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略论法治文化资源的整合

2015-04-29董业东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主体地位资源整合

董业东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整合法治文化资源是建设法治文化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这有助于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提高法治文化的约束力,更好地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整合法治文化资源,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保持本土法治文化的主体地位;理性分析现代中外法治文化的异同,积极借鉴国外法治文化的有益经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创新,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提供资源支撑。

关键词:法治文化;资源整合;主体地位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1.023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1-0099-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治即法的统治,突出法律作为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与此相适应,法治文化可以理解为实施“法律至上” 治国方略的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含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意识、法治理论在内的精神文明成果与包含法律制度与行为规范在内的制度文明成果的复合整体,是作为这一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对所在社会的法治价值理论体系的内心认同及对法律制度与行为规范的自觉遵守的能力和习惯。法治文化从其本质意义上来说,具有倡导民主平等、维护公平正义、否定人治传统、制约权力滥用的价值取向。整合国内外的优秀法治文化资源,以法治文化滋养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文化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支撑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文明的成长才拥有持续不断的驱动力。

一、发掘本土法治资源,保持本土法治文化的主体地位

(一)以发展的眼光认识中国法治文化资源的丰厚积淀

中国法治文化传承已有数千年,在世界法治文化中独树一帜。回顾历史长河,俯瞰中国法治文化全貌,不难发现,中国法治文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分水岭,将中国的法治文化分成各具特色的两大时期:自有史书记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人治”色彩浓厚,将其称之为传统法文化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一直致力于对“法治”的追求,称之为现代法治文化时期。

传统法文化时期,中国社会处于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之下,权力高度集中于封建帝王,法律作为“人治”的统治工具,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这一时期的法文化强调“为政在人”,“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将国家发展、个人命运全部寄托于贤明的统治者,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工具,缺少稳定性、连续性,因此,形成了“权”大于“法”的特权意识与“官本位”思想流毒,是为现代法治文化构建的隐形阻力。然而,必须看到,中国两千多年的政治文化传统,虽然弥漫着浓厚的人治色彩,但这种人治文化背景下也有法治启蒙的缩影,即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而法律制度是法治文化的制度文明成果,是法治精神的客观存在形式。历朝历代修订的成文法,如汉《九章》、魏《新律》、晋《晋律》、梁《梁律》、北魏《北魏律》、北齐《齐律》、后周《周律》、清《清律》等,高度重视“法”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蕴含现代法治的平等原则,以严刑峻法维护法律尊严的不可侵犯,力求监督机构的设置相对科学。这些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法”的思想熠熠生辉,影响深远,为本土法治心理的培育、法治价值观念的形成以及现代法治文化的传播奠定了基石,亦丰富了世界法学文化遗产。

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现代法治文化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了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第一次实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治理想,踏上了现代法治之路。受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现代法治文化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在经历了探索、挫折、磨难之后,自改革开放以来走向法治的正轨。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制度成果层面,初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立足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批判地继承了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是动态的、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法律体系。在精神成果层面,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理论与学说正在普及,多数人从内心认同法治观念、法治价值、法治精神。在社会行为方式层面,执政、立法、行政、司法、监督等各项权力均依法行使,法治习惯逐渐养成,法治权威逐步树立,法治环境日益优化。

(二)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整合法治文化资源,坚持本土法治文化的主体地位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最基本国情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主要的特点和优点。坚持本土法治文化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对待传统法文化,辩证分析,批判继承,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继承传统法文化中蕴含的平等、正义等现代法治精神和法律尊严的不可侵犯的理念,重视法制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吸收传统法律体系中监督机构的有效设置方式,综合运用到现代监督机构设置中来。要坚决抛弃传统法文化中的特权思想、人治和权力本位思想、行政权威高于司法权威的错误理念,“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2]”。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旨在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国梦”的体系之中,将其内涵具体化、生动化、大众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奠定理论基础。二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如组织法治文化成果展,举办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电影巡映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形成群众切实参与的生动局面,提升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三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使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提高自身依照法律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坚决摒弃“官本位”思想和“权大于法”的思想。

二、理性借鉴国外法治文化思想和有益经验

(一)认真分析现代中外法治文化的异同

在平等的交流和对比中,吸收西方法治文化中有助于中国法治文化健康发展的内容。现代中国法治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相同之处在于中西方法治文化皆尊崇科学精神,崇尚理性;皆信奉“人民主权”原则,即主权归属的主体只能是人民,认为社会成员在法治运行中扮演的角色是“公民”而非“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的主体而非客体;都坚持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理念,对于个体而言,一人享有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权利是相对的,须受某种限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均持平等、自由观念,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否认特权存在;都认同依法治国理念,旨在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现代中国法治文化和西方法治文化的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二者的社会法治心理基础不同。中国社会因两千多年“人治”传统的熏染,宗法情结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依然有存在的市场,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地侵蚀法治精神,社会法治心理基础薄弱,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尚处在培育和发展阶段。西方发达国家自有文明记载以来,就产生了“人民主权”、“平等正义”等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并沿用至今,法治的核心精神与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社会法治心理基础牢固,民众法治意识已经达到成熟阶段,法律的权威性在社会运行中发挥巨大作用,如李光耀所说的“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只有秩序已经确立、条规能够施行的时候,才有可能依照预先确定的法律法规,制定国民与国民之间,以及国民与国家之间的人际关系原则”[3]。其次,二者的发展脉络迥异。现代中国法治文化是在经历了西方法治文化的冲击之后由漫长的“人治”迅速转向“法治”,且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的反复、挫折与重创,一路艰辛,一波三折。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文化相对于中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历程而言,虽然其中也经历过曲折,但道路就平坦得多。最后,二者的法律体系各具特色。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多的是引进和参考了西方的法律范式,颇有中西合璧的艺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则是由古至今循序渐进发展起来的,因此更贴合其社会本土的具体国情,体系严密完备。

(二)积极借鉴国外法治文化的有益经验

东西方的法治文化发展各有千秋,要博采众长,兼收并蓄,我们决不可拒绝继承和借鉴古人和外国,哪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从上述的比较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文化中,最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资源,一是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精神,二是相对成熟和完备的法律体制。在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方面,应学习和借鉴公正、公平竞争的思想,倡导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者之间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打击经济活动中频频出现的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缩小贫富差距。在法律体制方面,应学习借鉴西方一些相对成熟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如陪审团制度、政党监督制度及经济及文化领域在反对垄断、反对不公平竞争、保护文化产权等方面的立法等,以更好地保障国家、公民的正当利益。对西方发达国家法治文化资源的借鉴,必须建立在深入了解与学习的基础之上,只有仔细考察体制、制度形成的历史与现实,剖析体制、制度的植根土壤与运行机制,透过现象看本质,选择真正适合我国法治文化发展的资源加以改造、利用,摒弃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文化资源,才能避免囫囵吞枣、照搬照抄,避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与此同时,在学习和借鉴西方法治文化的过程中,应时刻保持清醒,警惕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西化分化图谋及潜移默化的文化渗透,真正做到坚持民族特色、保持本土文化的主体地位,实现国外资源的中国化,做到“西学为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青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9.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3] 李光耀.李光耀40年政论选[M].北京:现代出版社,1996:320.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60.

责任编辑:张淑瑛

猜你喜欢

法治文化主体地位资源整合
少先队活动与校外资源整合的实践与探索
“五育并举”下家校社资源整合的价值意义
海外并购中的人力资源整合之道
智慧高速资源整合方式实践
创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路径的思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新媒体情境下法治文化宣传研究
讲究纠错艺术,提升英语学习效果
尊重主体地位,彰显人文关怀
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