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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本质规定性及其辩证发展

2015-05-09程伟光

青年文学家 2015年14期
关键词:人的本质马克思

摘 要:在对人的本质规定性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作了几个重要的论断。马克思对人的本质规定性的确立克服了以往哲学家们片面、抽象的理解,并且通过对历史上有关人的本质规定性的考察与探究,在扬弃的过程中发生了深刻的人学革命。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颠倒了过去的狭隘认识,而且作了辩证的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人的本质;人学革命;辯证发展

作者简介:程伟光(1988-),男,湖北孝感人,硕士,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14--02

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中,关于人的本质规定性的有关提法和观点五花八门,各执一端。人的本质在其真正意义上,主要是围绕具体的人即“个体本质”和抽象的人即“类本质”展开。在此基础上,不同派别不是片面地发挥就是极端地创新。本文力图通过对马克思有关人的本质形成过程,对以往的人学思想进行系统梳理,解析“个体本质”与“类本质”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规定性的重要论断。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此论断中的前一个“人”是一种普遍的人格精神存在,从人的本质规定性的角度来审视,此“人”是类存在意义上的人;后一个“人”是具体的人和形的物化形态,就是现实中个体意义上的人。从这个思维厘路出发,这个命题表明人的类本质规定人的个体本质,与“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①的提法是内在一致的。

马克思在《184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说明人的类行为特征规定人的类本质。人的类行为特征即满足生命的各种需要,实现需要的生命活动就是人的生产、劳动或实践。因此,人的类本质是劳动。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定义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从根本上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并且把人的本质奠定在现实的逻辑起点上。作为类本质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在每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发展的程度不同。个体本质在此条件下,在现实中的反映和实践也有差异。只有人类社会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作为具体规定的社会性的个体本质才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克思还只是从一般生产劳动中引出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类特性、类本质。这固然已经是从社会活动、社会关系入手观察人的本质,然而,它仍然保留着费尔巴哈的术语和痕迹。……马克思当时所说的‘类本质固然已经不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共同性,而是人的社会性,但这种社会性仍然是基于一般生产劳动的没得到具体规定的社会性”。②人的类本质在没得到具体规定的社会性中带有应然性或者理想性,而人的本质的实然性或者现实性将在下一个论断中得到证明。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可知,人的类活动的结果规定人的类本质,人的类活动的结果的外在表现就是从现实出发、从实践出发。“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的出发点是实践,这种实践的含义就是人们的共同活动,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活动的一切形式的总和”。③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以物质生产为基础,其直接现实性与社会交往直接相关。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关系的实现使人的个体本质在实践的基础上得到规定,实践是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桥梁和纽带。所以,人的现实本质即是实然的本质。

二、人的本质规定性的历史追溯。

首先是古希腊朴素的人学释疑。人的本质规定性问题的探讨最早要追溯到古希腊。当时存在着唯物论与唯心论观点的对立,前者从感性外观出发,认为自然是人的本质,此说法具有高度的物质性与必然性;后者主要以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为代表,主张人是神灵的产物。随后,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提出人是政治动物、社会动物。在亚氏看来,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相互结合组成国家,国家是全体,因而个人的本质由国家规定。从亚氏的“四因说”角度来理解,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即是质料和形式的关系。因此,“如果从社会生活来观察人,就应该把人的本质归结于国家、政治”。④从而可见出古希腊关于人的本质学说虽然抹杀了人的个体本质,片面发展了人的类本质,但却揭示了社会因素在人的本质规定性中的重要意义,从而把整个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联系起来了。

其次是中世纪神学对人的本质的消解。古希腊的人学思想毕竟还只是人学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简朴起始,但它从极其朴素的意义上肯定了人本身。中世纪宗教神学却从本质上对人进行彻底的否定,这种否定的来源主要是浮夸柏拉图的人是神灵产物的思想,把人的一切本质性内容与形式都归结于神和上帝,是神和上帝创造了人和人的存在。人在神和上帝面前一无是处,只有对人的充分否定才能在精神和灵魂上做到对上帝的充分肯定。把人的本质统统都归于神和上帝,实质上是对人本质的消解。质言之,“只是因为人把自己本质的一切取去,集中在上帝身上罢了”,⑤使人在肉体的禁欲与灵魂的赎罪上真正牺牲和束缚人的个性发展。

再次是文艺复兴的杰出成果——“人的发现”。所谓“人的发现”是指,原来人们在中世纪教会和上帝的统治面前是软弱无力的玩偶,感觉不到自己的独立存在,使人的本质被彻底抹杀。现在人从神学宗教的束缚和枷锁中摆脱和解放出来,听从理性的召唤,追求人的价值和意志自由以及个性的发展。在理性曙光的照耀下,人觉醒了,感到了自己的独立存在。这种人性的复归,是整个人类本质的一种抽象或者形式,剥除了具体人所蕴涵的社会物质内容。

第四是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形形色色的抽象人性论。他们颠倒社会与人性的关系,用抽象的人性来解释社会现象。拉美特利把人视作机器,黑格尔从客观唯心史观出发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绝对精神的产物,费尔巴哈把人视为感性的对象。他们的人学理论相较于以前来说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从肯定到否定进而发展到否定之否定的程度。但在思维方式上,新兴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并没有实现根本性变革,把人的本质仍然只能当作“类”来理解。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形式多样,相互之间存在差异。但就其对人的本质规定性上所作的理解来说,他们在逻辑起点上彼此不谋而合,都离开人的现实性而片面地强调某种抽象的、普遍性的人性或人的本质。

三、马克思的人学革命及其辩证发展。

纵观人学问题的整个历史发展进程,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关于人的本质规定性的几个重要论断不仅在思维模式上是根本的转换或革命而且还作了辩证的发展。在对人的本质的把握上,都是人的本质在其历史条件下对其自身的认识,“人们只能在自己所處时代的条件下认识自己的本质,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人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⑥并不像某些人根据马克思的批判态度而作出非此即彼或二元对立的理解。马克思在批判宗教的世界观时说:“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⑦只有把以前的旧世界颠倒过来才能理解人本身。在中世纪,其实“人的问题的根本不在上帝,不在宗教,不在世界以外,就在于人本身是异化了的人,是自我分裂的人,这原因又在于人所创造的社会是颠倒了的社会,因此,解决人的问题的根本,就是把颠倒了的社会再颠倒过来。这就是使人的本质获得现实性,使人真正成其为人的先决条件。”⑧这就是马克思关于人学革命所说的以前的世界观是颠倒的而又要把它颠倒过来的原因所在。在中世纪,人是上帝的本质的异化,到费尔巴哈就颠倒为“上帝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由此得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结论。马克思以实践为契机,从现实运动和改造世界的维度出发,辩证地发展和肯定了这一观点。

人的发展问题,本质上是人的类本质与个体本质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摒弃了对人的本质仅仅从单个的感性上理解,也批判了资产阶级片面地从抽象形式上的理解。在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人的类本质和个体本质是辩证统一的,类的特性离不开个体的特性,个体的特性要升华到类的特性。这是理解人的本质规定性的钥匙和关键。对于“自由的、自觉的”劳动或者实践来说,以此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过程,实质上是人的类本质的发展是以牺牲个体本质为代价的过程,在牺牲个体本质的同时,又为未来的类本质发展提供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下的人的个体劳动没有达到“自由的、自觉的”状态,它是应然性的即理想性的;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体人通过实践使其现实性得到彰显。因此,人的本质是理想本质和现实本质的辩证统一。

总之,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辩证、革命、全新的思路。人的本质的学说的发展也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实践活动仅是人的本质或本质力量的表现形式,它还不是人的本质本身。人的本质只是通过实践活动这种形式发挥出来,释放出来,获得对象性的存在。”⑨正如某些学者所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人的本质的途径而并非人的本质本身。人的本质还有精神层面的内省过程,人可借助“照镜子”理论来全面地探究人的本质。但无论从那一个角度和层面来探究和理解人的本质,都不能忽视历史所提供的条件与当下社会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所发展的程度,这才是人自身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坚守。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0页。

[2]王锐生、景天魁著,论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1页。

[3]鲍·季·格里戈里扬著,汤侠声、李昭时等译,关于人的本质的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11页

[4]王锐生、景天魁著,论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页。

[5]王锐生、景天魁著,论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页。

[6]王锐生、景天魁著,论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8~8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2页。

[8]王锐生、景天魁著,论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3页。

[9]袁贵仁主编,人的哲学[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第72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王锐生、景天魁,论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3]〈苏〉鲍·季·格里戈里扬著 汤侠声、李昭时等译,关于人的本质的哲学[M],上海:三联书店,1984

[4]袁贵仁主编,人的哲学[M],北京: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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