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契约:迟到现象的心理逻辑与应对
2015-05-21李莉崔忠杰余宏张泽
李莉 崔忠杰 余宏 张泽
迟到现象广泛存在,应对的角度与方式也有所不同,解决策略的差异缘于对迟到理解的不同。迟到在本质上是对时间契约的违背,迟到现象从层次上可以分为时间契约的不履行、时间契约的破裂、时间契约的违背三种,其内在的心理逻辑也对应着三个层次:对规则与纪律的冲击、对制度伦理的打破以及对家庭、学校权力结构的挑战。时间契约作为学校规则执行的重要方式,是学校德育的有效提升点,对应三种解决模式:预防模式、应对模式及“六步”的综合模式。只有了解时间契约的深层心理逻辑,才能真正处理和解决以迟到现象为代表的学校规则问题。
时间契约 迟到 心理逻辑
迟到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无论是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只要有管理、规范存在的地方,就有迟到现象。表面上,迟到是打破了某些纪律的约束,而本质上,迟到现象是对时间契约的违背。时间契约是学校管理过程中心理契约的一种。心理契约是当事人未通过某种显然的形式直接而明确地表达,但却通过各种心理暗示的方式,使双方相互感知并认可各自的某些期望,进而形成的一套隐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时间契约具有心理契约的所有特征:时间契约反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时间契约的签订通常是未书面化的;时间契约中反映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对时间管理的内在期望,而且这种期待往往比较模糊,具有内隐性[2];任何契约都可能被打破,时间契约的打破同样也包括三个过程,即承诺未履行、契约破裂和契约被违背[2];时间契约的时间规定有多种类型,如分配性的、教学性的、投入性的等[3]。因此,明确时间契约的功能,了解时间契约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内在的心理逻辑[4],有助于合理地解决迟到问题。
一、时间契约在学校管理中的功能
1.时间契约是学校规则执行的重要方式
学校规则是一种规范,是由学校制订的[5],学生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的集合体,在操作上可以具体化的学校制度。学校是具有多重关系(人、学校、家庭、社会)、多层关系(管理者、教师、学生、非教师)的群体机构,各种矛盾纷繁复杂,因此制订有效的学校规则,对于维护学校秩序、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障师生关系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校教育是群体教育,质量评估重要的标准就是“效率”。学校教育要保证高效,时间维度是不可忽视的。在学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需要在同一时间聚集,在单位时间内完成必要的教育内容,所有的教育过程都需要在时间契约的框架下才能有效完成。因此,时间契约是保证学校规则能够顺利执行的重要前提与保障,其本身也是学校规则有效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
2.时间契约是学校德育的有效提升点
时间管理代表个人对自我的控制和规划,生命的质量取决于时间管理的质量与运用[6]。时间契约是群体时间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时间契约既具有主观性也具有动态性[7],比如,学校规定学生到校的时间是早七点,有些班级的教师为了让学生早点进入学习状态,就主观地规定本班到校的时间为早上六点五十五;有些班规定的时间是六点五十,教师更愿意看到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学生已经秩序井然了,同时,也向学校展示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对学生的管理水平等。因此,这种主观性与动态性客观上反映了教师的道德准则,的确也有很多学校是将教师到校时间的早晚或在学校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衡量职业道德的重要指标。时间契约也具有隐蔽性,学校到校时间一开始规定可能是为了让学生们晨起读书、做珍惜时间的人,具有非正式性,最后所有的学校似乎一致地都将到校时间早于一般的上班时间,学校和社会在这一点上(避开上班的高峰期)形成某种默契。这种内隐性使得时间契约具有非正式性,没有极明确的约束力。因此,学生对时间契约的遵从代表了学生自觉自愿和自我的道德水平。时间契约的维护需要契约双方都具备一定的道德准则,应该说,时间契约为学校道德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提升点。
二、迟到现象对时间契约违背的心理逻辑分析
迟到就是对时间契约的违背,这种违背其深层的原因是契约约定的双方使时间契约本身处于危机状态,进而强制执行导致时间契约的破裂等[8],也就是说时间契约的违背存在着内在的心理逻辑,是不同矛盾状态的体现。
1.对规则与纪律的冲击
时间契约被打破的第一阶段是承诺未履行。部分组织成员出于各种个人原因没能遵守时间契约,就是迟到了。如果仅仅是将这种迟到现象归结为个人问题,解决起来就会容易很多。但当迟到现象经常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或者迟到现象频繁地发生时,就对时间契约本身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此时迟到现象就已经不再是个体问题或偶然事件,而变成了对学校规则和纪律的冲击。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对规则和纪律的维护。此时最常出现的矛盾就是自由与纪律之争[9],时间契约的违背者会强调他具有某种自由(因为他是学校的主人,所以可以自由出入学校、教室等),而管理者则强调他们不但不拥有这种自由,而且这种违纪现象是不可被接受的,理由是时间契约作为学校制度的一部分,不管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与维持教学秩序有关[10],因此不可违背。两者的冲突实际上是个别学生对学校这种默契规定的冲击。
2.对制度伦理的打破
时间契约被打破的第二阶段是契约破裂。契约破裂可能来自于维护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关系的破裂,打破了时间契约本来的默契,也可能是对制度伦理的质疑。所谓制度伦理,指的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更深层次指的是制度本身是否具有道德理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11]。时间契约本身的不合理性就是制度不合伦理的表现。比如有些学校要求学生到校或起床过早,甚至违背了一个人生理承受的极限。美国“全国睡眠基金会”建议,青少年每天最佳睡眠时间是9小时45分。而事实上,大部分的中学生都达不到这个标准,甚至8个小时都不到,学生起床艰难,上学的过程变得异常痛苦,迟到也就成必然了。傅淳华提到:“简单而不失周密的时间表,学生的肉体生命在绝对严格的时间表中隐匿了。”[10]因为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契约被打破。学校教育既然以“效率”作为核心追求,管理者为保证无限的高效,时间制度就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学校和管理者往往就是利用这一制度来实现对学生学习的全面控制[10]。这样就失去了制度本身的德性,任何制度上的缺失实际上也都是某种意义上的伦理缺失[10],时间契约自然也就破裂了,被打破只是早晚的问题。
3.对家庭、学校权力结构的挑战
时间契约打破的第三个阶段是契约违背。当迟到既非偶然的个人原因,又非制度本身规定的不合理,这时候再迟到经常被称为主观故意。事实上,迟到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时间契约不履行、破裂,而完全是对契约的主观违背。迟到只是以这种方式表达出对家庭、学校这些权力结构的挑战。首先,这种挑战与时间契约规定本身没有太大的关系,学生迟到只是因为这样的现象最能引发管理者的情绪反应,这才是迟到者真正想要达到的目的;其二,由于管理者(学校、家庭)与被管理者(学生)对纪律问题的探讨和处理有不同的理解[3],学生尝试使用打破某一纪律约束的方式来试探管理者的容忍度或惩罚界限,而最方便的方式就是迟到,因为时间契约在学校管理中最具代表性、存在也广泛;其三,一个组织在制定规则时存在着某种规则执行文化[12],就是在规则执行过程中的成员是不平等的。有强势者,同样也有弱势者,学生由于不是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评判者,自然就成了惩罚的承担者,这种不平等引发了被管理者(学生)的不满,为挑战这种权利构成,学生就会挑选最具有代表性的时间契约来违背,每一次迟到都会让管理者“发现”,频率一定超过管理者的“极限忍耐度”,这种“被发现”、“被惩罚”是他们对让他们心生不满的权利机构(学校和家庭)的挑战。
三、中学生迟到现象的合理应对
因为迟到现象存在着不同的层次,为此针对的处理方式也相应有所区别,如预防性、反应性和综合性模式等[13]。
1.预防性模式——针对时间契约的不履行
由于时间契约不履行往往出自于个别原因,任何时间契约的双方都可能由于诸如天气、塞车、家庭的原因而迟到,这样的迟到是可被接受也可被原谅的,但前提是必须“真实”。所以预防性模式与其说是一种控制不如说是对诚信的考量。这也是契约维持的初衷,双方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默契。因此,预防性模式关键在于对诚信的明确化,以保证时间契约履行双方自觉、自愿维护。
诚信的明确化包括三部分:一是明确诚信范畴。所有时间契约方都应纳入到范畴中来,包括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绝不仅仅只是针对学生的。所以我们经常发现,当学校领导到校较早的时候,教师们不好意思迟到,当教师到校早的时候,学生也会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原因就在于此。二是明确诚信度、量化诚信值。量化诚信值可以这样操作,给每个时间契约成员确定的诚信值(如100),当契约不履行时就会去除一些诚信值,如不履行行为持续发生则以倍分的方式去除,当诚信值低于一定级数时,则代表理由的可接受度,如90~100代表可接受、80~90代表尚可接受、70~80代表勉强接受、低于70代表不可容忍并进入相应的惩罚阶段。第三部分就是时间契约不履行的惩罚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屡次出现迟到现象的学生,由于在第二部分诚信值的降低上已经得到相应的损失,所以针对迟到现象的惩罚只针对这一次,也只是这次,不可“连坐”过去。由于个体的迟到影响了集体的教学时间,所以采用的惩罚手段应该以个体为集体服务的方式来完成,不得以任何精神、刺激心灵的方式来惩罚学生。
2.反应性模式——针对时间契约的破裂
时间契约破裂的根本原因是制度伦理被打破了,要么是契约规定不合理,要么是契约维持方式不合理。判断时间契约是否破裂有两个重要指标:一是迟到的人不局限于个人,往往以群体状态出现,反映出契约的不认同是广泛性的;二是迟到频率高,因为不合伦理的契约被打破的可能非常大。所以当迟到人数激增、频率迅速提高的时候就要启动反应模式,思考时间契约本身的合理性问题,思考是否需要更订契约的内容。然而,在现实中,出于管理者自尊或其他原因,不愿意面对契约的不合理,而是僵化地维持原有的时间契约[14],学生在契约的订立与执行上没有任何自主权利,管理者采用高控制的方式管理学生,但这种控制只是暂时缓解,很快就会陷入到更高频、高数量的时间契约被打破的状态。因此,要与学生进行探讨,共同分析时间契约的根本目的。中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契约只有得到中学生心理上的认可才具备实施的可能[15]。完善时间契约的内容,将学校的时间分类为教学时间、活动时间、自主时间,并按照时间性质的不同,丰富时间契约维持的方式,如影响性策略、行为矫正的策略、认知行为矫正策略等[3],以更灵活的方式反应。
3.综合模式——针对时间契约的违背
根据前面的讨论,时间契约违背的原因已不再是契约本身,而成为权利结构被打破的象征。面对这样的境遇,戈登提出了六步解决法[16],采用综合模式,具体见图1。
综合模式以六步完成:确定和详细地说明时间契约的内容,包括学校时间的分类、维护方式与具体要求;列出时间契约被打破的三个层次及具体表现;对每一次的迟到现象进行评估,通过方案选择,选出人人都同意的解决方案;详细检验所选择的方法,做出最后决策;解决方案的具体实施,实施行为契约[17],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契约双方对已解决的过程进行分析评价,补充方案或再次明晰具体操作。通过六步解决的综合模式,将迟到现象从控制转向自觉,管理从静态结构向过程管理转化[18],最终完善时间契约的管理与维护。
迟到可以说是最为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从本质上看是学校时间契约的遵从问题。作为最重要、最具有代表性和象征意义的心理契约,迟到现象从层次上可以分为时间契约的不履行、时间契约的破裂、时间契约的违背三种,其内在的心理逻辑也对应着三个层次:对规则与纪律的冲击、对制度伦理的打破以及对家庭、学校权力结构的挑战。针对不同层次的迟到现象自然就形成了不同的应对方式。表面上看,似乎复杂化了学校的一个简单问题,然而只有了解时间契约的深层心理逻辑,才能真正维持、处理和解决以迟到现象为代表的学校规则问题,并为学校其他规则问题的解决与维护提供新思维。
参考文献
[1] 田飞.师生心理契约期望对学风影响的实证研究[J].江淮论坛,2007(6).
[2] 魏峰,张文贤.国外心理契约理论研究的新进展[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2).
[3] 安珑山.课堂管理研究二十年[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4] 吴小鸥.论教育中的心理契约[J].中国教育学刊,2007(12).
[5] 胡金木,王云.校规的制度德性审视[J].中国教育学刊,2007(10).
[6] 毕重增,彭香萍.拖延:时间管理倾向量表的区分效度[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6).
[7] 申来津.心理契约:德育提升的支点[J].教育研究,2003(9).
[8] 杜志强,汪昌权.基于心理契约的教师权力策略研究[J].教育科学,2011(2).
[9] 崔驰宇.管理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纪律和自由的关系[J].才智,2009(19).
[10] 傅淳华.学校时间制度的德性困境及其超越[J].教育科学研究,2009(12).
[11] 罗健.制度伦理:提升学校管理有效性的新视角[J].教学与管理,2009(1).
[12] 许少新.从“教师拖堂”与“处理迟到”现象看规则教育[J].教育实践与研究,2007(02A).
[13] 王桂平等.国外关于课堂纪律问题的研究述评[J].外国教育研究,2005(6).
[14] 郭宝仙.开展契约学习提高自主学习能力[J].中国教育学刊,2006(1).
[15] 邱高明,吕济彩.浅谈行为契约在中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管理中的应用[J].当代教育论坛,2008(2).
[16] Charms,C.建立课堂纪律[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17] 周小宋,李美华.美国课堂管理中的新方法:行为契约[J].比较教育研究,2004(12).
[18] 张东,李森.课堂管理创新:内涵、方向、策略[J].教育探索,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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