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笛艺术流派管窥
2015-04-29黄路
黄路
【摘要】本文将笛乐艺术流派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加以论述,首先从宏观上阐释传统的“南、北派”艺术形态,并在其基础上梳理总结出多元化的笛乐艺术众流派,以期让大家对中国笛乐流派的形成发展做出相应的结构分析与认识。
【关键词】竹笛;流派:风格
竹笛是我国民族传统乐器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以前表演形式还相对比较单一(多用于戏曲的伴奏或主奏),随着表演形式和社会文化受到重大历史变迁的融合与分解,人们的物质生活环境又得到了相应提高以及国家提出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艺术方针等各种先决因素,赋予竹笛艺术新的演奏形式和新的艺术追求,从而推动了笛乐演奏流派和笛曲风格的变化与发展。
一,竹笛流派形成的理论标准
有关竹笛流派的界定问题,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流派,《汉语大辞典》将流派定义为:“l.水的支流;2.文艺、学术等方面的派别。”,作为语言大词典,这样的解释在具体艺术流派的理解上显得十分空泛。而在《科林斯音乐辞典》中“乐派”一词的解释是:“用来概括一群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工作,或具有相同作品(或表演)风格的音乐家。”这就比较鲜明的论述了音乐流派形成的本质内涵。而具体到竹笛流派的形成与衡定的理论探讨,林克仁认为:“一个人在竹笛上创立了一种吹法或者技巧,在同行中广为流传,大家跟着学,逐渐形成了带有倾向性的演奏群体,于是一种流派便应运而生了。”从宏观意义上来说,这样的解释对竹笛艺术流派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与合理性。
流派是其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及人民精神的具体展现。流派的形成往往是有源有流,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展现,它随着社会、历史、文化的发展而发展,随着艺术审美与实践的变化而变化。既要跟上时代行进的步伐,又要根据群众的需求进行蜕变。笛乐流派的形成是笛乐艺术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
二、约定成俗的笛乐南北派
从中国传统的美学观念上来看,无论是在文化、地理、政治等方面的南北之分都尤其受到重视。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南北之区分,以淮河汉水以南和荆楚区域为“南”,淮河汉水以北的区域为“北”。二围时代以后,随着政治文化的发展变化,南方的概念除了指荆楚淮汉流域外,常常专指吴越地区。后来人们还习惯以长江作为南北分界线。由此可见南北的划分,在历史的概念上是相对模糊的。中国传统音乐各个门类的流派问题与上述的“南北”之别是相似的,而在多种形式的传统音乐巾担任伴奏或主奏的竹笛乐器,历史悠久,流传地域极其广阔,曲目众多,和其他门类一样,也素有南北之分。
这个约定俗成的惯说,在音乐风格上主要表现为:“北派”的音乐风格以粗犷、高亢、宽广的音色著称,常以梆笛吹奏。体现北方人民豪迈、爽朗、奔放的气质。相对于“北派”,“南派”则擅用曲笛低沉温婉、柔美音色,表达燕语莺声、吴侬软语的情调,通常用曲笛演奏。“北派”笛家以冯子存、刘管乐等为代表人物,其代表曲目主要有《喜相逢》、《五梆子》、《卖菜》等,这些乐曲以山西梆子、二人台、河北吹歌等民问音乐加工创编为中国竹笛独奏曲目,充分运用吐、垛、滑、花等演奏技巧,风格刚劲、豪放而又渗透着诙谐。“南派”笛家以赵松庭、陆春龄最为知名,主要采用江南丝竹、昆曲曲牌和民问曲调整理为竹笛独奏曲,如《欢乐歌》、《幽兰逢春》、《鹧鸪飞》等。从传统的竹笛流派美学内涵来看,剖析南北风格差异的成因,充分显现了围人的文化心理和审美价值取向。
三,多元文化格局下的笛乐众派
随着南北笛乐艺术的交融,在传统的音乐样式中,南北笛乐风格差异就逐步减弱。至于北派阳刚华丽,南派婉转优美的观念,更不能将其公式化。20世纪五十年代后,笛乐演奏从伴奏发展到独奏、协奏等多元的表演形式,并伴随着西方的和声、配器、复调等作曲技法的逐渐出现。随后笛乐演奏家们在继承民族音乐传统的基础上,理念不断括宽,创作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竹笛独奏曲、协奏曲等不同体裁的艺术作品。在传统南北派的基础上分化成多元的笛乐艺术流派,较有影响的有:
(1)以刘森为代表的“新派”采用了很多舞蹈音乐作为创作素材,音乐具有抒情性和歌唱性的特点,并大量创新移植含有众多半音的外围作品,其主要曲目有《牧笛》、《霍拉舞曲》、《云雀》等;
(2)以孔建华为代表的“巾原笛派”以巾原区域为本,兼蓄并收、继承突破各派之精华,形成了既有热情奔放,又有委婉抒情的艺术特征。其代表曲目有《江汉平原好风光》、《幽思》、《江河情》等;
(3)以赵松庭为代表的“浙派”其创作的音乐主要以婺剧音乐作为主要素材,并将传统“北派”的演奏技巧吐音、花舌、剁音等技巧运用到具有“南派”风格的乐曲巾,如改编的婺剧曲牌《二五七》、《二凡》以及“南北”风格兼收并蓄的《早晨》等乐曲;
(4)以俞逊发为代表的“俞派”其风格主要表现为细腻隽永的南派特点,并大量继承吸收北派的艺术风格,形成了,自己含蓄抒情而不失奔放热情,淳厚质朴而不失花俏华丽的创作,演奏风格。其代表作品有《秋湖月夜》、《琅琊神韵》、《歌儿献给解放军》、《汇流》等;
(5)以曲祥为代表的“山东笛派”以其灵活多变的创作手法和快速灵巧的吐音为人们所喜闻乐见。代表曲目有《沂河炊歌》、《向往》、《红领巾列车奔向北京》等;
(6)以李镇为代表的中国少数民族笛乐“草原笛乐流派”,广泛吸收草原音乐体裁长调、短调等音乐素材,其特点具有鲜明的地方性与民族性,代表曲目《牧歌》、《鄂尔多斯的春天》、《走西口》等;
(7)以马迪、张延武为代表的“长安笛派”以秦川地区音乐为根本,极具繁音击楚的秦川音乐特色。创作了《跑旱船》、《秦川抒怀》、《寨外风情》等经典乐曲。
综上所述,竹笛艺术流派与音乐风格的发展过程整体呈现出,新兴的风格流派是对于旧有的风格流派的分离与创新、继承与发展。在不断地求异求新中显示出自己的个性,但看似缤纷异彩的音乐风格变化、地域特色之别,在总体的发展过程中又呈现出了形式与内容的共性。将笛乐艺术流派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来论述,折射出影响着历代和当代人民的文化价值观与音乐审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