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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

2015-05-12杨炳龙

卷宗 2015年4期
关键词:私有财产保护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金鱼与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私有财产作为我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建设法治社会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不仅是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我国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紧急发展的重要体现。民商法组作为保障公民私有财产保的一部法律,完善私有财产的民商法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社会的构建有着重大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然后就我国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再就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

关键词:私有财产;名商法;保护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保护私有财产安全不仅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然而就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形势而言,我国私有财产的民商法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不尽人意,进而不利于我国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安全,在我国民商法中,就应当将私有财产应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规定,并完善民商法规范,保护每一位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安全,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1.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过程中,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安全是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只有确保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安全,才能更好滴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我国公民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提就是享有完整的财产权和自由权,公民只有享有有完备的财产权,才能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1]。可是由于社会经济主体的出身和智力等的差异造成实际上存在严重的私有财产不均衡,国家应该通过使用等级税收来提高社会福利,从而防止社会两极分化,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另外,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产权必须得到明确,只有明确了产权,才能更好地开展经济活动。如果产权界定不明确,势必会造成有些人趁机利用职务便利,对有限公共资源的滥用,进而出现侵犯公共资源,导致损公利私,贪污腐败的结果,不利于我国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完善,人们所创造的私有财富也越来越多,私有财产作为公民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下劳动价值的的重要体现,私有财产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了公民在这个社会上的价值观,为了更好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就必须正确认识私有财产的性质,确立私有财产合法的法律地位,不断完善我国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不断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国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2.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

民商法作为我国当代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包括了民法和商法。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企业、个体户等作为我国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都必须遵循民商法的规定,进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就目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而言,人们对民商法的认识还不够,人们的法律意识依旧很淡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认识,进而导致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

2.2 法律监督有待加强

在构建法治社会过程中,法律是我国法治社会的根本保障,而私有财产作为个人的特有财产,它需要依靠国家级政府为其做后盾。目前,我国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进而致使民商法的性质发生偏差,不利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2.3 实践中对私有财产权的落实不足

任何权利都只有在实践中得以落实才能从法律条文转变成现实里真正的权利,否则就只能是空头支票。法律的制定不是用来告诉人们他们的私有财产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是要让人们从真正意义上拥有这项权利。

3.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策略

3.1 健全立法体系

完整的立法体系是我国民商法得以正常运行的保障,就目前来说,我国现阶段的民商法在实际运行中的可操作性不高,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强律法体系建设,不断在实践中健全立法体系,为我国私有财产的民商法提供保障[3]。

3.2 加强法律监督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安全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确保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而私有财产的保护需要依靠法律来提供保障。在民商法执行过程中,如果缺乏法律监督,社会上那些违背民商法,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就会日益猖獗。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为实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监督和打击,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被侵犯。我国政府必须成立专门的监督结构,加强民商法的监督,确保每个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得到合法保护[4]。

3.3 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司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作为实现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底线,司法实践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具有重大意义。私有财产作为公民在这个社会劳动创造的一种价值,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需要司法来提供保障。司法它具有强制性,司法可以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提供法律依据,防止公民合法的权益受到损害。通过司法实践,在广大人民心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治社会给他们带来切身利益的同事,也自觉的投身到我国现代法治社会里,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贡献他们应有的力量,进而实现我国现代社会的稳定发展。

3.4 加强宣传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人们的私有财产受到损害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人们对私有财产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认识不全面,进而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还不知所措。为此,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的认识。首先,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建立门户网,为广大人民群众解疑答惑,提高人们的认识,其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途径,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将我私有财产的国民商法相关知识告知群众,通过宣传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群众合法私有财产安全,同时也更有助于我国民商法的执法透明度,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

4.结语

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全是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得到了合法保护,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是一个正处于发展建设中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人民的私有财产保护不足,进而影响到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针对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建设,加强法律监督,违反民商法执法行为,进而公民私有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王燕. 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2:180+175.

[2]张倩. 论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J]. 山西青年,2013,12:123.

[3]郭相宏. 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D].山西大学,2004.

[4]秦玫芳. 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D].郑州大学,2013.

作者简介

杨炳龙(1989—),男,广东省深圳市人,工作单位:深圳市青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务:执行董事,研究方向:私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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