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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的几点思考

2015-05-12单建花

卷宗 2015年4期
关键词:信访部门征地群众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作为前期土地要素保障的征地拆迁工作,数量不断增加,力度也不断加大。征地拆迁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博弈,由此引发的信访事件不断出现,有时还表现得较为激烈。因此,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是一项事关发展、改革、稳定全局的大事。

1 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的重要意义

1.1 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

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征地拆迁信访更是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因而更加需要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在征地拆迁中的呼声、解决征地拆迁信访问题是党委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尊重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虽然是信访中的难事,却是党委政府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的具体举措,是体现“执政为民”的大事。

1.2 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是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征地拆迁是一个公权与私权交错,公法与私法并存的复合法律关系体系,而处理法律关系的最终目标就是公平正义。群众在征地拆迁中的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往往把信访看成是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途径。因此,信访部门在处理征地拆迁信访中,通过平衡拆迁背后所交揉的多元利益冲突,妥当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公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关系,寻找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的最佳契合点,就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保障。

1.3 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征地拆迁的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在处理相关信访问题时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如在信访中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政策解决征地拆迁问题,信访部门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这些都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最好体现。

2 征地拆迁信访的主要特点

2.1 群体性和个体性

征地拆迁涉及的往往是一个村落(或一个小区),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利益博弈对象也具有单一性,从而使村民(居民)更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采取集中行动,因此,在征地拆迁前期和中期,征地拆迁信访往往具有群体性。到了中后期,大部分人已经签订了协议,或者已经安置到位,只剩下个别人对征地拆迁条件不满,成为钉子户。这时,征地拆迁信访就具有个体性。

2.2 过程性和阶段性

征地拆迁信访的过程性,是指征地拆迁信访本身是一个由产生、发展、高潮、回落等阶段构成的过程。当利益得不到满足,或利益受到侵害时,就形成了信访产生的条件;随着程度的加深和情绪的累积,矛盾会逐步趋于尖锐;当受忍耐程度达到一定限度,或由于某些负面因素的触动,征地拆迁信访可能会以极端方式爆发,如集体信访或者围攻拆迁场所等;当诉求得到满足或者损失得到补偿,征地拆迁信访便会平息。征地拆迁信访的阶段性,是指征地拆迁的每一个阶段都会产生信访,如权证收集阶段、确权确户阶段等,这些阶段性信访,往往由于信访者的“从众”心理,以及无理诉求确定无法得到满足后,大部分会随着该阶段的结束而结束。

2.3 复杂性和难诉性

征地拆迁信访的复杂性,首先是因为信访成因的复杂性,有历史的因素、地理的因素、心理的因素、操作的因素;其次是信访问题的多样性,从集体资产到个人资产,从拆房到分房,林林总总,花样繁多;到最后是信访解决的长期性,征地拆迁往往持续数年,而相关的信访持续时间会更长,这就使调处的困难增加。征地拆迁信访问题信访者很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方面是信访者对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信心不足,另一方面是因为上访者提出的要求,往往突破了“红头文件”规定的条件,法律渠道难以解决,因此,上访、集体闹事便成为他们采用的手段。

3 解决征地拆迁信访的对策

3.1 坚持放眼全局

解决征地拆迁信访,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正确把握形势,落实解决措施。要全面把握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既要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正当权益,也要考虑到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考虑到对整个村(小区)、镇、区、市的整体影响,防止处理不当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影响发展大局。要把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及时控制混乱局面,尽量使征地拆迁信访对征地拆迁的干扰降到最低。同时,还要抓住信访处理工作的主动权,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的同时,也要防止村级组织个别领导在征地拆迁信访中,出于本位主义的目的,唱高调、乱承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

3.2 坚持体制创新

征地拆迁信访解决难度大、涉及面广,要不断创新信访制度,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首先是建立部门联合解决问题机制。由信访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和基层镇(街)、村(社),实行“兵团作战”,打好信访问题解决的“组合拳”。同时也要请纪检和司法部门做好“裁判员、监督员”。其次是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群众对律师的认可度相对较高,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领导信访接待,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释征地拆迁相关法律问题,引导信访群众正确维权。再次是建立基层干部下访制度。将征地拆迁村(社)划分网格,变老百姓上访为干部下访,镇(街)干部定期到自己所联系的网格内的村民家访,收集、整理群众可能产生的信访问题,由镇(街)及时进行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3.3 坚持依法依规

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是彻底解决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根本出路。要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征地拆迁中产生的问题。要通过信访接待和协调解决的过程,向信访人宣传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仲裁、申诉、行政复议进行维权,对一些无法通过调解和行政手段解决的,可以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对经济困难的信访人,信访部门还可以与司法部门紧密全作,开展法律援助。对于信访人合理的诉求,要尽量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满足,对于蛮横无理的要求,则不予支持。对于非法信访,甚至蓄意滋事的不法分子,要根据相关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3.4 坚持舆论引导

在征地拆迁信访处理过程中,要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征地拆迁是网络和平面媒体的热点之一,如果出现负面报道,就会产生“网络踩踏事件”,公众在情绪化之下不管真相如何,都会把矛头指向政府,这样很容易造成征地拆迁信访事件的扩大化和复杂化。因此,要防止征地拆迁信访负面新闻的产生,并对已经发布的不利信息进行“消毒”。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也要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作者简介

单建花(1976—),女,浙江省绍兴市人,工作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信访局,职务:干部,研究方向:信访实践与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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