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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源与流

2015-05-04伍小涛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中国

[摘要]新中国民族工作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有四个理论来源:第一个来源是历代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理论和方法;第二个来源是“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对策;第三个来源是苏联在列宁民族工作理论的基础发展而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第四个来源是中共早期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民族工作的新路径。认真梳理这些来源,对当前民族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民族工作;源与流

[作者]伍小涛,贵州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教授,博士。贵阳,550028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3-0030-009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马戎教授曾就中国民方矣/族群关系研究提出三个借鉴的理论来源:第一个来源是中国历史传统上处理族群关系的理论和方法;第二个来源是欧美国家关于族群和族群关系的理论;第三个来源是苏联在共产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共民族工作研究,特别是新中国民族工作研究是否也需要借鉴理论来源?

笔者认为,新中国民族工作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也有四个理论来源:第一个来源是历代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理论和方法;第二个来源是“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对策;第三个来源是苏联在列宁民族工作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第四个来源是中共早期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民族工作的新路径。至于马戎教授所说欧美国家关于族群和族群关系的理论,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一些革命志士引进,但对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影响式微。认真梳理这些源与流,对当前民族工作的研究与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历代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理论和方法

正如马戎教授所指出:“在传统中华文化的‘族群观中,我认为有四点值得我们关注:一是东亚大陆‘中原地区为世界文化、政治、人口核心区域的‘天下观;二是在给‘天下各族群分类时,以中原文化作为核心标准的‘夷夏之辩;三是‘文化大一统观念,以及积极以华夏文化去‘教化四周‘蛮夷戎狄的‘有教无类的思想和策略,那些吸收和继承中原教化传统的‘蛮夷甚至可以被接受为中原地区新皇朝的统治者;四是把位于远方的、具有自己独特文化宗教传统的文明古国(如波斯、印度)区别于中原地区周边的那些文化较不发达的‘蛮夷之邦,而以比较平等和尊敬的态度对待之。”传统族群关系主要为“天下观”、“夷夏之辨”、“文化大一统”和“平等观”。基于此,历代王朝的民族工作有三个支点,即:“因俗施治”、“天下主义”和“华夷之辨”。

(一)“因俗施治”是封建王朝统治者治理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方法

古代中国政治的根本特性就在于其对大一统政治结构的持续追求,正是这一追求导致了其政治统治区域内多元性的存在,“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多元一体格局。在这格局下,各个王朝民族特点各异,甚至同一朝代,各地民族特点也不一样,这就要求统治者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统治。“因俗施治”适应了时代和空间的要求。

由于“因俗施治”有利于王朝统治者维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因此,各个王朝都采用了这一治理方式。就拿对少数民族繁苛的隋炀帝来说,他也要实行这一民族政策。他说:“先王建国,夷夏殊俗,君子教民,不求变俗。断发文身,咸安其性。旃裘卉服,各尚所宜。因而利之,其道弘矣。何必化诸削衽,糜以长缨,岂遂性之至理,非包含之远度。衣服不同,既辨要荒之叙;庶类区别,弥见天地之情。”可以说,一部历代王朝民族工作史,就是一部“因俗施治”史。

而且,在“因俗施治”过程中,“伴随着大量自愿和非自愿性移民,因而大大推进了民族型政区内部各民族的交往和融合,使那些曾是单一民族居住地区内逐步迁入其他民族,或由于政区划分的变化,使不同民族同处一个政区之内,最终形成了所谓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状态。”

所以,无论是国民党还是中共,在少数民族地区治理过程中,都采用了这一政策。如南京国民政府鉴于“西北人民种族庞杂,汉人占绝少数,且与其他民族素无好感;一旦有事,外有英俄日的操纵,内有蒙藏回的牵制,极难应付。纵能等到将来财富力强、交通便利的时候,恐怕亦不容易收复回来”而提出:“中国将欲保全西北锁钥,巩固复兴基础,在势与理,胥宜师苏俄之成规,尊重土著人民之意志,改良政治,革除旧弊”的主张,而中国共产党对这可借鉴的历史遗产更是重视。毛泽东在《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指出:“中央的这个政策,不但对西藏是如此,对国内一切占少数的兄弟民族都是如此。因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项固有制度的改革以及风俗习惯的改革,如果不是出于各民族人民以及和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们自觉自愿地去进行,而由中央人民政府下命令强迫地去进行,而由汉族或他族人民中出身的工作人员生硬地强制地去进行,那就只会引起民族反感,达不到改革的目的。”新中国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对风俗习惯的保持,从某一方面来说,就是对传统“因俗施治”政策的借鉴。

(二)“天下主义”是汉族统治者和少数民族统治者追求的目标

美国现代化研究学者罗兹曼曾指出:“中国在20世纪主权所辖的地理疆域是从清朝继承下来的。在这个疆域之内,95%的人口是汉族。因此只有5%的人口,才在认同这个以汉族人口为压倒优势的国家方面,产生忠于谁的问题。如果把在文化上已经汉化的壮、彝、满和朝鲜族成员除去,剩下的人口还不到5%。然而,迟至20世纪中叶,在1/3的中国领土以内,非汉群体占了当地人口中的大多数。”罗在这里表述了两层意思,即中国是一个多元一体的民族国家、中国民族国家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对这两方面都起着重大作用的则是天下主义。

从第一个王朝——夏开始,历朝统治者无不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各王朝统治者,特别是积极进取的统治者无不开疆拓土,中华帝国像滚雪球一样,人口越来越多,地域越来越大。到清朝建立,其领土北起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即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南海岛礁);西南达西藏的达旺地区、云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区及缅甸北部;西尽咸海与葱岭地区,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亚巴尔喀什湖;东北抵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台湾、澎湖群岛。可以说,今天中国的疆域离不开历代王朝统治者的打拼。

在统一的过程中,各民族互相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马戎教授曾把这格局的历史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形成时期(——鸦片战争前)、危机时期(鸦片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和重建时期(1949——)。其中第三阶段马戎教授评价极高,他说:“新中国的统一与封建王朝制度下的统一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在族群平等基础上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统一。而旧中国的统一是在族群压迫制度下的统一,统一的趋势往往伴随着压迫和反抗。自新中国成立,经过近五十多年的努力,虽然其间也经历了许多曲折,但是我国各少数族群确实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华各族群的团结和统一得到了巩固与发展。”事实上也是如此。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指出:“帝国主义敢于欺负中国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各民族不团结,但是这个时代已经永远过去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足以战胜任何帝国主义的侵略,并且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强盛的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中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了一系列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

(三)“华夷之辨”是历代王朝统治者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

自从孔孟立“夷夏之防”、“用夏变夷”的思想之后,一些王朝统治者和士人就认为中原地区的文明是世界最发达的文明,周边的“夷狄”或早或迟都会学习效仿中原的文明。在这种观念中,凡是接受中原“教化”的人就被认为是“文明礼仪之邦”的“天朝臣民”,“化外之民”则是需要教育开化的“生番”。

但这种“教化”并不一味是“先进文明”对“落后文明”的“教化”,有时,“落后文明”也对“先进文明”产生影响。南北朝明僧绍指出:“在夷之化,岂必三乘;教化之道,何拘五教?”“既夷华未殊,而俗之所异,孰乖圣则?”所以,汉平两越以后,武帝令越巫于长安立越祝祠,采用鸡卜“祠天神上帝百鬼”,武帝“信之”,“越祠鸡卜始用焉”。这种“互化”的过程,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

由于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原文化吸取了边境各族文化,才有今天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也就是说,中华文化不只是汉族文化,而且还是少数民族文化。所以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

同时,在“华夷之辨”中,由于“华”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天朝上国”的观念深入人心,这种观念容易闭关守旧。利玛窦就说过:“因为不知道地球的大小而又夜郎自大,所以中国人认为所有各国中只有中国值得称羡。就国家的伟大,政治制度和学术的名气而论,他们不仅把别的民族都看成野蛮人,而且看成是没有理性的动物。在他们看来,世界上没有其他地方的国王、朝代或者文明是值得夸耀的;这种无知使他们愈骄傲,一旦真相大白,他们就愈自卑。”这也是鸦片战争后一些知识分子要求向西方学习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大汉族主义的出现正是“华夷之辨”观念根深蒂固的表现。所以毛泽东号召“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他指出:“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有些同志总是在那里吹,我们可帮助了你们,就没有看到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我国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什么人住的?是汉族住的,还是什么人住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少数民族居住的。那里物产丰富,有很多宝贝。现在我们帮助了少数民族很少,有些地方还没有帮助,而少数民族倒是帮助了汉族。有些少数民族,需要我们先去帮助他们,然后他们才能帮助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很大地帮助了汉族,他们加入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就是政治上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和汉族团结在一起了,全国人民都高兴。所以,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

二、民国时期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对策

民国时期民族工作虽乏善可陈,但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新中国民族工作借鉴,即中华民族国家的建构、边疆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对少数民族社会状况的调查。

(一)中华民族国家的建构

一个现代性质的民族国家,包括完整的政治疆域和版图、独立完整的主权、确定的民族身份以及一体化的文化规则,等等。在整个19世纪中,中国的政治版图大大缩小,中国蒙受了严重的主权丧失,满汉矛盾尖锐。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国家构建和认同十分迫切。“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成为时代的强音。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认为,这一民族国家必定是汉人民族国家:“我中国已被灭于满州二百六十余年,我华人今日乃亡国遗民……故今日欲保身家性命,非实行革命,废灭鞑虏清朝,光复我中华祖国,建立一汉人民族的国家不可也。”但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派认为:“夫国之所以为国者,合多民族积结而成一体。”在激烈的交锋过程中,革命派最终占了上风,但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中,特别是民国建立后,不得不采取改良派的主张,实行多民族国家建构。孙中山提出了“五族共和论”:“今我共和成立,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与吾内地同胞一致进行,以共享共和之幸福。”

蒋介石继续了孙中山这种民族国家建构思想,他说:“所以建设新国家者,即实现总理所定之三民主义,内以谋国民之自由福利,外以图国际之平等和平……欲建设新国家,则国民政府对外之关系自应另辟一新纪元。”但蒋的民族国家和孙一样,也是以汉、满、蒙、回和藏为主体,忽视其他民族的存在:“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词。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说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样……我们集许多家族而成宗族,更由宗族合成为整个中华民族……所以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其中各单位最确当的名称,实在应称为宗族。”因此,中华民国时期,国家的统一主要表现在国家版图上,至于整个民族实际上也不可能彻底整合划一。新中国的成立,从根本上扭转了这种局面。正如有学者指出:“50年代,共产党重建了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一个在国际关系中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一个有利于经济复兴与发展的稳定而统一的制度。”从这一角度上讲,新中国是民国时期民族国家建构的继续与发展。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国家建构的最终完成。

(二)边疆民族地区的开发

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守内”与“守外”的争论。所谓“守内”就是工作重心以维持国内的稳定为主;“守外”则是工作重心以防止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反抗为主。民国时期继承了“守外”这一传统,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和开发。

民国时期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治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1.移民戌边。按照孙中山的解释,则是:“吾国民族生聚于东南而凋零于西北,致生聚之地,人口有过剩之虞;凋零之区,物产无丰阜之望,过与不及,两失其宜,甚非所以致富图强之道”,因此,“尽仿西法,招民开垦。”基于此,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发了《非常时期垦殖大纲》、《非常时期移民垦殖条例》、《中央补助各省难民移民垦殖经费办法》和《中国农民银行兼办土地金融业务条例》等,并在陕西开办了黄龙山垦区,自1939年8月至1943年,垦荒430000亩。2.发展实业。这是民国时期一重大思潮。以西南为例,1912-1927年间西南地区共成立工矿、航运及新式金融企业达133家,这一数目相对于全国范围的2712家相对偏少,但超过了西北地区的18家。3.发展教育。按照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教育部订定边疆教育实施原则》,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根据边疆各民族人民之特殊环境,以谋边境人民智识之增高,生活之改善,并注意其民族意识之养成,自治能力之训练及生产智识之增进。从而,由教育力量力图边疆人民语言意志之统一,以期五族共和的大民族主义国家之完成。基于这一目标,民国时期大力发展民族师范教育。1936年,国立绥远蒙旗师范学校在归绥成立;1939年在云南昭通设国立西南师范学校;1940年,在甘肃设立国立西北师范学校,同时接办中央政治学校在西宁、康定设立的两所分校,分别改为国立西宁师范学校和国立康定师范学校;1941年,接办中央政治学校在大理、肃州两所分校,改为国立大理师范学校和国立肃州师范学校;1942年,创设国立丽江师范学校、国立绥宁师范学校、国立巴安师范学校,以培养古宗及蒙回康藏的师资。

总之,民国时期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和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只看到国民政府民族压迫的一面:“过去的反动统治,清朝皇帝,蒋介石,都是压迫剥削你们的,帝国主义也是一样,使得你们人口不得发展,经济削弱了,文化也没有发展”,所以对国民政府在民族地区有效治理没有充分加以注意,因此,不可能吸取民国时期治理和开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验。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又不自觉地承继了国民政府一些做法。可以说,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也是民国时期民族工作的继承和发展。

(三)对边疆少数民族的调查

正如前文所述,南京国民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调查时间之长为中外所罕见,从1928年一直延伸到1948年;调查范围从西南到西北,遍及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在调查过程中,一些民族学家、社会学家和语言学家深入少数民族村寨,进行田野访查,写出了许多有影响的民族学、社会学报告,如陶云逵的《大寨黑彝之宗教与图腾制》和《西南部族之鸡骨卜》、黎国彬的《红河上游摆夷地理环境的调查》、高华年的《鲁魁山倮倮的巫术》、吴泽霖的《贵州苗夷社会研究》和《么些人之社会组织与宗教信仰》、费孝通的《花蓝瑶社会组织》和江应梁的《大小凉山开发方案》等。这些调查资料和文章,对中国民族学、语言学和社会学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50年代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重新调查研究提供了资料来源。事实上,一些参与30、40年代民族调查研究的专家也是新中国的民族调查专家。有学者指出:“国民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调查,不仅为当时的国民政府制定边疆民族政策提供参考,为制定开发边疆计划提供依据,而保留下来的边疆少数民族调查资料,对于我们今天研究民国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的历史也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调查研究积累的大量资料,还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地方志的编纂以及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宝贵材料。”

三、苏联在列宁民族工作理论的基础发展出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这一理论和政策不但深刻地影响中共早期的民族纲领和民族工作,而且对新中国民族工作的走向也起着重大的作用。马戎教授指出:“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几乎全盘接受了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基本概念,以苏联为模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民族问题的制度和政策,而且直至今日,我国在民族理论、民族问题研究方面大致还是沿袭着苏联的传统,从基本概念、理论架构、分析思路、使用术语等方面承袭了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因此,有必要对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行总结和反思。

正如笔者在《中国共产党早期民族工作历程与经验启示》指出:列宁民族政策的三个支点,即民族自决、联邦制和民族平等思想对中共早期的民族工作有深刻的影响。

列宁去世后,斯大林继承和发展了列宁民族思想。斯大林民族思想有着丰富的内容,它包含民族平等思想、民族地区发展思想、反对大俄罗斯主义思想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思想等。这些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思想,对世界各国,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工作具有指导性的意义。但是必须看到,斯大林的民族思想也存在严重的不足。这些不足产生的影响比其民族平等、民族发展产生的影响远大得多。其中有三个方面对我国民族工作影响极大,即“民族”的定义、“民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历史范畴”和“两种民族类型论”。

(一)关于“民族”的定义

由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不足,我国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民族识别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斯大林的说法去做,而是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去划分民族成分的。而斯大林把这不足固化起来,不许修改。就梅什柯夫、柯瓦里楚克等人在信中建议在民族四个特征加上“是有自己的单独的民族国家”这一特征,斯大林批驳道:“我认为你们所提出的给‘民族概念加上新的第五个特征的那个公式是大错特错的,不论在理论上或者在实践上——政治上都不能证明是对的。”这等于承认“把一切不能成立独立国家的被压迫民族……从民族范畴中一笔勾销,……把被压迫民族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殖民地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从‘民族运动‘民族解放运动概念中取消”,“替民族压迫、帝国主义压迫做辩护。”这样,就完全混淆了学术和政治的界线,把原本是学术讨论的问题,变成了政治斗争的问题。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末,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就犯了斯大林同样的错误。例如诬蔑民族工作部门执行了一条“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鼓吹少数民族问题就是阶级、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的问题;诬蔑消除民族间经济文化发展上的不平等就是抹杀民族问题的阶级实质,反对革命;讲民族化就是反对共产主义化;讲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就是制造民族矛盾,搞民族特殊,反对民族融合;批判大汉族主义就是反对党的领导;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是不讲阶级斗争,搞全民国家,等等。

(二)“民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历史范畴”是斯大林民族理论中又一重大命题

斯大林认为:“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是没有而且不可能有民族的,因为当时还没有民族市场,还没有民族的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因而还没有那些消灭各该族人民经济的分散状态和把各该族人民历来彼此隔绝的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民族整体的因素。当然,民族的要素——语言、地域、文化共同性等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还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逐渐形成的。但是这些要素当时还处在萌芽状态,至多也不过是将来在一定的有利条件下使民族有可能形成的一种潜在因素。这种潜在因素只有在资本主义上升有了民族市场、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的时期才变成了现实。”这样,“民族问题”、“民族矛盾”、“民族关系”和“民族解放运动”等都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从前面的分析知道,在封建王朝时期,同样存在着大量的“民族问题”、“民族矛盾”和“民族关系”。因此,斯大林的“民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历史范畴”这一命题存在着重大的缺陷。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政府实行“一边倒”政策,受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影响,把一些民族问题看成资本主义的产物,例如认为“大汉族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即是国民党思想,必须立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这样,既不能吸收解决传统民族问题好的经验,也不能从深层次上分析问题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同时,对于斯大林的这一命题,我国学术界也有不同的意见。历史学家范文澜早在1954年就提出了不同看法。范认为:秦汉时代的汉族,已具备了形成民族的四个条件:一是“书同文”,就是有了“共同的语言”;二是“长城以内的广大疆域”,就是“共同的地域”;三是“行同伦”,就是有了“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状态”;四是“车同轨”,“可以了解为相当于共同经济生活。”但受斯大林民族理论框架的影响,一些人认为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还没有资本主义,从而那个时候的汉族不可能是民族,而只能是“部族”;我国的少数民族同样没有一个够得上称为“民族”,全部都是“部族”,因为中国的少数民族解放以前几乎全部处于资本主义以前的历史发展阶段(大部分处于封建社会——包括封建农奴制在内,少部分还处于奴隶制或原始公社制的末期)。

对于这些论点,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和知识分子中,引起了强烈的反感。有人认为不承认历史上的少数民族是“民族”,而名之为“部族”,这是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因此,从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的政治角度出发,中共承认少数民族不是“部族”而是“民族”,这间接上修正了斯大林这一命题的理论谬误。

(三)“两种民族类型论”是斯大林运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分析民族问题而提出的命题

斯大林指出:“这些新式民族(社会主义民族)是由于资本主义被消灭而在旧式民族即资产阶级民族的基础上通过以社会主义精神根本改造旧式民族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谁也不能否认,现在苏联各社会主义民族……不论按阶级成分和精神面貌说来,或者按社会政治的利益和趋向说来,都和旧俄境内各个相当的旧式民族即资产阶级民族根本不同。这就是历史所知道的两种民族类型。”由于社会主义民族是“通过以社会主义精神根本改造旧式民族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民族问题是革命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在革命的各个不同阶段上民族问题具有和各该历史时期的革命性质相适应的各种不同的任务。因此,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政策也就随之而改变”。

我国深受斯大林这“两种民族类型论”的影响。原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维汉在斯大林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民族的特点,即:第一,政权是社会主义的,都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第二,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方面,各民族地区(除了个别地区外)都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占着统治地位和绝对优势;第三,在文化领域内,在大多数民族中,社会主义文化占主导地位,并且日益发展着;第四,在绝大多数民族中,就多数以至大多数人民来说,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面貌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初步形成。第五,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已经在一切民族中巩固地树立起来了。李的观点对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但是,也必须看到:为了使旧式民族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一些地区某种程度上也进行了激烈的改革,导致了民族社会的反弹。如派到四川凉山彝族地区工作的一些汉族干部,出于单纯的阶级感情,不忍目睹那里买卖奴隶的现象,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禁止奴隶买卖,结果不但未达到解放奴隶的目的,反而引起了民族关系的紧张。而这种局部地区的激烈改革在1957年后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愈演愈烈,范围愈来愈大,到“文化大革命”时,全国各地基本是民族干部受到迫害,民族文化受到破坏,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被说成是“人为制造分裂”,“搞独立王国”,“社会主义了,还有什么民族不民族”、“民族问题已不存在了”等谬论流行。这一切与斯大林的民族理论的缺陷不无关系。因此,认真梳理斯大林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吸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民族工作的研究和开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中共早期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民族工作的新路径

中共在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民族理论知识,创造出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民族工作的新路径。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影响颇大。

(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创制与实践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即民主自治邦——民族自决——民族自治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在这一过程中,中共对民族问题的认识也进一步提高。从早期的免受压迫:“在中国政象之事实上,我们更应该尊重民族自决的精神,不应该强制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言语不同之人民和我们同受帝国主义侵略及军阀统治的痛苦”。到建立政权享受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不能不说是一次巨大的飞跃。其中一系列自治政策为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理论基础。

1936年在豫旺成立的豫海县回民自治县、1941年成立的盐池县回庄自治乡、城川蒙民自治区等和1947年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为新中国成立后民族乡、自治县、自治州和自治区的建立提供了一个实验场。

乌兰夫总结出内蒙古区域自治的五点经验:第一,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内蒙古民族才能获得彻底解放;第二,只有坚决反对与经常批判狭隘民族主义与大民族主义倾向,以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各族人民,才能使内蒙古各族人民涌现新的爱国主义高潮,才能巩固和发展平等、友爱、互助、团结的民族关系;第三,对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都比较落后的内蒙古民族,仅仅获得民族平等权利是不够的,还必须广泛团结各民族各阶层人民,通过适当方法和具体步骤,进行民主改革,大力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方面建设,才能由落后逐步转为先进;第四,必须大力培养干部,尤其是民族干部,加强各族干部的团结。第五,内蒙古民族在争取彻底解放的斗争中,在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上,都离不开也不应离开先进兄弟民族——汉民族的帮助,尤其是汉族干部的帮助。这些经验成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动指南。正如有学者指出一样:“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历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政策,在内蒙古地区进行了初步实践,不仅开创了蒙古民族进行民族解放的新道路,也为中共正确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极其重要的依据,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理论与执行

中共无论在成立初期,还是在与国民党逐鹿中原的战争年代,对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都倾注了大量心血。这固然因为民族平等团结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中共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要严格执行,更重要的是正如毛泽东所说的:“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是压倒优势。如果汉人搞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那就很不好。而土地谁多呢?土地是少数民族多,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但是,在某一特定时期,中共也出现过一些违反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的事。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就说过:红军北上时,为了自己的生存,做了一些犯纪律的事,把藏族的粮食吃光了。然而,这一事情在时过10多年后,中共还赔礼道歉。这充分说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共民族政策的生命线。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进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就是对中共早期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的弘扬与光大。

(三)民族经济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中共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注意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对中国革命的意义。1924年11月,瞿秋白在《十月革命与弱小民族》一文中指出:帮助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及文化是真正消灭民族不平等的正当道路。但由于中共工作的重心在大城市,少数民族政策只具宣传形式。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尽管在农村建立了许多根据地,但根据地主要是汉族聚居区,因此,一系列关于少数民族经济方面的政策不可能真正地执行,只有1935年10月到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后,少数民族经济政策才开始具体落实。1939年1月,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指出:现在边区政府不但减轻了蒙古族的税务负担,并且给他们营业以保证,使他们不受任何损失。同时给他们在粮食与日用品方面以极大的经济帮助。中共这种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团结少数民族人民以争取革命胜利的政策,一直延伸到新中国成立初期。1952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就指出:“在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下,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依据中央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区财政权限的划分,管理本自治区的财政。”“在国家统一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计划之下,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以自由发展本自治区的地方经济事业。”因此,认真吸取中共早期民族经济政策的合理因子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正确认识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构,具有重大的指导性意义。

按照福柯的观点,历史的任务是“将文献转变成重大遗迹,并且在那些人们曾辨别前人遗留印迹的地方,在人们试图辨认这些印迹曾经是什么样的地方,历史便展示出大量的素材以供人们区分、组合、寻找合理性、建立联系,构成整体。”我们系统地总结历代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理论和方法,“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对策,苏联在列宁民族工作理论的基础发展出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及中共早期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民族工作的新路径,正是为了寻找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源和流,从而克服历史研究中的断裂,为当前民族工作的研究和开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责任编辑:黄仲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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