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现实选择
2015-05-05朱丽萍
朱丽萍
(甘肃农业大学,兰州 730000)
随着改革开放,对于农村的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地经营土地、农村的建设方面及农民的收入都发生了一些有利的改变,这就表现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在全国各农村进行流转,并且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进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充分发挥对于经济社会中农村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这是对于农村土地流转途径和有效而积极探索结果。
1 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
农村的农户以自发流转为主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表现,它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的组织化程度上。因为有些农村的土地流转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也比较缺少,使得土地流转组织程度也不高[1]。
从农村土地流转的流向看,以同一个农村内的农户互相之间的流转仍然是目前土地流传的主要方式,并且主要是在熟悉的人和亲戚朋友之间流转,农业经营的大户是土地流入的主体。农户通过中介组织统一和集体组织流转的面积只占总面积的20%左右,而自发流转的却占总面积的80%左右,因此,从组织化程度上看,农村土地流转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农村以经济作物的种植为主,是从土地流转后用途上体现出来的,能够尽快地捕捉市场机会,加强市场经济意识,这些主要是针对涉及农村企业和农业经营大户,而他们就是土地流入的主体。将种植经济作物作为流入的土地,作为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目的,是这些流入主体的主要运用的方法。
农村以互换、出租及转包为主,是从土地流转的形式上体现出来的,随着农户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及流转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土地的流转形式也逐渐多样化。现在以互换、出租及转包为主,代替了以前互换和转让,同时也出现了集体征用、股份合用、拍卖为辅的其它各种流转形式。
承担农业税、三统五提等税费是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必须承担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上的转收益几乎没有。中央税费改革以后,对于支持农民的惠民力度加大了。不但逐渐显现了农村土地的增值潜力,而且对于农村土地流转能够快速发展,也是一个很好的带动,从耕地、荒坡、林地及荒山都呈现出价格由高到低的趋势。
2 土地流转呈现的主要方式
2.1 “农业经营大户与农户”合作的方式
农业经营大户与一些农户协商后,达成自愿合作的协意,将承包经营权以租赁的形式流转土地。农业大户发挥自身的技术和种植经验的优势,使连片经营规模得以实行,起到了双方受益的好效果。
2.2 “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的方式
农户组织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营大户的带动下,成员是其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用租赁农户土地的方式来实现规模上的经营。不但提供了农业的生产经营的信息技术的服务,还提供了购买、贮藏、运输、加工、销售等一系的服务。
2.3 “企业与农户”合作的方式
以农副产品流通企业或者农副产品加工作为企业的龙头,通过股份合作制、合同契约等各种利益的结合机制,以从事专业生产方面将农户带动起来,把加工、生产及销售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一体化经营的实施。
2.4 “集体组织与专业协会及企业”的合作方式
为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引导土地流转,由农村集体组织带头组建了农民专业协会,他们把分散的农村群众联系起来,对接农业的龙头企业,经过龙头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统一部署,对于技术活动和各项生产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
2.5 股份合作的方式
近几年来,一些综合园区大型的经营方式,已取代了以前的农户以单一的参股作为土地流转的模式。如融科、教、养、农、工、商作为的一体的综合园区大型的经营[2]。
3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在土地流转思想认识上的不足是农村大多数农户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农户缺乏对土地流转政策和法律的了解,不愿把土地流转,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 “生存理性”已成为这些地区农户的理性,生活方式和经济行为仍然是农户最主要的农地经营。
其次,土地流转的市场在农村本身就不健全,土地流转的行为也不规范,从而对于土地的规模、速度及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最后,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土地流转不完善;信贷服务对于土地流转不到位;农业发展的程度对于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的需要很难满足。这些不但对于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非常不利,而且对一些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的大户想要用土地流转的方式,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经营会有非常大的风险;对于想要要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积极性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3]。
4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建议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需要加大,引导农户对于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认识。对于一些思想认识不足的农村干部及群众,各级政府部门应该通过一些新闻媒体方式,如电视、广播等,对于土地流转的经营政策、经营权及一些相关服务信息进行宣传。
其次,对于土地流转市场的经营体系需要健全,对于土地流转的效益和效率都会有所提高;对于土地流转的行为要进行严格规范,这样对于农民的合法利益会有一个切实的维护;为了解除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对于失地的农民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完善。
最后,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需要完善和修订,这样对土地流转在信贷方面的支持力度能够加大。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比较难,土地流转方面信
贷资金的支持也不足,这些问题都是因为 《物权法》和 《担保法》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抵押[4]。
5 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对农业规模的经营的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加快的调整;对于农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选择和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的实现都是非常有利的。
[1]朱学新.家庭农场是苏南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现实选择.农业经济问题,2011,12
[2]石冬梅.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河北农业大学,2013
[3]孙研.我国土地流转条件下粮作农户经营模式研究.西北大学,2013
[4]帅晓林.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之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