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正义:活不下去的人再获赔32万
2015-05-14苏法
苏法
20多年前,一场车祸让易来华高位截瘫,肇事方一次性给付他8.2万元。然而,时光飞逝,物价飞涨,高额的后续治疗费让他举步维艰。他遂向徐州鼓楼法院上诉,要求追加赔偿32万元。
在许多人眼里,当年一次性赔偿已经为这起惨祸终结,何况案件审结已过去20年,易来华挑战“定型化赔偿”模式,这场官司他能赢吗?
1993年3月10日,江苏徐州锻压设备厂工人易来华一拿到工资,下班后就驾着摩托车赶到亲戚家还欠款,然后往回赶。当晚9点,他从淮海路由东向西骑行,来到大风阁商店时,晨兴招待所司机王兴文驾驶的面包车突然蹿出,一头撞上摩托车,易来华随车翻倒在地,不省人事……
昏迷一天一夜后,易来华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脖子以下一点知觉都没有。医院伤情鉴定为:创伤失血性休克、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高位截瘫。这意味着他要在轮椅上度过终身。他每月工资二三百元,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12岁的儿子,赡养70多岁的老母,这一家老小以后该怎么活?
徐州市交警支队勘察后,认定面包车司机王兴文对事故负有全责。晨兴招待所愿意赔钱。但双方就赔偿数额始终谈不拢。易来华的老母亲索性住进了该招待所,要求对方“要么养易来华一辈子,要么赔钱”。
招待所为了尽早结束纠纷,将易来华和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告上徐州鼓楼区法院。法庭上双方就赔偿款数额争执不下。法院认为,负事故全责的王兴文系晨兴招待所聘用人员,其因车祸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应由晨兴招待所承担。招待所表示愿按当时标准的3倍计算20年残疾生活补助费,即每月210元×12月×20=50400元;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另行计算。事发14个月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招待所一次性给付易来华8.2万元。
拿到这笔赔付款后,易母也从招待所搬了出来。易来华也出院了。然而,望着徒有四壁的家,想到自己再也不能照顾老母和幼子,易来华一度轻生。白发老母晚上也不敢熟睡,担心儿子再寻短见。
为了方便生活,易来华用自己6楼60多平米的房子,换了一套一楼43平米的小房子,每天在阴暗的卧室里做康复训练。老母亲照顾了他两年后,体力实在跟不上,就请了住家保姆照顾儿子。从此四个人蜗居在这间小房子里。易来华每月“退休工资”240元,其中200元用来支付保姆工资。因为生活实在难以为继,成绩蛮不错的儿子高中毕业就外出打工。
一晃20年过去了,易来华很欣慰能看着儿子长大成人,结婚生子,老母亲也高寿健在。只是他没想到,时光流逝,物价几倍、十几倍、几十倍地噌噌往上蹿,全家人的生活越发艰辛!有朋友告诉他,8万元补偿太低了,建议他向法院上诉,要求追加赔偿。可是当年案子审结了,上诉还有用吗?但想着全家人艰难的生活,易来华让保姆用轮椅推着自己,开始四处找律师写诉状。
2014年3月,有好心人给他介绍了江苏古彭大众律师事务所的武跃建律师寻求帮助。武跃建告诉易来华,尽管当年鼓楼法院调解处理符合常理,虽然他这样的案件在江苏从未有过,20年的赔偿期已过,但依然可依法起诉。
在律师帮助下,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易来华的起诉。2014年11月19日下午,此案开庭。轮椅上的易来华情绪激动。他说,车祸后,他原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没任何收入,腿上还嵌着钢板,连请保姆的钱都没有。被告席上的肇事司机王兴文头发花白,早已退休。代表招待所出庭的被告方律师争辩道,当年法院的调解书上明明写着“一次性赔偿”,怎么又来要赔偿?易来华反驳:“一次性赔偿,是指一次性给8万多元钱,不是说一次性了结纠纷。”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处理民事纠纷应遵循“当时法律有相关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现行规定”的原则。1992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于超过给付年限的残疾赔偿金并未予以规定,传统的定型化赔偿模式可能与受害人的实际生存利益不一致。从民法“矫正正义”价值理念出发,赋予原告再次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权利,更加符合侵权法中“填平损害”原则。本案原告的损失虽于1994年已经法院调解处理,但其并未表示该起事故一次性了结。因此,时隔20年,易来华以其没有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赔偿期满为由提起诉讼,作为确需继续给付的情形,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10天后,鼓楼法院依法下达一审判决:晨兴招待所支付易来华残疾赔偿金325380元!招待所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8月17日,徐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定其自判决之日起支付易来华残疾赔偿金325380元。
受害人22年后再获赔偿32万元,“传统的定型化赔偿模式”被挑战,当地坊间和法律界拍手叫好。南京中院邓光扬法官认为:徐州两级法院“暖暖的判决”,既符合民意民心,也符合民法“矫正正义”原则,对类似的弱势群体具有强烈的社会参照性! 编辑 谢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