉的发展历程。根据《红》以来北京话语料的事实,可以得出“给”语法化的句法环境为:由句中唯一动词“给1”构成的给予句——由“给2”构成的给予句——“给3”在主要动词前做与事介词。与事介词“给”的语法化路径是:给予动词>受益关系介词>指涉关系介词。从语义上看,“给”的语义演进方向是:带受物对象——引入受益对象——引入指涉(顺向)对象。见图1:

图1 “给”语法化路径及语义演进关系

二 北京话与事介词“跟”的语法化

当今北京话“跟”的用法也有三种:(1)动词,表跟随;(2)与事介词,表指涉和相与;(3)连词,表并列。分别记为“跟1”、“跟2”、“跟3”。

《红》(前80回,后40回)的“跟”基本都是表示跟随义的动词,共396例。如:

19) 那几个婆子虽吃酒斗牌,却不住出来打探,见宝玉来了,也都跟.上了。(《红》54回,页581)

20) 只因他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从死人堆里把太爷背了出来。(《红》7回,页82)

21) 袭人也不言语,忙跟.了宝玉出来,各自散了。(《红》81回,页903)

《红》中有些“跟+NP+VP”格式中的“跟”,从今天的语感看像是介词“跟2”。如:

22) 宝钗便叫黛玉道:“颦儿跟.我来,有一句话问你。”(《红》42回,页449)

23) 我们只在太太屋里看屋子,不大跟.太太姑娘出门。(《红》82回,页917)

这类句子中,“跟”后VP为“来”、“出门”等行走义动词,这时的“跟”仍无法摆脱“跟随义”,视为跟随义动词应更符合当时的语感。

当“跟”后VP扩展至非行走义动词,才有可能发展出介词用法。《红》中“跟”后VP有4个非行走义动词:玩(顽)、吃、学、讲。但“玩(顽)、吃”句末可出现趋向动词,这仍不是介词“跟”出现的典型句法环境。如:

24) 环兄弟,出来,跟.我玩去.。(《红》20回,页211)

25) 我家里烧的滚热的野鸡,快来跟.我吃酒去.。(《红》20回,页207)

严格来讲,出现在“跟+NP+VP”句法环境中的非行走义动词只有“吃”、“学”、“讲”。然而,“吃”、“学”均可出现在“跟+着/了+NP+VP”中(“玩/顽”及行走义动词亦如此),与动词“跟”构成连动结构,试比较:

26) a 贾母因问他:“跟.着.你娘吃了什么好的?”(《红》28回,页297)

b 尤氏凤姐儿二人正吃,贾母又叫把喜鸾四姐儿二人也叫来,跟.他二人吃。(《红》71回,页787)

取适量混合均匀的不同粒径麸皮和全麦粉,参考Wang的方法[11],使用激光粒度粒径分析仪测定粒径分布,D10、D50、D90分别表示小于或等于此粒径值的体积占测量样品全部体积的10%、50%、90%。

27) a 只和你宝叔在一处,别跟.着.那些不长进的东西们学。(《红》8回,页94)

b 你也跟.那起轻狂浪小妇学,怎么就管不得你们了?(《红》59回,页645)

a句的“跟+着+NP+VP”和 b句的“跟+NP+VP”其实是“跟(着/了)+NP+VP”的两个变式。句中动词“跟”后体标记可现可隐,但总体来看,“跟”后体标记显现的a式多于体标记隐现的b式(59∶30)。也即是说,不能认为“跟+NP+玩(顽)/吃/学”中“跟”已经语法化为介词。

我们认为,只有当“跟”后VP扩展至非行走义动词,句末不出现趋向动词,且“跟”后不再出现体标记时,“跟”才在“跟+NP+VP”的句法环境中重新分析为介词。如:

28) 跟.主子却讲不起这孝与不孝。(《红》54回,页580)

非行走义动词“讲”只出现在“跟+NP+讲”句法环境中,未见“跟+着/了+NP+讲”的用法。例28)中的NP“主子”是“讲”的与事,“跟”已经脱离了“跟随义”,产生出介词用法,介引动作“讲”的指涉对象——“主子”。从指涉的方向看,是从主语(指袭人,承前省)指向介词宾语,为顺向指涉。由此可见,《红》中的介词“跟2”首先发展出顺向指涉的用法。

《儿》中“跟2”不仅可表顺向指涉,还可表逆向指涉。如:

29) 大凡于礼不合,天下人都讲得。难道我到了你们这不讲礼的地方,也“随乡入乡”,跟.你们不讲礼起来不成?(《儿》17回,页294)(顺指义)

“跟2”发展出指涉介词用法的同时,还出现了协同义用法。如:

31) 你老要起夜,有我的马桶呢,你跟.我一堆儿撒不好喂!(《儿》16回,页272)

近百年间,“跟”从跟随义动词发展出指涉关系介词进而发展出相与关系介词用法。动词“跟1”表“跟随”,从动作方向的角度看,是单向实施;顺向指涉义的“跟2”,动作方向从主语指向介词宾语,也是单向的,与动词“跟1”在语义上相适宜。当“跟2”出现逆指义用法,意味着“跟2”可以同时表示顺、逆两个方向的动作行为,这与协同义“共同进行”的动作双向性也有相通之处。在“跟2”出现逆指义用法时,也发展出相与关系的协同义①从指涉到相与关系,不只是北京话的介词“跟”的发展规律。王琳(2011)考察琉球官话与事介词“替”以及汉语各大方言区的事实,没有发现既表受益关系又表相与关系但却不表指涉关系的介词用法,因而推断指涉关系应处于受益关系与相与关系的语法链条中间。可见,从指涉发展到相与是“替”、“跟”等与事介词的共性。。这也正是《儿》中介词“跟2”的情况。

19世纪晚期的《语》,“跟2”发展出相与关系的交互义和关联义用法。如:

32) 虽是个笨汉子,拳脚倒打得好,揝着拳头打人没有敢跟.他还手的。(《语》第6章,页303)(交互义)

33) 莺莺叹了口气说:兔死狐悲物伤其类,我跟.他真是同病相怜了。(《语》第7章,页323)(关联义)

在清末民初的《小》,“跟2”出现等比义用法。至此,当今北京话表指涉关系和相与关系的与事介词“跟2”所有下位语义全部出现。如:

34) 夜里进里头,王爷跟.提督说啦,非把这个放账的治了不可。(《小》,页35)(顺指义)

35) 小额要是听见,必给家里带信,然后好借着这个跟.额家要钱。(《小》,页57)(逆指义)

36) 春爷,您跟.我一块儿见太太去得啦。(《小》,页41)(协同义)

37) 到了第二天早晨,额大奶奶跟.老张商量,给至近的几家儿亲友送信。(《小》,页43)(交互义)

38) 原来这位明五爷,跟.伊老者是一个茶友儿,二位还是真说的来。(《小》,页67)(关联义)

39) 后来嫁了大车王为妻,跟前三四个孩子,一个个的,都跟.小反叛儿似的,整天的滚车辙,竟跟

那一溜儿街房家孩子打架。(《小》,页25)(等比义)

在数量上,《小》“跟”的介词用法也超过了动词用法(161∶25)。

从“跟”的数量变化,可以看出“跟”语义功能的演进情况。

北京话语料中“跟1”“跟2”“跟3”用例统计 表2

①《语》之前,北京话语料主要用“和(合)”、“向”表指涉关系,用“与”、“和(合)”、“同”表相与关系(李炜、王琳2011:422)。

在《小》之前,“跟”以动词用法为主。“跟”的介词用法从动词发展而来,首先发展出指涉关系中的顺指义,而后发展出逆指义和相与关系。在相与关系中,各下位语义的发展顺序为:协同义>交互义>关联义>等比义。协同义最早出现,它强调主语和介词宾语的主次之分,交互义则强调动作双方的互动,协同义和交互义“跟2”后的主要动词是动作动词;关联义和等比义的“跟”强调的是主语和介词宾语之间的关系,主要动词为非动作动词。

作连词的“跟”即“跟3”,在《语》中首次出现,但仅有1例。在介词“跟2”发展成熟的《小》中,“跟3”才大量出现。如:

40) ——那么着令兄是个卖布的么?

——可不是么?家父跟.先祖,从前也是做那样的买卖。(《语》25,页131)

41) 要说王先生的骨格尊容,跟.他的穿章儿打扮儿,咱们得细说说。(《小》,页74)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跟”的语法化链条:跟随义动词>指涉关系介词>相与关系介词>并列连词。图2展示了各个小类的演进关系:

图2 “跟”语法化路径及语义演进关系

介词“跟”和介词“给”在指涉关系上有共同的语义节点——顺向指涉,但两者在功能上却有不同分工,形成互补。我们对比《京》中“给”、“跟”的顺向指涉用法,发现:“给”多在表示受益的前提下表达顺指义;而顺指义“跟”为单纯的顺指义,与受益义没有交叉。若表单纯的顺指义,多用“跟”少用“给”(用例分别为27例和5例)。但在动作的指涉对象同时为受益对象时,选择“给”更符合礼貌原则,因而常见“给他拜年/磕头”,而没有出现“*跟他拜年/磕头”的用法。“给”源于给予/服务义,“跟”源于跟随义,两者语法化的来源不一样,动词的实义“滞留”(persistengce)在各自与事介词语法化过程中,并限制着他们的介词语法功能。

“给”、“跟”在顺向指涉的表达上各有侧重,但宏观看来,他们在“顺向指涉”的语义节点上重合。从“给”的角度看,指涉关系由受益关系发展而来;从“跟”的角度看,指涉关系和相与关系紧密相连。我们根据与事介词“给”“跟”的语义演进事实,将李炜、王琳(2011:420)与事系统图中的指涉关系调整至受益关系和相与关系之间,修订出以下汉语与事系统,如图3:

在蒙古语和锡伯语中,没有一种格可以通表与事范畴的三类关系。两者的共同点是:与位格表受益关系和指涉关系顺指义,和同格表示相与关系的所有小类。我们发现两种阿尔泰语与北京话、西北方言在与事表达上有较大的平行:北京话、西北方言的“给”表受益关系和指涉关系顺指义,对应于蒙古语、锡伯语的与位格;北京话、西北方言的“跟”表达相与关系所有小类,对应于蒙古语、锡伯语的和同格。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两种阿尔泰语的与位格没有表达受益关系意志义的用法,西宁话和兰州话表达受益关系的介词“给”也没有意志义的用法(这也说明把受益关系分出服务义和意志义两个小类的必要性)。

北京话、西北方言与阿尔泰语,都不存在用同一个介词/格通表与事范畴三类关系的现象,而且它们在相应的介词/格的语义分布上又相平行:“给”和与位格对应,“跟”主要与和同格对应(除逆指义对应从比格外)。这种现象与古汉语及典型南方方言的情形有明显差异,见图5:

图5 不同语言/方言的与事语义区域及与事类型对比

北京地区和西北地区在历史上曾与邻近的阿尔泰民族有过长期而密切的文化接触,文化的接触不可避免地带来语言的接触。北京话、西北方言在与事介词选择上,呈现出与古汉语、南方方言的对立,而与阿尔泰语有较大程度的平行,不排除是语言接触所导致的结果。

我们根据北京话“给”“跟”的语法化路径,结合琉球官话课本及典型南方方言的语言事实,归纳出汉语与事系统。这个与事系统与Haspelmath(2003)根据欧洲语言得出的与格概念空间、张敏(2010:55)根据汉语方言得出的主要间接题元概念空间有重合之处,比如对“受益-方向/接受者-(共同施事)-伴随-并列”之间的语义关系有相似的归纳。然而,我们在分析北京话、西北方言、典型南方方言以及古代汉语的语言事实时,发现目前相关的语义地图不能很细致地反映这些与事系统各小类的演进情况及其内在关系,因而我们根据“给”和“跟”的语义演进事实,对语义地图上的节点进行拓展,并对小类的次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与事系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科学地分析汉语事实,不仅如此,利用与事系统简图,我们可以直观地观察到不同语言/方言在与事类型上的共性和差异。

李炜 2002 从《红楼梦》《儿女英雄传》看“给”对“与”的取代,《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

李炜、和丹丹 2010 清中叶以来北京话的“跟”及相关问题,《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期。

李炜、王琳 2011 琉球写本《人中画》的与事介词及相关问题,《中国语文》第5期。

王琳 2011 《琉球官话课本中的“得”、“替”、“给”及相关问题研究》,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吴福祥 2011 多功能语素与语义图模型,《语言研究》第1期。

张敏 2010 “语义地图模型”:原理、操作及在汉语多功能语法形式研究中的作用,《语言学论丛》第四十二辑,商务印书馆。

朱德熙 1979 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方言》第2期。

Hopper,Paul J & Elizabeth C. Traugott 1993Grammaticalization.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语法化学说(国内原文版,沈家煊导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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