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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

2015-04-29关改先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14期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建设造价控制

摘要:招投标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对企业发展十分有利。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合理利用,对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文章主要对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优势及应用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工程等造价计价模式;造价控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14-0052-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14.025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正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并与市场化管理接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力最强的一种采购方式,招投标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途径,在各个国家都得到了大量的应用。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始实行后,近年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全部纳入,实行招标发包,在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招投标工作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招投标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可以对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有效改变,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经济秩序与投资效益。

1 最低价中标法的产生及应用

1.1 最低价中标法从英国兴起

在英国,当项目进入到评标阶段的时候,还应由业主以及技术性人员来要求招投标者澄清和解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不清楚或者是不完善的地方,然后再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相应的评审。而且在评标的时候,依据投标过程中质量调控的规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书还应提供与报价最相符的调控措施,而且只有在技术上与合同管理中的要求相符,投标人才被业主所认可。

1.2 国际上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

美国政府立法规定10万美金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须运用最低价中标法。在对该方法进行使用时,首先业主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提前一个月发布相关的招标信息。其次,对于投标者的资格控制问题主要是对质量进行一系列的相关调控,这样能确认工程投标者的资格信息以及工程担保函等是否齐全,最终保证工程施工的整体控制。米勒法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者还必须购买投保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其他业主也要根据工程施工特点中相关的调控措施来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使质量调控措施有所改善,这样在改善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就会有具有参考性的调控性措施来进行相应的配合。最后,针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控制者主要采用价格竞争、密封报价、公开唱标和当场确定等公示最后的中标者。

1.3 现在香港所采用的仍然是英国政府所遗留下来的最低中标法

香港最低中标法的实施阶段与美国不太一样,香港政府没有通过立法程序来固定政府工程怎样运用最低中标法,而是在招标公告中对于政府不一定采用报价最低的投标书或者是任何一份投标书进行有效的声明。若不对实施过程中的最低中标的控制条件进行有效调控,投标委员会会向投标者提供相关的质量调控措施以供其进行相应的改善,这样在整体的施工控制调控措施中保证工程的有效实施。香港最低中标法不仅要有严格的预审担保性制度,一些工程担保性制度的控制措施还要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等级进行确定。

2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应用中的优势

2.1 加快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转变的速度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计划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低价中标法在合理的运用中也存在着强烈的行政色彩,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产品的质量无法得到充分的反映与控制,也无法体现出市场的供求关系。因此在中标法的控制中,随着传统的预算定额控制,建筑产品的定价不仅无法充分地反映出来,还无法反映出真正的供求关系控制。在实际的应用中,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法应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控制措施以及质量调控措施,倡导资格审查条件也能促使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得到充分的体现,把以上这些做好的话,能加快我国建筑行业的改革步伐,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建筑企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2.2 企业整体内部管理的有利作用控制

企业的自主性标价主要是合理的最低价的中标控制控制,作为一系列相对独立的经济性实体,企业在市场上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进行有效的竞争,并能够开展自我经营、自我发展来满足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一些招投标的竞争定价的控制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外在性压力,因此为了企业能够不断发展以及控制调控措施的有效改善,把握市场所提供的条件控制措施的有效改善,制定出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经营性发展的方针控制,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的改造创新提供技术性方针,提升一定的管理水平,能够有效降低个别成本的控制条件,以此来增强企业整体的控制调控,从而能够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优劣的竞争性法则。

2.3 降低工程的造价控制,节省投资资源

合理的低价中标法主要是在提倡市场竞争的情况下,通过实施有效的手段,将中标价格降低到显著的地位。因此科学地控制建筑产品的造价以及产品的造价,能将产品更加趋向合理,而且由于企业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许多企业也在努力地提升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控制措施,主动地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保证建筑工程的资源得到有效管理,有效遏止浪费的产生,有效使用国家和投资者的建设资金。

3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运用

第一,由于完善的市场机制中,最低中标法是运用整体价格最低的中标法的前提条件,因此其需要满足上述的假定条件,而且一般情况下满足上述假定条件后,该方法的运用也会形成一定的局限性以及条件性。最低中标法在西方,特别是需要完善市场化机制的国家,会具备一定的控制措施和改善措施,这样可以改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来进行根本性调控。为了能够使我国的经济转型工作有一定的质量控制方面的改善,刘晓君在《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研究》一文中,将一个价格体制的参数引入赖利和萨缪尔森最优基准招标数学模型中,通过该项目参数以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体制的市场化进程管理工作,证实了招投标以及工程相关调控措施的重要性。随着我国价格体制的管理主要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同阶段的招标管理工作中,目前所运用的类似目标报价管理用标底审查进行招标管理的方法,也就符合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需求了。刘晓君还相应地证明了价格体制管理标准与市场化的管理条件是完全符合条件的,因此最低的中标法也是最为有效的。

第二,为了给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进一步推广提供必备条件,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建筑业的现状,运用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操作:(1)市场化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国家管理工作中的定额体系的基础上也有一定的控制措施,因此还能建立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企业内部的工程造价定额体系,前者主要是依据政府的各级编制来进行有效的质量调控,以此来进行宏观控制预算,后者主要是在实际投标控制报价的整体编制的基础上来进行有效控制,这样也能有效保障使用者的独立估算的信息化管理控制;(2)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完善建筑法规,培养一定的信用体系,这样建立起一个贪污者诛、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将社会化的信用管理体系的区域充分地体现出来,提高城市的信用价值以及信用违约的代价。针对工程担保法以及工程留置等控制进行有效的制定,这样能对风险转移体系的建立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础性控制,同时还能解决建筑中持续存在的三角债问题,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3)在工程实施中需要的构建工程的担保控制工作以及工程保险制度,将风险转移体系有效地完善。采用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抵抗风险的能力,这是容易引发工程的失败,因此在工程管理中应注意各种风险的存在,提前做好风险转移计划。政府还应结合美国的“米勒法”,该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所有政府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保险、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等。

第三,合理评标过程中,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等情况后,评标委员会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依据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进行充分考虑,最终择优选用,这样不仅能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还能对工程建设经济效益进行有效提升。自2000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体系愈加完善,合理低价中标模式越来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四,我国目前工程投资的主体是政府以及国有企业相结合的群体,应该确定担保者必须是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把一些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等专业担保公司集合起来,构建社会化监督以及风险转移机制的整体性调控,也使国有资产的风险得到一定的控制。但这种方式并未得到有效普及,所以对于基本险种来说,还应该提高工程担保的有效性以及严肃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自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行业实施以来,不仅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还使国家的建设资金得到了极大的节约,对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原有“暗标”标底设置开始到现阶段“明标”标底设置,评标方式逐渐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的评标方式主要分为综合评估法与合理低价中标法。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工程建设行业中合理低价中标法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

参考文献

[1] 吴福良,仲伟周.建设工程招标的最低价中标法及其保证措施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2,(3).

作者简介:关改先(1968-),女,河南巩义人,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身份证号码:410181196809205025。

(责任编辑:陈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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