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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核算方法探讨

2015-04-30彭清清庄乃谐

新会计 2014年12期
关键词:核算方法高等学校

彭清清+庄乃谐

【摘要】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是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对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拨款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部门制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主要参考因素。本文通过对现有的与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有关的统计方法的分析与评价,探讨了目前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范围,提出了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教育成本 核算方法

一、引言

目前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的内涵尚无统一口径,实践中比较权威的统计方法有两种:一是教育部每年出版的《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使用的对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统计方法;二是国家发改委2005年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这两种统计方法与需要探讨的高等学校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测算高度关联,但角度完全不同。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二、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核算现状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统计方法

根据教育部最新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1)》统计方法,国家对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统计包括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建支出两部分,其中事业性经费支出又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事业性支出通常表述为高等学校作为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其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于两个部分。一是各级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拨款,二是学校的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而基本建设支出是在部门预算资金外作为专门项目发生的专项支出,属于非经常性支出。教育部经费支出统计方法力求包括所有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相关的支出,学生的教育成本只是其中一部分,从测算学生生均教育成本的角度看,这种方法不适合直接应用于生均教育成本的测算。

(二)国家发改委教育成本确认方法

2005年国家发改委专门出台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审办法》),将高等教育学生教育成本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四个部分。考虑到不同层次的学生教育成本有所差异,《监审办法》在明确学生教育成本受益对象为折算后的学生标准人数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类不同层次在校学生折算为标准学生的当量系数。《监审办法》还对具体构成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的详细内容及如何进行计量(比例计入或定额计入)作出了详细的解释。《监审办法》结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了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的口径。《监审办法》考虑到了不同学历层次学生教育成本耗费存在差异的状况,设定了当量系数,将不同层次学生数折成标准学生数。《监审办法》纠正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中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局限,改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大型修缮和固定资产购置等一次性支出,不再计入当期学生教育成本,而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但由于《监审办法》并非实际用于核算生均教育成本的会计方法,因此,如果将《监审办法》直接用于核算生均教育成本则存在不足。

三、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范围界定

(一)教育成本内涵

教育成本本质上是给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所耗费各项教育资源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的耗费应该属于价值的转移,即把在教育过程中耗费的各项劳动力、物力等等资源的价值转移到人才培养中去。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的教育成本应该从社会、学校和个人进行考量,包括:(1)显性的公共成本,即国家、社会、学校投入到教育领域用于培养学生的各种可通过支出计量的耗费,如教师工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高等教育中的科研投入等。(2)隐性的公共成本,即公共资金的机会成本,即用于教育的资源、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可获得的租金、收益等。(3)显性的个人成本,即学生以及家庭需要负担的学生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如为住宿、伙食、学习需要的工具、费用而花费的开支。(4)隐性的个人成本,是学生个人因选择上大学而放弃的获得其他收入的机会,即学生个人的机会成本。

狭义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即指培养学生所耗费的,用货币可以计量的成本,不包括机会成本。包括培养学生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个方面:(1)直接成本:即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高等学校各院系教学机构、教辅机构、以及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2)间接成本:行政管理支出和后勤保障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应该按所在部门分别计入教育事业支出和行政、后勤保障支出。如科研事业支出应该分析科研活动开展与学生培养的关系,作为间接成本加以分析计入。

(二)学生教育成本内涵

生均教育成本指高等学校培养学生所需要的平均教育成本。可以进一步明确为:(1)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应该以高校实际支出的教育成本作为基础,即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际发生耗费所转移的成本。(2)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标准学生数直接相关。不同的高等学校存在着不同的学科以及不同的学历层次,由于培养方式的差异性,其教育成本也应该有所差异。在核算生均教育成本时,首先应对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数进行当量折算,换算成标准学生数。国家发改委《监审办法》中折算系数是:博士生为2,硕士研究生为1.5,本科生为1,高职生或专科生为0.75,在实践中已得到业界普遍认可,在换算标准学生数时可以参照此方法换算。在按照标准学生数核算的生均教育成本的基础上,以同样的方法确定不同学科门类系数,再分类确定不同学科门类的生均教育成本。

四、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核算方法构建

(一)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计算单构成

表(1)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计算单》样表。该表横向为教育成本项目,分为教育事业支出、行政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及部分科研事业支出;纵向为教育成本支出的具体用途,通常为学校下达执行的各预算项目。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购书经费、物业费、房屋租赁费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按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教育事业支出和行政、后勤保障支出的公用经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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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表(1)统计,表中合计数即为高校教育成本合计(按公历年度统计),公式表述为:

其中,学生总成本;TC1教育事业支出;TC2行政支出;TC3后勤保障支出;DE部分科研事业支出。

(二)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计算

生均教育成本的计算,是在按上述方法确定出教育成本总计后,可参照《监审办法》的学生标准人数的当量折算方法,计算出该年度标准学生人数;以教育成本总计作分子,以标准学生数作分母,两者相除的结果即为每标准学生需要支出的教育成本,即生均教育成本。

(三)高等学校分学科类别生均教育成本计算

在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确定的基础上,再考虑不同学科教育投入的不同,设定学科门类系数,乘以生均教育成本,即可得到分学科门类生均教育成本。表(2)为某直辖市教育部门对市属高校教育拨款制定的学科门类系数,可作为计算分学科类别生均教育成本的参考。

五、结语

准确计量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一是有助于提高政府主管部门对各类高等学校经费拨款的科学性,二是有利于物价部门制定相对合理的学费收费标准,三是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监管,实现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理应达到的绩效目标。

参考文献

[1] 赵晓玲.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08(3).

[2] 田秀群.高校固定资产核算改革刍议[J].财会通讯.2011(2).

[3] 张弘毅.高等教育生均成本的探讨[J].经济天地.2010(5).

[4] 田绣珂.谈高校生均标准成本测算方法[J].财会月刊.2006(12).

[5] 王海艳.关于高校生均成本测算前期问题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09(4).

[6] 夏萍.教育成本相关概念界定[J].财会通讯. 2008(5).

编辑:秦思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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