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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古今行政建置考辨

2015-05-04邓敏杰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考证桂林

[摘要]自2200多年前秦朝在岭南设置桂林郡以来,“桂林”作为行政建置专名,先后涉及三级地方行政区划变革因袭。但因其在不同朝代所设置政权机关治所、上下隶属关系和主要行政区域范围不同,即使“通名”相同,其在不同时段的行政层级也不尽一致。因此,后人以今律古的指认或众说纷纭,或以讹传讹。本文通过各种方志正史典籍稽考辩证,力求从地名源流、历代相关行政区划因袭更迭,尤其是具体行政建置设撤、治所迁移、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调整等变化要素,进一步比较全面、系统地考辨厘清,以期明晰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桂林郡、桂林府、桂林县、桂林市等古今行政建置与时俱进的本来面目,以正视听。

[关键词]桂林;行政建置;考证

[作者]邓敏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广西方志馆馆长。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3-0133-008

本文所称行政建置,特指类属行政区划范畴的建置。此外类似监察、军事和建筑、建设、建立等诸如此类“建置”,不在本话题内。

2200多年来,以“桂林”为专名设立的县级及以上建置及其相应的政权机关治所、上下隶属关系和主要行政区域范围之因革,先后涉及三级地方行政层次。但即使“通名”相同,其不仅在不同时段的行政层级不尽相同,治所、隶属关系和统辖范围也不完全一样。因此,有必要作一系统、全面地考辨厘清,以正视听。

从地名学释义探源,“桂林”或许始于泛称植物“桂”(树/花)茂密之地名,进而用作于历代各类不同的行政建置专名。

“桂林”作为植物名。一般认为最早见于《山海经》:“桂林八树在番禺东。”近现代的桂林人却忽视史志说法而执迷于仍旧流传市井间的传说:八千年以前,桂林是一片桂花树林——只有八棵很大的桂花树,每棵方圆百里,合起来就成了一片桂花树林,简称“桂林”。此说虽来无踪却去有影,如文人墨客之附庸和网络如“百科名片”等现代传媒正发挥“即使是假的重复一百遍也让人当真”的效应,或满足在现今桂林语境下的主观臆断,即将《山海经》所及“桂林”与现在的桂林直接嫁接,来个移花接木和时空穿越,让现代的桂林人津津乐道,而使原创地的桂林人“集体无意识”。殊不知,《山海经》所及“桂林”,不仅不能与现在的桂林等同类比,甚至不能与秦汉时期设置于今广西境域的桂林郡简单指证。

《山海经》载:“桂林八树在番禺东。”按现代白话文似乎可直译理解为“茂密的桂花树林在番禺的东部”。这或许就是晋人郭璞说“八树成林,言其大也”之本义。甚至于有网络文章进一步演绎为今桂林市的名称来源于“桂花成林”。殊不知,郭璞仅是诠释晋朝人对“八树”的理解,并未对其所处方位及其区域进行界定。如若晋朝前甚至成书于上古时期的“桂林”即与今桂林市政区相关联,那也是泛指秦设治于今市境外的桂林郡管辖的地域而已。

进而言之,考注“桂林八树在番禺东”之方位者,首推宋代罗泌。其《路史·国名纪》云:“桂国见《四方令》经云:‘八桂在贲禺东。(今番禺)盖桂阳也。”此一间接指认,为清代著名经学家、训诂学家郝懿行(1757-1825年)的《山海经笺疏》尊崇,并为近现代人沿袭。如桂苑书林丛书《粤西丛载》校注等。殊不知,如此解读“贲禺东”似乎有点牵强附会:一是《路史》指称的桂国及桂阳,即西汉置的桂阳郡,旧治今属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但“桂阳”是时位于“贲禺南”(即今广州北),而非“贲禺东”!其得名之故,亦非“八桂”或“桂林”,而是习惯盛传的“本意与桂水相关,桂水(今桂阳县境内的‘春凌江)之北称之为桂阳”。可见其与“桂林八树在番禺东”更不相干。二是清代历史学家、藏书家吴任臣,其实早对《路史》的说法存疑。在《山海经广注》“桂林八树在贲禺东”下案语,遍考明代《百粤风土记》和《西事珥》,认定“桂林八树”必为明清时的(桂林)临桂一带。并据此认为《山海经》“当云在番隅西,而云在其东者,岂亦有误文耶?”言外之意,《山海经》的“桂林八树在番禺东”的说法系笔误,当倒过来讲“桂林八树在番禺西”才对。许是受这一研判启发,后人引用《山海经·海内南经》另类版载“桂林八树,在贲隅西”或“番禺之西,八桂成林”。曲意将《山海经》所言“桂林”地望颠倒过来,以佐证其指今广西地域。

其实,这是从一个误解走向另一个误解。错不在《山海经》原经文,而是后学无知抑或顾此失彼地臆断及考注。关键之一,要弄清《山海经》记述方位多与古代地图绘制的约定俗成习惯有关。核心问题是,现代地图的方位是上北下南,左西右东,就是说,以北为正方位。与此相反,据考古发现和专家考证共识,宋代以前的古代地图多以南为正方位。如与《山海经》成书时代最近也是最早的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西汉文帝初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前的作品《长沙国南部驻军图》,其上方标有一个“南”字,左方标有一个“东”字,表明其方位是以南为上的。另一幅制图范围比驻军图大的《长沙国南部地形图》,方位与其相同。还有1978年河北平山县出土的《兆域图》(约制作于公元前323年至前315年),系战国时期中山国王修建陵园的规划图,其方位也是上南下北。专家认为,古代地图多以南为上,与古代的方位观有关。我国古代在各个方位中,以南为尊,如古代祭天的地方就位于城市南郊。这一观念反映在地图上,便是把南方置于图的上方。同时,早先地图以南为上也包含着实用的因素。那时地图主要是供帝王等人使用的。他们坐北面南,地图以南为上,他们坐阅正好与实地方位相一致。

到明末清初,西方先进的经纬度制图法开始传入我国,主要是通过观测北极星的高度测量地球纬度的,绘制地图时以经线方向作为定向的基础,并以北为正方位。经纬度制图法开启我国地图方位向以北为上的统一之前,明代军事学家、地图学家郑若曾的《筹海图编·沿海山沙图》中的72幅,大都还把大海置于图幅的上方,大陆绘于下方,它们的方位随海岸线的蜿蜒曲折而不断变化,反映我国自今广西钦州南龙港西南的海域起至辽东鸭绿江畔沿海一带的山脉、河口、海湾、港口、岛屿、礁石以及堡、寨、营、卫、所等内容。

那么,诸如这些“以南为上”的编绘角度,是否也会主导《山海经》的记述角度,以南为正方位呢?即使不一概而论,最起码在其记述“桂林八树在番禺东”时的确如此。佐证有三:一是此经文归属《山海经》卷十的“海内南经”。而卷首句即为“海内东南陬以西者”。郭璞云:“从南头起之也”。与古时绘图以南为正方位相近。二是《山海经》卷十三的“海内东经”中,明白无误地记载“郁水出象郡”。众所周知,象郡旧治今属广西崇左市,但也被记人“海内东经”而不是“海内西经”!类似的还有“象郡今日南也”、“番禺县属南海”。三是山海经在分别记载海外、海内风物方位时,都是“方位似相反实相同”,并在述及海内四方之经时,以南居首为尊,且首句以“海内东南陬以西者”定标杆,也就是郭璞注的“从南头起之”。这似乎也与当时地图方位寓意吻合。

综上几点,若以“上南下北左东右西”视角来解读“桂林八树在番禺东”,古时的“番禺东”当为今“番禺西”,困扰疑惑千年的注解难题不仅迎刃而解,而且符合古代观念和实用常识,也更合乎古今地情。即若以现代理念观照“番禺东”,古今史志无载或少载该方位有过“桂树成林”景观,最起码没有秦汉设于今桂平一带的桂林郡有名于花之属的桂花、药之属之桂树及其由诸种桂制作成特产药品为贡品或商品,盛产风行逾千年。而“桂之外而县无专产矣”。20世纪80年代广西地名普查资料亦载,地处桂平市西北部的紫荆山,东北一西南走向,以多紫荆木而名。其富水能及动植物资源,次峰为太平山自然保护区,旧志称其盛产桂,故以名桂林郡。

话说回来,若以晋人郭璞说“八树成林,言其大也”来说今遍地桂花飘香的广西,并演绎为广西别称,尚可理解。而仅说现桂林市别称“八桂”,未免有失偏颇了。要知道“八桂”之说不仅先于今桂林,“八桂”之盛还始于今桂林之外之桂平等地。“桂林”之作为建置专名,按照时空顺序,一说是桂林郡(桂平/贵港)→桂林县(象州)→桂林郡(柳州)→桂林府(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县(桂林市象山区)→桂林道(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市(1939-1968年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市(桂林市象山区1968年至今)。二说桂林郡(凌云、凤山、巴马一带)→桂林县(象州)→桂林郡(柳州)→桂林府(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市(桂林市象山区)→桂林县(桂林市象山区)→桂林道(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市(1939-1968年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市(1968年至今)。此说虽少人认同,但与初始的广郁县名、郁水更名和现今的田林“八桂”镇名似乎不能完全排除有关联。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将《山海经》所及“桂林”作建置名解,就迄今所见史料记载,此“桂林”说法当不是最早之说法。正如上述所及,宋《路史》日“桂国见《四方令》经云:‘八桂在贲禺东,(今番禺)盖桂阳也”,虽是认错了方位,但如果转引无误,《山海经》的“桂林八树”当是沿用最早可始于先秦成书流传《逸周书》的“八桂”说。有可能也为秦设桂林郡之名源。

因此是否可以证明,一般始写于上古时代,约百年后汉成帝时才公之于众的《山海经》,其所及之“桂林”,当为刘向、刘歆父子奉命校勘整理《山海经》时依秦郡说法。可见,“桂林”作为建置专名最早当为秦说。《临桂县志》认为明改静江府为桂林府,是“桂林”作政区名之始,更是谬误。此是“桂林”作建置得名时间问题。

“桂林”作建置名初始因何而名?旧史志极少直接记载。而最早将其与今桂林市直接因袭的说法,似乎来自《旧唐书·地理志》岭南道五管十载:“桂州总管府下……临桂,州所治。汉始安县地,属零陵郡。吴分置始安郡,宋改为始建国,南齐始安郡,梁置桂州。隋末,复为始安郡。江源多桂,不生杂木,故秦时立为桂林郡也。”这个记载虽道出了“桂林”名得之因,却未免“张冠李戴”或“时空乱穿越”,即把秦置于今桂平市的桂林郡误放到今桂林市了。这从前后文的矛盾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包括后来的正史旧志甚至新修《桂林市志》多不从此说。南宋范成大撰《桂海虞衡志·志草木》早就指出:“桂,南方奇木上药也。桂林以桂名,地实不产。”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何连这个明白人在其他诗文中也美美言及“桂林”?唯有一点可能,就是因今桂林在明朝洪武前虽非桂林郡治,但也曾属秦置桂林郡地。故而先由正史以外的古籍尤其是诗文杂记泛指滥用,再有《旧唐书·地理志》似是而非的误导传讹,逐步成为约定俗成的说法。类如这个说法是不是始受唐代以“桂林”为名的《桂林风土记》和李商隐《桂林》诗名误导,我们也不得而知。他们自然也始料未及随后作于五代的正史《旧唐书·地理志》也用类似诗人想象般把“桂林郡”从远方嫁接到今桂林市。及至宋元文人墨客以“桂林”为名附庸风雅吟咏今桂林风物,或以“桂林”之名编写非桂林建置之事物时,桂林建置尚未落户今桂林市。直至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静江府改为桂林府后,“桂林”建置才定居今桂林市,并历经或府、或县、或道、或市之建置更迭,不一而足。

遗憾的是,诸如此类史实并未完全消除个别后人以讹传讹至今。也许因此炒热“桂林”热词并凭借其山水之美饮誉天下,反使原创桂林建置地自愧不如,悄然淡出历史视野。

值得注意的是,《旧唐书·地理志》尽管把“桂林郡”得名地放错了方位,但其说法却符合古人取地名习惯,即一般多以当地的土特产或以其地所处山岭、地形的特点而命之。如杨守敬《水经注疏》云:“应劭《地理风俗记》日:《周礼》郁郁葱葱人掌裸器,凡祭酸宾客之裸事(朱酸作祀,直从黄本作酸,全、戴同。守敬按:朱依《周礼》改祀。明钞本,吴(王官)本人酸,与黄同。盖应氏本作酸矣),和郁鬯以实樽彝。郁,芳草也。百草之华,煮以合酿黑黍,以降神者也。或说:今郁金香是也。一日:郁人所贡,因氏郡矣。”郁林郡如此以花草木类名郡,那之前的秦桂林郡得名,很可能也与驻地盛产桂树有关。究其实,自古桂平,独具“江源多桂,不生杂木,故秦时立为桂林郡也”之可能。民国《桂平县志》通过对境内草之属“郁草”(郁金香),花之属“桂花”和药之属“桂”的详细记载,物证了它们与桂林郡、郁林郡乃至桂平郡、县等名称来源关系,详尽入志,迄今少人质疑,并为20世纪80年代地名普查资料所认同。据考,桂平的“桂”是壮语gveiq的谐音,指的是“肉桂”。其皮含挥发油,极香,中医以之人药,性大热,味辛甘,功能温肾补火,祛寒止痛,主治肾阳虚衰、心腹冷痛、久泻、痛经、阴疽等症。由于肉桂的药用价值大,自古即为著名地方土特产,其地因肉桂多且成林,故称“桂林”并以名郡,似顺理成章。尽管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草木》排除今桂林在古时不产“桂”或过极端,且在排除时“桂林”因“桂”而名之说的同时,仅写“桂……出于宾、宜州”也欠完整准确。但其所记“桂”的字源和药用功能,与后人所言大同小异。

总之,以上诸说多少可以互证,今广西地区若因“桂”而名“桂林”乃至后来的简称“桂”,应始于今桂平的“桂”而不是桂林市之“桂”,今桂林市之“桂林”则是一个泊来品,是时空穿越之杰作。诚如《辞海》所记:“桂林郡,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置,治所在今桂平西南,辖境约当今广西的都阳山、大明山以东,九万大山、越城岭以南地区及广东肇庆市至茂名市一带。汉武帝改置郁林郡。桂林郡治所离开‘祖籍桂平后,其辖地逐渐缩小并向北转移。至隋开皇九年(589年)撤销桂林郡后,‘桂林这个地名才暂时停止使用。直到明洪武初年改静江路为府时,‘桂林这个地名才在临桂(今桂林市)恢复使用,称为‘桂林府。1913年废府设桂林县,1940年由临桂县析置桂林市,‘桂林这个地名才一直沿用至今。”另有一种说法称广西的大部分地区秦属桂林郡所辖,故桂林郡之“桂”泛指广西。明代官修的《大明一统志》明确记载:“八桂,广西桂林府郡名。”这是官书上首次以“八桂”来诠释广西行政区划,“八桂”从此成为官方和文人学士的通用语言而流传于世。这一杜撰不知何据,但传讹不小,包括网络说“桂”也深受此传讹影响。史实却是,“八桂”从未成为“广西桂林府郡名”而纳入县级以上广西行政区划范围。

具体而言,“桂林”作为建置始于郡,迄今为市。各种建置更易主要先后如次。

(一)桂林郡:从一级政区到二级政区

最先以“桂林”命名的当为“桂林郡”。是秦统一岭南以后于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的三郡之一。但据说当时这岭南三郡仅有一尉(即南海尉任嚣)。因此,秦置桂林郡时是否设郡治配郡尉或郡守,史志缺第一手材料记载。故而后人无法直接引证形成共识。尤其是郡治今址,自清道光年间以来争议不休。今人持三说:一是今桂平县西南古城;二是今贵港市或贵港市和桂平县交界处;三是今凌云、凤山、巴马等县一带。其辖县不详,一向确信者有中留县(治今武宣)。另有布山、广郁两县则颇多争议,一说秦置,一说西汉初置。郡域大致为东南包括今广东省肇庆、茂名、阳江等市,西及西北部达广西百色、凌云、乐业,南至玉林,北至龙胜、三江;东北至广西兴安县;西南至武鸣、邕宁;西北至河池市天峨一带。大致包括今广西桂林地区东、西、南、中部,柳州地区全部,河池地区东、南及东北部,百色地区东北部,南宁地区中、北部,玉林地区北部及梧州地区大部(参见《中国历史地图集》谭其骧主编)。约当今广西的中西北部都阳山、大明山以东,九万大山、越城岭以南地区及广东肇庆市至茂名市一带。至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后,桂林等岭南三郡析置为郁林等9个郡。其中,郁林郡一向被认为是秦桂林郡的主要传承者,一说郡治也因其旧,其辖地逐渐缩小并向南、北紧缩。故秦置桂林郡存续时间约105年。

桂林郡再次建置于三国吴凤凰三年(274年),系析郁林郡置。初治武安县(今柳州市城大东南驾鹤山附近),隶广州。吴末领武安、潭中、桂林、武丰、潭平、武化、军腾、中留等8个县,辖及今柳州、来宾、象州、柳江、永福、武宣、金秀等市、县(自治县)。晋初从武安县移治潭中县,旧址在今柳州市东南,辖潭中、武丰、常安、潭平、羊平、龙冈、夹阳、武城、军腾等9个县,辖及今柳州、来宾等市诸县地。南朝宋迁治中留县(今武宣县西南),齐又复迁武安旧治。梁天监六年(507年),分郁林、苍梧等郡置桂州(一说桂州置于天监十八年,一说置于大同六年)时,桂林郡改隶桂州,并为州治(今柳州市东南),直到梁大同六年(540年)桂州迁治始安郡(旧址在今桂林市秀峰区)。陈末领武熙、潭中、安化、西宁等4个县。辖及今柳州、柳江、象州等市县地。隋开皇(581~601年)年间废。故吴置桂林郡存续时间约320年左右。

总之,秦吴先后两次设置桂林郡,合计设郡时间约为430年左右,治所主要设在今贵港市和柳州市。

(二)桂林县两度易地设置

桂林县始置于今广西辖区,为西汉(一说三国吴分中溜县置。刘晌《旧唐书·地理志》载:“吴分中溜县置桂林县,时称小桂县。”此从刘介《广西县名考原述略》、《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历史地名辞典》),旧治今属象州县妙皇乡上古城,隶郁林郡。三国改隶桂林郡。晋初,复改隶郁林郡。元帝大兴元年(318年),改隶晋兴郡至南朝。隋开皇十一年(591年)置象州时,桂林县改隶象州并为州治。大业初,象州废,桂林县因之改隶始安郡。唐武德四年(621年),析始安郡之阳寿、桂林等县复置象州。桂林县复改隶象州(治武德县即今象州县西北柳江之西)。乾封元年(666年),省桂林县人武仙县。故西汉置桂林县存续时间约700年左右。

桂林县再置于民国二年(1913年)6月,由桂林府废改为县,治今桂林市象山区,隶次月设置的漓江道,并为道治。1914年6月,改隶由漓江道更名的桂林道。1927年11月,桂林道废,桂林县直隶广西省政府。1939年12月,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446次会议决议,在省会驻地设置桂林市,旧治今桂林市榕湖北路湖滨饭店。桂林县因此更名临桂县,县治依旧。

1932年以前,桂林县列为一等甲级县。1932年5月,桂林县列为一等县。1933年,桂林县计辖城区、大圩、潮田、食丰、大塘、会仙、秋塘、两江、界牌等9个区及其白龙、南区、西文、凤化、东江、大圩、熊村、海洋、良丰、塘头、六塘上、六塘下、马面、明新、苏桥等15个镇和八桂、大沙、大慧、大雄、龙福、宣正、万全、拓木、助顺、三滩、草坪、亨庆、灵溪、南溪、左溪、右溪、十合、葛塘、副东、同心、大中、大埠、东泰、东上、诚正、康义、狮子、泰平、仁寿、马皇、中心、集思、广益、出奇、制胜、七合、明德、黄山、凤凰、全湘、亩头、二塘、油麻、悦德、山口、天保、永清、花岭、茶洞、渡头、罗城、德礼、人和、高瑞、九合、民权、大湾、五鼎、保定、保和、镇定、威德、怀德、怀仁等64个乡。另有相当于乡镇的东附郭、西南附郭和北附郭,总面积2058平方公里,总人口321499人。1938年4月,桂林县与义宁县改划县界,析出刘村,改划归义宁县管辖。同年11月,桂林县又与灵川县改划县界,界址为大花岭之分水线起,至富应山止,南属桂林县,北属灵川县。1939年12月,临桂县析出县城附郭一带,划归桂林市管辖。1939年10月,桂林县列为一等甲级县。

(三)桂林府持续明清两朝余

介于省县两级间的桂林府,系明洪武五年(1372年)由静江府改置,治临桂县(旧治今属桂林市象山区临桂路的桂林市中医院址),上隶广西等处行中书省(旧治在今桂林市秀峰区依云坊,即市工人文化宫内),下辖临桂、兴安、灵川、理定、义宁、修仁、荔浦、阳朔、永福、古县等10个县。辖及今桂林市县及龙胜、灵川、兴安、永福、荔浦、金秀等县地。明洪武九年(1376年),桂林府改隶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由广西等处行中书省改设)。洪武十四年(1381年)、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桂林府划辖原属湖广行中书省永州府之全州及其灌阳县。直至1913年6月,桂林府废改为桂林县。桂林府设置时间541年,治所始终在今桂林市城区。

(四)桂林道短暂设置

1913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各省一律裁府与州、厅,省下设道,改行省、道、县三级,由道领县。广西遂废府为县,并先后设6道。其中,桂林道系由上年7月设置的漓江道更名而来,隶广西省,旧治在今桂林市秀峰区。始置时辖桂林、蒙山、龙胜、平乐、古化、中渡、全县、兴安、灵川、阳朔、永福、义宁、灌阳、恭城、富川、贺县、荔浦、修仁、昭平等19个县。1916年9月,桂林道增置钟山县。1924年3月,桂林道增置榴江县。1927年11月,桂林道废。废前计辖桂林、古化、龙胜、平乐、蒙山、中渡、全县、兴安、灵川、阳朔、永福、义宁、灌阳、恭城、富川、贺县、荔浦、修仁、昭平、钟山、榴江等21个县,辖及今桂林市和柳州、贺州、梧州部分县地。

(五)桂林市继往开来

桂林市系1939年12月设置,直隶广西省。属广西史上设置的第二个市。初治环湖西路(今桂林市秀峰区榕湖北路湖滨饭店),即桂林市行政区域系从临桂县析出县城附郭一带划定,即东至横塘村东七里山顶,西至三仁村之西一里半,南至泣塘村之南四里,北至石关中村东北角河边,亦即地跨东经110°14′-110°22′,北纬25°11′~25°22′。总面积265平方公里。次年,桂林市计辖11个乡镇,167744人。

1949年11月22日,桂林市解放,直隶广西省。1951年,桂林市设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东郊、南郊、西郊等7个区。1954年4月14日,桂林市的第四及东、南、西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1955年,桂林市撤销第一、第二、第三等城区。1958年7月25日,桂林市属桂林专署统一领导,但市人民委员会仍为专署一级组织。1961年11月25日,桂林市改隶广西壮族自治区。1968年,桂林市迁治今桂林市象山区榕湖路现址。1979年4月13日,桂林市撤销郊区,设立象山、秀峰、叠彩、七星等4个区。1981年5月7日,桂林市划辖阳朔县。1983年10月8日,桂林市划辖临桂县。1998年8月27日,桂林地区和桂林市合并为新的桂林市。2011年末,全市下辖秀峰、叠彩、七星、象山、雁山等5个区和临桂、灵川、兴安、全州、灌阳、资源、永福、阳朔、荔浦、平乐和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等12个县(自治县),县、区下辖64个镇、54个乡、15个民族乡,另设12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78万平方千米,其中市区面积565平方千米;全市总人口512.8万人,其中市城区人口76.07万人。

除正式建置外,民国时期的民团区、行政监督区和行政督察区,类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省(自治区)设置的派出机构——专区、地区一样,虽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建置,但因其在承上启下方面往往成为“准行政建置”,更主要考虑其在现当代省(自治区)与市县之间近百年的特殊存在,包括以“桂林”为专名的也不少。兹亦概要如下,以便更明了桂林古今行政建置之全貌。

桂林民团区。广西民团区之设置,为当时全国之独创。其组织建制系从地方治安组织演变而来。民团建制既是治安、军事建制,也是统管政治、经济、文化的准行政建制。民团区域是军政合一区域。这种建制使广西之省、区、县三级制有别于当时全国的省、县两级制或省、行政督察区、县三级制。自民国十九年起,推行历时4年多。1930年9月,广西在南宁设立“广西民团总指挥部”,并划定桂林、平乐、柳州、宜山、南宁、宾阳、苍梧、郁林、龙州、靖西、百色、恩隆等12个民团区,统筹党、政、军事务。其中,桂林民团区辖桂林、全县、兴安、灌阳、龙胜、阳朔、永福、古化、义宁、灵川等10个县。1932年4月,广西在省政府内组织团务处,接理民团指挥部一切事务,取消省民团总指挥部。并将全省12个民团区合并为6个民团区。桂林民团区并辖平乐民团区及其9个县,区治桂林。次年10月,原桂林民团区之平乐、荔浦、修仁、恭城、富川、钟山、贺县、昭平、蒙山等9个县,改属平乐民团区。1934年3月,改为桂林行政监察区。

桂林行政监督区。为促进行政效率,便于考查督促所属政务起见,广西继民团区之后,又在全省独创行政监督区,为中华民国时期准建置。其职掌如下:(一)督饬各县政府依照省政府所颁布之施政准则分期进行;(二)督率各县政府办理县与县之关联事项;(三)省政府特别委任事项,并负责考核各县长工作成绩之责任。1934年3月10日,广西全省在原桂林等8个民团区,划设8个行政监督区。其中,桂林行政监督区初治桂林,辖桂林、阳朔、永福、百寿、义宁、龙胜、灵川、兴安、全县、灌阳等10个县。次年7月,桂林行政监督区析全县、兴安等县部分属地增设资源县。1936年11月,桂林行政监督区之百寿县改属柳州行政监督区。1939年12月,桂林行政监督区之桂林县改称为临桂县。随后,桂林行政监督区迁治兴安县。次年3月,桂林行政监督区计辖临桂、全县、兴安、灌阳、龙胜、阳朔、永福、义宁、灵川、资源等10个县。1940年废改为第一行政督察区。

桂林专区。“专区”是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的“准建置”,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广西首设专区是1949年10月下旬设立的武鸣专区。桂林专区则设于1949年11月,治桂林市。初置时计辖永福、龙胜、灌阳、百寿、资源、灵川、临桂、全县、阳朔、义宁、兴安等11个县。1951年8月19日,撤销龙胜县,设立龙胜各族自治区(县级)。次年12月11日,撤销义宁县。1953年4月23日,再撤销资源县和百寿县。同时桂林专区划辖原属柳州专区的鹿寨县。次年5月,复置资源县。同年,桂林专区又撤销灵川县。1955年9月18日,龙胜各族自治区更名为龙胜各族自治县。由此至1957年,桂林专区计辖永福、灌阳、临桂、全县、阳朔、兴安、鹿寨、资源等县和龙胜各族自治县。1971年,桂林专区易名为桂林地区。

桂林地区。“地区”是广西20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准建置”,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桂林地区是1971年由桂林专区分别改设,治桂林市叠彩区。改设伊始,桂林地区计辖永福、灌阳、临桂、全州、阳朔、兴安、资源、平乐、恭城、荔浦、龙胜、灵川等12个县(自治县)。1981年5月7日,桂林地区析出阳朔县,划归桂林市管辖。1983年10月8日,桂林地区又析出临桂县,划归桂林市管辖。1998年8月27日,桂林地区和桂林市合并为新的桂林市。

[责任编辑: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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