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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百强企业社会责任质量评价研究

2015-05-12蔡俊英郭秋诗

天津经济 2015年4期
关键词:百强天津市责任

◎文/蔡俊英 赵 颖 郭秋诗

一、引言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主体,不能一味的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应当在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披露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这是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增加公司价值、减少代理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合法存在的依据。天津市百强企业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能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天津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以及生态保护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对推动整个天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具有标杆和指导作用。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从股东责任、消费者责任、员工责任、环境与能源、社区责任、政府责任在内的六个主要方面对天津市2014年百强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评价,为引导和规范企业披露行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可行性建议和基准性参考。

二、文献综述

在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是资本市场研究的热点问题,理论成果相对成熟。随着社会责任披露日益成为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及规范、指导其履行行为的有效手段,开始受到我国监管机构和学术界的关注,倡导和支持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外学者的共识。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界定

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界定理论界尚未有确切的定论,但一直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点问题。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的实证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学者Oliver shelton(1924)的理论研究,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需求,涵盖道德在内的责任;Carroll(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四方面,各层级由于权重不同呈现金字塔形状;Trot-man&Bradley(1981)则用环境信息、能源、人力资源、产品、社区参与、其他六大类36小类指标定义社会责任;卢代富(2001)认为企业责任可以归纳为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大类;李正(2008)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旨在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同时维护和改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刘仲文(201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当至少包括对股东、债权人、职工、政府、客户、所在社区以及对生态环境的责任等;利益相关者理论还得到我国学者沈洪涛(2005)、袁蕴(2007)、李箐(2012)等的认同。

(二)企业社会责任计量方法

西方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量化工具的开发上做出了诸多努力,经过长期实践和论证,基本上形成了以声誉评分法、社会责任会计方法、内容统计法、指标权重法并重的局面。声誉评分法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来获知受访者对企业的直觉判断给予声誉评分,例如 MiltonMoskowitz(1972)、Vance (1975)、Alexander&Buchholz(1978)等,以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排序 。 很 多 学 者 (Dierkes,1979;Mahapatra,1984; 刘长翠、 孔晓婷,2006)采用社会责任会计方法,利用会计中的资产、负债等要素制作相关量表,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计量和披露。内容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公司已公开的各类报告或文件来确定每一个特定项目的分值或数值,然后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评价。拉扎斯菲和贝尔森认为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传播所显示出来的内容进行客观的、系统的、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技术。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中常使用内容分析法。高红贵(2010)、陈辉(2010)从农业行业出发,运用内容分析法比较隆平高科和孟山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该方法成为企业常用的量化方法。权重法是利用合理的评价体系,通过加权计算单个的社会责任指标来计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总值。该方法采用量化指标,简单可行,它包含在广义的内容分析法之中,本文采用的就是广义的内容分析法。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天津市百强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以天津市企业联合会、天津企家协会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的 “2014年天津企业 100强名单”上的所有企业为样本。这类企业营收规模巨大,行业分布广泛,作为天津市经济发展的领军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天津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因此对其进行社会责任评价具有必要性和代表性。

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在官方网站主动披露的责任信息,以及企业对外发布的企业年报,还有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以上三类途径作为主要的信息来源。此外,考虑到企业基本上对利益相关者“只报喜不报忧”行为的存在,即不会主动披露企业的负面新闻和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因此,本文还参考了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

表1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设计

考虑到天津市百强企业多为非上市公司,许多量化指标无处可寻,因此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披露水平的测量方法的选取上,我们主要借鉴了王青云、王建玲(2012)的内容分析法,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设计一套指标体系,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提供的讯息,得到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的现状(如表1)。在指标的赋值上,如果公司披露该项指标,则获得1分,否则该项为0分,获得一个荣誉奖项,可额外加1分,上限为3分,如果有关于公司的负面报道,则一个负面事件减2分,最后对每个公司的信息披露分值进行加总,即得到天津市百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CSRS),指数的高低代表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程度。

四、天津市百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一)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缺失,仅有少数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表2对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状况进行了统计,截至目前,天津百强企业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所调查的企业中仅占11%,远低于中国百强企业的发布比例。仅有17家企业在官方网站设立了社会责任专栏,对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进行了披露,这些企业基本上是延续往年的做法,一直将社会责任管理和披露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事情。对其他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而言,是需要学习的榜样。同时,调查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报喜不报忧的披露态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仅有一家主动公布了本公司的负面报道。以上可以看出天津市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的提升任重而道远,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也势在必行。

(二)企业社会责任得分总体处于较低水平,80%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低于平均分

表3对天津市百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由结果可知,总得分在15分以上的企业仅为7家,即具有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披露意愿的企业仅仅占到了样本的7%,说明我市百强企业的信息披露总体水平较差;处于追随者地位的企业,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基本完善的企业只有16家,而得分在10分以下的企业共有77家,占总体的比例高达77%,说明即使作为天津经济发展领头羊的百强企业,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还相对较低,社会责任管理的水平较差,仅披露了少量零星信息或不披露任何社会责任信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还有19家企业根本未建立官方网站或由于技术原因导致无法浏览网站信息。

表2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指标披露状况

表3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

图1 社会责任各指标披露状况

(三)企业产品质量、合规经营以及公益事业的披露所占比重较高

由图1可知,企业披露股东相关信息的平均个数约为24个,员工责任为23个,消费者责任为31个,环境责任为17个,社会责任为37个,其他责任为11个。按总体状况而言,企业对社会责任和消费者责任披露的水平最高,这与大多数企业设立网站的初衷相一致,企业披露社会责任往往是向公众传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强化企业在公众心中的美誉度;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将官方网站作为对外宣传和销售的窗口,关注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这也是企业在认识官方渠道上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其原因在于服务客户、回馈社会等具体的责任实践是企业与生俱来的责任,企业有着长期持续的实践基础,而对于日益重要的环境责任和对政府、债权人的信息披露比重却少之又少,环境责任是近年来兴起的理念,企业尚未将其落实到管理体系中去,相关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尚未全面展开。

(四)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分无关

一般认为企业的规模越大,资金越雄厚,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指数越高。但从天津市百强企业的统计结果可知,企业规模的大小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评分的高低并未呈现明显的相关关系。针对总体而言,前50名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略高于后50名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由此可知,对于发展迅猛的百强企业而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不尽如人意,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速度远远低于企业发展的速度,影响了社会责任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因此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强化社会责任管理,是企业发展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百强企业作为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标杆企业,更应该在社会责任披露问题上发挥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这不仅是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也是企业应当自觉履行的义务。

表4 企业性质与社会责任披露关系表

表5 不同性质企业的社会责任得分平均值

图2 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披露得分关系图

(五)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得分较高

由表4可知,在2014年天津市百强企业中,社会责任披露情况较好的两个级别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42.86%和68.75%,民营企业所占比重较低。政府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方,近年来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使得其在履行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信息方面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因此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在所有企业类型中水平最高。多数民营企业披露质量较差,几乎未披露任何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信息,这些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偏低,这与此类企业缺乏统一的外部推动力量有关。

为了更准确的评价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表5剔除了19个得分为0的企业,以减少其对总体的影响,进而对三种性质的企业官网披露状况进行更客观评价。由表5可知,天津市百强企业中,政府控制型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得分平均值为8.04,民营企业为7.74,外资及合资企业仅为4.50,国企社会责任指数仍领先于民企和外企,这与表4的结果呈现内在的一致性。但就各自的平均值而言,都远低于10分以下,说明天津市百强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状况整体低下,处于观望态度,提升空间较大,因此国家有必要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提上议程,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推动企业相关工作的推动和完善。

表6 社会责任披露指数的公司行业统计表

(六)企业行业特征与社会责任得分有关

由表6可以得知,不同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天津市百强企业中,尤为引人注意的交通与仓储行业的社会评价得分为12.14,这是与全国百强企业明显的不同之处;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以及金融与投资业的综合评分均在8分以上,这与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的业内规范以及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有密切关系;得分最低的行业为能源及化工行业,这类企业往往与“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名词息息相关,是所谓的环境敏感型企业,但该类企业未对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环境责任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披露。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追求利润和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生存的双动力,民众对该类企业全面客观披露社会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同样,整体而言,百强企业中,各行业的社会责任披露状况都不太乐观,披露质量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五、结论

企业社会责任愈来愈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作为利益相关者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其的决策价值。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据,以2013—2014年天津市百强企业的报告数据为研究对象,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官网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总体而言,天津市百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较低,在官方网站或年报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工作尚未全面展开,行业之内差别较大,各企业之间的披露内容缺乏可比性、全面性和参考性。

天津市百强企业,作为天津市的龙头企业,有义务积极主动的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因此,企业应主动设立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借鉴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标准,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业务考核、评价、评选机制中来,充分发挥官方网站或年报等媒介的作用,使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化、透明化、大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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