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优势、规模与效益实证分析(合肥个案)
2015-05-17夏明珠
夏明珠
(合肥市委党校,安徽 合肥230031)
家庭农场是指主要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商品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也引发学界很多专家对此进行研究。曹东勃(2013)在比较分析已形成的家庭农场、合作组织、资本农业三种主要的规模经营主体和模式中,指出家庭农场具有 “理想农民”的特征,值得支持。[2]刘爽,牛增辉,孙正 (2014)认为,家庭农场经营体制作为一种组织和制度创新,能产生经济当事人在现行农业经营体制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但家庭农场经营体制发展中存在的限制和不足又可能导致效率损失。明确家庭农场应扩大其经营规模、节约交易费用,能有效地提升外部利润,减少效率损失。[3]耿明斋,吴乐,蔡胜勋 (2015)认为,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生命再生产密切结合的产业,此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无法像工业生产过程那样进行精确的计量和监督,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决定了家庭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当前实践中出现的合作社、工商资本直接进入农业生产过程的目的更多的在于获取国家财政补贴、土地增值收益及其他更高的非农或非粮收益,长此以往,必将对我国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4]这类研究更多地是通过历史路径与变迁,理论地分析了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对家庭农场应采取怎样的适度规模,产生多少经济效益,却没做系统的研究比较。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自2013年3月8日全市首家家庭农场——庐江县潘英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以来,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家庭农场总数已突破1434家,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在20公顷左右,涉及种植业、养殖业、苗木花卉、休闲农业等多个领域。把家庭农场发展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改革与建设的突出任务,坚持发展和提升并重,管理和服务并举,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政策扶持、管理服务等方面创新先试、率先破题,大力培育发展面向市场的 “六有”(经营有规模、产品有订单、生产有服务、科技有支撑、花钱有信贷、风险有保险)家庭农场,着力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激发农业发展活力。2014年11月,笔者对合肥市所辖部分县(市)区进行关于家庭农场的专题调研,汇总农业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并发放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试以收集到的数据为依据,探讨家庭农场的优势、规模与效益。
一、家庭农场的优势
(一)家庭农场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
随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深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务工,有些还扎根城市。与之相对应的是,农村出现了 “劳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导致大量土地闲置甚至荒芜。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遭遇发展瓶颈,零星的传统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收益甚微,无法继续发展,也无法与国际农业市场抗衡。家庭农场通过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一方面将不种地的人的地流转给种地的人,不种地的人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土地流转费用,主观上有流转的意愿。[5]根据调研,合肥市所辖县 (市)区土地流转价格因地类、地域和生产类型不同而不一,区位优势较好的、流转价格约为9000~15000元/公顷,岗地及交通区域优势不明显的地方,流转价格约为6000~8250元/公顷;另一方面,种地的人通过土地流转整合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道路,以期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家庭农场发展一年多来,仅庐江县家庭农场总流转土地面积就达1万多公顷 (详见表1)。
(二)家庭农场缓解了 “谁来种地”的难题
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然而现在的农民却已从当初的不想种田过渡到不愿种田甚至是不会种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田野地头真正干活的大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村子里的年轻人很少。开展家庭农场,规模效应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从而吸引年轻人在家务农,并培养他们成为职业农民。同时,家庭农场进行机械耕作,以机械劳动代替人力劳动,对劳动力数量要求不高。[5]调研中统计的数据,家庭农场流转13公顷以下,不需要雇员人员,13~33公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常年雇工1~2人,临时雇工每年每公顷37.5个工,13公顷以上,常年雇工2~3人,每年每公顷37.5个工。
表1 庐江县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分组
(三)家庭农场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
首先,从生产的效益来看,家庭农场基本都采用了农用机械作业 (以合肥市5个典型家庭农场机械投入情况为例,见表2),较高的农用机械投入能够减少产后损失,也能节约生产成本。有数据显示,手工收获小麦、水稻的自然损失率一般为10%左右,而联合收割机的损失率仅为3%左右。[6]按照标准化、科学化流程生产出的农产品,消费者信赖它,订单化也能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帮助农民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其次,家庭农场通过土地连片式经营能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流转之后为方便机械化操作,往往将原本作为户与户之间界限划分的地垄归入耕种范围,这种连片化经营的方式无形中提高了耕地的使用面积和使用效率。[5]
表2 合肥市5个典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与机械投入情况 单位:公顷、万元
二、家庭农场的规模与效益
(一)家庭农场的规模
在合肥市出台的 《合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中,只规定了家庭农场的规模底限,没有上限。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和季节性的特征,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具有诸多限制因素,这是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所不能改变的,农业生产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存在工业化的规模效益,雇工所产生的工资会把农场省下来的劳动成本耗费净尽。恩格斯也曾指出,“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7]综上确定家庭农场的规模有两个标准,一是生计标准,即家庭农场的规模收益能满足家庭人口的基本需要。低于这个规模标准就不能吸引人们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这是家庭农场规模的最低标准。二是生产力标准,即在现有农业技术、农用机械技术水平条件下,家庭劳动力所能经营的最大面积。
刘维佳[8]用DEA模型得出结论:在传统阶段家庭农场的规模应小于6.67公顷,在农机应用的初级阶段规模应该介于6.67~66.67公顷,到了农机应用的高级阶段规模应该在66.67~200公顷,超过200公顷规模效益就会递减。袁赛男[9]提出:“根据我国农业部对当前条件下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划分,一般是北方一季种植的适度规模为80公顷,南方两季种植的适度规模为40公顷。”这些经济学判断在我们这次开展的调研中也得到了印证。在长丰县,全县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的有41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9.1%,10~50万元的有128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9.6%,10万元以下的有39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8.1%,有7个家庭农场处于长期亏损状态,主要集中在土地租赁面积133.33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当然,家庭农场的规模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对耕地条件的改造,适度规模的标准会不断提高。
(二)家庭农场的效益
1.种植类家庭农场收益情况分析
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我们着重研究了种植类家庭农场,根据掌握的数据,挑选几个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家庭农场进行收益情况对比分析。
表3 种植粮食作物家庭农场收益情况统计分析表 单位:万元、公顷
从表3的收益情况来看:两家家庭农场成本利润率分别为45.1%、36.01%,说明粮油种植家庭农场效益受规模影响较大;从成本支出情况来看:家庭农场租金占总成本比重最高,A农场达31.34%,B农场达29.79%,原因为粮食种植田亩多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良好,田地好出租,价格自然就较高;肥料投入比重占次位,分别为20.06%和19.06%,说明粮食生产高产还离不开化肥的高投入;雇工成本比重居第三,分别为13.79%和14.89%。
表4 种植经济作物家庭农场收益情况分析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公顷
从表4上可以看出,2家家庭农场成本利润率分别为159.95%、109.05%,成本利润率远远高于粮食类家庭农场,相较于粮食家庭农场,一是经济作物类家庭农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大,受益时间较长,如:C农场新建大棚需一次性投资71万元,可以使用7年 (表4其他项10.14万元,按71万投资,分7年折旧摊销),D农场种苗一次性投资10万元,可以采摘20年(表4中种苗项0.5万元,按10万投资,分20年折旧摊销);二是经济作物类家庭农场牵涉的精力多,这能从表4中雇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看出,分别为24.76%和58.79%,主要原因为蔬菜种植特别是大棚蔬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相对多且劳动强度较大,而茶叶主要以手工茶为主,在3~4月份集中人工采茶、制茶,劳动力紧张,劳动力价格高;经济作物类家庭农场肥料投入在成本中占重要位置,分别为20.06%和19.06%。
2.养殖类家庭农场收益情况分析
以庐江县一水产养殖家庭农场为例,该家庭农场流转水面22.67公顷,每公顷租金1500元,租金成本3.4万元,该养殖场常年雇佣2名工人,每人每年3万元,临时雇工每年要4万元。总的雇工成本每年10万元,生产成本包括苗种、饲料、设备、渔网等需要30万元。总的成本为43.4万元,1公顷平均收入6万元,总收入136万元,总的纯收入为92.6万元,1公顷平均纯收入39 705元。畜牧养殖,如蛋鸡养殖,每只鸡正常年份10元利润,鸡蛋市场价格高,利润可达到20元,当然如当年行情不好,受禽流感等影响,也会出现亏本。
(三)分析结论
1.家庭农场的规模以适度发展为宜
小规模的分散土地持有制——这是大多数人口密集型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常常被认为是机械化、灌溉、作物保护、投入的有效配置等等的重大障碍。[10]从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经营规模的要素为经济、收入、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可以充分利用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然而,农业生产也会经历规模报酬递增-规模报酬不变-规模报酬递减三个阶段,家庭农场具有适度规模经济效应,它能实现生产力释放与风险控制的相对平衡。[9]当家庭农场的顷均纯收入与家庭农场总体效益达到最优时就是最佳生产规模;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过小与过大,都达不到效益最优。我国的人地关系不适合发展过大规模的家庭农场,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 “适度”,农场规模的大小与从业者素质、业务知识、所在区域人口密度密切相关。[11]因而在实际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时,不能一味地贪大求多,依据实际条件引导发展适度规模,以期让农户获取最大效益。
2.警惕种植类家庭农场种植方向的转移
经过这次的调研,我们发现在合肥没有出现全国别的地方出现的家庭农场 “非粮化”问题,在调研的庐江县、长丰县、肥东县、巢湖市四个县 (市)来看,种植类家庭农场种植粮食这个主业发展态势很好,占比达到70.3% (见表5)。然而通过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经济效益对比,很明显经济作物的效益要明显优于粮食作物。
表5 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统计表
依据经济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市场场域理论,相对于大型农业公司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而言,同样作为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经济资本存量较小,基本来源于家庭收入积累且大部分转化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地租支付,经济资本存量薄弱使得家庭农场时常会陷于资金周转不畅的困境;同时由于家庭农场继承了小农户的 “分散基因”,无论从生产、管理、销售各个环节上基本处于单干的模式,无法形成 “连横”的集聚优势,在与批发商的博弈中,可能损失利润,以致其社会资本存量亦处于较低水平。两方面原因的叠加使得家庭农场资本存量低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这样有的家庭农场则要首先考虑如何增加自己的资本存量,以求在市场场域中获取更多的生存资源和机会,故此更易选择经营经济作物。[5]这就与国家与中央一号文件赋予家庭农场保障粮食安全的 “使命”呈逆发展态势。因而在家庭农场下一步发展理念上,可适度发展种养结合型的家庭农场,通过修复原本断裂的农业生态链实现 “畜禽粪便对外零排放”,用农家肥打造有机农业,为农业经济的循环、可持续发展找到方向。
三、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作为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的有效载体,发展一年多来,在合肥态势良好,但也存在着扶持政策少、融资贷款难、社会化服务不完善、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方面,在调研过程中农场主反映问题:一是电线线路老化。虽然政府一直在改造,但在生产经营中还存在老化现象。二是水利设施落后,旱涝时有发生,农业生产风险性大。三是没有大的晾晒场,没有烘干机,没有仓储设备。流转33.3公顷以上土地,种植粮食,一旦粮食不能及时收购,遇到阴雨天气,粮食发霉发烂。而且卖粮难问题仍存在,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家庭农场,保护粮食安全,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策扶持
要按照中央、省、合肥市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合肥实际,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特别是对发展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倾斜性的激励扶持政策,如贷款政策、农业保险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等。放宽条件或设立政府风险金,对家庭农场给予贷款扶持,为家庭农场解决一次性投入难的问题。提高家庭农场农业保险赔付标准,降低家庭农场生产风险。整合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对家庭农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着力解决 “最后一公里”问题;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改善家庭农场生产、仓储、晾晒条件,提高其抗灾保收能力,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粮食生产。
(二)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增加财政投入。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倾斜的要求,完善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化家庭农场的发展环境,建议将农业综合补贴补助种粮大户。二是整合项目投入。建立特惠制度,整合农业项目资金的投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12]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重点向家庭农场倾斜。三是引导金融投入。探索建立融资担保基金,为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贷担保资金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
(三)优化服务指导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进行农地流转的双方农民都不具有完备的知识,造成了租地市场的不完备——低市场性。[13]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二是建议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向家庭农场延伸。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象,向家庭农场推广 “三新”技术,以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技能。三是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农业保险,提高出险后的理赔额,减少农民因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四是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协议,组织植保统防服务、农田灌溉服务对接等。五是为家庭农场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六是健全流通网络。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解决农产品销售市场问题。
(四)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家庭农场经营者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今后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必须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思想新的新型农民来经营家庭农场。因此农民职业教育不但要培养有知识的农业生产者,还要培育具有创业精神、创新意识、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的经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二是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切实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三是积极支持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签订收购合同,提供预供良种、肥料和农药等农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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