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物流军民融合建设构想
2015-05-09金峰,周聪,苏鹏
金 峰,周 聪,苏 鹏
(1.军事交通学院 联合投送系,天津300161;2.后勤学院军事物流系,北京100858)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军面临的海上威胁日趋严峻,海上军事斗争准备亟待深化,顺畅的港口物流是确保海上军事任务能够持续进行的重要基础。因此,需要依托沿海地区众多民用港口,构建科学合理的港口物流军民融合保障体系,以适应未来军事斗争的需求。
1 组织指挥系统军民融合式建设
为使港口具备应急和应战能力,实现港口物流高效组织指挥和管理,就必须建立港口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机构。该机构应以现有军队后勤体制、国家交通战备体制和港口管理体制为基础,着眼信息化条件下军事任务要求,立足现代军事物流体系的建设而设立。由于港口物流执行军事任务中涉及军交运输部门、作战部队、政府交通战备动员部门、港口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航管理部门、港口物流企业等众多部门,因此,必须建立由多个部门参与的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机构。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联合组织指挥关系构想如图1所示。
图1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联合组织指挥关系
1.1 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军地港口物流任务性质不同,机构的构成也有所不同。从总体架构看,应当具有平战一体化,即一套机构能够适应平时、应急和战时多种情况。从构成要素看,应当根据任务的规模、性质和参与活动的单位不同而不同。例如,在大规模军事行动中,可由指挥机构中分管军事指挥员牵头,其他各个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联合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分工、权限和相互关系,建立相适应的协调机制,顺利完成各种保障任务。
1.2 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机构的职能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组织指挥机构是港口物流运转的核心,其职能是执行来自上级军事部门的任务,组织港口各种物流力量,对港口物流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和控制,按时完成被保障部队通过港口进行中转的装卸载任务。决策内容主要有:军运备品保障、船型选择、民船征用与集结;经陆路进入港口的货物流量、港口设施分配使用、港口各种物流力量的任务分配;港口军运占用率、输送持续时间、输送序列、输送进度、输送路径;征用港口物流企业等。正常情况下,这些任务依据决策和计划由执行单位负责实施。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港口遭到敌方打击破坏、装卸机械出现故障、港口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需要由联合组织指挥机构进行控制干预。当出现的意外情况对计划影响较小,通过联合组织指挥机构可以自行处理时,则通过内部协调解决;若出现的突发事件超出港口物流联合组织机构协调范围时,应及时向上级军事指挥机构汇报,请求上级出面进行调度处置。
1.3 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机构的特性
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机构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指挥的高效性和一定的灵活性。高度的权威性是指挥高效性的保证,没有高度的权威性,就难以形成军队、政府、企业、民间等众多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就难以保证战略、战役、战术行动的一致性,就难以使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交通运输相衔接,就难以使港口内部各种物流活动顺利进行。只有建立具有权威性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机构,才可能保证港口物流在执行大规模复杂军事任务情况下高效率运转,满足未来海上大规模作战对港口物流提出的保障要求[1]。
2 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式建设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系统是港口物流高效运行的技术支撑。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系统的构建,要根据港口物流军事任务的需要,统筹兼顾军事物流信息系统与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功能,使之适应应急或战争条件下港口完成军事物流任务的要求。一个健全的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应能够确保在战争紧张而复杂的态势下,充分整合地方港口物流信息资源和军事物流信息资源,使军地信息资源高度融合、整体协调和无缝连接,从而提高港口物流完成军事物资装卸载能力[2]。
2.1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系统功能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建设的难点,在于如何恰当地实现军事物流信息与地方港口物流信息的融合。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系统是以港口物流业务需求为牵引,以军事物流信息系统、港口物流信息系统为基础,采用网络物理隔离、信息有限共享的方式进行融合。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系统主要由陆路运输动态监控、港口码头作业动态监控和海上运输动态监控3个部分功能组成(如图2所示)。陆路运输动态能够直接反映进港物流流量及其时空状态,包括需要进行港口装卸搬运作业的军事物资、装备的数量、类型等;港口码头作业动态能够直接反映港口作业的情况;港口海上运输动态能够反映船舶进出港口的情况。3个方面有机协同才能保证港口高效运转。
图2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功能
2.2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控制平台
军民融合式港口信息系统功能可以通过军事物流信息系统和港口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实现。按照军地网络物理隔离、信息有限共享的融合方式,将军事物流信息系统和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同时接入港口联合控制中心,通过两大信息系统联合工作,准确、及时地获取联合组织指挥机构所需要的信息,实现港口物流运行控制和协调。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控制平台的构建如图3所示。
图3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控制平台
(1)陆路运输动态监控与协调功能可通过军事物流信息系统实现。军事物流信息系统中包括军交运输动态监控子系统,该系统可以实时动态监控不同载运工具的运行状态,从而掌控军用物资经由不同运输方式从陆路向本港口集结运输情况,并且根据港口作业进展情况及时调节陆路运输,避免造成集结地域物资堆积,最大限度地提高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的运转效率。
(2)港口作业动态监控与协调功能可以通过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包括港口内货物堆放情况、装卸设施和装备运行情况、港区内道路使用情况、各种物资装卸载进展情况等,并根据监控情况,及时调整装卸搬运力量,优化港口设施、装备、配置,提高港口装卸效率。根据港口作业动态监控情况,对进、出港的车辆和船舶进行适当控制,避免发生拥堵。
(3)海上船舶动态监控与协调功能需要借助军事物流信息系统和港口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实现。对于军用舰船及军用物资,可以通过军事物流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和协调指挥;对于动员的民用船只,可以通过港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控和协调。通过两个系统联合作业,实时动态监控海上运输船舶到港、靠港和离港情况,准确掌握需要装载船舶的到港时间和停靠位置,科学制订装载计划,正确指挥调度装载力量,避免造成港口船舶积压。
2.3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共享方式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信息系统运用贯穿于港口物流活动的整个过程,是实现军地港口物流资源成功整合的关键。由于军事信息的保密性较高,在军地信息共享方面存在非对称性,应区分以下3种方式:一是分类共享。对于军事物流信息系统而言,有关物资、装备的尺寸和质量等影响港口装卸活动的信息,应当开放共享,及时提交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对于港口物流信息系统而言,有关港口设施、装卸搬运装备、各类人员力量等信息,应全面向军事物流信息系统开放,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分时共享,要区分平时和战时。平时军事物流信息对民用港口信息系统的开放度可以适当扩大,包括军事通用物资的种类、运输属性、装卸搬运要求等,可以面向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开放,便于运用第三方物流提供保障;在战时,应严格控制所有军事物资和装备的具体信息,以免泄露军事行动目的。三是分权限共享。军事物流信息面向港口联合指挥机构、驻港航军代处、港航管理部门、港口物流企业等多个单位,不同对象的权限和所需信息是不同的,应区分对象提供必要的共享信息,越是宏观管理部门越是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3 保障力量系统军民融合式建设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保障力量系统是实施港口物流运作的关键部分,包括专业的装卸载队伍、港口设施抢修抢建队伍、通信保障队伍、防卫伪装队伍等,对于完成港口物流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保障力量应根据港口保障任务的需要进行组建,可采用模块化、小型化、综合化的编组方式,形成若干个既能够独立完成规定功能、又彼此紧密联系的积木式结构,便于灵活调用[3]。
3.1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保障力量的构成
在大规模军事行动中,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保障力量将由军、地多方面力量组成。军方力量包括部队后勤力量、战役后勤力量、战略后勤力量,地方力量包括城市预备役力量、港口预备役力量、港口物流企业力量等。这些力量根据港口军事任务量大小,采用灵活抽组方式,抽组后,由港口组织指挥机构联合组织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和使用。港口物流保障力量构成及其关系如图4所示。
3.2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保障力量的运用
图4中保障力量构成是按大规模军事行动构建的港口物流保障力量体系,在实际运用中可以分为平时、应急、战时3种状态。平时多为计划内运输,一般不需要动用战略、战役后勤力量,由部队后勤力量和港口物流企业基本可以完成任务,主要通过驻港航务军代处协调有关力量即可。应急条件下,应根据港口任务合理确定动用力量的范围和规模。当应急事件规模有限时,可动用地方预备役后勤力量,加强港口装卸载力量;当应急事件规模较大时,仅靠港口物流企业力量和预备役力量将无法按时完成保障任务,可以由驻港航务军代处向上级申请动用战役后勤力量,甚至战略后勤力量,军地共同完成保障任务。战争条件下,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力量动用仍须依据军事行动规模确定,但是,优先动用的应是军队后勤力量,只有当军队后勤力量不能够满足需要时,才需要启动应急动员机制,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动员地方力量支援军队。当港口保障活动涉及战略性规模时,港口联合指挥机构应由统帅部派出指挥员和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交通运输力量,包括军队战略后勤力量、战役级后勤力量、战区预备役力量、国防交通保障力量、交通沿线保障力量等,共同完成港口物流保障任务。
图4 港口物流保障力量构成及其关系
4 设施、装备系统军民融合式建设
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和装备军民融合式建设,是在港口建设中实现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相统一的重要方面。港口不仅是国家和城市的重要经济基础设施,更是国防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要把港口战备建设寓于港口经济建设之中,使港口的基础设施和装卸搬运装备既能满足经济需要,又能满足军交运输保障需求,取得军、地互利双赢的效果[4]。
4.1 港口码头设施的融合建设
在港口码头设施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贯彻国防要求。目前港口的基础设施基本可以满足一般性军事装备的装卸载作业要求,但是不能满足某些特殊的重型军事装备装卸载要求,因此需要考虑军事重装备的物流特性及其对装卸载的特殊要求。军事重型武器装备体积大、质量大,重要港口的固定式码头平台、栈桥应具有重型武器装备的通行能力,包括港口装卸载作业区域的地面承载强度、滚装泊位通道的宽度、转弯半径、坡道坡度等,应能够满足军事重装备滚装要求。滚装战备码头还应具备适合各类船舶在不同潮位和潮流条件下实施昼夜滚装作业要求。
4.2 疏港道路的融合建设
疏港道路是保障港口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战时保障作战部队及其所需物资、装备等顺利进出港口的重要通道。疏港道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进出港车辆装备的通行速度,疏港道路是否畅通直接影响港口集疏运能力,以及战时部队人员、物资、装备等进出港速度。为满足大规模军事运输任务港口进出容量的要求,军民融合式港口应具有两条以上连接到干线公路的疏港公路和一条连接铁路干线的铁路专用线,疏港公路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以满足军事装备顺利进出港口的需要。在港口内部,为方便部队执行军事任务,还应加强港区内道路建设,港区内道路应与港口各作业区域互相联通,且具备良好的通行条件,其道路的宽度、路面强度、转弯半径及桥梁负荷能力等,都应满足部队重装备通过要求。
4.3 港口保障设施的融合建设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除了能够保障靠泊的民用船只,还应能够保障靠泊的军用船只,以发挥备用军港的作用。军民融合式港口应加强军民两用的供油、供水、供电和其他补给设施条件的建设,以适应战时不同类型军用船只靠泊和补给需要;应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加强地下指挥所和地下车间等防护建筑物的建设,以保障战时的正常指挥和生产需要;还应建设危险品码头和仓库,配套危险品装卸搬运专用通道。
4.4 港口装卸搬运装备的融合建设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装卸搬运装备应尽可能具有军民通用性,既可以满足平时民用物资的港口装卸搬运需要,又能够满足应急和战时条件下军事物资、装备的装卸载需要。尽管大多数军用物资、装备与民用物资、设备的物流特性相差不大,但是少部分军用物资、装备对于装卸搬运还是有某些特殊要求,例如武器弹药、重型装备、危险物品等。在港口装卸搬运装备建设方面应充分考虑这些特殊要求,否则,将会影响港口物流军事保障能力。
4.5 港口载运装备的融合建设
港口集疏运的畅通是保证港口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港口物流军民融合式建设还需要进行载运装备的军民融合式建设。港口物流企业除了能承担部队普通物资、装备的运输任务外,还应能承担部分军事重装备和特殊物资运输的任务,要鼓励港口物流企业添置符合军事要求的大型平板拖车等特种车辆,提高港口整体保障能力。为使港口装卸搬运装备更好地适应军事要求,在港口装卸搬运装备建设方面,军方应当针对港口未来可能担负的军事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5 法规标准系统军民融合式建设
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法规标准主要包括动员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港口物流动员法规是港口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港口物流军民融合技术标准是保证港口设备兼顾军民、设备通用、信息共享、作业环节高效衔接的技术保证。
5.1 港口物流动员法规军民融合建设
港口物流动员法规军民融合建设主要是建立民用港口征用、战时港口军地联合一体化组织指挥和经济补偿等法规。为做好战时民用港口征用,首先应建立民用港口征用法规,明确战时动员征用的时机、征用程序、征用范围、征用方式等。战时港口被征用,不能简单地运行平时的管理体制,要以法规的形式把战时港口军地联合组织指挥关系明确下来,制订针对战时征用特殊情况下的运行体制,根据战时港口运行特点和要求,建立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进出港车辆、人员、物资、装备,统一调动港区资源,最大限度提高港口保障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用港口和企业是以经济利益为目标,军队征用民港完成军事运输任务,必将不同程度影响其正常运营和经济利益。对于民港因军事行动受到的经济损失,国家应该采取免税、政府补贴、军费补贴等办法给予足额补偿。有关经济补偿方式及程度,应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互惠互利、经济激励、动态可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订相应法规标准[5]。
5.2 港口物流技术标准军民融合建设
一是构建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建立已有各种物流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母标准、子标准、子子标准等相互依存的标准体系;二是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基础性标准,包括港口物流的通用术语、装卸装备分类及编码、港口设施分类及标准、港口作业力量分类及标准等;三是建立和完善各作业环节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等,例如港口作业流程规范、港口装卸载作业规范、军民融合式港口管理规范等。梳理目前涉及的港口业务相关标准,包括包装单元标准、仓储设施标准、装卸搬运设备标准、载运设备标准、交通设施标准等,修改其中某些相互矛盾的内容,从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全流程角度出发,理顺相关标准内容,为港口各作业环节相互衔接提供技术支持。为了在战时充分发挥民用资源的作用,形成军民结合的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合力,在法规标准制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问题。
6 结语
军民深度融合式发展是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战略方针。本文结合军事物流基地网络体系建设需要和民用港口物流基地快速发展的现实,提出了军民融合式港口物流组织指挥系统、信息系统、保障力量系统、设施装备系统和法规标准系统的建设构想。但要变为现实仍需做大量研究和实践检验工作,这也将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1] 赵蕾.我军综合物流保障基地建设研究[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9:44-48.
[2] 王智利.论港口物流系统建设[J].中国采购与物流,2008(23):68-69.
[3] 刘涛.海军后勤军民融合式发展研究[D].后勤指挥学院,2010:31-32.
[4] 王丰,李守耕.关于军事物流基地几个问题的探讨[J].仓储管理与技术,2012(1):8-11.
[5] 罗海曦.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J].中国军转民,2007(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