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现金流、现金股利与过度投资实证研究
2015-05-08李兴东
李兴东
摘要:从詹森研究的自由现金流假说可以知道,过度投资,就是指经理人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目前,国企存在所有者虚化、公司结构混乱、股权构架不科学,还有就是我国资本市场处于不成熟阶段,国企投资过度。过度投资现象会阻碍国企价值的提升。从过度投资的定义看,过度投资是以过量自由现金流为前提的,投资者有动机利用自由现金进行投资,为获得最大利润,投资亏损项目。要想很好地控制过度投资,就要从自由现金流入手,现金股利的派发有助于遏制过度投资。企业只有出台高现金股利政策才可以限制投资负净现值项目,从而制约过度投资。
关键词:自由现金流曰现金股利曰过度投资
文章编号:1004-7026(2015)04-0086-02中国图书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
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将来的一段时间里获得现金流收益,是不断收益的累加。目前,我国经济呈快速发展状态,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增长速度也不断提高。但是过快的投资会引发“经济过热”,比如通货膨胀、资源浪费等等。宏观的“经济过热”会导致微观的“过度投资”。根据詹森的自由现金流假说中讲到的,过度投资就是经理人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国企这种特殊的单位类型,它们具有多元化、低成本和低资本等特征,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空间和大量现金流。
1相关基础理论
过度投资定义:投资决策是公司财务管理中重要决策之一,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更多的自由现金流,方法就是把现金流运用到某一项目上。如果投资得当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企业投资行为质量下降,经理人不顾公司利益去追逐自身利益,盲目扩大投资,投资项目越来越多。过度投资就是企业的管理层为了牟取自己利益不顾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投资行为,严重造成资源浪费。经理人将自由现金流投资到收益低的项目,甚至项目亏损,经理人为了自己的声誉,不断盲目投资,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这样不仅违背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严重阻碍了公司的发展。
2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股利代理理论认为,发放要想降低代理成本,就要发放现金股利。公司需要适当考虑对外融资,使得公司的运营收到外界监督,这样经理人就不能进行盲目投资,公司的利益能得到保障,从而减少过度投资行为。詹森的研究指出,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矛盾会在经理人把自由现金流投入到项目中的时候出现,然而通过现金股利可以限制经理人对自由现金流的控制,从而会减少经理人对不盈利项目的投资。Rozef认为,股利支付能提高企业发行新证券的机会,这样企业就会受到投资人监督审查,经理人不得不从整体利益出发考虑。研究还发现,发放现金股利可以限制最大股东利益。
3原因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3.1资本市场的不完善
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算发达,特别是资本市场,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窄,筹资方式单一,成本高;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国企改制形成,投资行为仍然无法脱离计划经济的影响,投资资金来源于资本市场,但是还是使用原有的国企经营模式,扩张行为比较明显,因此表现出强烈的利润留存,在进行分配的时候,更大可能是照顾企业资金问题,减少派发现金股利汇报投资者。
3.2监管措施不力,使得股利政策扭曲
现金股利的重要性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不断提高的,证监会明确提倡公司拿出资金进行分红,减少不必要的投资。但是由于证监会监管落后,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规定公司配股资格太苛刻;对于不派现的公司,要求要定期报告原因。政府部分高度重视股利分红,这样有助于中国股市的发展;但是由于股利政策的自主性,外人只能监督,很容易出现股利政策扭曲,使得现金股利和政策驱动密切相关,出现象征性的分红,实质性改变不大,很难缓解过度投资。
3.3股权结构畸形
国外研究中,现金股利按照按股东所持股票的比例分配利益,甚至是作为保护小股东的一种措施。但是,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国有股独大,但是大小股东收入差异太明显,所以现金股利只是有利于大股东的,无法保护小股东们利益,这样使得现金股利成为大股东牟取利益的方式。大股东通过各种隐蔽手段将公司财产和利润转出去。中国股权结构特殊,大股东一般放弃配股机会,这样小股东就要被迫接受配股,大股东就可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近些年,证监会出台各种政策,对规范上市公司提出进一步要求,并制定了防止大股東侵占行为的监管措施。
3.4投资者不成熟
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不是很成熟,投资主体还不完全是投资者,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得短期利润的投机者,一旦出现对公司治理看法不同的时候,大多都是一走了之。现金股利和股价相比很低,投资者都希望从股价波动中获取利润。
从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调研可以看出,大部分公司的股利政策都存在漏洞,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将直接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不满足公司的长远发展计划,必须严格规范起来。首先应该明确股利分配决策权在企业,监管部门无权插手股利分配决策,这属于公司内部决策。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早期,不成熟就需要作出规定,引导规范,促进健康稳定发展。为了限制过度投资,需要实施以下几点:(1)保持稳定发展资本市场,平衡融资成本;(2)强化股利发放有关的;(3)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制衡股权结构;(4)提高上市公司分红稳定性。
结束语
西方股利代理理论中认为,现金股利很好地限制了经理人对自由现金流的控制,从而限制了过度投资,降低企业自由现金流代理成本。实证研究证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对过度投资没有影响。在中国这个资本市场,现金股利政策没有起到限制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作用,原因是监管层对现金股利政策的操控,,造成股利政策扭曲;在大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现金股利更多的作为他们牟取个人利益的手段,现金股利对过度投资行为的约束功能降低。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得现金股利对过度投资形成约束力,这不仅需要平衡融资手段,制衡股权结构、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都是必不可少的。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徐细雄,刘星.金融契约、控制权配置与企业过度投资[J].管理评论,2012(06)
[2]陈修谦.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及其行为动因探讨[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