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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埃里奥特的音乐实践理论

2015-04-29于丽

北方音乐 2015年2期
关键词:音乐作品

于丽

【摘要】在西方音乐教育思想争论中,对审美教育形成最有力的冲击的是戴维·埃里奥特的音乐实践观点。在《关注音乐实践: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一书中,音乐实践活动区分为音乐制作、音乐聆听、音乐作品。

【关键词】音乐制作;音乐聆听;音乐作品

在西方音乐教育思想争论中,对审美教育形成最有力的冲击的是戴维·埃里奥特的音乐实践观点。“埃利奥特认为‘多视角一词是这一实践哲学理念的本质。”音乐是人的意向性的实践活动,音乐应当包括四个维度:“实施者;止在做的事;完成的事;创造者做事时的完整语境。”因此,音乐实践活动区分为音乐制作、音乐聆听、音乐作品。

一、音乐制作

音乐制作是一个重要的提醒,表明在音乐作品出现之前音乐实践活动已经丰富的形成。这些歌唱、演奏、表演等多样化的音乐活动才是音乐的巾心。音乐素养不是言语性结论性存在,而是通过行为过程展现的多维度存在,包括止规音乐知识、非止规的音乐知识、印象性音乐知识、指导性音乐知识。“在连续进行的歌唱或乐器演奏的行动过程中,我们的音乐知识便存在在我们的行为中;我们的音乐思考和认识存在于我们的音乐表演和创作中。”音乐知识不是先理论后实践的线性发生过程,而是理论和实践不可分割、同时存在、协同前行的认识过程。音乐知识是与语言知识相对应的程序性知识,是需要通过实践过程来反复领会的。音乐表演是音乐理解的重要途径,例如学会滑雪或者学会游泳绝不是对于滑雪和游泳的理论知识的熟悉程度,更重要的是通过反复的实践掌握技术要领和身心协调。掌握音乐实践的第一手经验和核心知识,是培养音乐素养的重要基础。在音乐表演的准备、联系、理解、练习的过程巾,逐步加深音乐理解能力。

音乐制作的价值是在动态的音乐实践过程中,在音乐素养和音乐挑战之间保持平衡,在避免焦虑和无聊的过程中寻找自我成长和音乐沉浸的过程。埃里奥特认为音乐具有开放性的特定属性,避免对音乐进行特定属性的严格定义。音乐和音乐作品应从动态的实践过程来综合理解,音乐的社会价值在各种义化巾能够承载和解码为丰富万千的含义和功能。音乐制作者和音乐聆听者在音乐实践过程巾不断的体验的联系,最终自我发展、白知自觉、最优体验。因此,音乐教育的意义是在音乐挑战和音乐素养之问寻找平衡关系,避免焦虑或无聊情绪,寻找自我成长和音乐沉浸的时刻。这一过程是螺旋式上升的挑战——克服(征服)——挑战的动态过程。

二、音乐聆听

聆听是富有思想含义的音乐活动。聆听过程中掺入了思想和知识的成分,是隐蔽的静默的思考过程。听觉可分为三个依次递进的层次:听到——听——聆听。音乐聆听是积极的建构过程,不仅是听觉的认知活动,而其是特定文化的构建。音乐聆听是非语言性的程序式存在,是动态的自觉性的体验和关注。

个体行为包含注意力、意识(认识、情感、意志力)、记忆力上各个部分,并受到文化基因和个体基因的相互运动。人类能够运用注意力、意识、记忆力来能动地塑造我们的外在环境和内在体验。在自我成长的过程巾,最佳状态是面对的挑战和内在技能之间保持动态平衡,这种动态平衡的过程带来的流畅感促使个体沉浸在所从事的工作之中。并且,这种外在挑战和内在技能的矛盾变化过程能够创造行为语境,并促使集巾注意力、失去自我认知沉浸其巾。经常性实现自我发展和流畅体验的个体拥有更高的自尊度和幸福感。沉浸理论于1975年由米哈里-契克森米哈首次提出,解释当人们在进行某些日常活动时为何会完全投入情境当中,集中注意力,并且过滤掉所有不相关的知觉,进入一种沉浸的状态。之后陆续有学者进行相关的沉浸行为研究并修正其定义以期更能符合沉浸状态的描述。最优体验与心流体验是相伴生的产物。目标明确,及时反馈,外在挑战和内在能力保持平衡,个体集中注意力全神贯注接受挑战,将身体、意念、精神完全协调合一,身心合一的过程巾,生命力的成长和快乐的产生。心流体验是自我塑造说的,较之于单纯的快感更为持久和更为有价值和意义。

三、音乐作品

以往的关于音乐听觉模式的刺激理论和参照理论是有缺陷,刺激理论将音乐等同于药物,可以不用分析理解直接服用;参照理论将音乐理解为寻找文化基因的隐秘参照,回避音乐本身的独立性。音乐作品是情感的表达和音乐感描述,本身是丰富性的多维挑战。音乐作品蕴涵丰富的音乐信息,包括聆听、音乐表演、音乐标准、音乐情感表达。音乐作品包含社会性和实践性。作为语境中表演,将音乐创作者、表演者、聆听者紧密联系,创作者的意图、表演者的个人诠释、聆听者的欣赏能力三者形成完整联系。音乐表演的过程巾,表演者需要深入理解音乐作品,表演的过程是音乐作品的二次创造或者二次诠释的过程。音乐表演的过程是音乐个体和遵循音乐作品的艺术传统的矛盾与张力的充分展现过程。基于音乐表演的重要作用,在音乐教育巾表演和即兴表演应当处于音乐课程的巾心的、根本的地位。在表演音乐的过程中,能够将学生由简单的积累提升为实践参与和享受。

音乐作品是多元性的音乐实践活动的产物,包含了特定文化的价值、信念和社会历史事实。在明确音乐的多元化实践属性之后,埃里奥特论述音乐作品的六个维度。1.表演一诠释。音乐作品是表演性存在,通过音乐制作者、演奏者、聆听者的共同行为所形成的物理事件。2.音乐设计。音乐作品涉及语法和非语法的艺术元素,是在艺术创作之前的限定性物质条件。3.实践的传统和标准。音乐作品的演绎和文化传统、艺术风格息息相关。4.情感的音乐表达。音乐作品内涵音乐情感指向和音乐情感表达。5.音乐表现。音乐的多元性的表现形式。6.文化一意识形态的信息。音乐制作过程、音乐作品内在要素、音乐制作者和聆听者的前置文化背景都决定了音乐必然承载一定的文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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