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寸电视仅45寸消费者获赔20万
2015-05-11林靖
质量探索 2015年3期
● 林 靖
60寸电视仅45寸消费者获赔20万
● 林 靖
今年2月9日 北京消费者杨阳(化名)从某电商网站买回了3台标称“60寸”液晶3D智能电视,但经测量该电视屏幕实际尺寸仅为45寸。与电商工作人员协商未果后,杨阳起诉要求电商返还总价款65496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96488元。日前,海淀法院支持了“三倍赔偿”。
某知名电商在其名下的网站推广“高清电视节”促销活动,消费者杨阳在该电商网站上购买了3台液晶3D智能电视,总价款共计64396元。但电视买回后,杨阳测量该电视屏幕实际尺寸为45寸,并非网站宣传的60寸。
该知名电商于2014年6月,在其名下的购物网站上推广“决战30天,高清电视节”促销活动,承诺“满一千减一百,上不封顶”。在对电视机等产品宣传过程中,均采用“寸”字描述产品屏幕的大小。由于活动优惠较大,当月8日,消费者杨阳在该网站上购买了3台品牌彩色电视机,支付货款共计65496元。当月12日杨阳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根据《公证书》显示的内容,杨阳购买的品牌彩色电视机的屏幕规格为“60寸”。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再登陆该购物网站,发现上述商品对屏幕规格处均已使用“英寸”单位。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在“决战33天”的促销活动中,将电视屏幕规格“英寸”宣传为“寸”,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已构成欺诈。最后,法院支持了杨阳的诉求,电商三倍赔偿196488元,并退还电视价款65496元,同时,杨阳也有义务退还购买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