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权力寻租是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
2015-05-21顾启洲
顾启洲
[摘要]当前,在一些中小学校长权力寻租问题,已腐蚀到教育原本健康的机体,致使部分教师工作热情与激情严重受挫,给教育发展带来了极大影响。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展开调研,深入基层学校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学校调研,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力争尽快遏制这一现象,让教育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校长;权力寻租;调研方式;监管机制
权力是完成某项任务的重要保证,赋予校长管理权,是校长完成学校教育目标与任务的条件与保障。但什么权力是许可的,什么权力是不允许的,目前权力范围界定虽较为明确,但多数效果不明显。当前,很多学校中已形成明知校长行使的权力不合理,但多无法改变其局面的情况。校长权力寻租不再是个别现象,已经相当的普遍与严重。如,不久前人民网以《安徽一小学校长标价万元卖职称,特殊情况可打折》为题。报道了安徽省宿州市第十九小学教师晋升职称遭受的境遇。当前,学校或教育领域中领导权力寻租涉及的项目或种类繁多,但凡有一丁点儿的权力就寻租,涉及最多的是晋升职称、提干、骨干教师评选、表彰奖励、教师考核、业务培训、推荐参赛、课题及论文推荐申报、工程建筑等。他们已为教育制造了或正在为教育制造着诸多能力与水平不及普通教师的所谓骨干教师,以及名誉与实绩不相称的所谓优秀教师。甚至有些地方的学校领导还和上级形成“寻租链”,致使教师遭到不公正对待向上级反映情况时,多不了了之或处理意见很难令人信服。由此,笔者认为,在给予校长管理权力之时,也应赋予广大教师或社会人员更多、更有效的监督权,以保证校长等领导的管理权在教师或社会监督之下公正行使。
当前,在中央提出“‘苍蝇、‘老虎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有些校长等领导权力寻租情况虽稍有所收敛,但效果却甚微,权力寻租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前不久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所讲的“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在这种环境中,教师苦不堪言,心情非常郁闷、压抑,还何谈认真、专心工作,提升教育质量?
在学校中,校长的最大权力是提拔、用人。提拔什么样子的人,使用什么样的人,既能反映出提拔者个人基本素质与品质,也能反映出被提拔者个人基本素质与品格,更能反映出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科学与否、合理与否。被提拔者个人素质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学校教育发展质量,领导不能合理使用人才,导致的直接后果会挫伤教师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教育发展质量。
选人、用人自古以来就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并且也贯彻得较好。但如今这一标准在某些学校似乎仅成了口号,能够真正执行这一标准的学校领导微乎其微。现代学校用人虽在口头或文件上高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或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呈现的却是另一派“景象”,这种用人文化或选人用人观,埋没了许多优秀或具有潜力的教师,这种做法必将会给教育和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
笔者曾在一所学校见到过这样一位校长,他为提拔一名教师,竟然多次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不着边际”地表扬该教师,表扬的事情很小,很多教师都已做到,甚至有时表扬很荒唐,其他教师比她做得好却没有得到表扬。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表彰、奖励、外出学习培训也都有她,还积极为其争取名师头衔。而后凭借着较多的荣誉“理直气壮”地将其提拔为学校中层,中层任职不到一年。又欲将其提拔为副手。但因校级领导岗位职数已满,没有办法为其争取到提拔校级领导机会。为此,校长动用了歪脑筋,将一位副职领导调离,将其提拔为副手,掌管校务工作。这一做法曾在当地教育系统内引起了小小的震动。
校长权力寻租现象如若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会严重阻碍学校或教育发展步伐,成为教育发展中的绊脚石。为此,笔者强烈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或成立教育巡视组对教育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教育单位的人事工作及“四风问题”等进行彻底、有效巡视,有效遏制教育中的这种不良现象进一步蔓延,努力形成校长等领导不想权力寻租、不能权力寻租、不敢权力寻租的局面。
前不久,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工作将选人用人作为巡视工作重点之一,显示中央已高度重视人才使用及人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笔者认为教育领域应该借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整治教育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当下,教育行政部门首要任务应该尽快建立起领导权-力有效监管机制,实现与“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效对接,而后做到坚决严格执行领导权力监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开展调研,尽快尽可能地深入到基层学校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学校进行调研,以保证调研成果的真实性,对调研出来的问题要做出严肃、认真、合理的处理。然后再制订出有效的、科学的管理办法或措施,以遏制问题再次发生,保护广大教师正当权益和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以教育主管部门科室领导或成员学校监督制度。凡学校大小事务,校长必须上报局分管科室领导或成员,涉及资金、人事、职称等关乎学校或教师切身利益的项目或内容,局分管、挂职领导必须亲自抓,必要时需亲临现场或通过远程视频实施有效监督,以防校长舞弊或暗箱操作。
第二,实行网上公示与上报制度。工作中,凡涉及人事任免、表彰奖励等内容,局挂职领导不得将相关内容事先通报给下属学校或校长,以防校长事先安排。整个活动需局挂职领导到场后再宣布或进行相关活动。整个活动过程予以全程录像,并上传至相关网站,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活动公开、透明。
第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内容。局纪委或上级纪委要认真组织调查、取证,对情况核查属实的,对局分管、挂职领导及学校校长要作出社会满意的处理。轻者免职,调离原单位:情节严重者需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理要避轻就重,以达杀一儆百之效。
第四,创新教师管理办法,减少校长等领导利用权力进行寻租的机会或空间。如江苏省当前制定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等提供了科学化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校长等领导利用权力寻租的机会,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总而言之,教育是国家发展之基,必须保持其机体健康。唯有做到如此,教育才能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解决好校长等领导的权力寻租问题,才能真正保证教育健康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国生命教育工作委员会教研员)
[责任编辑:刘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