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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肉”还魂

2015-05-14王地

杂文选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执法者鸡翅犯罪分子

王地

“来一瓶1982年的拉菲”,一听这是烧钱的主儿。“来一盘1982年的凤爪”,这又是哪儿来的大神,你听说过吗?

这回叫你开开眼。今年6月份,海关总署在国内十四个省份统一组织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查缉抓捕行动,查扣冻鸡翅、冻牛肉、冻牛猪副产品等十万余吨。其中不但有“80后”鸡翅,还有“70后”猪蹄。“资历”最老的鸡爪,包装日期显示封存于1967年……妈呀,这肉快存了半个世纪了,堪称名副其实的“僵尸肉”,吃完恐怕你也离“僵尸”不远了吧。

在历史上,“僵尸肉”第一次作为丑闻主角出现,是在1898年的美西战争期间。当时,美国战争部以极低的价格从芝加哥等地的肉制品企业采购战备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价格低,为赚取利润,黑心企业将质量极低的牛肉运往当时作为双方战场的古巴。

在战场上,这些战备肉由于腐败变质或使用了过量的化学用品,导致大量士兵患上痢疾和食物中毒。再加上当时军营里疟疾和黄热病横行,这些“僵尸肉”让当时的美军遭到严重打击,最终患病死亡的美军人数是战死的两倍之多。这一事件被称为“美军牛肉丑闻”。此后,类似“僵尸肉”丑闻在各地上演。

如今,这些“僵尸肉”又闯过层层关卡,走私入境并悄无声息地出现在我国各地的宵夜摊、餐厅里,真是让人“细思恐极”啊。从入境到入口,需要横跨海关、工商、食药监、检疫等多个部门,按理说层层把关应是万无一失,结果九龙治水到头来却是无人负责。

我们建立了食品溯源体系,但这个体系却没有产生足够的激励和震慑作用,随便几个做假证的就能突破和架空这道防线,岂不让消费者害怕?如果监管形同虚设,那么这个信心的重塑将是非常艰难的。

面对“僵尸肉”的一路通关,许许多多针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机制并未展现出应有的刚性和震慑力,从而爆发“集体性失效”,这是否更令人悲哀?

“僵尸肉”事件中,最显见的教训,当然就是应确立更为严格的责任框架,来迫使执法者群体守住底线、恪尽职守。若无法充分约束执法者,那么所谓的食品安全机制,完全可能起到事与愿违的效果。另外,“僵尸肉”之所以横行,还在于这个市场中相当多的个体商家,没有守住做人的良知底线,利欲熏心。要想国人皆做“知食分子”,恐不可能,但要避免其充当犯罪分子,除了道德教化为辅外,现阶段还需以施行重典为主。

商家敢卖“僵尸肉”,就在于其风险小,收益高,无人管,所以逐步成为所谓的潜规则。以往国内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模式,一般由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进行行政调查,相关违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再“扭捏”着将案子转移给司法机关。很多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为主,因为罚款的“用处”很多,倘若处罚的成本较高也就罢了,关键是处罚成本较低,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这让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

当道德底线轻而易举地被唯利是图所击穿时,就必须从我们自身寻求改变了。倘若贩卖“僵尸肉”的当事人所面临的不再是简单罚款了事,而是有可能面临刑罚,这种刚性示范效应,想必是极好的。

【原载2015年7月2日《检察日报·每周观察》】

插图 / 食品安全 /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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