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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商标保护在实务中的重要性

2016-12-26闫莹

商情 2016年43期
关键词:商标权市场竞争

闫莹

【摘要】本文主要是从企业商标保护的重要意义及实例分析这两个方面来阐述的。企业如何有效运用商标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实务问题。分析商标保护实务进而通过实际案情启示来研究如何增强市场竞争力,以便从商标保护层面上促进企业发展,寻求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商标权;商标保护;市场竞争

商标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当消费者面临众多选择时,生产经营者为了突出自己而引起消费者注意时来使用的一个标志。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把自己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其他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区别开来。

一、商标保护的实务基础及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成熟,商标成为了浓缩企业形象、代表企业管理水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业信誉等的企业文化的精华标识。因此,任何一个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都会使用自己特有的商标。但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违法的行为,注册人有权要求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侵权人对其进行赔偿,执法部门还会对违法使用者进行一定的处罚措施。

及时注册商标成为一个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人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当然,知名度越高的商标,其标识性也就越强,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也就越宽。这也就是为什么企业要实施商标保护,为的就是尽可能的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通过上述所说,可以总结出商标对企业的作用是通过商誉体现的,而保证商誉亦是维护商标,两者是密不可分的。这也是企业在实务中应积极建立商誉的原因。因此,企业对商标价值和商誉的保护正是企业扩大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也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作为生产经营者的商标所有人,应当正视商标作为一个产品整体的不可分割性,充分利用商标的特性和价值,结合商标的权利与商誉,在商标的注册、使用方面充分进行商标保护,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商标权益,以便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二、从IPAD商标纠纷案浅谈商标保护效益

众所周知,IPAD是苹果公司平板电脑的经典商标,现已享誉世界。但这个商标作为苹果公司平板电脑专用标识之前也是因商标权问题产生了纠纷。该纠纷涉及三个“唯冠”:香港上市的“唯冠国际”(简称“香港唯冠”)、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和深圳的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深圳唯冠是香港唯冠在中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早在2001年时,深圳唯冠在中国工商局就获得了 IPAD文字商标和图形结合的商标专用权(中国内地iPad商标权)。2005年前后,美国苹果公司计划相关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之时,得知了ipad商标是归台湾唯冠所有,曾向英国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但败诉。2009年底,台湾唯冠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所有商标,包括“ipad”商标(海外多国ipad商标权)。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将从台湾唯冠获得的所有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同年9月,苹果公司ipad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在2010年6月,苹果公司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

苹果与唯冠之所以出现这次商标权的纠纷,我认为主要在于商标权转让时唯冠主体资格的混淆,以及苹果公司对于ipad商标地域性的错误理解。

首先,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均是香港唯冠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可以独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深圳唯冠的经营行为不应受台湾唯冠的干涉,台湾唯冠对外的经营行为,也不应对深圳唯冠产生法律效果。因此,台湾唯冠只能对自己所拥有的ipad海外商标所有权的产权享有处分权。其次,商标是具有地域性的,凡超出核准注册的地域范围,该商标将不受法律保护。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标权的范围是中国内地,而台湾唯冠所有的范围是海外多国,其范围虽然包括中国,但是不包括中国内地。因此,由于商标所有人主体不同,其核准注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了苹果公司通过商标权转让仅仅是获得了ipad商标的海外所有权,并未取得ipad中国内地的商标所有权。

通过苹果与唯冠的这次商标权纠纷事件,企业应深深认识到知识产权在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明确权利所有人的主体资格,重视产品商标的使用权限和地域范围。在企业商标保护实务中,商标的注册、转让和许可往往是重点,而如何去保护更应是重中之重。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同一个商标认同的人越多,这个商标的品牌效应也就越好,其价值就越高,所能带给企业的利益也会越丰厚。当然,商标的生命在于实际使用,只有实际使用了,才能具有市场竞争力,有实际的市场份额。所以,企业应注重鼓励商标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利用注册商标不正当的投机取巧行为发生,从而进行商标保护,在实务中体现其价值。同时,企业应尽量争取创世界驰名商标,使该商标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经营者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使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整个过程中注重商标保护,使企业对商标保护实现最大化,从而获得最大收益。

参考文献:

[1]董炳和,谭筱清等.商标法体系化判解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法院商标疑难案件法官评述(2001)[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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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家力.百年商标之争:知名商标案例及解读[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6]张朝栋.中国驰名商标攻略: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7]吴学安.从强势苹果落败看IPAD商标权之争[J].国际市场.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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