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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探析

2015-05-25曹春艳

科技资讯 2015年32期
关键词:问题探析家庭暴力

曹春艳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消极因素,更是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社区民警对家庭暴力问题必然予以关注,并将干预家庭暴力作为自身的工作内容之一。但我国社区民警在干预家庭暴力问题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结合中国社区警务实践,汲取国内外社区警务干预家庭暴力的先进经验,寻求切实可行的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模式势在必行。

关键词:社区民警 家庭暴力 社区警务 问题探析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b)-0196-02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反家庭暴力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该法赋予了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救助、教育、告诫、立案等职权。为进一步更好地落实中国法治精神,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在解决家庭暴力这一问题上,需要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的特色,发挥公安机关在家暴问题上的主导作用。社区民警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第一支力量[1],在干预家庭暴力问题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困境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社区民警在干预家庭暴力问题时,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与情况。

1.1 社区民警面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态度尴尬

在对待家庭暴力问题上,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问题是家庭内部的事,是家庭间的摩擦,不好也不应该干预。所以导致了社区民警在面对家庭暴力问题上的“站边看”,在接手案件之初较漠视的态度。另一方面,干预家庭暴力带来的结果是复杂的,如在虐童案中,行政强制力的干预需要考量其结果是否会影响受虐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当受害人受到伤害报案时,社区民警一般以调解为主。这是当前社区民警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另一个态度误区——重调解。而这样做往往都会给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他们很怕再次看到施暴者,很怕再回到那样的家庭环境中,再联想到报警使施暴人蒙羞,得到的可能是更加残暴的暴力。这些态度的误区不仅使社区民警错失了干预家庭暴力的最佳时机,也增加了受害人再次受到伤害的风险。

1.2 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的程序尴尬

《反家庭暴力法》并没有设置明确的公安机关干预程序。社区民警在干预家庭暴力问题时,处置程序是其首先必须面对的难题。第一是管辖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一般行政案件中,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包括主要犯罪实施地的公安机关和犯罪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目前的中国公安工作实践中,属地管辖权往往引发管辖争议,意味着民警对案件跟进进度的滞后。第二是关于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问题。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人体重伤轻伤鉴定标准》是确定该暴力行为是否违法或犯罪的重要依据。这些依据的来源是司法鉴定或者是医院的诊疗证明。但现实中,存在着被害人不愿意或不敢协助司法鉴定或者提供诊疗证明。而在部分经济落后地区,受到暴力伤害后也不会选择去医院看病。这样的情况给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问题带来了极大地阻碍。而对于精神暴力的界定,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1.3 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的结果尴尬

社区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大多以调解作为结案的方式。但这个没有法律强制力的处理结果很难确保受害人不会再次受到加害。而从反家庭暴力实践看来,不止是调解无效,很多的治安处罚方式也收效甚微,有时反而会激起或埋下加害人又一次施暴的祸根。因此,在家庭暴力发生初期,暴力尚不严重时,社区民警缺乏有力的法律措施与手段来制止可能再次发生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训诫措施,但根据以往执法的经验,训诫的法律效果与实际效果尚待实践检验。

2 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的重要意义

作为基层公安机关中直接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社区民警,在家庭暴力案件防范中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对象都与家庭暴力案件防范内容相关联。

2.1 社区民警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

家庭暴力案件的开端大多是源自于一次日常矛盾冲突,然后不断升级,直至酿成惨剧。很多严重的暴力伤害就是因为开始的第一巴掌没有受到干预而逐渐升级的;从第一巴掌到严重伤害之间,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2]。如果在矛盾初期,能得到有效地干预,很多的悲剧都可以得到阻止。社区民警在其警务工作中,积极深入社区,融入社区,围绕社区开展工作。通过深入的社区工作,社区民警可以在家庭暴力发生初期迅速得到信息,并及时介入,能有效地积极预防轻微家庭暴力的升级。

2.2 社区民警是处置家庭暴力的核心力量

社会控制论认为,家庭暴力一直是不受社会干预和制约的私人犯罪行为[3]。在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后,相比于其他司法机关或社会团体组织成员,社区民警在处置家庭暴力问题方面具有核心地位。社区民警的工作开展围绕社区,比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更了解家庭暴力的矛盾双方与成因,能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干预控制工作。社区民警代表着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在必要时能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治安处罚措施,具有社会团体组织成员不具备的行政强制力及威慑力,在面对家庭暴力问题时,能有力地进行实质性的干预。

2.3 社区民警是家庭暴力个案追踪的有力执行者

家庭暴力因其具有周期性、反复性的特点,一次案件的处理并不意味着就一劳永逸,相反应当继续加强追踪与控制。社区民警通过其日常警务工作的开展,联系社区服务组织,发展治安积极分子,构建治安防控体系,能有效地监督和追踪个案,并能当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时,及时得到信息,通过行政强制力进行有效地干预。

3 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

早在20世纪中旬欧美等国家就开展了有关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现代的社区警务工作改革实践,我国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措施应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3.1 有效发挥治安宣传治安教育和舆论的监督控制作用

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社区民警可以通过治安宣传和治安教育等措施来有效预防家庭暴力。通过以画报、海报、实际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定期在社区开展针对重点对象的法制专题讲座,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社区成员了解法律,学会适用法律自我保护。通过组织各式各样的有关家庭和谐的主题活动和运动,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文化的形成。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能有效地拉近社区民警与社区的距离,增加群众与社区民警之间的交流,增强群众对社区民警的信任,能有效地减少因受害人在不信任民警或者羞于公布“家丑”的不正确态度下,产生的忍受行为,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可能性。通过这些文化宣传活动,形成社区内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舆论氛围。另外,在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后,做好舆论控制,既避免流言对受害人产生二次伤害,也可以对施暴者进行舆论谴责,督促其自我反省与改正。

3.2 社区民警引导社区构建家庭暴力防控网络

家庭暴力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防控家庭暴力只是社区民警工作内容中的一部分,因此社区民警要重视调动起社区的能动作用,与社区共建家庭暴力防控网络。

3.2.1 以社区民警为主导开展社区家庭暴力信息化建设

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对已发生过家庭暴力案件的家庭信息进行采集与更新,做好个案追踪工作。社区民警协同社区防控小组积极收集、记录好日常中的“小暴力”,包括视频、照片、医疗证明等等。以解决因证据收集不够,证据不好收集而带来的社区民警在执法程序及结果上困境。

3.2.2 以社区民警为纽带积极发挥社区调解的作用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如果情节轻微,社区民警不宜过多介入。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应当以社区民警为纽带,利用社区力量,联合其他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发挥社区调解的作用,这样既有力的干预了家庭暴力问题,又做到了公权力的有限介入。同时在面对精神暴力这一缺乏行政强制力干预的家庭暴力问题时,有效地调解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

3.2.3 以社区民警为核心依靠社区监控严重暴力实施人

严重家庭暴力的实施人,社区民警应当参照借鉴重点人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并紧密依靠社区群众,社区家庭暴力防控小组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矫正犯罪分子的施暴心理和行为恶习,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严重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3.3 社区民警加强与相关家庭亲属的沟通协作工作

社区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亲情的力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其他宗族力量还较浓厚的地区。家庭暴力在传统观念中是家庭问题,因此借助宗族力量,联系家庭的亲属来协作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有着突出的作用。在农村地区和其他宗族力量较浓厚的地区,社区民警因其自身工作需要,必然熟悉与了解当地宗族,这为开展家庭暴力防范工作奠定了较好地基础。社区民警可以通过与宗族的协作,共同教育和监督好施暴人。

4 结语

家庭暴力问题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要素,社区民警在其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对象等多方面有干预家庭暴力的优势,在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中,公安机关及社区民警应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关注与干预,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履行其职责与义务。

参考文献

[1] 李玫瑾.警察: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国外警务改革趋势:服务社会、参与制止家庭暴力的活动[J].公安大学学报,2002(1):51-55.

[2] 王芳.关于家庭暴力警方干预问题的若干思考[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4(4):48-51.

[3] 黄列.家庭暴力的理论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2(3):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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