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下胆囊与阑尾联合切除27例临床观察
2015-05-04曹承东肖德权吴永花
曹承东 张 菊 肖德权 吴永花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普外科,江西 信丰 341600
腹腔镜下胆囊与阑尾联合切除27例临床观察
曹承东 张 菊 肖德权 吴永花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普外科,江西 信丰 341600
目的:观察腹腔镜下胆囊与阑尾同时切除术的临床治疗效果。方法:选取54例胆囊疾病合并阑尾炎疾病患者分为两组(每组各27例),治疗组(腹腔镜胆囊阑尾联合切除术),对照组(常规开腹手术),比较两组治疗后的临床效果。结果:治疗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胃肠功能恢复时间均明显低于对照组,且术后并发症(0.00%)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25.93%),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腹腔镜下胆囊阑尾联合切除术临床治疗效果明显,优于传统开腹手术。
胆囊疾病;阑尾疾病;腹腔镜;胆囊阑尾联合切除术;常规开腹手术
腹腔镜手术对肝、胆、脾、胃肠道和妇科等疾病具有显著治疗效果,可改善患者临床症状[1]。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54例胆囊疾病患者,均有阑尾疾病,通过超声明确诊断。其中,治疗组27例,男17例,女10例;平均年龄(40.51±5.17)岁;16例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4例胆囊息肉样病变,5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2例萎缩性胆囊炎;14例坏疽性阑尾炎,13例化脓性阑尾炎。对照组27例,男16例,女11例;平均年龄(41.16±5.21)岁;15例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5例胆囊息肉样病变,4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3例萎缩性胆囊炎;15例坏疽性阑尾炎,12例化脓性阑尾炎。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行常规开腹手术。气管插管全身麻醉,在右腹直肌处做一长度为12cm的切口,逐层切开皮肤、皮下组织和腹直肌,观察胆囊位置、颜色和张力,在胆囊底部做一荷包缝合,周围垫好纱布,从胆囊床上游离胆囊。剪开胆囊三角区腹膜,钝性分离,暴露胆囊管和胆总管,完整摘除胆囊。向右下腹回盲部探查盲肠前端找到阑尾,并用阑尾钳夹住阑尾,将阑尾提到切口外,用4号丝线双重结扎。处理阑尾残端后放回盲肠,关闭腹腔,完成手术。
1.2.2 治疗组 行腹腔镜胆囊阑尾联合切除术。气管插管全身麻醉,成功建立人工气腹,观察患者腹腔,处理阑尾困难的患者,可在患者下腹部脐和耻骨连线中点偏右增加一穿刺孔。常规切除患者胆囊,之后将监视器放置在右足侧,充分暴露右下腹腔术野,寻找阑尾,操作者根据患者阑尾动脉直径大小用电钩分离阑尾系膜,并通过钛夹、电凝和丝线对阑尾动脉进行结扎处理,电凝残端,常规消毒后包埋。治疗时应避免接触腹壁和阑尾,减少手术切口感染率,并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腹腔。出现阑尾穿孔或是局部炎症严重的患者在盆底放置一细胶管引流,并关闭腹腔,完成手术,术后常规抗感染治疗。
1.3 观察指标[2]观察两组患者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胃肠功能恢复时间和术后并发症发生率。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胃肠功能恢复时间比较 治疗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胃肠功能恢复时间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组别手术时间/min住院时间/d术中出血量/ml胃肠功能恢复时间/h治疗组52.3±5.7*3.2±1.0*12.5±2.4*24.2±8.1*对照组96.8±4.56.0±1.123.9±3.535.4±14.1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2.2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比较 治疗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为0.00%明显低于对照组25.9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相比 [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3 讨论
常规开腹手术距离病灶较远,当患者出现胆囊疾病和阑尾疾病时需进行两次手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患者疼痛、经济负担和并发症发生率,不利于患者康复。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腹腔镜手术逐渐应运而生,其可有效避免常规开腹手术中出现的弊端,并且通过一次手术便可处理完。腹腔镜胆囊阑尾联合切除术具有切口小、腹壁不留疤痕的美观效果,该术式不直接暴露腹腔,可彻底清除腹腔积液,给患者腹腔内肠管浆膜带来的损伤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术后肠粘连发生率。本次研究中,通过不同方法治疗患者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胃肠功能恢复时间和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腹腔镜下胆囊阑尾联合切除术治疗胆囊和阑尾疾病可获得良好治疗效果。
[1]李志洪,欧阳迪平,李见强,等.腹腔镜胆囊阑尾联合切除术的临床应用[J].中国现代手术学杂志,2009,13(3):175-176.
[2]张军,许建伟,沈滨.腹腔镜胆囊阑尾联合切除术的临床应用[J].肝胆胰外科杂志,2010,22(6):513-514.
R574.61
A
1007-8517(2015)19-0095-01
20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