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中心静脉导管置管部位对血液透析效果影响分析
2015-05-15刘颐业广西容县人民医院肾内科广西玉林537500
刘颐业 (广西容县人民医院肾内科,广西 玉林 537500)
血液透析(hemodialysis,HD)是通过将体内血液引流至体外,经无数根空心纤维组成的透析器中,血液与机体浓度相似的电解质溶液在空心纤维内外,通过弥散/对流进行物质交换,清除体内代谢废物及体内过多的水分,维持酸碱平和及电解质平衡的一种治疗方法。中心静脉留置导管可为小儿、外周血管条件差的维持性血透患者、急危重症患者及动-静脉内瘘未成熟前的暂时性血管通路,可避免反复穿刺带来的痛苦,更易被患者接受。本研究选择我院2012 年7 月~2014 年7 月收治的80 例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分别采用颈内静脉置管与股静脉置管,比较不同置管部位对透析效果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组80 例行血液透析患者,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80 例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30 例,观察组50 例。对照组男13 例,女17 例;年龄18 ~70 岁,平均(48.5±4.9)岁。疾病类型:糖尿病终末期4 例,药物中毒10例,慢性肾衰尿毒症10 例,急性肾衰6 例。观察组男20 例,女30 例;年龄19 ~70 岁,平均(48.9±5.1)岁。疾病类型:糖尿病终末期6 例,药物中毒17 例,慢性肾衰尿毒症17 例,急性肾衰10 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1.2 治疗方法:两组患者均采用血液透析治疗,均采用局部麻醉Seldinger 技术,透析机为日本东丽321 型,Fresenius Hemoflow F6 透析器,透析液流量500 ml/min,透析液为标准碳酸盐透析液,每周透析2 ~3 次,4 h/次,血流量为200 ~300 ml/min。观察组导管置入颈内静脉,对照组导管置入股静脉。观察治疗过程中并发症发生情况,透析时最大血流量,计算透析充分性。
1.3 评价方法:透析充分性采用尿素清除指数表示,KT/V=-In(R-0.008×t) +(4-3.5xR) ×UF/W。KT 为一定透析时间内透析器对尿素清除量,V 为尿素分布容积。ln 为超滤率,R 为透析后BUN/透析前BUN,t 为透析时间,UF 为超滤量,W 为患者体重。
1.4 统计学分析:本组所有临床数据均录入SPSS20.0 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以P <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导管留置时间、透析最大血流量及透析充分性比较:观察组导管留置时间显著长于对照组,透析时最大血流量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两组透析充分性kt/v 值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2.2 两组治疗过程中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2。
表1 两组导管留置时间、透析最大血流量及透析充分性比较
表1 两组导管留置时间、透析最大血流量及透析充分性比较
组别 导管留(d置)时间 透析(最ml大/m血in)流量 透(析kt/充v分 值性)观察组36.2±8.3 250.6±54.1 1.1±0.4对照组 18.9±6.2 195.4±50.3 1.0±0.3 t 值 5.493 5.172 P 值 <0.05 <0.05 >0.05
表2 两组治疗过程中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3 讨论
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是适用于无法建立自体静脉内瘘的血透患者,为维持血透患者安全有效的较理想的血透通路。透析间歇不增加心脏负担,无心肺再循环,不结扎桡动脉、头静脉等自体血管,拔除导管后遗留创伤小,尤其适用于需长期血透、高龄、心功能不全及害怕穿刺疼痛的患者。操作方便,血管通路建立快捷,目前广泛应用于急性肾衰竭、药物中毒、慢性肾衰竭等患者。
留置导管的使用寿命对血透的顺利进行影响较大,特别是在慢性肾衰内瘘成熟前,临床医师需尽量延长导管寿命以等待内瘘成熟。本组比较颈内静脉置管与股静脉置管对血液透析的效果影响,结果显示颈内静脉置管导管使用寿命长于股静脉导管。考虑可能与股静脉置管感染及导管堵塞发生率较高,股静脉置管不易保持腹股沟清洁,不利于临床观察,且置管后患者活动不便等有关。股静脉置管治疗过程中并发症发生率显著高于颈内静脉置管,表现在血栓形成发生率、血流不畅发生率上,可能与导管位置、导管曲折变形等有关。
综上所述,颈内静脉置管血栓形成率低,导管留置时间长,感染率低,透析时血流量高,患者活动方便,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 黄 龙,吴 杰,廖婷婷,等.透视下于非透视下颈内静脉长期血液透析导管置管的临床效果观察[J].现代医药卫生,2014,30(8):1146.
[2] 宗瑞杰,孙云松,刘美荣.中心静脉导管置管部位对血液透析效果的影响[J].山东医药,2004,4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