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商标驳回——“不用怕”
2015-05-08朱刚琴
朱刚琴
在海外注册过商标的国人知道,同在中国申请一样,海外商标申请也会出现被驳回的问题。然而,对比海内外商标驳回,它们同样可怕吗?
众所周知,国内商标顺利申请流程为“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官方下发驳回阶段)—公告(异议阶段)—注册”五个阶段。据笔者所知,近年来国内商标申请量一直呈迅速增长趋势。因此,在先商标基数大,与在先商标冲突的可能性也大,因此,国内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总体偏低。国内商标权人往往对被“驳回”商标抱有做复审会“花冤枉钱”的心理。
不排除部分国家会出现一些商标“驳回”较难克服的情况。然而,事实上,在很多国家,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总体概率并不太大。而且,即使被驳回,往往仍有较大可能通过驳回复审程序终使申请商标获得保护。
绝对理由审查与相对理由审查
商标的实质审查阶段一般是从两个方面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一是绝对理由审查,例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注册,纯粹描述商品质量、功能的商标不能注册等等;二是相对理由审查,主要考量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但是,对于商标申请,很多国家并不进行相对理由审查,即官方不会基于在先相同/近似商标驳回在后的商标申请。在这些国家,官方仅进行绝对理由审查,除非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禁注条款,否则,不会被官方主动驳回。因此,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即使在中国基于在先商标问题而被驳回,在没有相对理由审查的国家,却能够被顺利核准公告。在公告期内,若没有在先商标权利人对申请商标提异议的话,该商标则能够被核准注册。
没有相对理由审查的国家简单统计如下:
1.欧洲(欧盟、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保加利亚、比荷卢、波黑共和国、丹麦、德国、法国、黑山共和国、科索沃、克罗地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马其顿、摩纳哥、瑞士、圣马力诺、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匈牙利、意大利、英国);
2.非洲(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吉布提、卢旺达、摩洛哥、圣赫勒拿、突尼斯);
3.亚洲(缅甸、黎巴嫩、马尔代夫);
4.大洋洲(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图瓦卢);
5.美洲(开曼群岛)。
通常,若商标并非恶意抢注模仿,商标被异议的概率远小于被驳回的概率。因此,对国内商标权人自行设计的具有较高显著性的商标,权利人可以积极在以上国家提交申请。
对因为进行相对理由审查、常下驳回的国家或地区,商标权人是否应该避而远之。现解析一下这些国家/地区的驳回及复审现状,为国内商标权人打剂商标申请“安心针”。
首先,给大家展示一组统计数据:自2008年至2014年6月为止,笔者接触的全球3万多件海外商标申请案例中,对于中国企业出口商标数量大的国家,按驳回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排名前48位的国家/地区依次为:美国、印度、泰国、马来西亚、日本、台湾、俄罗斯、香港、巴基斯坦、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越南、智利、南非、墨西哥、叙利亚、埃及、印尼、巴西、阿根廷、秘鲁、土耳其、伊朗、巴拉圭、哥伦比亚、瑞典、约旦、新西兰、阿尔及利亚、洪都拉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色列、阿联酋、波兰、多米尼加、菲律宾、津巴布韦、委内瑞拉、尼日利亚、挪威、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哈萨克斯坦、柬埔寨、沙特、亚美尼亚。
在全球190多个有商标注册制度、但以上未被列出的国家/地区中,自2008年至2014年6月为止,每个国家/地区遇到的驳回案件量少于10件。也就是说,在未被列出的其余140多个国家中,或是因为这些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关不进行在先权利审查或审查制度不严格,导致被驳回案件很少,或是因为中国企业出口至这些国家的案件少,驳回概率低。但无论怎样,在其余未被列出140多个国家/地区,顺利注册成功率远高于国内,国内商标权人完全可以积极提交商标申请,维护品牌权益。
驳回较多的国家
我们再回头看看中国企业出口商标案量大,下发驳回相对较多的国家/地区中,经常遇到的驳回理由,及克服驳回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1.美国:该国总体驳回中,约50%的驳回理由是审查员认为商品/服务不规范,因商品/服务问题进行驳回复审的成本较低,根据美国规定的可接受商品/服务进行修改答复,此类复审成功率几乎能达到100%。
2.印度:该国商标总体驳回率非常高,出于商标缺乏显著性和存在在先冲突商标等各种理由,审查员下发驳回通知的比例能达到申请量的70%以上,但大部分复审基本能成功。到目前为止,笔者基本未遇到印度商标驳回复审失败的案例。也就是说,在印度,商标申请被驳回很正常,但是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也非常高。如果印度商标申请被驳回,除非明显违反商标法,商标权人可以不必畏惧,积极复审。
3.泰国:该国总体驳回数量中,只有20%左右是因为缺乏显著性和在先近似商标驳回,此类驳回通常较难克服。其余约80%的驳回案例,主要是因为商品/服务不规范、要求放弃商标部分要素专用权、要求解释商标含义三大类型,按照审查员的要求进行答复,复审成功率能达到95%以上。总体分析,注册申请中约8%的申请可能遇到实质障碍,驳回“难”点并不多。
4.马来西亚:根据该国审查实践,国内企业针对性地选择并办理了复审的案例中看,该国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在83.3%以上。
6.台湾:在台湾,审查员在初审过程中,驳回的三种主要理由为:(1)在先冲突商标,(2)商品/服务不规范,(3)商标缺乏显著性。从我们代理的案件来看,注册申请在初审中驳回被驳回的概率约10%。但在被驳回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商品/服务不规范、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对于这一部分驳回,很容易克服。对于少量因与在先商标冲突的驳回,除了与下发驳回通知的审查员进行争辩外,还有机会通过“诉愿”(类似于中国大陆的“驳回复审”)来解决商标权利纠纷。从笔者接触的近百件复审案例中来看,申请人遵循台湾商品/服务规范、并针对性地选择有充分理由的案例进行复审的话,则成功概率非常高。
7.俄罗斯:从中国到俄罗斯的商标申请量来看,被驳回商标申请占总申请量的25%左右;该国驳回案例中,因在先近似商标而被驳回的商标申请案件占被驳回案例总数的70%以上,由于中国大陆申请人针对性的选择,复审成功率高于 75%。
8.香港:到该地区的商标申请,仅有不到5%被驳回,且驳回复审的成功率高,是失败率的5倍以上。
9.巴基斯坦:中国商标申请人在巴基斯坦的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比率也偏高,占商标申请量的37%以上。其中因在先商标被驳回的约占60%。然而,该国商标驳回情形也类似于印度驳回,笔者认为官方有滥发在先商标驳回的倾向,不十分近似的商标也会被互相引证下发驳回。然而,值得国内商标权人庆幸的是,无论是何种驳回理由,排除掉绝对触反商标法的驳回案例,该国复审成功率也接近100%。因此,国内商标权人也可以勇往直前申请自行设计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10.韩国:该国商标驳回类型主要有两种:在先商标和/或商品/服务不规范。从我们代理的案件来看,注册申请案件一次性顺利注册的比率约为70%,复审案件成功率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