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不应侵犯学生权利
2015-05-11程红艳
程红艳
人们对于这样的新闻大约已经习以为常了——“男女生只要走在一起,不管什么理由都被视为恋爱,学校要公开批评或劝退”“所有的女生不允许留长发,一律剪短”。如此强硬的规定,仿佛把我们带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这个人权觉醒、学生权利被尊重的时代,这种校规显得与时代精神格格不入。
校规折射了社会习俗、法律的要求。而且一般来说,越好的学校校规就越严格。严格的校规对于学生行为的约束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校方可以单方面地制定和宣布校规。校规的合法性建立在两个方面:其一,制定程序合法,学生知情同意;其二,校规内容合法,不侵犯学生的权利。
程序合法至少有三方面含义:其一,校规体现“教育共识”。校规的制定虽以学校为主体,但应吸收家长、教师、学校管理者、安保人员,包括学生的各方观点,体现社会对年轻一代的期望,表达对于学生正确言行、衣着、举止的相关要求,校长没有权利将其看不惯的行为直接宣布为“不合校规”;其二,学生有知情权。校规实际上是一份学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缔结的“契约”。在入学之初,学生就应该收到一份校规文本,其中对于何种行为招致何种惩罚必须是清楚的,尤其是何种行为导致停学或开除处罚,列举必须详尽而清楚,学生不能因为在列举事项之外的其他事由而遭受停学或开除的处罚,学生也不能因为违反他们不知道的校规而受罚。校规一方面是对学生行为的制约,另一方面也是对学校和教师运用教育惩戒权的约束。这在很多学校都做得不够,导致学校和老师在惩戒学生时比较随意。其三,学生可以申辩。比如遇有事关校规处罚的争议,学生不服学校的校规,或者对校规理解与校方有分歧时,学校应该给学生申诉的机会与途径,避免矛盾激化后陷入被动。
校规的内容合法也至少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要尊重学生的权利。笔者曾对美国中小学学生做过一些研究,发现其权利包括如下内容:受教育与学习的权利,自由表达的权利,平等与不被歧视的权利以及人身安全与隐私权。学校校规不能侵犯宪法赋予学生的公民权利,尤其是前三种权利至关重要。二是校规要引导学生的正确行为,发展学生进行自我约束的能力。惩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不能增进善的产生,那么惩罚就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比如对女生留长发、男女生交往密切所进行的惩罚等。
在学生权利觉醒的时代,学校管理学生也应该顺应潮流,尊重学生的权利,提高管理的效率,促进管理的民主化与人文化,而不应诉诸简单、粗暴的规定。
责任编辑/肖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