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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教学新思路之实践性能力培养

2015-04-29范钰湘

北方音乐 2015年10期
关键词:高师实践培养

范钰湘

[摘要]《音乐教学法》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中的一门基础课程也是一门核心课程,对学生中小学音乐教学能力之培养有着重要作用。然而,受教学时间的制约,很多教师将该课程的重点放在理论讲解,淡化了课堂上的实践能力培养环节,学生实践性能力的缺失又使得他们在之后的实习和正式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以实践性能力的培养作为论述该课程教学的主要思路,从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理论与音乐技能的运用、创新思维和反思能力等方面,对学生音乐教学实践性能力之培养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实践;能力;培养

《音乐教学法》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中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该课程根据院校不同,名称也略有出入,如《音乐教学法》《音乐教材与教法》《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但无论名称为何,都是以音乐教学理论为基础,并集教育学、心理学、音乐美学等诸多学科于一体。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将自身音乐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加以结合,最终转化为音乐教学能力。

我国音乐教育发展历史悠久,从氏族社会末期,最早出现的以音乐学习为主体的古代学校雏形“成均”,到1901年,上海南洋公学附属小学首开音乐课程,我国逐步重视对音乐教学方法的研究,经历了普及——破坏——复苏,直到2001年,全国展开了轰烈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音乐课程总目标发生改变,我国普通音乐教育得到总体发展。然而,在音乐教学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对中小学音乐教师队伍的培养是否取得了卓越的成效?《音乐教学法》课程开设时间通常为一学年,如此局限的时间内想要讲授完相关知识,又要应付期末的卷面考试,大部分教师只好以书本理论讲解为课程重点。如此一来,我们所看到的教学成效,很大程度还是体现在了学生期末试卷的分数上。值得重视的是,尽管大部分学生在试卷中能将理论题答得如鱼得水,真正到了实习或教学岗位上,能将教学搞好的却是风毛麟角。试问,音乐教学能力能否通过理论答题得以全面验证?以理论灌输为主导,对学生教学能力是否真正起到了实质性作用?作为一门培养教师教学能力的课程,是否应该将实践和理论的比例加以调整?笔者认为,当思考了以上追问,该课程的重点就显而易见了。《音乐教学法》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课程,学生应该从课程中真正学会的不是如何考,而是如何教。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学生进入实习或工作岗位后,备课抓不到重点,上课调理混乱,表达不清晰,弹唱难以配合,课堂又激发不了学生兴趣,个中原因除了理论需要铺垫外,更关键点则是实践能力的缺失。当教师换个思路思考学生的真正所需时,就会发现,实践性能力培养才是课程的真正价值,鉴于学生在教学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实践性能力在《音乐教学法》课程中应该着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

在《音乐教学法》课程中,要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首要之点就是明白怎样备课。备课虽不是讲课,但却是一个比讲课更加繁杂的过程。备课需分析课程标准,研究音乐教材,分析教学对象,确定教学目标和重难点,设计教学方法、教具和具体过程等等,这就要求学生学会分析、比较、归纳、总结及合理安排。教师训练学生备课能力首先应给出基本要求和示范,包含怎样确定教学的重难点、怎样规范地写教学目标,怎样设计教学的每一步过程等,指导学生用分点分标题的形式一步步有逻辑地撰写,然后对学生的教案和说课方案进行多次批改,从大的框架逐步深入到细节,让学生不断修改。当学生在备课环节准备了逻辑清晰、内容完善的教案和说课稿后,便能够有效指导自己进行自然而有条理的课堂教学。

作为一名音乐教师,除了清晰地逻辑,关键之点便是语言的表达。事实上,语言表达也是一个人逻辑思维能力的一种体现。思维有条理,语言表达自然明白清晰。当然,我们也时常看到,有的学生思路并不混乱,但想用语言表达起心中想法却倍感吃力,出现说话语序混乱,难以理解或音量小、无语气、缺乏亲和力等等问题。对待此类现象,可采用两种有效方法。其一,说课训练,说课过程要求分点陈述,表达清晰而简洁,生动而有条理。其二,讲故事。让学生事先准备2分钟以内的小故事或片段,到讲台给大家进行生动讲述,教师对其进行语言、语气、重音、断句等方面的指导。通过上述方法,逐渐培养学生说话清晰明了、言简意赅,生动又富有亲和力的能力。

二、教学理论与音乐技能的运用能力

尽管《音乐教学法》课程中涉及了音乐教育的历史发展与改革、教学理论、目标、内容、程序、模式、方法等丰富理论,但作为一门与学生日后职业能力紧密联系,实用性极强的课程,倘若不能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何谈知识的吸收?教学中我们会发现,一味讲授理论知识,学生并不见得青睐,而如果只把理论作为铺垫,提取重点讲解,更多的时间留给学生进行实践性训练,学生反而能投入极大地热情,课堂也能变得更加鲜活。基于此,建议教师在涉及实践运用的理论知识点之后都配合上相应实践环节,来考验学生的理论运用能力。例如,讲到教学过程的“导人”时,除理论讲解、播放相应教学实例外,还可让学生从规定课题中设计自己青睐的导人方式上台展示,相互学习。又如,讲到世界三大音乐教育体系时,可让学生自选课题,融入达尔克洛兹音乐教育体系、柯达伊音乐教育体系或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中相应的理念和方法,进行微格教学训练。让《音乐教学法》课程真正成为一门理论结合实践,实践验证理论的师生互动性课程。

《音乐教学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同时也是一门综合了多项音乐技能的课程。学生在该课程中,除乐理、音乐史等音乐基础知识外,还要将钢琴、声乐、伴奏、指挥、自弹自唱、舞蹈、个人才艺等多项技能融会贯通加以运用,这也正是各高校普遍将该课程开设在学生各项音乐技能已具备一定基础的大三之意义所在。尽管学生从大一开始不断进行声乐和钢琴训练,但是在音乐教学中还是会出现弹唱无法配合、弹唱音量比例失调、指挥拍点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对于此类现象,教师除课上对同学进行微格教学指导外,还可在日常的教案撰写等课后作业外加入弹唱练习、指挥练习等内容,并以抽查的方式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总而言之,将传统的理论题作业尽可能转变为更加实用的实践性作业,让学生也能以此转变对课后作业的认识和态度。

三、创新思维及反思能力

知识要运用,更要会活用。书本中的理论虽是由前人、专家经过了数年的研究、分析、验证和总结而成,但若所有人都一味照搬书本知识,没有创新,也许音乐课就会变得千篇一律。艺术讲理性,更讲感性。或许老师们平日里更喜欢那些顺从传统、循规蹈矩的乖学生,但要让学生出彩,就需要培养学生的创造力,让学生从原有的范例和模板中“二度创作”出自己的特色。在笔者看来,音乐课的每一个环节,从课堂的导入、发声练习、歌曲教唱、难点解决、知识扩展、课堂结束等都有一定发挥学生个性的空间。有的学生也许会将舞蹈融入歌唱;有的学生也许会将流行融入古典;有的也许会用数学知识引出音乐理论;也有的也许会将部分教学过程刻意颠倒,通过推论或纠错的方式进行独特地教授。这些所谓的“创新”也许在教学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但也正是这些“创新”让音乐课不断展现出亮点,只要教师在学生个性的发展中加以指导和必要的纠正,音乐课就能变得更加生动和多彩。

懂得创新,还要懂得反思。这里所说的反思包含反思他人和反思自己。在教学中,制约教学成果的关键不是学生不听从教导,而是缺乏主动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当学生没有了自己的见解,所以知识都只会称为被动接受,甚至失去了分辨好坏的能力。《音乐教学法》课程中,我们会选择不同教学内容和风格的教学案例让学生学习,而所谓的学习并不是要求学生一味模仿案例,而是要培养学生进行点评和分析的能力,再优秀的案例也要让学生能够说其中的教学好在何处,欠缺在何处,当学生能够学会反思他人的教学过程,自己便懂得何种教学方法才是有效而适合自己的。当然,学生更要懂得反思自己。例如,当学生进行了课堂试讲后,教师可以让学生反思自己的教学效果以及备课中存在的问题。试讲时还可以让其他同学帮其录像,让试讲学生通过自己的视频来更加直观地反思自身的缺陷和问题。总而言之,只有当学生拥有自己的思想,懂得反思他人、反思自己,教学才能达到质的提高。

《音乐教学法》课程作为一门培养学生音乐教学能力的课程,教师们一直对其进行着不断地探索,的确,怎样才是真正适用于和作用于学生的教学方式?通过对教学的总结及对学生教学能力的思考,笔者深刻认识到实践性能力的培养对于学生之重要性所在。理论是实践之基础,而实践才是检验真理之标准,我们培养的是教师,是真正有能力搞好音乐教学的实践型教师,倘若能将理论基础与实践性能力更加有机地结合,进一步重视学生实践性能力的培养,那么教学中“形而上”之“道”——理论与方法,便能够更有效地转化为“形而下”之“器”——能力,鉴于上述观点,笔者也希望《音乐教学法》课程能够适当改变对学生的考核方式,降低理论答题的比例,增添教案设计、课堂试讲等实践性环节,让《音乐教学法》从教学到考核都成为一门更具实践性意义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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