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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吕大临《考古图》对先秦青铜器的定名

2015-04-29姚草鲜

文物春秋 2015年3期
关键词:青铜器

姚草鲜

【关键词】吕大临;《考古图》;青铜器;定名

【摘 要】吕大临《考古图》中共著录先秦青铜器计148件,除11件因无器物图或仅存器盖而无法判断其定名正误之外,定名准确的有82件,定名欠妥的有55件。其定名欠妥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吕氏占有的先秦青铜器材料有限;其二,铭文误释;其三,泥于自名原则,将大共名作为类名。

成书于元祐七年(1092)的吕大临的《考古图》,是宋代一部集大成的金石学著作,是中国现存最早、又较有系统的古器物图录。关于《考古图》,前贤已从版本[1]、图谱[2]、绘画[3]等角度做了系统的探讨,但关于《考古图》中先秦青铜器的定名问题尚无具体系统的研究。虽然时至今日该书中相关先秦青铜器的定名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其中个别器物的定名及所进行的考证尚有可商榷之处。 据笔者统计,《考古图》中著录先秦青铜器共计148件,除11件因无器物图或仅存器盖而无法判断其定名正误之外,定名准确的有82件,定名欠妥的有55件(表一)。

一、吕氏对先秦青铜器的定名

《春秋经》桓公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谷梁传》引孔子之语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4]这则传文提到的对某件特定青铜器定名的基本原则至今仍被沿用,即器物之名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器物的所有者,二是器物的类名。吕氏《考古图》对先秦青铜器的定名基本遵循了这个原则。由于器物所有者的名号往往可以从铭文中寻得,不大容易引起歧义,所以本文在讨论《考古图》对先秦青铜器的定名时,仅考虑该书所确定的青铜器类名的定名。

通观整部《考古图》可知,吕大临将先秦青铜器分为鼎、鬲、甗、鬶、簋、敦、、、、铺、彝、卣、尊、罍、壶、爵、觚、豆、镫、盉、、瓿、盘、匜、盂、弩机、戈、削、钟、磬、共31个器类名。其定名主要遵循以下两大原则:其一,器物有铭文自名者,基本遵循其自名定名;其二,器物无自名者,根据其器形并结合相关文献记载定名。下文拟就此两大原则在《考古图》一书中的具体实践加以阐述。

(一)据器物铭文自名定名

《考古图》中依据其铭文自名来定名的青铜器类有鼎、鬲、甗、敦、彝、尊、壶、豆、盉、盘、匜、盂、钟、磬14类器物。所谓铭文自名,是指青铜器上有明确指明该器物名称的铭文,这种定名方法较为科学,一些青铜器类名至今仍在沿用。

但吕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虽认为有疑义,仍从其铭文自名者。如孔文父饮鼎,所刻铭文为“三月孔文父乍(饮)鼎子孙宝用”,吕氏称:“右铭十四字,余未考。按此器铭谓之鼎,而制度乃类尊壶之属。疑古人制器规模亦有出入不一者。不然则或文同而音异,皆未可考。”[5]吕氏猜测出现这种铭文自名与器类不符的原因有二:其一,可能是因为古人制作器物的形制、规模也有出入不一、不相符合的情况,意即鼎类器物的形制或许不只人所共知的那一种;其二,可能该器铭文中的“鼎”字别有音读。虽有猜疑,且“皆未可考”,但在定名时吕氏仍遵循了铭文的自名而定为“孔文父饮鼎”。

(二)据器形或相关文献记载定名

器物无自名者,吕氏则根据器形或依据相关文献记载定名。此种定名方法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依据器物自身形制特征

此类定名的先秦青铜器主要有卷二的庚甗、卷四的圆孔方文尊和足迹罍等。

对于庚甗,吕氏定名的原因是“古甗皆下体连鬲”[6],即根据该器物下半部分是“鬲”,与“古甗”的形制相同而定名的;圆孔方文尊的定名原因是“此器形制与彝相似而无耳,盖尊属”[7];足迹罍的定名是因为“彝为上尊,罍为下尊,上者宜小,下者宜大,此器形制与师艅彝略相似而容受加大,盖罍属也”[8]。

2.依据有铭文自名的相似器形

如卷二的圆篆甗和圜甗,卷三的螭耳敦和篆口耳足敦,卷四的祖丁彝、主父己足迹彝、田卣和龙文三耳卣等。

圆篆甗的定名原因是该器上下都有耳,“形制与圜旅甗相似”[9];圜甗是因为“此器与伯勋父圜旅甗相似”[10];螭耳敦和篆口耳足敦则“与散敦、 敦相似”[11];祖丁彝和主父己足迹彝 “与二癸彝、父辛彝相类”[12],故名;田卣“纹饰与乐司徒卣相似而有提梁”[13],龙文三耳卣“此器亦三耳,与乐司徒卣相类,但文缛而烦”[14],均是因为其形制特征(纹饰、器耳)与乐司徒卣相类似而定名。

上述器物定名所参照的圜旅甗、伯勋父圜旅甗、散敦和敦、二癸彝和父辛彝、乐司徒卣等皆是以自名而定名的器物,因此,吕氏这种类比的定名方法也是非常科学的。但其前提是对那些自名器物的铭文释读必须准确,否则被参照器物的定名已有讹误,那么据此类比而定名的器物其定名也必然是错误的。

3.既参考器物形制又结合文献记载

以此方法定名的器物主要有卷二的丁父鬲、卷四的三件兽环细文壶和卷五的龙文瓿等。

丁父鬲,吕氏将该器形制与《尔雅》中对鬲的描述“款足曰鬲”[15]相印证,从而将其定名为鬲。卷四收录的三件兽环细文壶,吕氏认为:“此三器形制纹饰全相似,但大小精粗有差,古文壶字作,象形,此器类之当名为壶。”[16]对于龙文瓿的定名缘由,吕氏称:“此器文铭有圜乳、龙文、兽面,与孔文父饮鼎似,内有二鼻,必以贯提梁,不知何器。说文云:瓿,瓯也,大口而卑,用食。疑为此器,姑以瓿名之。”[17]

要之,吕氏《考古图》对先秦青铜器定名的两大原则是较为科学的。对于有铭文自名者遵从其自名定名,既能保有器物本身的名称,又便于我们了解器物产生的时代、背景与作器缘由;对于无铭文自名者,从器物的形制特征与相关文献记载入手,采用类比、分析、综合等多种方法确定器物的名称,不仅反映了吕氏广博的学识与严谨的治学态度,也使得器物的定名在很大程度上较为准确。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考古图》对鼎、鬲、甗、、爵、豆、盘、匜类器物和部分簋、彝、卣、钟类器物等的定名都很准确。对此马承源先生给予了高度认可:“每器都有一个符合统一规格的定名,这是青铜器研究中的一件创造性的工作。虽然有一些误定的器名,但多数定名是正确的。对于一些至今不见自名的青铜器,如方彝、卣、斝、觚等,皆为此书所初名,经千年沿用至今,未能改易。”[18]

二、吕氏《考古图》中相关器物

定名不甚妥当者

《考古图》中个别器类的定名有不甚妥当之处。例如,《考古图》中较多地出现了将簋类器物误认为敦,将彝类器物的范围扩大到包含簋、觚、盉、甗、尊、卣等器类,将、类器物笼统地定名为簋,此外,还有将定名为卣,将镈定名为钟等情况。关于这一点,马承源先生在其《中国青铜器》一书中指出:“自宋代以降,皆将‘释为敦,将敦称为彝,而将盨称为簋。”[19]杜迺松先生在《谈铜器定名中的一些问题》一文中也曾提到:“宋吕大临著《考古图》一书, 所定铜器器名多误, 如对很容易区别的鼎与鬲就分辨不开……古字书与古文献对鼎与鬲的区别本来已经说得非常明白了, 但《考古图》对它们的区别还有错误,并把作为器物共名的彝( 此处不是指专门的盛酒器方彝)作为器名。”[20]由此可见,宋代对于先秦青铜器物的定名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因此,吕氏对个别先秦青铜器的定名有不当之处也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大可不必妄加指责。

究其定名不妥当的缘由,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占有的先秦青铜器材料的有限性

《考古图》对先秦青铜器的定名原则如今我们仍在沿用,然而,为何同样的研究方法却出现了不同的定名结果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张光直先生在《古代中国考古学》一书的序言中提到:“宋代的金石学家开创了将古文献中现成的术语用于铜器著录的方法,但从那以后的金石学者却留给我们一份主观臆断色彩浓厚、十分混乱的术语学遗产。当代考古学家付出了巨大努力,将古文献中现成的术语与现代类型学结合起来,以区分古代青铜器类别。”[21]在我们看来,《考古图》对部分青铜器定名失当的最重要原因,主要不是研究范式的问题,而是由吕氏当时占有的先秦青铜器材料的有限性造成的。如今,正是基于现代考古学所提供的青铜器资料的丰富性,以及类型学研究方法对器物研究的裨益,我们才能够赋予《考古图》中定名失当的青铜器以更加贴切的类名。兹举一例,予以说明。

卷四的乐司徒从卣[22],其残缺的铭文自名文字为“”,在该器物图录后的说明中,吕氏将此字考释为“”,将该器定名为“卣”。其定名原因是:“” 字“从卣从比,未知何字,推其义当作从卣,所加于比未详,乐氏宋大夫,则宋器也。《诗》《书》所称卣,所以盛赐鬯也。《尔雅》曰:‘卣,中尊也。其制大于彝,彝亦盛鬯,如癸彝、父辛彝之类,皆与卣相似。”对于该器的定名,吕氏先是推定该器的铭文自名文字“其义当从卣”,继而又将该器与《诗》《书》与《尔雅》等文献所载的“卣”的功用与特征相比附。其实,此字应当被考释为“”。关于“”字的字形隶定及其与具体器形的对应,朱凤瀚先生有过详细的考证[23]。吕氏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定名错误,不只是由于对器物自名文字考释的错误,更重要的是由于其时尚未有诸多相似的青铜器材料可供参照。是一种盛酒器,东周时期(多见于春秋时期)的青铜器中即有自名为“”者。此类器物的共同形制特征是:多直口,颈较长,直口沿或微侈,颈下有双环耳,腹部横截面作椭圆形或长方形,最大径在腹中部,平底无圈足。朱凤瀚先生曾根据类型学的方法将从器形上分为A、B二型,其中A型为扁圆,根据腹壁的圆曲或斜直形制,又可将A型具体分为Aa、Ab和Ac三个亚型;B型为方,即腹部与口部横截面作长方形,或两边微鼓,四壁圆曲,根据腹壁圆曲或斜直形制可分为Ba、Bb两个亚型[24]。《考古图》中的乐司徒从卣被朱凤瀚先生更名为“弘”,将出土于蔡侯墓的蔡侯[25]与乐司徒从卣(即“弘”)相比对,可以发现二者形制十分相似,同属于腹壁圆曲内收成底的Ba型。

(二)铭文误释

《考古图》中由于对铭文文字的误释,造成定名不当的先秦青铜器有散季敦、伯庶父敦、应侯敦、虢姜敦、伯百父敦和牧敦(以上6件实为簋)及叔高父旅簋(实为)等。前述6件器物的铭文自名文字分别是“”“”“”“”“”“”,其中,吕氏对伯庶父敦、应侯敦和牧敦的自名释文为“” [26],而此字即“簋”字的异体字。再参考金文中“簋”字多写作“” [27],可知这6件敦的铭文自名应当被考释为“簋”。

事实上,宋代金石学家对青铜器铭文自名为“”者,皆释为敦。清嘉庆初年钱坫所著《十六长乐堂古器款识考》刊行,始指出此字应读为“簋”,之后的金石学者多从之 [28]。

叔高父旅簋的铭文自名为“”,而金文中“”字写作“” [29]。通过对该器残缺的铭文文字的辨识,结合金文写法,可知此自名当为“”字,若非吕氏对铭文文字释读失误,叔高父旅簋当定名为“”。

(三)泥于自名原则,将大共名作为类名

《考古图》卷四中的单从彝二(应为觚)、单从彝三(应为簋)、单从彝四(应为盉)、单从彝五(应为甗)等等,其铭文中自名的文字相同,可释读为“彝”。因而吕氏遵循了本文所言的第一个定名原则,将其皆定名为“彝”。其中,单从彝二和单从彝三均只有5字铭文自名为“彝”,吕氏并未对其详加解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彝是青铜器的大共名,而非类名,吕氏没有注意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对于此种情况,我们只能根据器物的形制特征进行判断,单从彝二形制同觚,单从彝三形制同簋。

其实吕氏在单从彝四的释文中也谈到:“此器与伯盉全相似。盉,调味器也。”[30]单从彝五的五字铭文为“单囧作从彝”,吕氏加小字注明:“乃甗。鬲中有疏底蔽。”[31]可见,吕氏对该二器的形制特征亦很明了,只是为了忠实于“有铭文自名者根据自名定名”的原则,仍将其定名为彝。

后世学者论及《考古图》对先秦青铜器的定名时,往往以疏阔多舛目之。笔者在对《考古图》进行具体分析后认为,吕氏对先秦青铜器的定名固然有其失当之处,但是,造成这些错误的原因主要不是研究范式的问题,而是由所据材料有限或对材料理解有误造成的。容庚曾对《考古图》盛赞道:“虽定名间有未当,然后之作者大悉遵守此书矩矱而成也。”[32]王国维曾说:“知宋代古器之学,其说虽疏,其识则不可及也。”[33]其言甚是。

本文写作承蒙杨效雷老师、鲁鑫老师指导,特此说明,兼致谢忱!

[1]李玉奇:《〈考古图〉钱曾藏本非影宋本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1年5期。

[2]周颢:《〈考古图〉及其类似古器物图谱与陈洪绶的绘画造型》,《国画家》2006年5期。

[3]李小旋:《吕大临·考古图·研究》,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4—56页。

[4]《春秋谷梁传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373页。

[5] 吕大临,赵九成撰:《考古图·续考古图·考古图释文》,中华书局,1987年,第14页。按:孔文父饮鼎疑伪。

[6]同[5],第36页。

[7]同[5],第96页。

[8]同[5],第97页。

[9]同[5],第34页。

[10]同[5],第35页。

[11]同[5],第52页。

[12]同[5],第82、84页。

[13]同[5],第88页。

[14]同[5],第94页。

[15]同[5],第23页。

[16]同[5],第99页。

[17]同[5],第119页。

[18]马承源:《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53页。

[19]同[18],第112页。

[20]杜迺松:《谈铜器定名中的一些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1期。

[21]张光直著,印群译:《古代中国考古学》,辽宁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13页。

[22]同 [5],第87页。

[23]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40页。

[24]同[23],第241页。

[25]同[23],第242页。

[26]同 [5],第44、46、51页。

[27]容庚:《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年,第297页。按:免簋、毳簋、大作大仲簋、休簋之“簋”字皆作此形。

[28]转引自[23],第124页。

[29]同[27],第342页。按:筍伯之“”字即作此形。

[30] [31] 同[5],第72页。

[32]容庚:《商周彝器通考》,(台湾)大通书局, 1973年,第258页。

[33]王国维:《观堂集林》第1册卷3《说觥》,中华书局,1959年,第147页。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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