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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不清不白,12岁女孩高楼一跳

2015-05-14美浓

知音·下半月 2015年7期
关键词:护理费杨家被告

美浓

12岁女生,被人怀疑偷走了其手机。两小时内,对方连续3次登门索要手机,最后发出“公告天下”的威胁。不堪“语言暴力”的女生从7楼顶跳了下去……手机?手雷?“语言暴力”催生血案,元凶何在?

2014年3月29日晚7时许,湖北大冶市黄金山开发区张冲还建楼3栋,12岁女孩杨小青从7楼坠下,被紧急送到武汉同济医院抢救……万幸的是,杨小青在昏迷6天后终于醒来,脱离了生命危险。经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她胸部以下失去知觉,构成二级伤残。这意味着,她将在床上“躺完”余生。醒来后,“为什么救我?还不如死了!”杨小青的嚎叫撕裂着在场每个人的心。

杨小青在鹏程小学上六年级,案发地是奶奶家,而她的家在附近的12栋。2015年4月19日,记者走进了这个家。这个走过一年生死折磨的女孩,侧躺在房间里,头朝窗户,手里握着一只鼠标,离床一米多的地方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她滚动着鼠标看一部叫《守护甜心》的网络小说。这台电脑,成了她全部的世界。因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她大小便失禁,一个尿袋挂在床边,屋子里弥漫着浓浓的异味。她的臀部有个比一元硬币还大的洞,红色带脓的腐肉向外翻着,这个洞烂到骨头,但她已感觉不到疼痛了……

悲剧发生后,事发小区和鹏程小学都炸开了锅。黄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排查,初步认定杨小青是自己从7楼楼顶自行跳下。12岁,多美的年华!为何会做出残忍的选择?本刊特约记者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力图还原了事实真相。

2014年3月下旬的一天,杨小青照常到要好的同班同学小杏家去玩。只是这次杨小青离开后,小杏的爸爸李宏发现自己的苹果手机不见了。37岁的李宏是个出租车司机,家境并不宽裕,这部价值五六千元的手机对于他来说价值不菲。

在李宏焦急地四处寻找手机时,女儿小杏忽然告诉他,她看见那部手机在杨小青那里。李宏由此断定就是杨小青来家里玩时“顺”走了自己的手机。3月29日是星期六,上午李宏让女儿带路去杨家。见只有杨小青独自在家,而不见其家长,他就离开了。

当天下午4点多,李宏再次带着女儿小杏敲响了杨家的门。这次,开门的是其母梁文锦。李宏开门见山:“我的手机被你女儿偷了,她得还给我!”36岁的梁文锦转身责问女儿是否拿了别人的手机。杨小青当即否认。李宏强调:“我女儿看见你玩的手机就是我的。”一旁的小杏怯怯地点点头。于是梁文锦让女儿把手机拿出来,可是,杨小青说:“早上一起来手机就找不到了。”梁文锦便让李宏先回去,“我会把事情了解清楚,如果真的拿了你的手机,我一定好好教育她,并把手机还回去。即使找不到手机,我也会赔钱给你。”

离开杨家后,李宏在楼下让女儿先回家,自己则和小卖部老板聊起了杨小青拿他手机的事。老板说梁文锦为人不错,劝李宏回家等着就行了。这一幕,恰好被杨小青透过窗户看到了。“李宏到处跟别人讲我是个小偷,邻居们都会认为我是个小偷。”她心乱如麻。

待李宏离开后,梁文锦再次责问女儿:“你究竟有没有拿李宏的手机?”杨小青回答依然坚定:“我是路上捡来的!”梁文锦让女儿赶紧把那部手机找出来,以证清白。杨小青开始在屋子里翻箱倒柜找手机。此时,在楼下的李宏并没有听劝阻,在楼下呆了大约5分钟后,第二次上楼来到杨家。李宏的再次到来让杨小青神经紧绷,脸上满是惊恐。在梁文锦再三保证“一定会给你一个说法,你先回家做饭”后,李宏才不放心地离去。李宏做好饭后,第三次去了杨家,在路上遇到了同村的李强。为了壮胆,他拉着李强和他一起去杨家。陌生男子的到场,让杨小青更加惊慌失措:“李宏到底把这件事告诉了多少人?”

此时,母子俩依然没找到那部手机,李宏于是放出狠话:“如果找不到手机,就到学校说这件事,看你还能不能在老师同学面前抬得起头来!”这句话让杨小青的眼泪直往下掉。一旁的奶奶提醒小青:“你是不是把手机放在奶奶家里了?”杨小青赶紧下楼向奶奶家跑去。李强觉得李宏过火了,李宏才不甘心地回了家。

奶奶家距离小青家仅300米的路程,然而,杨小青飞奔上奶奶家所在的7楼,翻遍边边角角仍然找不到手机。恍恍惚惚中,她一步步爬上楼顶,慢慢走向了边缘,含泪攀爬过1米高的铁栅栏,纵身一跃……

杨小青住院20天,花了将近30万,全部是从亲戚家七拼八凑借来的。但让梁文锦夫妇更发愁的是:女儿才12岁,如果有一天他们不在了,孩子托付给谁?然而,惨祸发生后,一年多来,李家人从未去看过杨小青一次,甚至没有表示过任何歉意。从2014年5月起,杨家就请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断与李宏协商,希望他们能对杨小青的受伤承担一部分责任。李宏则回复:“钱一分也没有,随便你们怎样!”

2015年2月,杨家将李宏告上了法庭,索要杨小青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杨家估算,杨小青医疗费、后期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至少得近120万。其代理律师检索发现,2014年3月浙江发生过类似案例,被法院判赔所受损失的40%,杨家随后依此提出要求李宏赔付杨家最低30%的赔付,即35万元。

2015年3月13日上午9时许,大冶市人民法院汪仁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杨小青跳楼索赔案”。那部手机是偷来的,还是捡来的?手机又是不是李宏的?双方各执一词。但这些都不重要了,原被告就小青跳楼是否与被告“索要手机”有关这个焦点问题展开激辩。

原告杨小青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李宏3次来她家逼迫其交出手机,并威胁将这件事在学校宣扬,是导致杨小青跳楼的直接原因。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杨小青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5万余元。被告李宏则认为,原告受伤与他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他认为,杨小青偷他手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而他去讨还手机的行为则是在依法维权;其次,原告自己跳楼受伤是自残、自杀行为,并非他威胁、逼迫所致,与他无任何因果关系。所以,他一分钱也不赔!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小青作为未成年人,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均未达到可以自我调节的程度,原告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尽到监护义务。在被告登门索取手机时,原告正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原告父母未能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反而怒斥原告,进一步加剧了原告的恐惧心理,对原告的跳楼致残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三次登门向原告索取手机的行为欠合法性,该行为与原告跳楼致残的严重结果之间具有客观联系。鉴于被告未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其多次登门的不当行为导致原告产生恐惧心理,最终发生原告跳楼致残的严重后果,故本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合案情,本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10%责任,原告法定代理人承担90%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2014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收入对每月护理费进行计算,以及原告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费为10年,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责任侵权法》等相关法律,一审判决被告李宏赔偿杨小青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费等合计80112.30元。

惨剧所引发的“地震”,远不止于一个生命的凋零本身。共青团武汉市委青少年心理咨询专家贾洪武和多位一线中小学教师均表示,近年来,中小学生甚至大学生因各种原因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生命教育喊了这么多年了,实际家庭和学校远没有落到实处,是该好好补上这一课了!”当下,智能手机的发明,让无数人“低下高傲的头”,连三四岁的孩子也玩得不亦乐乎。从这个意义上讲,手机俨然一枚“手雷”,会引爆欲望。对李宏而言,其“语言暴力”轰炸下,一个少女走向绝路,他注定一辈子承受良知鞭拷……而对杨小青而言,生命对人只有一次,以生命作代价去承受生活,生命又怎堪承受之重?!

(因涉及民事隐私和未成年人,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谢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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