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微命”释义辨析
2015-05-25念云江
念云江
《滕王阁序》一文中有“勃,三尺微命,一介书生”一语,对句中的“三尺微命”,目前笔者见到的有如下几种释义。
(1)人教社新课标版的高中《语文》(必修五)是这样注释的:“指地位低下。三尺,士佩三尺长的绅(古代礼服上束带的下垂部分)。微命,犹如说身份卑微。王勃做过虢州参军,所以这样讲。”这一注释,对句义的整体理解似是而非。说“似是”,是由于王勃在这里自谦自己“地位低下”是合理的。就语境而言,上下文也是通畅的。说“而非”,是因为“三尺微命”与“地位”关系不密切,王勃用“三尺微命”表达的根本不是这个意思。课本的注释者也意识到了这一注释的不足,为了弥补这个不足,课本的注释作了补充说明,“王勃做过虢州参军,所以这样讲”。这一补充说明,就让人觉得更不合常理了。我们知道,此时的王勃因杀了官奴罪犯曹达而犯了死罪,幸亏遇到大赦,才侥幸保住了性命。以戴罪之身,在有身份、有地位的众人面前还以自己以前的官职来谦称自己的地位低下,就有些不知自己姓什么,叫什么了,真的是不知天高地厚了。退一步说,即便王勃写作《滕王阁序》的时候不是戴罪之身,在有地位的宾主面前强调自己的官职,这和地位低下,又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是从地位、身份,还是从处境看,此时的王勃都不会以这样的措辞来谦称自己的地位低下。再说,这句话中,哪有强调地位低下的词语啊?课本中对“三尺、微命”的解释,则是错误的。此容后面再辨析。
(2)早在十多年前,陆精康先生就注意到了课本这一注释的可疑之处,在2001年第3期的《中学语文教学》上发表的《读<滕王阁序>札记》一文中提出了新解,认为“‘三尺微命涵盖着王勃个人的一段辛酸遭遇。‘三尺指法律……王勃作序,何以要提及法律呢?”因杀官奴曹达“关涉王勃功名乃至性命,导致父亲贬官交趾,在座主宾无人不晓。王勃以‘三尺一词轻轻带出,自伤曾罹于法网,死里逃生。其中透露的酸楚心境是不难体味的”。陆精康先生的新解也是不正确的。这样的理解,只能是意会和主观臆测。因为把“三尺”理解为“指法律”,带回原句,扞格难通。“法律微命”,这成什么话?即便把“三尺”理解为“法律”,再代指遭受处罚之事,此句也还是讲不通的。因为这样理解,与“微命”在语言逻辑上无法搭配。再者,“三尺”哪有这样的用法?笔者不敢也不能妄断所有的中国古代典籍中没有这样的用例,但就笔者检索过的典籍,如《全唐文》《二十五史》《昭明文选》等,都不见“三尺”有这么用的。当然,陆精康先生这样理解,也没有提供任何例证,只是想当然而已。
(3)苗帮苓老师编著的《高中文言文助学手册》(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释为“三尺微命:年轻卑贱的生命。犹言自己是个年轻卑贱的人。三尺,童子。这里是王勃自谦的称呼,犹言自己年轻。微,卑贱。(《尚书·舜典》:‘虞舜侧微。孔颖达疏:‘不在朝廷谓之侧,其人贫贱谓之微。)”这一注释基本正确,惜其述之不详,释义也不非常明确,只是大意正确而已。
那么,“三尺微命”究竟如何理解才正确呢?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三尺”“微命”的确切意思说起。
“三尺”如果按照课本的注释理解,是指“士佩三尺长的绅”的话,那么,这里的“三尺”只能理解为运用了借代的修辞手法,以“三尺”来借代“士”,这样就等同于王勃把自己看作是“士”了。这种场合,谦言自己是“士”,殊不合适,且笔者检索了很多典籍,也没有检索到“三尺”有这一用法,而且在各工具书中也未查到这一义项。那么,这里的“三尺”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笔者认为,这里的“三尺”是“三尺童子”的省称,就是“童子”的意思。《汉语大词典》收有“三尺”一词,列了三个义项,其三为“三尺:指小儿。 明陈汝元《金莲记·捷报》:“最愁人一捻娇姿,更难抛三尺啼哇。参见‘三尺童子 ”。《汉语大词典》所举的语例是明朝的,遗憾的是没有用《滕王阁序》中的这个语例,词典编者考虑的大概是不能确定吧?其实,“三尺”有“小儿”或称为“童子”义,当是“三尺童子”的省称,这和“三尺”可以指“法律、剑”属于一类的词义生成形式。在唐人的文章中,“三尺童子”的说法比较多。如:
①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韩愈《论淮西事宜状》)
②三尺之童子,为之恨恨。(李观《与睦州独孤使君论朱利见书》)
③然才短而好进者败,谋人而不审己者危,三尺童子,明详斯旨。(符载《答李巽第三书》)
④三尺童子入鸡群,如狎群小。(陈鸿祖《东城老父传》)
⑤彼徒见其夕入,而因忘其晓出,三尺之童子犹嗤。(欧阳比《野人献日赋》)
⑥虽三尺童子,尽能知之,子无可述。(陶谷述《龙门重修白乐天影堂记》)
他人用“三尺童子”,王勃省称“三尺”,不独《滕王阁序》中这么用,笔者在王勃的《释迦如来成道记》中还检索到一个非常珍贵的语例,即“或化身变为三尺”。这句中的“三尺”理解为“小儿”或“童子”,该不会有异议吧。
不仅唐人用“三尺童子”,后代多有沿用,如:
⑦帝曰:“然杨炎视朕如三尺童子。”《新唐书·李泌传》
⑧虽三尺童子,知其难矣。《宋史·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⑨又金人以中原付刘豫,三尺童子知其不能立国。《宋史·吕颐浩传》
⑩夫三尺童子至无识也,指犬豕而使之拜,则怫然怒。《宋史·胡铨传》
比“三尺之童”用得更早,更普遍的是“五尺之童”或“五尺童子”。《汉语大词典》(卷1第348页)收有“五尺童子”,释为“同‘五尺之童。汉扬雄《解嘲》:‘五尺童子,羞比晏婴与夷吾。明陆深《春风堂随笔》:‘仲尼之门,五尺童子羞称五霸。古以二岁半为一尺,言五尺,是十二岁以上。十五岁则称六尺,若晏婴身不满三尺,是以律起尺矣。周尺准今八寸,二尺四五寸,岂成形体,当是极言其短耳。” 《汉语大词典》把“五尺之童”释为“亦作‘五尺之僮。指尚未成年的儿童。古尺短,故称。《孟子·滕文公上》:‘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二,国中无伪;虽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朱熹集注:‘五尺之童,言幼小无知也。汉董仲舒《粤有三仁对》:‘是以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亦省作“五尺”。《战国策·楚策二》:‘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清魏源《子思子章句序》:‘尼门五尺所言,要非霸世所得闻者。”在《全唐文》中,“五尺童子”或“五尺之童”的用例也比“三尺童子”或“三尺之童”的用例多。
从《汉语大词典》对“五尺童子”和“五尺之童”的释义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五尺童子”可以省称“五尺”。从朱熹的注中,我们可以知道古人使用“五尺童子”是表达“幼小无知”。这些释义是符合语言运用的客观实际的。据此,我们可以也推论出由“三尺”是“三尺童子”的省称,强调的仍然是年幼无知。这样理解,既合情合理,又符合语言运用的实际,且有可靠的例证。
现在,再来说说“微命”是什么意思。课本把“微命”释为“犹如说身份卑微”,这是没有根据的。《汉语大词典》(卷3第1054页)收有“微命”一词,释为“微小的生命;卑微的性命。《楚辞·天问》:‘蜂蛾微命,力何固?晋殷仲文 《解尚书表》:‘佇一戮于微命,申三驱於大信。唐许棠 《吴保安传》:‘微命得全,公之赐也。 涂宗涛 《敬悼周恩来总理》诗:‘人百其身如何赎,愿捐微命答穹苍。”这一释义是可信的。虽然“微”有“卑微”的意思,但这里是修饰“命”的,绝没有“身份卑微”的意思。王勃在《滕王阁序》用的“微命”强调的是自己性命的卑微,而不是彰显自己地位的低下。笔者检索《全唐文》,发现很多使用“微命”的语例,但没有一个语例是表达身份卑微的,都是强调性命卑微。如:
①伏乞赐停权夺,许以终哀,则微命偷生,终期报国。李朝隐《让扬州长史起复表》
②曲蒙昭奖,非臣微命,能答鸿钧。苏颋《代家君让左仆射表》
③不知微命余生,何以上报大造?张九龄《谢蒙太子书颂状》
④惟有微命,不知所图,无任感戴惶悚之至。张九龄《谢赐衣物状》
⑤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陈子昂《谏用刑书》
我们把“三尺微命”合起来就可以明确知道王勃所要表达的意思了,即我王勃年幼无知性命卑微。“三尺”强调或谦称自己的年幼无知。这样理解,与上面所举到的使用“三尺童子”的语例意思是完全一致的。“微命”突出的是自己性命的卑微。
那么,王勃在这里为什么用“三尺”,而不用“童子”或“三尺童子”呢?笔者认为,这正体现了王勃用词的讲究与行文的工整。因为文中前面已经用过“童子何知,躬逢胜饯!” , 这里如果再用“童子”,就犯复了;如果用“三尺童子”,则使得句式不整齐。
综上所述,“三尺微命”确切的意思是“童子微命”,表达的是“年幼无知,性命卑微”。
[作者通联:云南会泽县实验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