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所载盟誓文化内涵研究
2015-04-29刘宗棠姜夫军
刘宗棠 姜夫军
[摘要]《左传》所记载五十多次各类盟誓史料蕴含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人文精神。对其进行搜集、分析和整理,揭示和讨论春秋时期盟誓文化的内涵,包括“盟”与“誓”具体文化内涵的区别、盟誓的参与者作用、盟誓物质条件文化含义、盟誓的过程的具体描述、所体现的宗教信仰以及与盟誓结果相关的术语概念,可从多角度再现盟誓文化全貌。
[关键词]《左传》;盟誓;春秋时期
[中图分类号]K2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3-0094-04
[收稿日期]2015-01-29
平王东迁,王权式微,礼崩乐坏,天下进入齐、晋、楚、吴、越等霸主迭兴的时代。其打着“尊王攘夷”的旗帜,讨伐、兼并诸侯,干涉他国内政,乃至欺凌天子等。各诸侯国内权力斗争激烈,弑君、出君、大臣被杀、君臣出逃乃至灭族的事件此起彼伏。在“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的背景下,各诸侯国之间大都结成军事联盟,进行征讨或会盟;各诸侯国内部君臣之间、贵族之间,当然也有个人之间为巩固或争权而进行的盟誓。另外,还有个人间各类原因进行的非歃血盟誓。据统计,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鲁哀公二十七年,《左传》所记盟誓及其文化内涵丰富,时代特色鲜明,蕴含丰富的民俗习惯、道德伦理、宗教信仰和礼仪制度等人文信息。
一、“盟”与“誓”文化内涵界定
盟誓的文化含义为结盟而立誓。《礼记·曲礼下》记载:“约信曰誓,莅牲曰盟。”[1](p.45)说明了誓与盟的含义。其实,盟与誓的性质是一样的,誓可视为简单的盟,一般发生在两个主体之间,简单易行,不用歃血,没有盟书;而盟可视为规范的誓,参与者多为诸侯之间或者诸侯内部君臣、大夫之间,程序复杂,庄重规范,需要歃血,且有盟书。个人之间的盟誓传文称为私誓,可看作私人盟誓。传文中记载仅有11次,其他均为盟。如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五月,传文所记郑庄公恨其母亲姜氏包庇弟弟共叔段攻打其都城,谋取政权,将母亲赶出都城,安置在城颖,其实是对其母亲的变相迁徙。郑庄公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又如襄公十八年(公元前555年)晋伐齐,晋勇士州卓射伤齐勇士殖绰,州卓要求殖绰停止反抗并投降,否则用弓箭射死他。殖绰回头请求“为私誓”。州卓曰:“有如日。”于是州卓松开弓弦从后面把殖卓反绑俘获。
上文以提到誓与盟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歃血。《左传》中凡歃血盟誓,无论简单与否都记载为盟,即使是割取人身的血液也是盟。如庄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62年),传文追忆鲁庄公为太子时,见到贵族女孩孟任美而“从之。(孟任)閟,(庄公)而以夫人言之。许之,(孟任)割臂盟公”。又,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楚昭王被吴攻破都城,出逃至随国避难。随人顶住吴军压力,以世代与楚有盟约为由,拒绝交出楚昭王。吴军撤出随境,于是(楚)“王割子期心,以与随人盟”。
“誓”的仪式简单灵活,不必歃血。有的沉玉于江河而发誓,有的向河川之神发誓,有的指日发誓,等等。如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传,晋公子重耳在秦穆公的帮助下回国做国君。子犯是重耳的表弟,随从其流亡中多次冒犯重耳,怕他回国报复,准备离去。重耳誓之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然后投其璧于黄河。又襄公十九年(公元前554年),栾怀子对身患重病的主帅荀偃许诺继续伐齐,说:“主苟终,所不嗣事于齐,有如河!”又,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年),栾盈叛乱攻打都城,栾盈有个大力士叫督戎,国人惧怕。这时,奴隶斐豹挺身而出,对范鞅说:“苟焚丹书,我杀督戎。”范鞅誓:“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按“丹书”即国家记录奴隶名册的典籍,若烧掉丹书,奴隶可以解放为平民。
二、盟誓的参与者
从《左传》史料看,无论是诸侯之间会盟,还是诸侯国内部君臣之间的盟誓,任何一次隆重庄严盟誓都离不开如下参与者:
(一)盟主。盟誓召集人,盟书内容决定者,尊王攘夷领导者,违反盟约的讨伐者,天子与诸侯及诸侯之间争端的评判者,盟员的保护伞和各盟员内部政权的稳定者等,盟主当然也是接受各小诸侯国贡奉者。上述事例《左传》中随处可见。齐桓公为盟主时,多次召集诸侯会盟,如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齐桓公召集诸侯盟于首止,“谋宁周也”。闵公元年(公元前661年),鲁闵公与齐桓公盟于齐落姑,“请复季友也”。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齐桓公召集诸侯盟于牡丘“谋救徐也”。
(二)参盟者。指盟主以外的其他成员,身份不一,地位不同,军事和政治势力也不一样。在诸侯争霸的盟誓中,参与者有的是盟主忠实追随者,有的是战败后归顺者,有的虽然不归附于盟主,但可以成为盟主称霸的拥护者,如齐、秦等。他们在盟书的排列,一般按照其周初分封时的王爵排列,即公侯伯子男的顺序排列。如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的践土之盟,经文记载:“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诸侯国的排列很显然符合其爵位高低的排列顺序。如果楚国为盟主,虽然为子爵,但也要排在盟单的前边。如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经:“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传文说这些盟誓者既有大国的卿大夫,也有小国的国君,但盟书名单的排列大致还是按照公侯伯子男的顺序排列。
国内君臣盟誓的名单排列也是先国君,后大夫然后国人。如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郑简公与其大夫盟于大宫。与国人盟于师之梁之外”。
(三)盟誓歃血执牛耳者。《周礼》记载,戎右负责天子盟誓时,“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赞牛耳,桃茢。”[2](p.231)盟誓开始时,盟主先歃血。如鲁定公八年(公元前502年)年,卫灵公背叛晋国而归附齐国,晋军前来讨伐,卫国要求与晋国结盟,晋军主帅赵简子派两个大夫涉佗和成何与卫灵公盟誓来羞辱卫国君臣,因为大夫无资格与卫君盟誓。盟誓开始,卫人请晋二个大夫执牛耳,涉佗和成何很是蛮横,说卫国不过是晋国的一个县,哪有资格让晋国大夫执牛耳?成何说:“卫我温、原也,焉得视诸侯?”将歃血,自然地位高的卫灵公抢先歃血,涉佗竟然急忙推挡卫灵公的手,血从碗中溢出,“卫侯怒”,盟誓结束后坚决背叛晋国归顺楚、齐。又如,哀公十七年(公元前478年),鲁哀公与齐平公在蒙山举行盟会,哀公的相孟武伯为这次盟誓执牛耳。
(四)监盟者。诸侯之间的盟誓,有时候周天子派出卿士到会,对盟誓进行监督,谓之监盟。如宣公七年(公元前602年)冬,郑与晋讲和,在郑黑壤盟誓,“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
三、盟誓的物质条件
因盟辞书写在竹简上,又名简书。如闵公元年(公元前661年),春狄人伐邢,管仲劝齐桓公伐狄以救邢,说:“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鸩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盟书又称之为载书,由盟主一方撰写。如襄公九年(公元前564年)冬,晋率诸侯在郑国戏地会盟,盟书由晋国的士庄子负责完成,“将盟……晋师庄子为载书”。另外,襄公十年(公元前563年),《左传》也有“子孔当国,为载书”,准备与其他大夫盟誓的记载。盟书应当有规范的格式,这点从《左传》中也略见一斑。如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年)传,鲁大夫臧孙纥被仲孙羯陷害,季武子派人攻打仲孙羯,臧孙纥砍断鲁东城门门栓,出逃至邾国。季武子将为驱逐“恶臣”进行盟誓而拟定盟书内容,向外史询问盟书的“盟首”即盟书的首章格式——叙述恶臣罪行的那部分怎样措辞。鲁外史接连拿出两份旧的盟书样本:一是当年鲁盟东门氏的;一是盟叔孙氏的。
盟府是指天子、诸侯存放盟誓文件的地方,由专人管理。盟府在传文第一次出现于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虢仲、虢叔“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唐孔颖达疏云:“以勋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藏于司盟之府也。”又如,僖公二十六年(公元前634年),齐孝公伐鲁,鲁大夫展喜“从之”。与齐孝公说:“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太师职之。”于是齐孝公撤并回国。
天子、诸侯盟誓用牛做牺牲,大夫之间盟誓则用猪。盟誓歃血需要昭告祖先和神灵,来监督参盟者未来是否坚守盟约,反映出当时人们的祖先神话的宗教信仰。传文记载周天子与其大臣盟誓的史料,来自于周灵王的卿士伯舆在襄公十年(公元前563年)的回忆,称当年“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注曰:“骍旄,赤牛,以赤牛为牺牲歃盟,言十分重视。”据《周礼》,天子有专门管理和饲养牺牲的官员,称牧人。“牧人掌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阳祀,用骍牲毛之……。”[2](p.185)传文虽无此方面记载,但天子、诸侯一定都有专门饲养用于牺牲的牛肯定无疑。如僖公二十九年(公元前631年),东夷小国国君介葛卢来鲁国朝拜,听到牛叫声,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当然祭祀用的牛要健康,毛色越纯一越珍贵。如桓公六年(公元前706年),随侯吹嘘祭祀祖先和神灵所用“牲牷肥腯”。
大夫之间盟誓不用牛,用猪取血歃盟。即使是大夫与国君盟誓,有时也用猪歃血。《左传》有两个例子:一是哀公十五年(公元前480年)冬,卫太子蒯聩在姑母孔姬,以及其家臣浑良夫的帮助下,进入表弟卫卿孔悝的家。孔姬晚上领着他,太子蒯聩派五人用车子拉一头猪取血,强行与孔悝盟誓。于是太子蒯聩和孔悝把卫出公赶出卫都,自己即位。第二次歃血用猪的例子也发生在卫庄公身上。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卫庄公拟召回被赶走的卫出公,以便讨回所带走的国宝。卫庄公新太子疾听说后,大为恼火,“太子使五人舆猳从己,劫公而强盟之”,且一定要父杀死替他出坏主意的浑良夫。
盟书副本,传文虽没有明确史料,但僖公二十六年(公元前634年),传:“载在盟府,太史职之”。又,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有“勋在王室,藏于盟府”的记载,说明天子、诸侯的盟府一定有各类盟誓副本保存。《周礼·司盟》:“既盟,则贰之。”[2](p.265)其实是盟誓结束后,所有参加盟誓的诸侯都会有一份盟书的副本,告庙后藏在盟府中。
四、盟誓文化体现的宗教信仰
春秋时期,华夏民族所信奉的神灵系统复杂而广泛,他们不仅相信天帝为世界的主宰,古代帝王和群臣也已经神灵化了。同时日月星辰、山川河流,乃至树木、道路都有神灵。盟誓所体现的宗教神灵信仰有祖先、司慎和司盟、山川河流之神等。盟辞中写明参加盟誓者的祖先、负责监察盟誓是否有诚意的神灵——司慎和负责监督盟誓的神灵——司盟,请他们监督盟誓参与者以后的执行情况。如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七月己未,《春秋》:“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十二国在郑国亳城北盟誓,盟辞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从这个盟辞可以看出,负责监察盟誓的神灵不仅包括先王、先公和各诸侯国的祖先神灵,还有天下名山名川的之神,至于“群神群祀”,更是无所不包。
五、盟誓的程序与结果
所谓“坎血加书”,是指盟誓的几个步骤缩略语。僖公二十五年(公元前635年)秋,秦晋伐楚国的附庸国婼,楚派斗克和屈御寇戍守婼国的都城商密。晚上秦军包围商密,迫近城墙。夜里点上火把,“坎血加书,伪与子仪(斗克)、子边(屈御寇)盟”。此处 “坎血加书”即指整个盟誓的过程。描述在《左传》中出现三次,如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634年)传,宋太子痤的寺人伊戾因为无宠,故意陷害太子。制造太子与楚人盟誓,预谋推翻其父宋平公的假象。寺人“挖坑,用牲,加上盟书,征之”。盟誓是庄重事件,规范的盟誓参加盟誓的人,包括盟主在内要斋戒,这可从《左传》的史料得到证实。如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年),秦桓公和晋厉公约定在晋令狐盟会盟。但桓公不愿意过黄河,于是双方各派卿到对方领土与秦、晋国君间接盟誓。晋卿范文子认为,此盟没有意义:“斋盟所以质信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可质乎?”
所谓盟誓告庙《左传》也有此方面的记载。桓公二年(公元前710年),《春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传文解释曰:“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
由于天子权威陵替,夷狄入侵,齐、楚、晋、吴、越等轮番争霸,各诸侯国内外的军事斗争、权力争斗异常激烈,尚诈力贱仁义社会风气甚嚣尘上的大背景下的各类盟誓,因盟主、参盟者道德水准不一,目的不同、军事政治势力强弱不平衡,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盟誓,必然导致“君子屡盟,乱用是长” [4](p.295)。
首先是“信盟”,诚实守信一直是华夏民族的优秀品质,尽管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但诚实守信仍是社会崇尚道德,也是盟誓得以贯彻的首要条件。信用是盟誓最重要的道德因素,子贡曾对吴太宰噽谈过:“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神明以要之。”所谓“信盟”即盟誓得到参与方的认真贯彻执行。如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五月,晋文公率诸侯在鄢陵打败楚军后,于癸亥日盟于践土,成就了晋文公的霸主地位。“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能以德攻”。所谓“德攻”是指赞扬晋文公为公子时,游历天下路过楚国,曾经答应用“退避三舍”来报答楚成王款待的旧恩。在鄢陵之战,晋文公为了实践当年的诺言,与楚将领子玉对阵,主动后撤90里,体现出善于守诺的品格。
与“信盟”相对,“匮盟”是参与者对盟誓缺乏诚意,不讲信用,不能执行盟誓。如文公十五年(公元前612年),齐军伐鲁,季文子求救于晋,于是十一月,晋灵公、宋昭公、卫成公、蔡庄公、陈灵公、郑穆公、许昭公、曹文公盟于扈,并且重温去年的新城之盟,准备讨伐齐国。然而,齐人给晋国送礼,晋接受贿赂而还,晋“无能为故也”,所以,此次出兵盟誓即匮盟。又如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冬丙申,经云:“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鄫人盟于蜀。”经文不书写参加盟会的各诸侯卿的名字,传云此盟为“匮盟”,“卿不书,匮盟也。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这次盟誓发生在楚庄王前不久刚在邲地打败晋国的军队,晋国的霸主地位开始动摇,原来归附晋国的一些诸侯开始摇摆于楚、晋之间,在楚国的压力下,背着晋国与楚国在蜀地结盟。春秋时期,匮盟常常发生,尤其是夹在晋、楚之间的郑国连续多次背弃盟约。如自宣公元年(公元前606年),郑穆公认为,晋国无力保护自己,便开始与楚结盟。宣公三年(公元前603年),在晋国压力下又与晋盟誓,但到了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年),郑又与楚庄王结盟。对于郑国屡次违反盟约的“匮盟”,郑卿子良自我解脱说:“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吾焉得有信。”
“贿盟”就是被迫送礼而盟誓,《左传》史料至少有四次记录。如文公十六年(公元前611年),面对齐国屡次侵伐,鲁向晋国求救无效的情况下,向齐国请求讲和,要求与齐侯盟誓。由于鲁文公因病不能参加与齐懿公会见,派上卿季孙行父去齐国在阳谷会面,请求盟誓,齐侯不肯。因此,“公使襄仲纳赂于齐侯,故盟于郪丘”。第二次是晋、鲁、卫等联军于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秋,在齐鞌地打败齐顷公后,齐国派人贿赂晋人“纪甗、玉磬和土地”讲和,于是晋军与齐代表卿国佐盟誓。又同年冬,楚联合蔡、许侵伐鲁国,势力强大,晋军也只好避让。于是鲁送给楚军木工、织工、缝工各100人,以鲁公子公衡为人质,与楚盟,楚军才退兵。
“要盟”就是被胁迫而参加的盟誓。这类盟书中的内容对被胁迫的一方是不公平的。如襄公九年(公元前564年)载,晋悼公率领诸侯讨伐摇摆于晋、楚之间的郑国。冬十一月己亥,与顺服的郑国在戏地盟誓。晋士贞子制作盟书,在盟辞中加上要挟郑国的内容:“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晋命是听,而或有二志者,有如此盟。”郑国公子騑坚决反对要盟,他要求在盟书上增加“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而强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晋人刚离开,楚军来到,讨伐郑与晋之盟。于是郑卿子驷、子展便背叛晋国的盟誓与楚国盟誓,且说戏地盟誓是要盟,“要盟无质,神弗临也,所临唯信。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是故临之。明神不蠲要盟,背之可也。”又如,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齐、鲁之间在齐夹谷的盟誓,齐在盟辞中也加入要盟内容:“齐师出境,而不以甲车三百乘从我,有如此盟。”
“城下之盟”是一种最耻辱的盟誓,是指兵临城下被迫签订的不平等的盟约。只要还有一点希望和尊严失败方也不肯为之。如宣公十四年(公元前595年)夏,《左传》记载,楚大夫申舟去年到齐国聘问,途经宋国不借道被杀,楚庄王包围宋,从宣公十四年(公元前595年)九月至次年五月,宋“病”,宋左师华元夜间出城与楚将领子反商议归顺楚国。条件是楚国必须后撤30里,他转告宋文公:“敝邑易子而食,析骸而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毙国,不能从也”。于是,楚庄王后退三十里,与宋国盟誓而退兵。春秋时期第一次城下之盟发生在春秋早期的桓公十二年(公元前700年),楚武王伐绞国,绞国被楚打得大败,“为城下之盟而还”。第二次是文公十五年(公元前612年),蔡因为不参加去年的新城之盟,晋郤缺在六月戊申率军“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又昭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20年),齐景公伐莒,兵临城下,莒子讲和。司马灶如莒莅盟,莒子如齐莅盟。“莒于是大恶其君”。另外哀公元年(公元前494年)三月,吴王夫差大败越王勾践,勾践贿赂吴太宰噽,与吴讲和的盟誓也是城下之盟。
六、结语
盟誓各要素、盟誓过程,以及盟辞等所折射出的春秋时代政治、道德、宗教、民俗、物质等文化信息,是古老华夏民族的智慧的结晶,值得挖掘、整理和研究。然而,史料有缺,上述盟誓各要素和环节仍不完善,如《周礼》所谓“掌盟载之法的司盟”,传文无记载。另外,《周礼·王府》记载盟誓歃血所用珠盘、玉敦等器物传文从未提及。要想更加全面和详细地了解整个盟誓文化的过程和各要素之间的功能,揭示其文化内涵和民族智慧,仍需根据其他史料如出土文献、实物进行丰富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杨天宇.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3]周振甫.诗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2.
[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童书业.春秋史[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
(刘宗棠:枣庄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姜夫军:枣庄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张晓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