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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季建业案侦破始末

2015-05-28常来常往

检察风云 2015年8期
关键词:建业公诉人烟台市

常来常往

季建业从在职硕士到在职博士,读的都是法律相关专业,2011年,当时身为南京市市长的季建业在人大法学院完成了博士后研究。硕士、博士、博士后,这样一个常年研究法律的学科背景,加上季建业担任领导干部多年,熟悉法律规定和自我保护技巧,其受贿犯罪又呈现手段多样、隐蔽性强的特点,这让侦查、审讯季建业犯罪事实难上加难。

审讯

2014年1月29日,中纪委将季建业移交司法处理。山东省检察院组成季建业案件专案组,从烟台市检察院整建制抽调20多名检察官,具体负责办理季建业案。专案组成员腊月二十九接到命令,紧急赶到北京办理交接手续。据办案人员介绍,移交材料很多,有70多本卷,三台复印机整整复印了30个小时。专案组成员第一次见到季建业,是在大年三十那天上午。

第一次接触后,专案组成员感觉季建业虽然在中纪委审查双规期间对一些问题有所供述,但是辩解的成分太多,态度不是很老实。

烟台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刘文清参与了审讯,对他来说,这是一个特别的大年三十。踏进秦城监狱审讯室的一瞬间,他感觉到坐在铁窗内的季建业明显有些落寞,但却极为警觉。

季建业对进入司法程序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是面对办案检察官,他心理上变化还是很大,情绪上极为失落。

初次与检察官见面,季建业有问必答,甚至对一些问题侃侃而谈。季建业口才很好,文笔也好,并且说话滴水不漏,这是季建业留给刘文清的第一印象。刘文清感觉出对手是一个应对审讯的高手。

春节七天假期后,刘文清再次坐到了季建业的对面,他决定调整审讯思路,对案情一字不提。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刘文清感到,思想上没转变的情况下,要谈问题始终是一句空话。

连续几天,刘文清与季建业聊反腐形势、聊家庭、聊生活,就是不问案情,季建业则有问有答。看似平静的聊天背后,双方都在暗中较劲儿,两个人心里都急于进入正题,却又都不愿意贸然切入,因为双方都清楚,谁先开口谁被动。通过聊天,他们之间互相观察,了解对方的心思。

刘文清一直在等待一个能突破季建业心理防线的审讯时机。不久,刘文清敏锐地观察到了季建业的一个细微动作的变化,那就是季建业的眼神。在聊天的后期,季建业眼神直盯着检察官,基本上是不离检察官的视线,这让刘文清感觉季建业确确实实在认真地听,也听到心里面去了。最后,每当聊到家庭、聊到对家庭、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季建业就会哭。

哭是脆弱和害怕的表现。缺口一打破,刘文清心里就有了底,每一次出招都直击要害。审讯过程中,虽然季建业偶有反复和辩解,但最终还是如实交代了涉案情节,并主动写下了万言悔过书。

“我虽生长在新社会,但儿时在农村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小学放学后就要下田劳动,为母亲多挣几个工分;初中时期放学后就要背着网到数里外的河道钓虾到深夜归,第二天一早上集市卖掉贴补学费;高中是我哥哥孔融让梨我才有读书机会;结婚时穿的新衣是岳母用岳父的中山装改的……我对不起列祖列宗,对不起我九泉之下的祖母,每想到此不禁潸然泪下,悔之深深,自己酿成的苦酒自己吞咽吧……”悔过书中,字字悔恨,振聋发聩。

季建业坦言,中纪委一开始调查的时候,他当时还不理解,觉得有人故意陷害他。后来,经过检察官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他认识到了自身没有问题的话,谁告也没有用,别人也诬告不了你。今天身陷囹圄的结局是自身不检点、不干净造成的。

取证

一路检察官在京审讯,另一路检察官远赴江苏等涉案地进行紧锣密鼓地调查取证。取证组坚持两个原则:一定要细,一定要准。细、准两个字,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季建业的高度负责,经得起检验。

季建业犯罪时间跨度非常长,从1995年到2013年,在接近20年时间里,都有犯罪行为。且犯罪对象比较熟悉,犯罪手段比较隐蔽,不是明显的、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更多的是一种利益输送。因此,检察官侦查取证的难度非常大,他们一个物证一个物证核实,一个证人一个证人询问,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无论是涉案人还是证人,都能如实接受调查、询问,积极配合办案人员。

朱兴良是金螳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螳螂公司在国内建筑行业比较知名,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每年产值有几百个亿,朱兴良本人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季建业在扬州任职期间,朱兴良不通过招投标程序就直接进入扬州迎宾馆的装修工程。之后,朱兴良又承揽了扬州市场上相当数量的装修工程。可以说,金螳螂公司在扬州的发展,没有季建业的帮助,是很难做到的。

对此,季建业有很多的辩解,他反复强调金螳螂公司的实力是任何公司不可越过的,可能经过招投标之后还是由金螳螂公司来承揽这个工程。办案检察官却强调,朱兴良承揽的工程经过招投标以后也许会有很多变化。比如:工程的条件也许要有些变化?工程款的结算可能会有变化?工程的造价、设计可能会有变化?建筑材料的选择使用可能会有变化。再则,越过招投标程序,严重破坏了当地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对这个行业造成很大的伤害。在铁的受贿事实面前,季建业不再辩驳。

出庭

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烟台市检察院五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他们分别是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威,检察员谭玉伟、王希昀,代检察员张蕾、王文博。

2015年1月16日,季建业受贿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笔者看到,季建业身着青色夹克,表情落寞,没有加戴戒具,不停地向旁听席张望。旁听席上有季建业的两位亲属。除此之外,还有90名旁听人员,他们是全国和山东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等。

起诉书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季建业利用其担任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昆山市市长、扬州市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多元,构成受贿罪,共有七笔犯罪事实。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季建业当庭表示知罪认罪,对自己触犯了法律、犯了受贿罪的行为深感悔恨不已、无地自容。

法庭调查重点围绕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有异议的四笔犯罪事实展开,对其他无争议事实采取概括举证的方式进行。虽然季建业在回答审判长和公诉人的提问时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但在回答辩护人的提问时,出现了与自己以前供述不一致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五名公诉人随机应变,采取了“一证一质” 的方式,对关键的言辞、书证、物证等证据一一进行详细宣读展示,并当庭播放了两名关键行贿人徐某某、朱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对辩护人提出的所有异议均一一进行了针锋相对、有理有据的质证反驳。

公诉人这种详略得当、突出重点、针锋相对的策略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提高了庭审效率,而且迫使季建业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如果今天当庭的陈述与以前不一致,以侦查阶段的供述为准。

在法庭辩论阶段,季建业一直点头或说是,没有任何辩护意见。其辩护律师谢望原则对指控季建业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建业有坦白、自首、认罪、悔罪、退赃、人身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

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陈述阶段,季建业当庭表示自己知罪、认罪、悔罪。他说:“我的犯罪,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培养我的组织和领导。我的犯罪,损害了城市形象,我对不起我工作过的城市市民。我的犯罪,伤害了我的家人。我的犯罪,使我失去了政治生命,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尊严。这个成本太高,代价太大,后人应引以为戒!”说到痛处,他禁不住痛哭流涕,泣不成声。

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季建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公诉人傅延威义正词严地指出:“……被告人季建业先后担任过多地党政一把手,也曾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市政建设做出过贡献。但是随着职务的晋升,季建业在与自己朋友圈的无底线交往中逐渐放松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圄,毁了自己的前程,也牵连家人,毁了幸福的家庭。尽管被告人季建业的受贿手段极具隐蔽性,案发后又与相关人员订立了攻守同盟,但是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对季建业严重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再次证明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昭示了腐败犯罪难逃法网的历史必然。”

下午2时55分,庭审结束后,眼圈通红的季建业被法警带下。离开法庭时,眼圈依然通红的季建业再次向旁听席看去,他的两名亲属已是泪流满面。

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谢望原表示:“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据了解,公诉组的五名检察官接手季建业案件后,把侦查部门移交的50多本卷宗全部翻了好几遍,熟知每一个细节。他们还把重要的证据材料摘录下来,做成阅卷笔录,把最能够证明犯罪的部分固定下来,熟记在脑子里边。关键环节的材料,所有参加案件的公诉人都进行了分析整理,甚至能够一字不差地背诵。做足功课之后,五名公诉人并没有感到更踏实,掌握的材料越多,思考的问题也更为繁杂。

应对辩护人就是一个例子。季建业聘请的辩护律师叫谢望原,是位比较犀利的法学家,来自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同时,他也是一所高校的法学院副院长,且在检察机关工作过,在业界是研究行贿受贿案件的顶级法学专家。与高手过招,必须要知己知彼,才能做到全胜。公诉组的王希昀利用休息时间到烟台大学图书馆借了十几本谢望原编写的书进行研究。通过研究谢望原的法学理论,弄清他的学术倾向和论证思路。研究完以后,才能做有针对性的应对准备,防止谢望原当庭提出一些意外的理论观点,公诉人来不及应对。

尾声

向贪腐者亮出法律之剑,依法惩处腐败,是对腐败犯罪最为有力的震慑。出庭公诉,对于检察官来说还不是此案的句号。季建业利用职权在土地招拍、工程建设项目中收取巨额贿赂,这样的贪腐案件极具代表性。在经历了侦查审讯起诉等环节后,检察官们对季建业案进行了深度梳理,并把此案称为“非典型性行受贿案”,为今后办案整理归纳了很多经验。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数量创下了新高,2015年随着此类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检察机关所面临的反贪污贿赂犯罪的任务将更为繁重。检察官在反贪一线所面临的考验也将前所未有,在每一起个案中不断提高侦查技能才能擦亮反腐利剑,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网络,作者进行了摘编、引用,在此对有贡献的媒体及作者表示感谢。作者原创或摘编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请媒体、读者仅作参考。)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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