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分析
2015-04-29陈占夺李欣
陈占夺 李欣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出于经济利益而联合,服务成员是其宗旨,以成员地位平等为基础进行民主管理,被认为是目前解决“三农”问题最有效的途径。以朝阳市龙城区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合作社与农民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模式。并从利益相关者视角,从政府、农民、合作社企业三者的角度分析了成立农民合作社的好处。最后给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利益相关者;利益共享;案例研究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被吸引进城打工,导致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在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农村经济如何发展,如何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的一项首要任务。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政府越发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合作社的发展对于解决就业,推动农民增收都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合作社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境,存在一些合作社,其组织方式、内部治理方式、运转方式、赢利分配方式等与《合作社法》的要求存在差距(楼栋等,2014)[1]。
本文选择朝阳市龙城区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为例,将通过分析合作社与农民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模式,之后从政府、农民、企业三个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弊,并对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建议。
二、研究背景
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合作社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为提高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技术咨询、产品营销、产品流通、产品加工等多项服务。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同时,当前合作社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境,存在一些合作社,其组织方式、内部治理方式、运转方式、赢利分配方式等与《合作社法》的要求存在差距(楼栋等,2014)[1]。
根据《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等问题,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张雪莲等(2011)[2]通过北京市10区县77个合作社的调查,从激励的角度分别分析了社员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调动问题。施塔茨(Staatz,1983) [3]用博弈论分析了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探讨了成本和收益在不同成员间的分配。孙宏艳(2014)[4]140-144对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较深入的剖析:合作社企业化运作、合作社与农民联系不够紧密、依赖政府补贴等。黄胜忠(2014)[5]从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视角分析了农民合作社的形成逻辑、边界和本质规定。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合作社的形成是由利益相关者的两次集体选择决定;两次集体选择和交易契约的边界共同决定农民合作社的所有权边界和经营边界;农民合作社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联结。李二超(2013)[6]提出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核心能力主要包括成员合作能力、市场竞争能力、规范化运作能力、融资能力。徐旭初(2014)[7]认为合作社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农民合作或不合作的问题,而是国家、地方政府、农民等农村利益主体之间权利的重新划分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其发展路径、发展水平、组织形式都取决于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博弈以及最终形成的博弈均衡。而这种博弈关系的背后主要反映的是政府与合作社的“相互赋权”的非对称性的动态演化。
三、 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的案例数据
(一)企业简介
朝阳市龙城区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主要成员由农民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业务范围有加工、销售本社成员杂粮产品,为本社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种植技术服务。
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12月,由召都巴镇李杖子村6位农民于2008年6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并出资设立。目前,合作社社员已经发展到304家,其中朝阳市龙城区供销社为事业法人是领办成员,朝阳市A有机杂粮精选厂作为企业成员加入,其他都是农民。
龙城区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以小米、高粱、玉米、豆类等杂粮按照有机食品标准进行种植、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信息服务为主业。现有总资产865.49万元,加工车间400平方米,仓库194平方米,晒场500平方米,办公室和实验室362平方米。合作社已经发展有机杂粮基地2 000亩,计划下一年发展到5 000亩。2013年经营收入1 219.22万元,收益162.97万元。
(二)管理组织体系
龙城区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在其建立初便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了管理机构,目前,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
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员组成。成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如遇涉及合作社发展方向的重大事项,须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合作社成员目前达到304户,按照每5户选举出1名代表,选出60名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成员代表大会代为行使其全部职权,成员代表大会至少在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理事会由3人组成,负责日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1名监事长,任期5年,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模式
1. 运营状况
到2013年12月31日,合作社总资产865.49万元,其中所有者权益580.68万元,资产收益率18.83%。2013年经营收入1 219.22万元,盈余162.97万元。盈余资金中,提取公积金16.30万元,盈余返还88万元,剩余盈余分配58.67万元。
2. 利益分配机制
朝阳市龙城区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自2008年7月成立,便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并确定了利益分配机制。
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为每一名成员都建立了个人成员账户,以记录每一位成员的出资额、量化给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每名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根据章程规定,从盈余中,提取10%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成员的份额。公积金则根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国家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依照比例量化给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可分配盈余是为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可分配盈余依据章程规定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返还或分配给成员。
3. 成员增收情况
合作社发展有机杂粮的加工和生产,成员及其他农户种植的有机杂粮,合作社平均按照普通杂粮的1.5倍以上价格结算粮价,成员每亩增收300元左右,5 000亩地增收150万元左右;达产后年盈利120.71万元,按照现有成员户计算,每户增收3 691元。加工厂工作人员主要是合作社成员户和当地农民,年工资收入约72万元。合计可使成员和农户增收342.71万元。
4. 2013年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情况
合作社2013年实现利润162.97万元,可分配盈余资金162.97万元,对盈余部分分配方案:
从收益的盈余中提取10%的公积金,共提取16.3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来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转为成员出资。
可供分配的盈余资金为146.67万元,按各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额为盈余的60%,共计返还金额为88万元。
返还后余58.67万元,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补助180万元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中,依比例分配到本社成员手中,并记录到成员账户(见表1)。
四、分析与讨论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合伙企业以及农民成员,本部分将结合案例数据,对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政府
随着经济发展,如何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工作首要任务。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农村现代化建设,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
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能够为农民成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产业龙头作用不断增强,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越来越好,能够规范该地区小杂粮种植体系和扩大种植规模,提高小杂粮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可为该地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保障。政府对发展合作社给予政策优惠、资金扶持,支持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能够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二)企业
许多农业企业与农民签订合同收购农作物,一些小型农业企业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因缺乏专业知识的指导而不规范,使得双方利益得不到保障;与少数农民签订合同,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收成不够,原料提供不到位使企业利益受损;由于农作物收购价格波动较大,原料收购来源不稳定,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成为合作社的企业成员后,能够得到合作社提供的稳定可靠的原料,双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企业独自发展风险较大,而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企业成员与专业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并且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所承担的风险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统一提供技术服务,农民成员生产的作物质量大体一致,企业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成员可以得到可靠的原材料来源,质量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价格也稳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也能享受相关的政府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利用品牌效应带来的市场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使用其企业成员的商标和生产许可证,自2008年以来,该商标下的杂粮产品获得不少荣誉,为专业合作社的企业成员打下了良好的品牌基础。随着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获得的利润越来越高,其企业成员分配到的利润也逐年增加,已由个体企业在2011年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三)农民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迅速,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中受益。发展合作社可以使农民成员享受到政府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服务、好的品牌效应和市场优势、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以及加工厂提供的就业岗位等,增加农民成员的收益,带来更多收入。不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就享受不到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还有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好的品牌效应和其带来的市场优势,农民生产的作物就缺少了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没有专业合作社的作物加工厂也就缺少了许多就业岗位,减少了许多收入,使农民的利益少了一个稳定的保障。
农民占中国人口大多数,但是农民仍属于弱势群体,以往农民都是以个体的形式销售自家种植的作物,人单力微,收入得不到保障。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要成员,本着利益共享的宗旨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户成员种植的作物,为农户成员种植的作物提供了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同时使农户成员增加收入;合作社还为加工生产原料提供给农户成员许多就业岗位,也增加了农户成员的收入;政府的政策优惠和财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支持等使农田标准化、产业化,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了农民的收益,使农民的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价1.5倍的价格收购农民成员种植的产品,其加工厂的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于合作社的成员户以及当地农民,为农民成员提供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保障农民成员增加收入;分配利润也做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实现的利润和政府的拨款都严格按照规定的收益分配机制进行分配,尽最大努力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农民成员的增收,保障农民成员的利益。
五、建议
尽管合作社与农民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模式可以有效地激发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但仍有一定的缺点和不足,需要加以解决,否则会影响到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的良好发展。
首先,从政府角度,应该加大支持和鼓励的力度。融资难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目前,多数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缺少资金的难题,融资难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郑风田等,2014)[8]12-14。政府一是应对已有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含量高、拥有核心竞争力、发展前景好的农民合作重点加大资金扶持、贴息贷款、减免税收,促使优质的农民合作社迅速发展以形成一定的规模;二是对成功的农民合作社的运营模式进行提炼和总结,形成“最佳实践企业模式”,并进行大力推广。
其次,从合作社本身,一是要明确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定位,注重差异化竞争,注重提升科技含量,注重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农民合作社以初级农产品生产项目为主,销售、服务功能发育不足,面向市场的能力不足,这必将制约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合作社“垂直一体化”发育不足,更缺少自己的品牌(郑风田等,2014)[8]14。因此明确定位、开展深加工是非常重要的。二是要完善内部治理的体制和机制,调动农民、合作企业的积极性。三是要尽量避免“搭便车”的行为(孙宏艳, 2014)[4]142-143。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政府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以及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等给农民带来了良好收益,吸引了很多农民加入。然而有些农民不参加合作社,也能够通过已经参加专业合作社的亲朋好友来享受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这对于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来讲很不公平,使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得的利益减少,还会吸引更多的人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搭便车”,导致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的相互不信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针对这种行为采取相应对策,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力图消除这种“搭便车”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楼栋, 常青, 孔祥智.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J]. 学习论坛, 2011, 27 (12) : 32-37.
[2]张雪莲, 冯开文, 段振文. 农村合作社的激励机制探析——基于北京市10 区县77 个合作社的调查[J]. 经济纵横, 2011(2): 60-63.
[3]Staatz, John M. The Cooperative as A Coalition: A Gametheoretic Approach[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83(65):1084-1089.
[4]孙宏艳. 市场视角下的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4(3): 140-144.
[5]黄胜忠. 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视角的农民合作社形成逻辑、边界与本质分析[J]. 中国农村观察, 2014(2):18-25.
[6]李二超. 农民合作社的核心能力识别[J]. 农村经济, 2013(9): 127-129.
[7]徐旭初. 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逻辑: 基于赋权理论视角的讨论[J]. 农业经济问题, 2014(1): 19-29.
[8]郑风田, 王旭, 焦万慧, 丁冬. 新时期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基于对山东、河南112家农民合作社的实地调查[J]. 现代管理科学, 2014(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