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土《日书》简看汉代河西一带的民间信仰*
2015-05-10赵兰香
赵兰香
(西北民族大学图书馆,甘肃 兰州 730030)
民间信仰指在民间广泛存在的,属于非官方、非组织的,具有自发性的一种情感寄托、崇拜以及伴随着精神信仰而发生的行为和行动。汉代河西一带的民间信仰问题主要见于一批已出土的 《日书》简文中。《日书》属于选择文献的一种,它以选择时日的面目记载了古代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琐事,其中不乏关于民间信仰活动的记述。
1 河西出土的主要《日书》简
(1)居延《日书》简。在1973年至1974年间出土的新居延汉简中,发现不少与《日书》有关的散简,其中《居延新简——甲渠候官》收简8 409枚,据初步翻检,与日书有关的简牍约60枚,约占全部简牍的0.7%[1]。
(2)疏勒河流域《日书》简。从20世纪开始,在甘肃敦煌疏勒河流域的边塞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的汉代简牍文书,林梅村、李均明先生据此编成《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一书,书中不乏一些《日书》残简内容。
(3)敦煌悬泉置《日书》简。20世纪90年代在敦煌悬泉置也出土了少量的《日书》散简,经发掘者整理,计有日忌、吉凶、大小时、建除、禹须臾、葬历等内容。
(4)武威《日书》简。在已公布的《武威汉简》[2]一书中收有13枚‘日忌杂简”,记述了遇日所禁忌的内容。
(5)水泉子《日书》简。 2008年,在甘肃永昌水泉子出土了一批《日书》简。内容大致包括建除、丛辰、裁衣、男女、生子、入官、捕盗、出行、日用禁忌等内容[3]。
另外,已出版的《敦煌汉简》[4]《额济纳汉简》[5]中收有日书简文若干枚。以上所举《日书》简中有日忌、占、禹须臾、吉凶、大小时、祭、刑德、建除、葬历等内容,反映了当时河西一带人们精神信仰方面的若干内容。
2 河西一带的择吉民俗
择吉是汉代河西民众最普遍的一种信仰风俗。如武威《日书》简记述了民众在治宅、内(纳)财、直(置)衣、度田、独候、治丧、盖屋、饮药、召客、内(纳)畜、内(纳)妇、买席等方面都有忌日。居延《日书》简、悬泉《日书》简、水泉子《日书》简、疏勒河流域《日书》简,也多记载了日常种种禁忌。可以说,几乎民众的所有日常生活行为都与选择时日有关。
2.1 生子择吉
《敦煌汉简》中有一例关于“生子”的日书残简:
生子东首者富,南首者贵,西首者贫,北首者不寿。生子见天者□
——敦煌汉简2056
这例是根据生子朝向来预测未来,表达了河西民众对子孙能够富贵的盼求心理。
2.2 入官与谒见上司择吉
到官府上任和谒见上司,这本该是官员最基本的职责,但也要选择良辰吉日。如:
壬癸亥子,入官视事及举百事,凶——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882
从《日书》的占辞,可以看出当时官吏们对官职任免存在着强烈关注和不安心理,希望通过选择时日办公和见上司获得平安和提拔。
2.3 嫁娶择吉
嫁娶乃民家之大事,讲究甚多,《日书》简也规定了种种宜忌。如:
甲辰乙巳 丙寅丁未 庚戌辛亥 壬寅癸丑,……取(娶)妇嫁女,不吉。
——水泉子汉简
戊丑辰未
不可祠祀、取(娶)妇嫁女,可以相约及逐捕人,不可杀六畜,大凶,见人吉,求妇许得。
——水泉子汉简
人们通过选择吉日嫁娶,从而获得家庭幸福的信仰习俗一直延续于当代,可见中华传统文化的源远流长。
2.4 修造择吉
《日书》中所反映的修造包括破属坏垣、建造新宅、安门、盖屋、入宅及修仓库、造而所等方面,均需择吉,如:
甲毋(勿)治宅,不居必隶
午毋(勿)盖屋,必见火光。
——武威汉简
2.5 丧葬择吉
人们相信:人死归葬,葬日不同,给生者带来的福或祸也不同。所以,人们尽量选择吉日下葬以祈求死者能够给生者带来好运,如:
●丑死,家益富,东南间一室,必有死者,央,凶。
在牛厩中,丁丑不入丧,丧,不出三年有三人死亡
——悬泉汉简ⅠT0309③:267
2.6 制衣择吉
汉代河西人穿新衣的机会较少,在裁衣、穿新衣方面也有规定。如:
戊子,财(裁)衣,不利出入。戊午,财(裁)衣不吉
——悬泉汉简ⅠT0111②:19
2.7 祭祀择吉
祭祀是家国之重事,禁忌尤多,如:
八月廿四日丁卯斋。
八月廿六日己巳直成,可祠社稷。
九月八日甲辰斋。
——居延汉简E.P.F22:155-157
2.8 出纳人口择吉
汉代河西人在进入臣妾、奴婢等方面也有禁忌。如:
出入奴婢良日:乙丑、辛□
——居延汉简E.P.T65:165
实际上,择吉民俗不仅仅包括上述几种,它已渗透到河西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6]。从根本上来说,这些“民间信仰中的所有迷信事象都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或生活共同体的局部利益密切相关”[7]。择吉的目的“极其狭隘和直接的功利性”,择吉名称本身,就是这一民俗特征的形象反映。
3 河西民众的多神信仰
汉代河西民众的择日观根源于其对各种鬼神的信仰,当时民众的头脑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鬼神,从而形成多神崇拜和信仰习俗的多重性的特点。乌丙安先生认为:“这是民间信仰自发的、活泼的特征,又称作多层复合信仰或多层结构的特点”。
3.1 星宿神
我国古代人民在长期的天象观察中,将黄道赤道附近划分为二十八个区域,每个区域由一个星宿主持,即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营室、壁、奎、娄、胃、昂、毕、觜、参、东井、鬼、柳、星、张、翼、轸二十八星宿。每个星宿轮流值日一天,这样二十八星宿代表二十八日,周而复始。同时,由于当时科学技术水平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对一些异常的天象不能做出科学的解释,于是在崇敬天帝思想的基础上,把天象的变化和人间的祸福联系起来,将二十八星宿神化并赋予吉凶的寓意。这种将星宿神与人间事务相关联并择以时日的方法,在屯戍残简中可寻到踪影,如:
——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870-883
上述简文虽未言明每个星宿值日时的吉凶祸福,但至少可以肯定河西民众信仰二十八星宿神。
3.2 十二支神
十二支神指“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每个神所值时刻,其所代表的吉凶皆不同。东汉无神论者王充在其著作 《论衡》一书中,专门探讨了人鬼关系和当时禁忌,其中就有“辰日不哭,哭有重丧”[8]之文。清乾隆时期所修《协纪辨方书》是中国古代择吉典籍集大成之作,卷三十五“百忌日”条云:“子不问卜,丑不冠带,寅不祭祀,卯不穿井,辰不哭泣,巳不远行,午不苫盖,未不服药,申不安床,酉不会客,戌不乞狗,亥不嫁娶。”[9]可见,对十二地支神的信仰是我国一贯的传统习俗。武威磨咀子《日书》简也载有相关内容:
(辰)毋治丧,……午毋盖屋,必见火光。未毋饮药,必得之毒。申毋财(裁)衣,不烦必亡。酉毋召客,不闹若伤。戍毋内(纳)畜,不死必亡。亥毋内妇,不宜姑公。
说明汉代河西人也信仰十二支神。
3.3 鬼神
鬼神是中国长期流传的最古老的宗教概念。什么是鬼?《礼记·祭法》说:“人死曰鬼”[10]。 《礼记·祭义》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之鬼”[10]。鬼神可给人带来灾难,也能送来吉祥,人死后选择的葬日不同,鬼神给凡人带来的吉凶祸福也就不一样,从敦煌悬泉置出土《葬日》简中,可看出河西民众对鬼神的信仰和对葬日选择的重视,如:
3.4 建除十二神
建除十二神指“建、除、盈、平、定、挚、柀(破)、危、成、收、开、闭”十二神,每个神在每个月轮流值日一次。各神所值日,代表吉凶不一样。建除十二神信仰在汉时河西一带也很流行,这从居延简、敦煌简中有关“建除”的残简可看出,如:
这二枚简都是残简,记载内容虽然不全,但仍然看出河西民众也信仰建除十二神。
3.5 “月杀”“血忌”等其他神煞
——居延汉简E.P.T43:257
月杀,即月煞,《协纪辩方书》称“月煞者,月中杀神也。其日忌停宾客、兴穿掘、营种植、纳群畜。”
十八日丁酉满血忌往亡
——居延汉简E.P.T65:425B
《论衡·讥日篇》:“祭祀之历,亦有吉凶。假令血忌、月杀之日固凶,以杀牲设祭,必有患祸。”
以上反映诸神只是河西民众信仰神类的一部分,由于资料所限,不能一一尽述,但仅从以上所举,即可看出河西民众的多神信仰习俗。
4 杂占与巫术
杂占和巫术是汉代河西民众在不能正常择吉时候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迷信作为。河西出土的《日书》中除择吉时日外,还记载了一些特殊的驱除鬼怪的占术。
厌魅书,家长以制日足束魅名。魅名为天牧,鬼之精。即灭亡。有敢苛者反受其央,以除为之。
——居延汉简E.P.T49:3
这是一种厌劾术,是以驱鬼祛邪和趋吉避凶为目的,在《汉书·艺文志》属于“杂占”之术。
●欲急行出邑,禹步三,唬“皋”,祝曰:“土五光,今日利以行,行毋死。已辟除道,莫敢义当,狱史、壮者皆道道旁。
——额济纳汉简2002ESCSF1:2
“已辟除道”,即已开辟道路之意。“莫敢义当”,即“莫敢挡我”。这也是出行时的一种巫术。即来到城邑的大门口,走上三个禹步,并且口念祝词,祈求各路神煞为其开道,不要当道。
5 祠祀信仰
对名目繁多的鬼神,河西一带人们除了采用择吉、杂占、巫术外,另一种方法就是对鬼神进行祭祀,达到功利性目的。从居延汉简来看,各种祠祀活动中,社祭和腊祭是比较通行的祭祀形式。
“社”,通常指主某一片土地之神,即土地神。汉代河西人分春、秋两次祭祀。春社时,人们祭祀土地神,祈求奉陪的雨水保佑五谷丰登;秋社时人们再次祭祀土地神,回报土地神的恩德,祈求土地神的永远庇佑。
——居延汉简E.P.T20:4A
此为建武八年三月居延都尉下达给各候官的文书,文书根据劝农掾禹的陈请,选择好春社祭祀的吉日,要求属下各候官及居延县的长吏亲自巡行检查,修治社稷,使之鲜明,准备社祭。
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戊申,张掖居延城司马武以近秩次行都尉文书事,以居延仓长印封,丞邯告:劝农掾褒、史尚谓,官、县以令秋祠社稷,今择吉日如牒,书到,令、丞循行,谨修治社稷,令鲜明。令、丞以下当侍祠者,斋戒,务以谨敬鲜挈约省为故。褒、尚考察不以为意者辄言如律令。
八月廿四日丁卯斋。八月廿六日己巳直成,可祠社稷。九月八日甲辰斋
——居延汉简E.P.F22:153A—157
这是建武五年八月,居延都尉府下达给各候官的文书,文书根据劝农掾褒等的陈请,选择好秋社祭祀的吉日,要求属下各候官及居延县的长吏修治社稷,准备社祭。该简册还明确书写社祭的具体日期是“八月廿六日己巳”。
八月庚戌,甲渠候长以私印行候文书事,告尉谓第四候长宪等写移檄到,宪等循行,修治社稷,令鲜明。当侍祠者斋戒,以谨敬鲜挈约省为故。如府书律令。
——居延汉简E.P.F22:158-160
此为甲渠候官移给第四候长的文书,要求第四候长宪立即准备好社祭,时间也是八月。可见,边塞的春社在三月,秋社在八月。所有参加社祭者,“当侍祠者斋戒”,以示谨慎虔敬。
社祭所用供品有鸡、酒、黍、稷、盐、葱等。如:
对祠具:鸡一,黍米一斗,稷米一斗,酒二斗,盐少半升。
——居延汉简10.39
买葱四束,束四钱,给社。
——居延汉简32.16
社神所给予的福佑通过祭社者“受服”的方式来表达。祭社完毕,主祭者将祭肉分赐,受服就是接受了社神所赐予的福佑。《左传·闵公二年》载“帅师者,受命于庙,受服于社”[11]。
社火是社祭的附属形式,“火”,即火神。至今每逢正月十五晚,河西一带街道上都会燃起一堆堆篝火,大家共跳火堆,这既是除旧迎新,更是社祭存留的古风。“火”还有节日期间燃灯烛、闹花灯的意思。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刻本《甘州府志》卷四说:“元宵,通衢张灯,民户以线密缀香火于小松树上,名曰‘火树’”。此外,人们还敲锣打鼓,装扮成各种神像闹社火来祭火神。如张掖一带极其古老的“野人社火”,有扮西王母者,虎齿豹尾,披发若兽。《山丹县志》记载:“立春前一日,迎春东郊,师巫、社(伙)火、杂戏百陈,庶民纵观之”。这些都是社祭之遗俗。
腊祭也是汉代河西人比较注重的祭祀,至今河西人仍推崇的腊八节、祭灶节皆从腊祭而来。蔡邕《独断》说:“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12]。《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腊者,冬至后腊祭百神也。”汉代规定从冬至过后的第三个戌日为 “腊日”,至南北朝时期,“腊祭”才被固定到腊月初八这一天,因此有了“腊八节”之说。今河西人在腊八节这一天专以五谷杂粮熬粥喝,故腊八节所祭的应为农神。《月令》:“孟冬之月,……腊先祖五祀”。睡虎地秦简《日书》:“祠五祀日,丙丁灶,戊己内中土,乙户,壬癸行”。[13]“五祀”之中的灶神也在腊月祭祀。《后汉书·阴识传》载:东汉阴子方“至孝有仁恩,腊日晨炊而灶神见,子方再拜受庆。家有黄羊,因以祀之。自是以后,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与马皂隶,比于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孙必将强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故后常以腊日祀灶而荐黄羊焉。”腊祭习俗至今还在河西一带盛行。农历腊月廿三日是灶神上天汇报的日子,河西一带家家户户都要祭灶,祈求灶神降福。
综上,汉代河西民众的民间信仰主要表现为多神信仰,择吉、杂占、巫术和祭祀都是这种信仰的具体行为表现方式。从认识根源上看,汉代河西民众的民间信仰与其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不足有关。由于特定的历史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当时人们把与自身生存密切相关的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河海、土地植物等自然现象与自然物,皆当作崇拜的对象,认为每一种自然物都有一个主宰着他的神灵。从而产生了多神崇拜信仰。同时,人们对生老病死自然现象认识有限,从而在头脑中产生了鬼神意识。在阶级社会中,人们还要受到国家、官吏、法律等社会力量的制约。这些具有社会属性的力量同样是一种难于理解而又无法抗拒的神的力量。总之,凡是人的能力无法达到的地方皆有超灵性的神存在,从而产生了多神崇拜和信仰。
从多神信仰的目的来看,汉代河西民众的民间信仰具有实用性、功利性的目的。《礼记·祭法》曰:“力不足,取乎神”,民众希望通过择吉来迎合各种神灵。通过虔诚祈祷、祭祀就能感动神灵,求得所祭所奉神灵的保佑和拯救。从而达到消弭灾祸、解除困厄、为我所用之目的。“世信祭祀,以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祸。是以病作卜祟,祟得修祀,祀毕意解,意解病已;执意以为祭祀之助,勉奉不绝。”
由此看出,汉代河西民众的民间信仰是一种多元的、实用的、功利性的信仰,与当时特定时代相联系,是一种具有多种表现形态和丰富内涵的精神现象和文化现象,凝结着河西民众的生命意识、生存意识、功利心态与信仰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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