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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简论

2015-04-29金梅红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5年3期
关键词:担保

金梅红

摘要:我国农村普遍存信贷资金紧张、信用秩序混乱、诚信缺失等现象,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信用立法、信用信息交换、金融产品、担保、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为建全我国农村信用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农户信用;信用立法;担保;信息交换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5)03-0087-03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提升农村金融业服务水平、创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但目前,受到信用立法不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信用立法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法律法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农村经济主体的征信活动,缺乏农村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信用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分类、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缺乏行为规范,加大了农村信用信息采集难度,无法全面获得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各类金融机构依据日常工作经验和内部数据库系统,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但由于应用范围具有局限性,信用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发挥主动作用,积极组织和协调税务、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从多方面、多角度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但目前政府的工作仍停留在组织建立领导小组、协调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等基础性工作上,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导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热情始终不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明显。

1.2 农村信用信息资源浪费,共享机制尚未实现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领域较广,环节较多,单一部门无法完成,必须由工商、税务、农业、司法、金融等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善,不同部门采集的信息无法实现互联互通,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对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缺少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降低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成本。

1.3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诚信宣传力度不足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信用产品应用不广泛,导致社会主体信用意识较差,忽视了信用行为记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二是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对合同违约、逃废债务、产品造假等失信行为习以为常,更有甚者为逃脱信用制约,拒绝参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淳朴民风形成的诚实守信传统是农民诚信意识的主要形成来源。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但这些宣传活动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没有进一步在农村全面铺开,仅停留在表面,造成农民信用意识淡薄。农户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意识较差,缺乏高度的警惕性,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部分人员在不了解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极易造成经济损失。

1.4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

农村的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观念淡漠,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风险较大。农村住户分散,且贷款金额小,不利于金融机构管理,加之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靠天吃饭”的阶段,因此贷款风险较高。各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避免资金受损,大多收缩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额度,造成他们融资困难。即使金融机构为农业企业或农户办理贷款,也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影响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目前,农民自发成立的信用担保组织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项工作流程不成熟,且规模小、担保数额少、期限短、担保能力较弱,严重影响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2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完善信用立法

立法部门应及时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使用等活动的行为主体,确定各主体应有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2.2 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机制

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结合内部信贷制度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评估,完善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估体系,科学确定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发挥现有的农户信息征集系统功能,按已有贷款、有效信贷需求、无效信贷需求以及无信贷需求,对所有农户进行标识,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农户信息共享。农村信用体系框架见图1。

2.3 健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由县政府、县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贷款以及信用促进会、小额信贷促进会推介担保的农户实行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例如与法院联手,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采集送达催收单、与拖欠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办法,督促拖欠人按时归还拖欠贷款。

2.4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息征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巾帼扶贫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惠农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范围。

2.5 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服务,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户+自然人+促进会+担保基金”“促进会+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促进会”“农业产权+促进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促进会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促进会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服务。

2.6 形成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沟通和协作机制

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转变职能,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逐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政府积极加强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信用相关的道德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农户的诚信意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管理人才匮乏。因此,政府应加大信用相关教育及专业投资,培养一批信用评级及管理人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信用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提高政府的信用度,从而带领社会各界不断提高诚信意识。

2.7 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做好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形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户等多方面通力协作。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会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1] 胡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3): 32-34.

[2] 仲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以扬州市为例[J].金融纵横,2011(5):46-50.

[3] 纪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路径与创新[J].中国金融. 2011(10): 88-91.

Abstract:Financial tension of deposit and credit, chaotic credit order and lacking of credibility and other similar phenomena are common in rural area in our country, it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article presents the suggestions of speed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redit system from the aspects of credit legislation, credit information exchanging, financial product, guarantee and personnel training etc.,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completing rural credit system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rural credit system; farmers credit; credit legislation; guarantee; information exchan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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