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柠檬困境”中的市场主体分析
2015-05-26胡钰
胡钰
摘 要:目前,农产品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明显,这既与农产品本身的特征有关,也与农产品生产者素质有关;既与农资经商有关,也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健全相联系;既与消费者搜寻成本有关,也与政府监管错位有关;这些都促成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柠檬市场。从参与农产品市场主体角度出发,分析造成农产品“柠檬”市场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柠檬困境;信息不对称;农产品市场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2-0065-02
一、农产品市场中的“柠檬”困境
信息不对称理论起源于哈耶克的信息不对称思想,斯蒂格勒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搜寻成本”的概念,阿克洛夫在“柠檬”市场模型中开创了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农产品“柠檬困境”,顾名思义,是指由于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买方在不了解质量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压低价格保证自己不会在交易中受损,而卖方为了保持最低利润,会出售劣质产品,结果好的商品逐步遭受淘汰,而劣等品会逐渐占领市场,取代好的商品,最终导致农产品市场中都是劣等品,形成那个一个巨大的“柠檬困境”。
二、农产品“柠檬困境”市场主体分析
(一)农户
农产品生产,少不了各种农资要素的投入。农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成分、性能了解甚少,也无力了解;同时,目前农业生产资料多以增产为目标,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功能较少,甚至对农产品的质量还会有很大的损害,而这些污染和危害只有通过专门的技术和仪器才能检测出来,农户在购买时很难了解其性能,因此农户往往是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来判断,用哪种药、哪种肥更经济实惠,而并没有科学的知识来指导;在很多农户看来只要是可以增加产量的生产资料,就是优质的,至于有多少农药或者有毒成分残留在农产品中,只要不会明显影响到农产品的价格,他们一般并不在意;而且分散的小农生产经营模式也使信息的搜寻成本变得相对较高,很难搜寻到关于农资性能的相关信息;单个农户也根本没有积极性去搜寻相关信息。这些都造成了农户与农资经销商的信息不对称。
(二)农资经销商
农资经销商获得的关于农资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比农户更快更准,这就造成了农资经销商与农户之间关于种子、农药和化肥等农资产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单个农户没有能力及时获得信息的时候,农资供应商没有利益驱动去传递劣质农资的信息,他们选择千方百计地掩饰其真实性能,甚至片面鼓吹,导致文化知识少的农户,对农资的了解严重扭曲,加重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三)农产品加工者
农产品加工者要想了解到所购原材料的性能,就需要加大自身搜寻力度,但是该信息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同类加工者搭便车的行为较严重,故加工者也一般没有搜集该类信息的积极性;农户与农产品加工者进行交易时,农户对于农作物种子或禽畜品种的选择、培育、化肥、农药的施洒、种植或饲养的方式,对疾病的检测及防治水平要更加清楚,这些方面也构成了农产品隐藏的内在质量信息,农产品加工者仅仅只能通过农产品的外在特性如外观、颜色、新鲜度等进行质量判断,造成了中间商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中间商
中间商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然后销往各批发市场,再经各零售商,到达消费者手中。其关注的主要是品质状况好、价格低的农产品,在市场上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从而获取较高的收益;并不关心生产环境有无污染,生产过程是否科学,用药是否规范。对农产品品质性状的判断无非是通过外观,或者通过夸大宣传等手段诱导或者欺骗消费者,导致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五)政府
农户自身不会监管自身,政府监督成本太高,导致生产监管环节失控。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然是以小农户为主要生产单位,生产分散,品种多,政府部门虽然能够检测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但是面对小农户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实施完全监管的成本非常之高,难度极大。政府对非认证农产品的管理仅仅是定期检查或抽查,这种管理方式覆盖面小,随机性强,以致于政府基本不了解这部分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工环境、投入品使用、原料使用等生产加工条件,而且对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添加剂滥用、霉变过期等情况了解很少。
(六)消费者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品质为内在品质,消费者很难从外观识别,也很难从消费后感知,到底是否安全不能得知,消费者盲目追求农产品的外观品质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农户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同时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而违规种植,在生产中使用廉价高残农药、兽药,从而提高价格,获得利润,而消费者很难了解这些内在品质的信息。加上农产品供应链比较长,收购者关注的是利益能否更多更快的实现,而对农产品内在品质缺少关注,加剧信息不对称程度。
三、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农户素质
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素质,不仅要提高他们掌握农业科学积水的水平,还要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知道农产品生产者也是一种职业,他们的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自己的收入,也影响了更多人的生活;对他们进行信息化方面的培训,掌握较新的沟通和信息传播工具,使他们能够更快更好地知晓农业生产经营信息,从而指导自己如何种植和经营农产品;对他们进行农产品流通方面的培训,让他们知晓农产品经历了哪些环节,跳出自己“生产者”角色,从而更好地理解和配合下游的环节,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
(二)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链,减少信息不对称
组织化生产有利于农户之间的相互监督,提高组织内部信息的透明度。农业经济组织,不论是专业协会、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市场的基地,它们通常负责从农业投入品的购入、使用,到农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及销售全过程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这些经济行为一般都是以组织的名义统一完成,因此任何一个成员的不良行为都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的利益。这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将极大地加大农户之间相互监督的积极性,毕竟事后的惩罚并不能弥补成员之前的损失。
(三)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减少交易环节,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政府部门对农产品进入市场程度的许可。只有那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才能进入市场,以此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市场管理,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的备案制度,建立入市凭证和销售凭证制度。有效缓解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市场销售环节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健全法律法规,要重“监”轻“管”
政府部门联系着农产品市场的各个主体,每一个主体实际都在政府的监管之下。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市场游戏规则。市场规则制定出来之后,各个市场主体在规则框架内操作,如有违规,政府就会采取惩罚措施;这时候政府不是参与管理,而是监督各个市场主体,使其都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减少柠檬困境的程度,保持整个农产品流通效率的高效化。
(五)建立透明化的公众信息平台,提高信息传播的透明度和速度,减少消费者的搜寻成本
建立透明化的公众信息平台,所有的人都可以登录这个信息平台查询农产品信息,包括生产过程、加工环节、销售环节、配送环节等等信息;通过立法强制农产品信息优势主体向信息劣势主体(即消费者)提供信息,这种制度能够以最低的代价增加农产品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从而增强消费者的决策能力和权利效率。
(六)降低消费者消费风险,树立消费信心
消费者对于农产品信息的获得来自媒体,而不是来自农业部、卫生部等政府部门。通常情况是媒体报道出来后,相关部门才出来解释,很少有政府及时进行信息通报,而越来越严重的炒作导致很多没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无辜受损。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畅通的风险交流制度,在发生农产品事件时,尽快向公众解释情况,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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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