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尽式检索古文字偏旁工具书创编刍议
2015-05-11刘志基
刘志基
摘要 为支持“偏旁分析法”的科学运用,推动古文字研究,应尽快创编穷尽式检索的古文字偏旁工具书。该工具书的编纂体例要点如下:一是对于“偏旁”的宽容认定;二是将偏旁的构形类别和用法变异列为索引对象;三是偏旁出处兼容多层次内容:偏旁所出字、字所出文例、文例的楷书释文和古文字原形。
关键词 古文字偏旁穷尽式检索
“偏旁分析法”可谓古文字研究最重要的方法之一。而这一方法的有效实施,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偏旁分析法”的运用者必须能够系统把握相关古文字资料中的“偏旁”。理论上说,对应这种研究方法的要求,早该有一种穷尽式检索的古文字偏旁工具书以服务于古文字研究了。[1]但现实令人遗憾,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见到这样一种工具书面世。有两类既有工具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人们查找古文字偏旁:一类是涉及古文字材料的部首字典,通常以见于《说文》的部首为材料汇集对象;一类是“引得”类古文字工具书。然而,相对于“偏旁分析法”实际应用的要求来说,它们的局限都是显而易见的:前者虽然可以帮助人们找到一些古文字偏旁部首,但却只是举例性的材料搜集,并不能提供穷尽而系统的信息;后者虽然可以给出一定范围内穷尽的文字,但对象却不是偏旁。显然,我们需要的是一种集上述两类工具书之所长、能够穷尽提供古文字偏旁信息的新型工具书。
偏旁这种极为重要的古文字研究对象迄今尚未有一部学界公认的专门工具书,这无疑将极大影响“偏旁分析法”在古文字研究中科学运用的普遍性。而缺乏一种能够穷尽资料、方便查找的偏旁检索资源系统的支撑,“偏旁分析法”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将受到极大局限,因为在这种环境下,研究者不得不囿于各自掌握的资料,只能举例性地罗列一些偏旁来进行“偏旁分析”。而更加负面的影响是,在研究依据的材料和得出的观点并不容易得到真实全面的资料系统检验的条件下,很容易使人们从证明自己的某种观点的需要出发来进行偏旁“举例”,得出未必符合事实的结论。
鉴于上述种种,本文拟就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的编纂提出一个初步方案,以期为这种工具书的早日面世略尽推动之力。
由于一个多世纪以来古文字材料不断出土,再加上原有的传世积累,目前古文字材料堪称海量。加之古文字材料类型较多,且各具特点,古文字偏旁工具书当依不同古文字类型分别编纂。与之相应,相关编纂方案的探讨也当锁定某种具体类型的古文字材料。换个角度来说,探讨工具书的编纂问题,不能泛泛而谈,尤其是穷尽式检索工具书的编纂方案说明,难免需要给出相应的穷尽实例,因此,本文的讨论如涉及过于庞大的材料对象是缺乏可行性的。有鉴于此,本文给出的材料例证,仅限于郭店楚简。楚简文献,作为一种新出的大宗古文字材料,其文字系统因变异较多,包括偏旁在内的文字单位内部差异较大,因而更趋复杂,对于偏旁工具书的编纂而言,这种相对复杂的材料当能提出更多挑战。因此,以楚简为例来进行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编纂方案的初步讨论,所形成的方案对于其他古文字类型的偏旁工具书的编纂而言,更容易具备举一反三的效用。郭店楚简,字迹清晰完美,文献内容多样且重要,考释研究成绩相对成熟,堪称楚简中的精华部分,当然也是偏旁工具书理想的材料对象。当然,未经过必要整理加工的郭店楚简并不能提供符合本文讨论要求的材料,为此,我们对郭店楚简文字中近百个主要偏旁进行了穷尽式的整理、分析,以此作为编纂方案设计的材料依据。
平心而论,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的编纂并非毫无成例可援,因为以字为查检单位的古文字工具书如“引得”“类纂”之类原本既有,理论上说,只需将检索对象转换为偏旁,“引得”“类纂”的其他体例大多可以沿用。因此,下文的讨论,只涉及因检索对象转换而引发的若干新的编纂问题。
一、关于“偏旁”的认定
以“偏旁”作为讨论的对象,当然需要对这一对象进行合理的界定。“偏旁”貌似是个人尽皆知的普通概念,但从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的编纂,更确切地说是从支持“偏旁分析法”的科学应用的角度来看,事情远不是那么简单,因为这种界定并非只需要在理论上成立,更需要支持研究实践的可行和有效。
在“偏旁分析法”的视野中,偏旁是一个较为宽泛的研究对象:既可以是“字”的结构成分,如会意字的会意部件,形声字的声符、义符,也可以是充当严格意义上“偏旁”的特定字符在非严格“偏旁”限定场合的存在,即这种字符作为独体象形、指事字,以及严格意义的偏旁的存在形式。这是因为,要深刻认识一个特定偏旁在文字系统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只有将其在文字系统中各个层面的存在都系统把握并加以关联才可能实现。这种宽容的认定,与我们的研究目标是一致的,所以,作为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索引对象的“偏旁”,既应包含严格意义上的“偏旁”,也当包含宽容认定的“偏旁”。试举一例:
上例中的为郭店楚简中“中”这个偏旁的一种特定构形,共出现15次,其中1—7例是“”的构字成分,8—10例是“忠”的构字成分,此两者即上文所言之“严格意义上”的偏旁;11—14例是“”字偏旁“忠”的构字成分,即上文所言“宽容认定的”的偏旁之一,即所谓“偏旁的偏旁”;15例则是作为独体字“中”出现的,即另一种“宽容认定的”的偏旁。很显然,将这三种不同身份的“”并存于检索结果,是有助于人们认识其客观存在状况的。有时,严格意义上的“偏旁”在数量上会少于宽容认定的“偏旁”,而此种偏旁的严格认定与宽容认定的两者并见,其全面反映信息的价值更大。
二、偏旁按形体差异分类
同一个偏旁的形体存在差异,是古文字构形系统所存在的内部差异在偏旁层面的反映,其单字层面的对应则是为人们所熟知的异体字现象。构形系统存在较大程度的内部差异,是古文字的特点,至于战国时代,“文字异形”现象则发展到更严重的程度。一般意义的“文字异形”,是指各个国别地域之间存在文字形态差异,但事实上,即使在某一国别地域的文字内部,“文字异形”亦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文字的交际职能而言,同一文字单位却存内部差异将造成释读沟通的障碍,当然也是偏旁分析方法的运用中尤须加以关注的现象。因此,在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的编纂中,有必要全面准确地揭示偏旁的这种内部差异的存在状况。具体来说,在体例设计的层面,类纂索引的对象不能只是一般意义的抽象掉形体特点的偏旁,而应包含同一偏旁中的不同形体类型。当然,抽象掉形体特点的一般偏旁单位也是需要索引的,否则其所辖各异形偏旁便无所归属,无以类聚。因此,偏旁的索引应该形成多层次的格局:第一层次,先定位一般偏旁单位,然后在一般偏旁的下位分列其所辖各异形偏旁并给以文字及文献出处。仍以“中”为例,图示如下:
上图第一行所列“中”表示偏旁单位,其后数字表示“中”偏旁在郭店楚简中的出现频次。第二、三行为“中”的各种偏旁形体及其序号和出现频次描述,各偏旁形体以“/”分隔,按其出现频次从高到低排列。每一分隔中最前的数字为该偏旁形体的序号,序号后字形为偏旁原形,原形后的数字为偏旁形体的出现频次。上述信息,除了分隔线“/”外,都需在工具书关于“中”的检索正文中出现。此外,还需给出每一偏旁形体的各个出现频次的具体文献用字出处信息,其具体形式可以参见后文关于“出处”讨论部分中所给出的例证。
相对编辑体例设计而言,偏旁异形单位的确定无疑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古文字是手写文字,对于书写文字而言,在同一文字单位的各个字形之间,差异是绝对的,类同是相对的。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即使同一写手在同一时间段内力图要写出几个完全相同的字,也多半不能如愿。显然,这种绝对存在的差异并不是我们所需要认定的。从根本上讲,构件差异的认定需要服从于“偏旁分析法”使用的需要,虽然这种需要可以细化到多种层次,但总体上的标准是,如果差异有可能导致释读的偏差,进而引起其构件单位归属的错误,或者差异足以成为某一种文字类型的标志时,差异的认定就是必须的了。当然,就古文字偏旁而言,什么才是上文言及的那种构形差异,对于不同的释读者标准是无法划一的。因此,我们必须确定一个具有客观内容的可操作判断原则。这个原则,大致可概括为“不同写法”,具体包括:合体偏旁的构件增减、改换及方位差异;独体偏旁的造字意图变化、构字线条的增减或明显姿态变化等。而由于不同写手不同书法风格而导致的差异一般并不影响释读,所以是可以忽略的。以上文列举的“”为例,其所出字的原形有八个,为方便读者审视,将其放大如下:
显而易见,上举八个字形中的“”,并非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那般构形划一,但它们之间的差异,却又并非是“不同写法”造成的,而很可能只是出自不同写手的笔迹特点。笔迹差异,与“写法”差异无关,因此,在“写法”归纳的层面必须忽略笔迹差异,否则便会影响“写法”归纳唯一性的精确程度。当然,如果偏旁工具书将“写手差异”的区分也列为目标之一,那就应该在写法归纳的下位再设“写法归纳”的层次,并同样将其设定为检索对象。具体操作与偏旁单位下设偏旁的“写法差异”即偏旁异形类同,不再详说。
三、偏旁用法变异的分类
足以引起文字误读的不仅是偏旁构形上的差异,偏旁的混同与类化等同样容易发生类似的负面影响。
偏旁的混同是指在某些文字的构形中,本应使用甲偏旁,但由于形近、义通等因素,实际出现的却是乙偏旁。而这种场合的乙偏旁,即可视为混同偏旁。如郭店楚简中的“欠”,就在很大程度上混同于“旡”。下图所示,是郭店楚简中“欠”的存在状况:
上图表明,郭店楚简中“欠”旁分为三种形体,共22见,第一个14见,后两个、各4见。而和则混同于“旡”。首先来看和作为“欠”的存在实例:
以下则为、在郭店简中用为“旡”的存在实例:
作为混同偏旁的、在郭店楚简“旡”旁总量的存在比重则可通过下图得以呈现:
这一身二任的、,用为“旡”者共计14 次,占“旡”旁出现总频次25次的56%;用为“欠”者共计8 次,占“欠”旁出现总频次22次的36%。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混同的比重都是相当可观的,不能不引起重视。
“欠”“旡”二旁,前者所摹人形张口朝前,后者所摹人形张口朝后,造字意图相通而互为参照,原本用法判然有别,如本义“就食”之“即”用“欠”旁,本义“食毕”之“既”用“旡”旁。而在楚简中,此种界限已经大面积模糊。当然,作为专门的偏旁工具书,忽略这种信息是说不过去的。类似情况还有偏旁的类化。
偏旁的类化是指某些形体较为便于书写的偏旁,在结构文字中被泛化,替代了诸多本不相干的其他偏旁。如郭店楚简中的“酉”,构字中多可替代“”“畐”二旁。
,(复)的上部,其字形的取象,或说为器形,或说为前后有两出入口的半居穴形。于甲骨文仅见于“复”字或“复”旁,前者如,后者如、。西周晚期金文尚能保持甲骨文的原有形态,如《从盨》“复”字作。战国楚简文字,尽数被“酉”所替换。郭店楚简“复”字或从“复”旁之字共17 见,其中15 见从“酉”之形:
另外2 见从“酉”之形:
“畐”本亦酒器之象形,大类上与“酉”相类,但形制不同,前者平底,后者尖底。但作为偏旁,两者在殷商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中分工明确,并不相混。而楚简中本作“畐”者每每被“酉”所替换。见于郭店楚简,用形者较多,计7 例:
用“酉”之形者各一例:
“酉”旁在郭店楚简中作本用者52 次,而作他用,即替换“
”“畐”者计26 次,后者在数量上达到前者的50%。由此可见,仅就“酉”而言,偏旁类化的影响力是十分可观的;而类似于“酉”的类化偏旁的数量同样是相当可观的,其他如“目”“田”“肉”“刀”等,类化作他用的几率较之“酉”更高。因此,对于认识楚简文字来说,或者说对于将“偏旁分析法”施用于楚简文字来说,偏旁类化问题也是不能忽略的。
偏旁的混同与类化,在导致文字误读这一点上,一点也不输于偏旁的异形,对于它们的失察,同样将导致偏旁分析法实际运用中的偏差。因此,将这类实际存在的文字现象准确而穷尽地加以揭示整理,作为古文字偏旁工具书中的索引对象,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但在具体编纂方式上,混同与类化偏旁不必单独立目,而只需据形次于相应偏旁单位的相应偏旁形体之下并标注特定符号,与此相应,再建立全书所收集混同、类化偏旁的专题检索。这样,既可以保证偏旁在无差别层面上的完整穷尽呈现,又可以分门别类给出下位的深层次信息。
四、关于“偏旁”的出处
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的偏旁出处如何给出,目前可以参照的只有古文字引得类工具书的处理方式。然而,引得是以字为索引单位的,而古文字偏旁工具书则是以偏旁为索引单位的,索引对象的差异决定了我们并不能照搬古文字引得的字出处为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的偏旁出处。
偏旁既然是字的底层构形成分,则构件所出字无疑是首先需要给出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对偏旁的检索需要细化到偏旁的构形类别,这种字出处需要的是特定文献语境中的一个特定字形,而不能仅仅给出一个表达抽象的文字单位的隶定字,而必须给出原形字。值得注意的是,现有某些给出原形的古文字引得类工具书,如《殷墟卜辞综类》等所给出的古文字原形并不符合上述要求,因为它们乃今人的手写文字,而且并非是对原辞之原形之忠实摹写,所以这种“原形”反映的是今日工具书的抄写者的笔迹,而不是古文字文献原本的真实原形。
字形虽然是偏旁最直接的出处,但偏旁工具书中偏旁出处仅仅给出字形还是有局限的。这是因为,对于一个偏旁的特定形态的形成或其特定用法的出现,仅有所出字形是难以全面呈现语境因由的,因此,古文字引得体例中的字出处,即字所出的文献语句同样是需要的。
当然,文献语句作为出处内容还有一个怎样给出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只给出楷书释文的形式,即如前文所给出的诸多例证那样;还有一种,既给出楷书释文,又给出释文的简文原形。笔者以为,在这两种选择中,以后者为上。这是因为古文字中一个字的偏旁形态有时会受语境中字形特点的影响。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中提出“字因上下相涉而加偏旁例”,并说明“论者或称‘随文类化,或称‘受上下文影响的类化”。刘钊(2006)对此也有论说:“类化又称‘同化,是指文字在发展演变中,受语言环境的影响,在构形和形体上相应地有所改变的现象,这种影响或来自文字所处的具体的语言环境,或来自同一体系内其他文字,或来自文字本身,这种现象反映了文字‘趋同性的规律,是文字规范化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种影响偏旁形态的重要语境因素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即形式上与以上学者们言及的“同化”“类化”恰恰相反的“避复求异”。试举一例:
以上简文出自《語叢二》第八 简,第一行为楷书释文,第二行为释文的简文原形。因为有了原形,我们可以发现两个读“愛”的“”构形并不相同,而差异只集中于一点,即“”的声符“既”的“旡”旁。将两个“旡”旁按序放大图示如下:
很显然,由于同一句格言中出现了两个相同的“”字,写手才会在文字书写中加以区别以避免重复单调,而避复的手段就是将两个“旡”旁变化写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消了释文文句的简文原形呈现,就会掩盖导致偏旁形体特征的语境因素。事实上,古文字中的此类避复现象并不罕见,因此,释文的简文原形作为出处内容之一,还是非常必要的。
人们很可能会认为,逐字给出简文文句的真实原形的要求,会给工具书编纂的文字处理带来很大的额外负担,其实不然,事实上,只要完成逐个偏旁所出字真实原形处理这个要求,所有文例的简文原形处理也就完成了。根据这种要求,前文给出的偏旁出处例证都当做出增补简文原形的修改。限于偏旁,仅以郭店楚简“中”旁的另一构形类别为例,来呈现这种理想的出处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的编纂并非是单纯的图书编辑工作,同时也是高难度的科研工作,它不但考验着编者的古文字“偏旁分析法”的运用能力,也考验着迄今的古文字考释研究的水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的成功编纂不可能一锤定音。但无论如何,第一锤的下落总是最值得期待的。
附注
[1]本文所谓“穷尽式检索”,并非仅指作为检索对象的偏旁单位本身在查找的视野中的无一遗漏,更重要的是必须将各偏旁单位在实际相关文献用字中的每一次出现纳入查找范围。为方便行文,后文将“穷尽式检索古文字偏旁工具书”简称为“古文字偏旁工具书”。
[2]本文中所出现的《郭店楚简》文例释文立足于兼顾不同读者需求,追求多层次的解释性,首先以隶定方式表现简文原形结构,其次注意给出简文用字的后世通用字形(用“()”括注),再次给出简文所记词的后世通用记录字(用“〔〕”括注)。如《郭店楚简·老子甲》25 简“鮞”字,释文作“蟍(畔〔判〕)”,“蟍”是表现“鮞”的结构的隶古定,“()”中的“畔”是“蟍”后世通用字形,“〔〕”中的“判”表示“蟍(畔)”在简文中的用法,即其所记词的后世通用记录字。涉及文字混同之字,先以隶古定写出字形,其后以“[]”括注其具体语境中的文字归属。如“潚”,《老子甲》35 简:“心潚[使]玽(氣)曰伙(強)”; 《性自命出》33简:“丌(其)心潚[弁(變)],則丌(其)聖(聲)亦肰(然)”。误写字,其后用“〈〉”括注正确的字。如《老子甲》17—18 简:“天〈夫〉唯弗居也,是以弗去也。”“同义换读”用“{ }”表示,如“凔{寒}”即表示“凔”同义换读为“寒”。
参考文献
1.刘钊.古文字构形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2.禤健聪.楚简释读琐记(五则).∥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北京:中华书局,2008.
(华东师范大学古文字研究中心上海200062)
(责任编辑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