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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春城提起公诉

2015-05-20

党员生活 2015年4期
关键词:追究其重大损失起诉书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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