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受审贪官的“菩萨心肠”
2015-05-28刘海明
刘海明
常怀慈悲之心,不伤害他人,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对于社会治理部门而言,不用公权力伤害他人,更是行政伦理的要求。每个被查处的官员,不论是“苍蝇”、“大苍蝇”、“小老虎”还是“大老虎”,共通点在于这些人都利用手中的权力,干了不少损人利己的事情。不然,他们就不会走到法律的对立面,接受法律的审判。
4月21日,佛山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庭审结束前,他再三乞求法院放过那些给他行贿的企业(包括其情妇的企业)。他在庭审中说,揭阳地区经济不发达,这些企业为揭阳的发展做出过贡献,揭阳的经济也离不开这些企业。
受审官员惭愧不是新闻,替行贿企业和自己的情妇求饶,倒有点新奇。陈弘平的这个“求情”,被网友称作“有情有义”。平心而论,昔日不可一世的地方大员,在身陷囹圄后还忧心地方经济欠发达,对支持过地方经济建设的企业表示感谢,对给自己过好处的企业希望网开一面,这样的“菩萨心肠”,不该一味地批评。
菩萨心肠虽好,但要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体现才行。真正的菩萨心肠,应该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人的基本品行。真正的品行,不因环境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而轻易发生变化。相反,虚假的品行,也就是人们所谓的“装”,才可以让人们具有某种临时性的外在品行——以表演的方式,展示其刻意让人看到的东西。就“菩萨心肠”而言,应该内存于心,外露于言表。这个言表,不论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人场合,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时下,一些官员把“廉洁奉公”四字挂在嘴边,大会小会喜欢讲。关心企业,给企业以支持,这样的话也经常听到。如果官员真的心怀菩萨心肠,时刻替企业着想,还至于一边支持企业的发展,一边收取别人的贿赂吗?收取贿赂,只能说明企业在争取政策支持时有竞争压力,谁给领导行贿才可能得到官方的扶持。所以,这种扶持是交易,和慈悲无关。真正的慈悲,必然是去功利化的。假设陈弘平帮着求情的两家企业没有给他行贿,其中一个的负责人还当了他的情人,当初他可能会照样支持涉事企业吗?
有的人不见棺材不落泪,落泪的时候才懂得慈悲心的重要性,才明白自己的过失给别人造成了伤害。问题在于,世上至今没有发明出来后悔药,后悔后的“慈悲”、“菩萨心肠”虽好,却为时晚矣。姗姗来迟的“菩萨心肠”虽可以暂时打动几个人,毕竟多数人未必领这个情。
做官必然要做事,做事要和意外之财划清界限,做到永不贪财永不敲诈不勒索,这比整体念叨自己长着一挂“菩萨心肠”要好得多。作为官员,需要心底无私,不因私利而触犯国法,这样的“菩萨心肠”,不必挂在嘴上,民众和企业也会感受得到。有了这样的菩萨心肠,官员的口碑才会不胫而走;有了这样的菩萨心肠,才不至于因为自己的贪欲在先,给企业造成了伤害,沦落到在法庭上跟法官“求情”,希望法庭代自己用一副菩萨心肠,饶过行贿者和犯罪共同体其他成员的罪过了。
菩萨心肠有天然的,但更重要的是后天的法律筑起的渎职、受贿防火墙,让心有贪欲却贪不得者,无形中变成为民服务的“活菩萨”。
图:付业兴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