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四有”要求融入岗位
2015-05-20于跃茹
于跃茹
在今年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大家要始终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书记,既是对县委书记的要求,也是对全党干部的鞭策。作为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员干部,如何把“四有”要求融入岗位,有效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认为要不断深化责任落实,强化“三神”、“三知”、“三情”。
强化“三神”
强化学习精神。学习是精神的源泉,精神是工作的动力。践行“四有”要求,首先要强化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加油”,切实增强学习新知识的自觉性,力求学习与运用相统一,并把学习成果的转化当作一种责任归位,通过学习党的理论进一步确立“公仆为公、监管为民”的政治意识。同时,要增强“本领恐慌”意识,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党政同责暂行办法》,潜心研究事故教训,寻求注重过程、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水平。强化干事精神。“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是习总书记对全党的谆谆教导,更是新时期安监干部的行动指南。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脚踏实地、想方设法地干好;多到企业一线去掌握一手情况,综合监管的事,要想方设法干好;要多走、多看 、多听、多说、多想,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安全监管面广、人少、任务重的压力下,要善于借力统筹安排,在征得政府领导支持下联合多个部门执法、迂回协调督办,积极发挥“两化”体系督促排查治理隐患的作用。强化自律精神。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安监工作纪律,严守法纪防线,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经得起考验,始终牢记“两个务必”,预防思想上的腐蚀、作风上的浮漂、行为上的腐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政治坚定、服务群众、敢于担当、作风正派的人民公仆。
力行“三知”
“知恩”才能诠释心中有党。党员干部不论自己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离不开党的教育、组织的培养,要把知恩之情化为报恩之行,树立“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上冲锋在前、敢于担当,以实际行动报答党组织的知遇之恩。“知耻”才能激发心中有责。只有知羞耻、存敬畏,才会对自己的言行有所约束;反之,就会自我膨胀、败坏党风、损坏公仆形象。因此,安监干部只有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才能杜绝失职渎职、执法违法、腐化堕落之祸患,进而想群众之所想,忧安全之所忧。“知止”方能践行心中有戒。“知止”,要心装“戒尺”,敬畏党纪国法,增强“底线、红线、高压线”意识,在执法中管得住自己,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保持“三情”
如何使自己“心中有民、心中有责”?我以为须保持“三情”:对群众有感情,干工作有激情,钻专业有痴情。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安监人员须以“三情”来强素质、增底气,必须治愈“无事忙、有事慌”、监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和“重视在嘴上、行动在会上、落实在纸上”的官僚主义痼疾。不断强化“安不忘危、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敬业精神。同时,要坚持工作岗位第一、法律法规第一、人民安全第一,面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敢于亮剑,特别是当威胁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敢于迎难而上,当法律与人情发生碰撞时敢于挺身而出——宁可做过、绝不放过,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宁得罪少数、不辜负多数的监管理念。坚持“铁面、铁腕、零容忍,认真、较真、敢动真”的工作标准,认真抓隐患排查、抓安全监管、抓整改督办,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的“安全卫士”。
(作者系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