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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

2015-05-07李楠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共物品

李楠

摘 要:公共物品理论一直是西方政府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传统的经济理论一般认为公共物品由政府供给比市场供给更有效率,自20世纪60年代起,新自由主义在西方主要国家盛行,他们倡导反政府干预思潮,开始探索研究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本文首先界定公共物品内涵及分类、对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行性、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运行模式及关注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最后,理论上和实践上证明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存在可能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政府供给;私人供给

20世纪60年代以前,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不适合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供给。自20世纪60年代起,新自由主义在西方主要国家盛行,以布坎南、德姆塞茨等一批经济学家倡导反政府干预思潮,对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开始探索通过市场方式即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细分

自萨缪尔森始,很多经济学家都对公共物品的概念和细分进行了研究,使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萨缪尔森(1992)认为“公共物品是这样的一些产品,不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开地提供给不同的个人,也不带给他人外部的收益或成本”。曼瑟尔·奥尔森(1995)认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中的任何个人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不被该集团中的其他人消费,这类物品便属于公共物品”。布坎南在(1999)认为“公共物品是任何由集体或社会团体决定,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物品或劳务。”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批经济学家对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更深的细分,认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仅仅是社会物品的两个极端,许多物品同时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两种特征,其中以布坎南的理论最具代表。他认为依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划分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两种极端现象,是“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而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可以称之为准公共物品(混合物品)。准公共物品的细分是研究公共物品私人供给问题的前提条件,众所周知,纯公共物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准公共物品(混合物品)则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共同特征,可以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在技术进步等条件下可以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这就为我们探讨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提供了可行条件。

二、公共物品私人供给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问题可行性的实质在于建立一种公共物品的交易机制,只要能在合乎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水平约束下能够获取收益,“经济人”的本性会促使私人去提供公共物品。在当今世界中,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BOT、BOOT等模式已在国际上很流行,而在中国,随改革的深入,私人已经开始涉及公共物品的供给领域,1996年的福建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则是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范例。

1、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必要性。现实中存在大量的“政府失灵问题”使私人供给公共物品成为一种现实需要。首先,政府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所有公共物品的供给需求,现实中时常会出现公共物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其次,政府供给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同市场交易一样是存在交易成本的,而政府又是权力机关,缺乏系统的监管体系,其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和效率难以评估。最后,在市场经济特征下,几乎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由于滥用权力而发生的寻租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量与政府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情景尤其严重,以我国为例,自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后,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的方式,使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被严重消减了,而地方政府仍然需要承担大量的公共物品供给责任,如何激励和引导私人进行公共物品的供给,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的重要举措。

2、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传统福利经济学基于公共物品属性,认为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供应。以科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则从理论和经验上论证了公共物品由私人供给的可能性。科斯在《经济学的灯塔》(1974)中描述了英国灯塔由私人供给的情况,认为只要在政府批准授权下,通过确定产权,灯塔是可以由私人来供应的。而戈尔丁通过对公共品消费市场的细分,认为消费市场存在“平等进入”和“选择性进入”,进而分析“平等进入”为纯公共产品,“选择性进入”为准公共产品。戈尔丁所提出的“选择性进入”方式是极富有创见的,这些都为探讨私人供给公共物品,尤其是私人供给准公共物品的问题指明了方向。德姆塞茨在《公共物品的私人生产》一文中认为,如果存在排他性技术,私人可以很好的供给某些公共物品,可以说德姆塞茨的观点是对戈尔丁的思想的发展。综上所述,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某些公共物品,一般应为准公共物品属性,而且在消费上存在一定的排他性技术,这些都为公共物品私人供给提供了可能性。

三、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模式

现在,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授权,私人的完全供给模式,通常是指,公共物品的投资、兴建以及后续维护完全由私人来单独完成,政府通过一定形式授权,明确私人所享有的投资收益,私人可通过收费等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一种方式。如上文所述科斯笔下英国的灯塔就是很好的例证,再如有线电视收费也是一种政府授权、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模式,通常有线电视经营商通过对节目设置了加密频道,只向缴纳一定费用的消费者开放。二是私人与政府联合供给模式,通常是指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私人和政府共同联合提供,联合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对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卫生服务、高科技、沙漠治理等项目,政府可以采取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补贴等形式参与公共物品的提供。三是私人与社区联合供给模式,通常是指私人与社会通过有条件的联合共同提供社区类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建设项目的一种模式,严格来说私人与社会联合供给模式是私人与政府联合供给模式的一种,只是这种模式在社区比较流行,是较为成功的一种社区类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模式,所以,特单独划归一类进行区分。

四、私人供给公共物品需解决的问题

1、完善制度建设,明晰产权归属。首先,政府要完善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相关制度建设,对私人供给公共物品设计合理的制度激励机制,明晰产权归属,确保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所获得的合法收益;其次,政府积极转变职能,激励和引导私人进行公共物品的供给,创新供给模式,比如在基础建设项目中可以采用国际流行的BOT模式,积极吸引私人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对缓解我国公共设施的滞后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强政府监管,解决负外部性问题。政府不仅仅要引导,还要加强监管,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和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私人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某些负外部性的问题。例如,在政府授权下私人供给公共物品,可能利用在局部地区的垄断优势,获取高额的垄断收益。所以,政府加强有效监管,促使私人提高公共品供应品质,解决出现的负外部性问题,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关注弱势群体问题。市场机制本身就是以价格为基础,促进效率提升的一种交易机制,其往往会忽视社会公平方面的问题。为解决这类的市场失灵问题,就需要政府发挥自己的社会保障职能,对市场机制下偏离社会公平的情况给予纠正,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如对低收入者进行最低收入保障,保证此类人群能够享有基本的公共物品。例如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体现公平正义。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存在可能性和必要性,它不仅解决了财政收入不足而导致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问题,而且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了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基于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优势,政府一方面要逐步放宽对准公共物品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并有规划的从一些准公共物品的供给中逐步退出,积极引入私人供给者;另一方面要积极转变职能,强化引导和监管上来,关注弱势群体,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使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在一起。

参考文献:

[1][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十四版)上[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1996.

[2]叶兴庆.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J].经济研究,1997,(6).

[3][美]AA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A].R科斯、D诺斯,财产权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

[4]陈共,《财政学》(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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