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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语范畴存在之辨:与罗仁地商榷

2015-04-29施兵

现代语文 2015年11期
关键词:主语

摘 要:对主语存在与否,汉语语法学界历来争议较多,罗仁地系统地研究了这个问题,从跨句共指、关系化、比较构造、提升、不可或缺性、反身代词、伪被动结构等方面进行论证,提出汉语是无主语言的主张。针对这个观点,本文进行评述,指出汉语中存在主语这样的语法范畴,极少数无主句不足以改变汉语整体构造特征。

关键词:主语 无主句 罗仁地

一、引言

关于汉语主语,语法学界历来争议不休。少数研究者干脆否认汉语存在主语这样一个语法范畴。申小龙声称:“主语、谓语是以西方语言事实为基础抽象出来的语法的范畴。……它能概括西方语言的事实,却不能概括而只会歪曲汉语的事实”(1987a:102);主语和宾语“很可能是子虚乌有的洋范畴”(1987b:38)。但申小龙并未对其观点进行理论上的论证。系统地提出汉语是无主语言的是著名学者罗仁地(LaPolla,1993)。鉴于其在学界的声望,本文将对其理论模式进行回应,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LaPolla(1993)简介

罗仁地从类型学的角度研究汉语,其理论根据是Dixon(1979)提出的“普世语义—句法元素”(universal semantic-syntactic primitives)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类语言的谓词论元有三种:S(the single argument of an intransitive verb,不及物谓词的唯一论元),A(agent,施事)和P(patient,受事)是及物谓词的两个论元。就一种语言而言,在一个句法构造中,如果S和P发挥的功能相似,与A显著不同,那么就认为“S”和“P”有中立化(neutralization①)倾向,形成[S,P]支点(pivot),该支点就是主语,该语言就是[S,P]支点型语言,亦称作格(ergative)语言,如迪尔巴尔语(Dyirbal)。如果“S”和“A”发挥的功能相似,与“P”显著不同,那么就认为“S”和“A”有中立化倾向,形成[S,A]支点,该支点就是主语,该语言就是[S,A]支点型语言,亦称宾格(accusative)语言,如英语②。如果一种语言(如Jaceltec语),不存在某种中立化倾向,那么就很难说什么是主语,这种语言不存在任何支点,也就不存在主语。

在这一理论框架下,LaPolla(1993)对汉语构造支点(construction pivot)的类型学属性进行验证,验证对象包括:跨句共指(cross-clause coreference)、关系化(relativization)、比较构造(comparative construction)、提升(raising)、不可或缺性(indispensability)、反身代词(reflexives)、伪被动结构(pseudo-passive)等。

(一)跨语句共指

据Dixon(1980)(见LaPolla,1993),在[S,A]支点型语言中,如果第一句的S和第二句的A互指,那么第二句的“A”可以直接用零形代词,例如下面例(1)a;如果第一句的S和第二句的“P”互指,则第二句须用被动形式,零形代词才能与第一句的S形成共指关系,例如(1)b;不允许第一句的“S”与主动形式的第二句中表示“P”的零形代词直接形成互指关系,如例(1)c。

(1)a.The man went downhill and ? saw the dog.

b.The dog went downhill and ? was seen by the man.

c.*The dog went downhill and the man saw ?.

在[S,P]支点型语言中,如果第一句的“S”和第二句的“P”互指,那么第二句的“P”可以直接用零形代词,也就是说,(1)c那样的句式是符合语法的;如果第一句的“S”和第二句的“A”互指,则第二句须用反被动(antipassive construction)形式,零形代词才能与第一句的“S”形成共指关系;不允许第一句的“S”与主动形式的第二句中表示“A”的零形代词直接形成互指关系,也就是说,像(1)a那样的句式是不合语法的。

LaPolla(1993)说,通过以下例句证明,汉语中不存在支点,既看不出“S”和“A”的中立化,也看不出“S”和“P”的中立化。

(2)a.小狗走到山下,那个人就看见了?。

b.那个人走到山下,?就看见了小狗。

LaPolla(1993)说,[S,A]支点型语言不允许第一句的S与第二句表示P的零形代词直接形成互指关系,汉语却允许;[S,P]支点型语言不允许第一句的S与第二句表示A的零形代词直接形成互指关系,汉语也允许。因此,汉语无支点,看不出任何中立化。

(二)关系化

据Keenan & Comrie(1979a;1979b,见LaPolla 1993),人类语言按照不同句法成分關系化程度的不同,存在以下“可及性等级”(Accessibility Hierachy):

SU>DO>IO>OBL>GEN>COM③

如果一种语言的关系化可以采用主要策略(primary strategy),也就是说,关系化过程中如果存在保留和不保留代词这两种策略并且采用其中不保留代词这种策略④,这一策略会用来将主语关系化,因为主语是最可关系化的名词短语。他们发现,[S,A]支点型语言,只有“S”和“A”可以被关系化而不保留代词;Dixon(1980)发现,[S,P]支点型语言,只有“S”和“P”可以被关系化而不保留代词。LaPolla发现汉语中许多语义角色都可以被关系化而不保留代词。例如:

(3)我?i在那个食堂吃饭的朋友i买了书。

(4)刚才?i不舒服的那个人i走了。

(5)我讨厌我朋友在那个食堂吃?i的饭i。

(6)我不想在我朋友?i吃饭的那个食堂i吃饭。

(7)我买苹果给他i的那个朋友i来了。

(8)他给?iA的学生i不多。

(9)我给?i帮忙的那个人i已经走了。

(10)我用?i来写字的毛笔i不见了。

(11)我认识?i爸爸写过很多书的那个人i。

(12)?i比我高的那个人i走了。

(13)我比他i高的那个人i走了。

(14)消防队来得早的那场火?i损失不大⑤。

(15)李四才雇来?i?i只干了几天就被他爸爸开除的那个人i又来了。

LaPolla(1993)说,从以上例句可以看出,除例(7)和例(13)外⑥,其余各句被关系化后都未保留代词。其中,被关系化的成分有施事A,如例(3);系事S,如例(4);受事P,如例(5);地点名词,如例(6);目标、受益者,如例(8)、例(9);工具,如例(10);领有者,如例(11);比较结构中的任何一个论元,如例(12)、例(13);话题,如例(14)。甚至两个不同性质的语义角色P和S都能共存于一个关系化结构中,如例(15)。

(三)比较构造

LaPolla(1993)同意Light(1989)的观点,认为:没有修饰语的汉语静态谓词,如:“高”天生具有比较性(inherently comparative),因为一个语句即使没有表比较的介词短语,也是个比较句。例如,如果两个人站在我面前,我说约翰高,意思是“约翰(比另外那个人)高”,而不是“约翰高”。

LaPolla(1993)说,“汉语表示比较点的成分是天生具有比较性的单一论元述谓词(静态谓词)”,“单一论元静态谓词,例如用于比较构造的谓词,只能带一个论元(话题),因此无需谈论‘主语和‘非主语的对立”。例如:

(16)我比约翰高。

(17)我喜欢他比我喜欢你多。

在LaPolla看来,例(16)里的“我……高本身就表达了比较义,“我”是“高”的喂一论元;例(17)也一样,“我喜欢他……多”本身也表达了比较的意思,“我喜欢他”是“多”的唯一论元,二者都是“X PP VP”结构,其中“X”代表一个被比较的事物,“PP”代表介宾短语,指比及其宾语,也就是另一个被比较的事物,“VP”代表只带一个论元的静态谓词。二者唯一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的论元是名词短语,后者的论元是语句。

(四)提升

据Chomsky(1981)和Bresnan(1982)等(见LaPolla 1993),只有内嵌句的主语才能被提升到主句谓词,如“seem”的主语位置。例如:

(18)a.It seems Paul bought the car.

b.Paul seems to have bought the car.

c.*The car seems Paul to have bought.

d.It seems Paul is happy.

e.Paul seems to be happy.

f.The car seems to have been bought by Paul.

內嵌句的“A”和“S”都可以被提升到主语位置,但提升“P”就不行。要提升“P”,必须先将该句被动化,即让“P”成为“S”后才可以提升,例如(20)f。由此可见,英语是[S,A]支点型语言。

LaPolla说,他尚未发现[S,P]支点型语言的提升例证。关于汉语,LaPolla说,无论是A还是P,都可以自由提升,不同的语义角色自由提升,不受任何限制。例如:

(19)a.好像保罗买了车子。

b.保罗好像买了车子。

c.车子好像保罗买了。

LaPolla推论说,这使得人们无法确定汉语语义角色的中立化模式,因此,这种构造也为否定汉语主语的存在提供了证据。

(五)不可或缺性

据Keenan(1976)和Connolly(1989)(见LaPolla 1993),一个非主语成分可以从句子里移走而句子依旧完整,但主语却不行。例如:

(20)a.Mark eats pizza when he is happy.

b.Mark eats when he is happy.

c.*Eats pizza when he is happy.

(21)a.Mark is sleeping.

b.*Is sleeping.

LaPolla说,英语可以省去P,但不可以省去S或A,因此S和A有中立化倾向,英语是[S,A]支点型语言。但汉语中P、S、A都可以省去,看不出中立化模式。例如:

(22)吃了。

(23)下雨了。

(六)反身代词

Tang(1989:99)认为“反身代词的先行词一定是主语”。LaPolla(1993)不赞成这个结论,例如:

(24)老张明明知道王欢(老王的儿子)把那些零件拿走了,可是要足够的证据才能告诉老王自己的儿子在偷东西。

(25)老张明明知道他儿子把那些零件拿走了,可是告诉老王自己的儿子在偷东西,老张也倒霉了。

LaPolla说,上句“自己”回指老王,下句“自己”回指老张。因此,汉语反身代词的先行词不一定都是主语,反身代词现象并不能证明汉语主语的存在。

(七)伪被动构造

LaPolla(1993)说,在下列各句中,A未出现,P位于句首位置,却不是被动句,而是伪被动句。

(26)酒喝了。

(27)嘿,老朋友都不认识啦 !?

(28)天不怕,地不怕(只怕广东人讲官话)。

LaPolla(同上)说,英语被动结构如“The wine was drunk”,位居句首的P是主语,但汉语却难以断定,因为P虽然位于句首位置,却无法从句法角度得到确认,因为它不是真正的被动句,而是伪被动句。

LaPolla以Givon(1984:145)“主语化的语法很大程度上指将主语的格角色与宾语的格角色区分开来的语法”的论断为依据,说在汉语里,即使A和P同时出现,仍然无法从句法角度分辨主语和宾语。例如:

(29)a.张三饭都吃了。

b.饭,张三都吃了。

LaPolla认为赵元任(Chao,1968:325)举的一个可作两种解读的例句也支持他的这一观点:

(30)这个人谁都不认得。

a.Nobody knows this man.

b.This man doesnt know anybody.

LaPolla的研究是建立在一切语言都有格变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基础之上的,根据格变的不同形式和规律,区分出主格、宾格或作格、通格等。

LaPolla(1993)把“主语”界定为可以显示出具有专门的语法化的指称特性的名词短语,认为“主语”不仅具有可能与其语义角色相关联的突出地位,就像各种句法环境中语义角色的有限中立化所证明的那样。LaPolla的结论是:汉语尚未语法化出一个宾格格式或作格格式,因此“主语”和“直接宾语”这些句法范畴在汉语中根本不存在”。

三、本文作者的回应

现代汉语是一个没有格变的语言,LaPolla对汉语施事和受事成分做的格分析自然毫无结果。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研究汉语,首先应区分有格变的语言和没有格变的语言,把汉语作为没有格变的语言的典型代表,才能做出有意义的发现。

其次,主语和主格是什么关系,需要搞清楚。在有完整格变的语言(如拉丁语)里,主语的形式标记是主格,语序相对自由,可以说语序主要不是句法上的事,而是风格、话语(信息包装)方面的事;在格变不完整的语言(如英语)里,主语的形式标记在某些情况下(如名词)是位置和功能,在另一些情况下(如代名词)是位置+主格和功能,可以说语序主要是句法方面的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风格、话语(信息包装)方面的事;在没有格变的语言(如汉语)里,主语的形式标记仅是位置,语序既是句法方面的事,又是话语方面的事,与风格的关系不很大。可以说汉语没有主格和宾格的区别,但是不能说汉语表示施事的成分与表示受事的成分在语序上没有区别,如果语序上有区别,就不能说汉语没有主语和宾语的区别。认清这一点,就不会像LaPolla那样削汉语之足来适格变语言分类之履。

LaPolla借用的Dixon(1979)提出的“普世語义—句法元素”理论也存在问题。“S”代表“subject”(主语),是句法范畴;“A”和“P”分别代表“agent”(施事)和“patient”(受事),是语义范畴。如果硬把它们合在一起,称为语义—句法元素,就应当同时至少把另一个句法范畴“object”(宾语)也算进来。另外,说施事和受事是普世语义—句法元素而其他语义范畴统统不是,也需要有充足的论证。每一种语言都有大量不表示施受关系的句子,不能根据对表施受关系句子里主语的研究来对不表施受关系的句子里的主语下结论。

LaPolla的具体分析和研究,问题也不少。

(一)跨语句共指与主语的关系

LaPolla所举的例(2)b“那个人走到山下,就看见了小狗。”是任何语言都有的并列语句共享主语现象,不说明任何问题;例(2)a“小狗走到山下,那个人就看见了。”仅说明汉语宾语的所指如果明确无误,可以省略。类似现象英语里也大量存在,许多谓词表达同一个意思兼有及物与非及物用法。例如:

(31)a.I know it.(我知道[这件事]。)

b.I know.(我知道。)

(32)a.Have you eaten it?(你吃它了没有?)

b.Have you eaten?(你吃[饭]了没有?)

例(31)和例(32)并不妨碍我们对例(2)a中主语的认定,更无法作为汉语没有主语和宾语的论据。因为如果汉语没有主宾语的区别,就无法从句法上把“小狗看见了那个人”和“那个人看见了小狗”区别开来,施事和受事只能凭借上下文或语境判断。很可能每一种语言都有宾语省略现象,需要研究的是,一种语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宾语。

(二)关系化与主语的关系

LaPolla所说的关系化中代词的省略与保留仅适用于采用关系代词(relative pronoun)标记关系从句(即名词性中心语的修饰从句)的语言。汉语修饰语从句的标记是固有的,根本不用关系代词,所以不存在代词的保留或省略问题。他所举的例证中,例(7)、例(11)不合语法;例(8)和例(9)各缺少一个宾语,语义不清楚,也不太合语法。

(三)比较构造与主语

LaPolla关于一元谓词的比较句无所谓主语和非主语的说法完全不能成立。任何一个比较结构都必然包含三个论元,其中两个是被比较的事物,一个是比较的属性、态势、行为等方面。不同语言有不同的比较结构,英语的比较结构是“A Adj./Adv-er than B”,汉语的比较结构是“A比B 形容词/副词”,其中“A”和“B”代表被比较的事物,形容词/副词代表比较的属性、态势、行为等,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论元,结构就不完整。比较结构与谓词的性质没有直接关系,比较句实际是把两个核心语句与一个比较结构整合在一起。例如“我比约翰高”就是用“A比B 形容词/副词”把“我高”和“约翰高”整合在了一起。尽管谓语由形容词担任,形容词没有宾语,但是介词比有宾语,不区分句子的主语是哪一成分,介词的宾语是哪个成分,就无法区分哪个成分代表超越者,哪个成分代表被超越者。

LaPolla关于单一论元静态谓词“天生具有比较性”的说法实际说的是相关句子的语用意义,即在一定条件下,述谓形容词担任谓语的句子可以理解为表示比较的意思,这些形容词本身并没有比较性。单一论元的语句当然不涉及主语和宾语等其他成分的区分,但也不是不需要谈主语问题,因为主语和谓语仍然存在语序问题。例如“这本书好”跟“这本好书”,如果不从语序上对主语和非主语加以区别,就无法正确地表达语义。

(四)提升与主语

LaPolla说的“提升”指在由假主语“it”、非人称谓词(impersonal verb,如seem)和一个语句构成的主谓补构造中,语句的主语前移并取代假主语“it”,语句失去主语后,转化成一个带to不定式。LaPolla以为汉语的好像等于英语的“seem”,认为(20)b和(20)c属于提升。其实好像并不等于“seem”,“seem”是谓词,但是却不像谓词,而是副词,例(20)a~(20)c都是简单句,不是含有内嵌句的复杂句。

(五)主语的不可或缺性

例(20)a~(20)b语义并不等值,“eat”和“eat pizza”意思并不一样。例(23)和例(24)的确没有主语,可是表面没有主语不等于原本就没有主语,不等于主语补不出来。与宾语省略一样,每一种语言都有主语省略现象。需要研究的是,汉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主语,而不是否认汉语有主语。

(六)反身代词与主语

汉语反身代词的使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程工, 1999),它既不能证明汉语有主语,更不能证明汉语没有主语。

(七)伪被动结构与主语

LaPolla说,“酒喝了”“老朋友都不认识啦”“天不怕,地不怕”等伪被动构造使人无法从句法上断定哪个成分是主语。这些句子没有任何被动标记,根本不是伪被动结构,只不过是宾语提到谓语之前而已,因为担任这些句子谓语的都是及物谓词,要求有宾语。现在谓语之后宾语的位置既然空缺,造成句义不完整,而宾语又可以前移,那么当然可以把谓语前的成分视为宾语。更重要的是,这些句子的主语都可以轻而易兴地填补出来。比较:

(26)a.酒喝了。

b.酒我喝了。

(27)a.嘿,老朋友都不认识啦 !?

b.嘿,你连老朋友都不认识啦 !?

(28)a.天不怕,地不怕(只怕广东人讲官话)。

b.我天不怕,地不怕(只怕广东人讲官话)。

四、一项实证研究

对于一个汉语句子来说,主语是否不重要?是否可有可无?是否根本不存在?为了了解省主句和无主句的使用频率,本文从小说、戏剧和新闻这三种常见文本中随机抽选两页,对这两种句子进行了调查。对省主句和无主句的界定,本文采用吕叔湘(1946/1984:445;1979/1984:521)、张志公(1953/1959:45)、高名凯⑦(1953/1986:402)、赵元任⑧(Chao,1968:61)、林杏光(1990:41)、刘月华(2001:18)等公认的看法,即省主句是主语由于某些原因不说出来、但却可以添补出来的句子,无主句是根本没有主语、也无法添补主语的句子。小说文本选自梁晓声(2006:84-5),戏剧文本选自汪曾祺(1998:454-5),文本选自宋常青(2008:15-6)。在统计时,以自然句(即前后各有一个逗号、句号、分号、问号、引号或感叹号的句子)为单位,自然句中的直接引语和相当于直接引语的间接引语部分也视为自然句。独词句,如“狠心贼”“唔”“也许永远”等,和诗歌或歌词,如“抬头仰望北斗星,心中想念毛泽东”等,不在统计范围之内。调查结果见表1。

表1显示,三种文本的185个句子中没有一个无主句;省略主语句有21个,占句子总数的11.4%,其中祈使句7个,陈述句14个。以下是陈述句省略主语的几个例子:

(33)红卫兵袖标,简直是光宗耀祖的“铁十字”!而这对于我又是随时随地都可能失掉的。一旦失掉了,[这]也就意味着我将同时失掉一名充当“红外围”的资格,一扫帚被扫到“黑七类”一堆去。(小说)

(34)如果當时中国也像中世纪的西方国家一样,花一大笔钱便可买到一个贵族称号,[中国]准有无数人宁肯倾家荡产,甚至卖儿卖女,无儿无女便卖自己的鲜血自己的眼睛,也要买一个红色出生。(小说)

(35)但鉴于他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还算积极,平素人缘也不错,和头头们都有点交情,所以[头头们]对他大大开恩,没干脆将他划入另册,保留他在“红外围”的次红的行列。(小说)

(36)几个女人有点失望,也有些伤心,各人在心里骂着自己的狠心贼。

“你看[那狠心贼]说走就走了”

“[那狠心贼]可高兴哩,比什么也高兴,比起新年,娶新——”

“新什么?新什么?”

“新媳妇!新媳妇!”

“拴马桩也不顶事了!”

“[拴马桩]不行了,[马]脱了缰了!”

……

“现在你知道他们到了哪里?”

“[我]管他哩,[他们]也许跑到天边去了”!(戏剧)

(37)你们要能代表老百姓的利益,我们给你提供信息。不代表老百姓利益[我们]就对不起。(新闻)

(38)11月17号,有传言称搬迁已定,连搬迁时间也已确定,[传言]导致拆迁户再次上访,并最终酿成“11·17”事件。(新闻)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主语省略受上下文和语境的限制,脱离上下文,除“管他哩”之类的习语外,这些句子的主语一个也不能省。

表1还显示,戏剧文本中的主语省略句占了所有省主句的一大半。这表明主语省略句主要出现在口语中。

以上两项调查统计的结果表明,主语在汉语句子中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成分。在特定的上下文或语境中,如果所指明确无误,主语可以省略。由于主语省略现象在各种语言中都有,因而不能以此证明汉语中主语不重要。在主语问题上,一些语言(如英语)不存在无主句;一些语言(如汉语)有少数几种无主句(如“是我不对”)⑨。任何一种语言都有少数特殊情况,这些特殊情况不足以决定该语言的基本性质或结构类型。

从以上调查和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主语是汉语语句的一个必有成分;没有主语的句子,往往是有意地省略了主语,只有极少数是补不出主语的无主句。

五、结语

詹卫东(1999)曾经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简单地否定主语或主谓结构,通常以一种语言类型学的研究面貌出现。在一番所谓的语言共性与个性的比较中得出汉语无主语的惊人结论,对揭示语言事实,到底是助益大呢,还是害处大?”这个问题,他并未回答。通过对罗仁地的观点进行评述,本文的回答是:这种做法对解释汉语事实并无任何益处。承认汉语有主语,是成功解决主语问题的第一步。

注释:

①Comrie(1981)使用的术语是“grouping”,沈家煊(1989)译为“归并”。

②英语用同一个格表示S和A,称为主格(nominative),用另一个格表示P,称为宾格(accusative);迪尔巴尔语用同一个格表示S和P,称为通格(absolutive),用另一个格表示A,称为作格(ergative)。因此,英语是主-宾格语言,而迪尔巴尔语是通-作格语言(参见Comrie,1981)

③SU(subject,主语),DO(direct object,直接宾语),IO(indirect object,间接宾语),OBL(oblique object,旁格),GEN(genitive,所有格),COM(object of comparison,比较格)。

④不保留代词又称无标记(unmarked type)形式。

⑤LaPolla未标出回指的成分。

⑥LaPolla认为,例(7)和例(13)的共同点是代词充当次要谓词(secondary verb)的宾语。在例(7)中,主要谓词“买”不是双及物谓词,当出现目标格(goal)时,就必须添加谓词给形成连动结构(serialconstruction)。在(13)中,主要谓词是走,要出现比较的对象,也必须添加次要谓词比,形成比较结构(comparative construction)。

⑦高名凯称无主句为绝对句。

⑧赵元任称有主句为整句(full sentence),称无主句为零句(minor sentence)。

⑨这些少数无主句也是从有主语的句子转化而来的(参见施兵,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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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兵 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 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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